餐饮现场检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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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体现执法人员执行力、约束 力的基本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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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检查笔录》的类别
按不同的标准,《现场检查笔录》有 不同的分类。
①按文书性质: 《现场检查笔录》属监督类文书; ②按制作用途: 《现场检查笔录》属证据类文书; ③按制作方式: 《现场检查笔录》属笔录类文书; ④按文号及编号:《现场检查笔录》属无文号有编
▪ 3、冰箱内生、熟不分,鲜肉与熟肉及炸鱼放在 同一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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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冰柜内肉类有异味。
▪ 5、餐具没有做到一餐一用一消毒。
▪ 6、灶房内上下水不通畅,流水沟内有剩余 饭菜,散发臭味。
▪ 7、灶房内废物桶已满,已溢出,周围地面 没及时清除。
▪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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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部:告知事项(被检查人写明表达 “以上情况属实”或“以上笔录属实” ) 等肯定记录内容的意思、并当场签名。如 有涂改处交由当事人按指纹;笔录多页时 由被检查人逐页签字或按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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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笔录》书写注意事项(二)
3、实质:语言精练通顺;条理清楚, 描述方位、状态、程度准确使用术语; 符合实体法要求:
①违法主体认定准确;
②主要违法事实记录要准确、具体, 客观记载,不加入食品药品监督员的 主观分析判断,不使用模糊概念或形 容语言;应避免遗漏、重复和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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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笔录
( 2010 )第 1号
第 1 页共 1

▪ 被检查人: XX大酒店 地址:阜阳市XX路 XX号 姓名:××× 性别:X 职务:经理 联系 电话:1234567890 身份证号码: 1234567890。
▪ 检查机关: 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检查时间: 2010 年 1 月 20 日 10 时 30分至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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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结(二)
《现场检查笔录》属最常用的证据类 法律文书,是外部文书 。是在食品药品安 全监管案件调查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 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检查,或在日常监督 中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监督监测的客 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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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笔录》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案件 调查过程中的客观文字记录,用以固定现场状况, 与现场照相、录像以及现场提取的物证互为补充、 互相印证,是直接证明案件现场状况的书面凭证, 是查明违法行为、收集违法证据、直接取得第一 手材料的重要方法,是重要的直接证据和定案的 根据,是一种固定保全证据的方法和手段,更是 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的重 要原始证据之一,具有很强的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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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首先要记录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然后记 录现场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应当 着重记载与事实有关的现场情况。每个现 场的具体内容,应当逐项分段记载清楚。
其次《现场检查笔录》的情况以1、‥ ‥ ‥ 2、 ‥ ‥ ‥ 3、 ‥ ‥ ‥ 的形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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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七十八条款的法律条款理解
【释义】本条款是关于监督检查记录的规定。
本规定是将食品安全监督系统化、制度 化的重要条件。有利于提高工作的责任心, 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道德意识及“第一责任人”意识,也有利 于保证监督检查情况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理解】“检查记录”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对食 品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检查情况以 及检查结果所做的记录。
号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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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检查笔录》的书写原则(一)
《现场检查笔录》作为证据类文书时,必须 是经过查证属实后,方可作为定案的根据: 1、客观真实性原则。 ①没有亲眼看到的不记; ②分析判断的不记; ③投诉举报的不记; ④行政管理相对人所讲述的内容不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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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XX大酒店未取得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许可 证(或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经营 活动,属结论性语句,应为:从事什么样 的活动,不能出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许可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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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定依据(二)
《规范》第二十条:现场检查笔录, 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食品安全 监督检查或者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现场进 行实地检查、勘验时记录的文书。
检查时间,应当写明实施现场检查的 起止时间。
检查地点,应当写清勘验、检查现场 勘验、检查或者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
2、形式要求:准确掌握《现场检查笔录》行 政执法文书的用途和适用范围,正确选用 和制作文书;项目填齐全不空项;使用规 定的笔填写;正确使用印鉴,该签名地方 签名,公章使用行政机关印章;修改文书 要规范,不涂改;证据文书给当事人过目 或宣读,有异议允许写在记录中;无异议 要求其注上“情况属实”,注意制作日期 和食品药品监督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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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定依据(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 生部令第71号)(简称办法)。
《办法》于2010年2月8日经卫生部部务 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计六章53条。 《办法》第二十八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 共同参加,依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经 双方核实并签字。被监督检查者拒绝签字的, 应当注明事由和相关情况,同时记录在场人 员的姓名、职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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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笔录》的书写原则(二
2、相关性原则。 记录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及现场环境状况 要与查处的案件或与监督类别相关。 3、合法性原则。 ①程序合法; ②手段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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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场检查笔录》书写注意事项
(一)
1、前提:食品药品监督员面对行政管理相对 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行政执法文书时, 要出示证件,亮明身份;
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续页记录,但首页 及续页均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案由写法为当事人名称(姓名)+具体违法行 为+案,例如XX酒楼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文 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可在书写案由时 省略有关当事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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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第六十条:当场制作的采样记录、现 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 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 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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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现场检查笔录》范例
