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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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 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 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 理调整。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十、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中人工工日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 差,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2.本定额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 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 70 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 60 元/工日,综合 用工三类 47 元/工日。 十一、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 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放损耗和施工操作 损耗。2.本定额采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材料 价格是依据 2012 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 并为其他材料费。4.材料、成品、半成品损耗率见附录二。 十二、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机械规格、种类及台班用量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确定的,并考虑 了必要的机械停滞时间等因素。2.本定额中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 2012 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 单价》确定的,凡未指明具体型号、规格的机械,其台班单价是根据本省当前机械配备情况取定的综合价 格。3.本定额中次要机械综合为其他机械费。 十三、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所 需要的劳动工日和机械台班,已按正常合理的施工运距计算在相应项目内。 十四、本定额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费包括在本定额 A.13 垂直运输工程 相应项目内。 十五、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及场外运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套用 2012《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有关项目。 十六、本定额中的组合钢模板及卡具、大钢模板、脚手架钢管及扣件、底座、支撑钢管及扣件、工具式活 动脚手架、爬升装置及架体周转材料式按租赁编制的,其数量是按照合理的施工方法、合理的施工工期计 算的;其他周转材料的数量为摊销量,已考虑了正常的周转次数和残值回收折价。租赁的周转材料进出场 运费装卸费包括在相应项目内。摊销的周转材料在同一城市内工地间转移、场外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台 班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 十七、本定额中预拌混凝土价格为到达施工现场价(包括混凝土出厂价及运输费)。 十八、本定额中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时按自然养护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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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度在 15%以上,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项目
推土机、铲运机
人力及人力车
坡度(%)
5 以上、10 以内
15 以内
20 以内
25 以内
15 以内
系数
1.75
2.00
2.25
2.50
5.00
4.土石方运输中机具上坡(坡度在 5%以内)降效因素,以综合在相应的运输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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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定额中混凝土、砂浆、垫层(除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用砂是按中砂编制的,如实际施工中 采用细沙的,可按附录一“配合比”进行调整。 二十、本定额中混凝土和砂浆等配合比是确定工程造价使用的,如实际施工与规定有出入时,不作调整。 二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考虑在本定额中。 二十二、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水电费扣除按以下方法计算:单独设置水、电表,按计数计算;未单 独设水、电表,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直接费(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 2.00%结算(其 中:水费 0.10%,电费 1.90%);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直接费(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的 2.30%结算(其中:水费 0.30%,电费 2.00%)。 二十三、本定额是按照合格等级的建筑产品编制的,优质工程等级的建筑产品按照下列方法计算:1.获得 国家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 3%~3.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2.获得省优质工程奖,建设单 位按工程造价的 2%~2.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3.获得结构优质工程,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 1.5%~2% 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4.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 1%~1.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二十四、本定额中以“xxx 以内”或“xxx 以下”表示者,均包括“xxx”本身;“xxx 以外”或“xxx 以下” 者,则不包括其本身。 二十五、本定额中材料数量带“()”者,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已分解材料的配合比除外)。 二十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及附注。
1.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 ㎝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0 ㎝以上及坑底面积在 20 ㎡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 3m 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底面积在 20 ㎡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整边坡:修整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四、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砂、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五、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释放工程量内。允
许超挖量:松石、次坚石为 200 ㎜,普坚石、特坚石为 150 ㎜。
4.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实际挖土方体积(扣除桩所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1.50。
5.场地竖向布置挖、填、找平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6.回填灰土适用于地下室墙身外侧的回填、夯实。
七、机械土石方
1.土石方机械按单种不同规格划分。
2.编制标底、最高限价时,机械土方按常用机械规格考虑。
3.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在 5%以上,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
六、人工土石方
1.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 6m,超过 6m 时,超过部分土方量套用 6m 以内项目乘以
系数 1.25。
2.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 1.5m 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 1m 折合成水平运距 7m 计算,
深度按坑底至地面的全高计算。
3.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1.43。
8.自卸汽车运土,使用反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 1.10。
9.装卸机装淤泥、流砂套用装载机装土方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1.50。
10.机械运淤泥、流砂套用机械运土方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1.50。
11.建筑垃圾装运仅适用于掺有砖、瓦、砂、石等的垃圾装运,其工程量以自然堆积方乘以系数 0.80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 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 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 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 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 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 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 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 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 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 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 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 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 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 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 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 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3.在价款调 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九、建筑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 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
流砂: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土
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
2.石方工程:
平基:沟槽底宽在 3m 以外,坑底面积在 20 ㎡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沟槽底宽在 3m 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底面积在 20 ㎡以内的为基坑。
计算。
12.装载机装石渣套用装载机桩建筑垃圾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1.80。
13.灰土碾压适用于地基处理工程。
14.堆土机或铲运机铲运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 300 ㎜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 1.25;铲运机台班
用量乘以系数 1.17。
15.挖掘机在电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项目中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
上册 下册
第一部分 实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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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列表。
二、土方项目是按刚吐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一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时为湿土。人工
挖湿土时,乘以系数 1.18;机械挖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
三、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
械消耗,发生时另行计算。
16.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套用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0.73。
八、爆破土、石方
1.石方爆破项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5.机械挖土中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人工挖土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厚度
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人工挖土厚度按 30 ㎝计算,套用人工挖土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1.50。
6.挖掘机瓦松散土时,套用挖土方一、二类土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0.70。
7.机械挖桩间土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相应乘以系数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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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实体项目 A.1 土石方工程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A.3 砌筑工程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 A.6 金属结构工程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A.9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A.10 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第二部分 措施项目 一、可竞争措施项目 A.11 脚手架工程 A.12 模板工程 A.13 垂直运输工程 A.14 建筑物超高费 A.15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A.16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