1、《现场检查笔录》范例 2、大型餐饮服务酒店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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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当事人拒绝对《现场检查笔录》核 对签名,现场其他人也拒绝见证签名 或现场无其他人在场,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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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独立的证据 形式,是行政诉讼开始前存在于行政执法过程中 的书面证据,是国家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前,对有关事项当场所作的笔录。
《规范》共计四章64条。执法文书51种。
《规范》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 适用于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督检查、抽检、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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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简称法):
《法》第七十八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 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 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 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 后归档。
⑥程序合法,内部程序和实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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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现场检查笔录》的文书结构
《现场检查笔录》是由首部、正文、尾部构 成。 首部:文书名称(标题)、文书编号、 页码情况、被检查人单位或被检查人(基 本情况:地址、姓名、性别、职务、联系 电话、身份证号码等)、检查时间(年月日 时分)、检查地点(市县区街楼号)等组成。
《规范》第六十一条: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 或者有差错的,应当当场提出补充和修改,并在 改动处按捺指印或签字确认。对外使用的文书需 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 对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认为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所记录的 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 属实”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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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机关、签署意见、日期、印章、 附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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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笔录属实。(由被检查人××签)
▪ 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2010年 1 月 20 日

2010年 1 月 20
备注:本记录一式两联, 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安徽省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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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笔录》书写注意事项(三)
③使用正确、书写规范,违法事实记录要尽 量收集记载事实要件;要记录现场调取的物 证和现场的拍照;作为原始性记录,必须一 次性完成,不允许事后补记。
④ 记录现场采取的行政控制措施或保存证据 措施;
⑤法律条款引用要准确,特别是法律的条、 款、项、目要搞清,顺序要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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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第五十五条:文书制作应当完 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关要求。文书中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应当为机关 全称。文书编号形式为(年份)+顺序号, 如(2010)第0001号。
《规范》第五十六条:文书应当按照规 定的格式,用蓝色或者黑色的墨水笔或者 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 页面清洁。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 填写,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标 注日期,必须清楚无误。有条件的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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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结(一)
《现场检查笔录》是《规范》统一使用的 38种行政执法文书之一。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监督法律文书是实施 法律法规规章等的重要手段和具体体现, 记载的是法律法规的事实和行政执法活动 记录,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质量反映执法监 督水平,是关系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行 政纠纷案件成败的关键环节。正确使用, 规范制作文书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目 前要注重的工作之一。
▪ 检查记录:阜阳市食品药品监察支队食品药品监督 员××、××向总经理××出示证件,证件号: ××××××、××××××,并在×××总经理陪同下, 对酒店×楼餐饮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
▪ 1、从业人员胡××(冷荤间工作人员)及服务员 刘××、冯××三人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从事食品 经营活动。
▪ 2、无专用冷荤间,只在副食粗加工间一角设立 冷荤区,刀、菜板及用具均无标志。
餐饮现场检查笔录
2021年8月7日星期六
牢固树立核心 价值观,切实加强 执行力、约束力、 创新力建设,努力 打造一支政治过硬、 思想过硬、业务过 硬、工作过硬、廉 洁过硬的食品药品 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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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国家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 [2010]187号)文件(简称规范),已于 2010年5月6日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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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第五十七条:各类文书中有关共性栏 目的填写方法:
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按以下要求 填写: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 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 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自然人的, 应当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身份 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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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现场检查笔录》易产生的情况或问 题
(1)重要内容漏记; (2)夹杂主观内容; (3)将询问笔录内容记入其中; (4)用语词意模糊不明确; (5)检查地点不具体; (6)数量未载明; (7)物品方位未载明; (8)书写格式不统一规范; (9)当事人签名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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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四)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 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 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 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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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 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 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 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 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 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 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 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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