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药室工作制度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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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药室工作制度及规范
1.煎药人员收到药剂,应详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地址、电话、服药时间、
剂数及煎法等,经核对无误后,在收药本上签收。
如有疑问,应及时与医生、调剂人员
联系。
2.煎药时应认真执行煎药操作规程,做到一剂一煎,保证
煎药质量。
对先煎、后下、冲服、
烊化、包煎等需特殊处理的药物必须按规定特殊处理。
3.药剂煎好后,必须检查煎药锅和装药袋签姓名是否相符,无误者可由护士验收签字领取。
药渣应保存24小时备查。
4.煎药用具、应清洁干净,每煎完一剂后,应清洗。
内服、外用药应严格区
分。
5.对急重病人的药剂(急煎中药),应即领、即煎、即送,全过程不超过2小时且要保证
质量。
6.煎药室应有收、发药记录、煎药记录及差错事故记录。
7.七。
煎药人员应穿事情衣、戴事情帽,坚持室内及个人洁净卫生。
注意安全,做好防
火、防毒、防盗措施,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
其他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煎药
室。
中药煎药操作规程
1.煎药人员收到待煎药时应核对处方药味、剂数、数量及质量,查看是否有需求特殊处置惩罚
的饮片,如发现疑问及时与医师或调剂人员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加水煎煮。
2.为便于煎出有效成分,在煎煮前先加冷水将饮片浸泡不少于30分钟,不宜使用60℃以
上的热水浸泡饮片,一般水量以高出药面2~5cm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
应当酌量加水,第二煎则用水量应当酌减。
用于小儿内服的汤剂可恰当减罕用水量。
3.群药按一般煎药法煎煮,需特殊煎煮的饮片则按特殊办法处置惩罚。
在煎煮过程当中要经常搅动,并随时观察煎液量,使饮片充分煎煮,若发觉煎干或煎煳现象,应另取饮片重新煎
煮。
4.煎煮用火应"先武后文".解表药多用武火,补虚药多用文火。
5.煎药时间的长短,常与加水量、火力、药物吸水能力及治疗作用有关。
中药煎煮一般分
为一煎、二煎。
一般药一煎沸后煎20-30分钟为宜;解表药一煎沸后用武火煎15-20
分钟为宜;而滋补药一般沸后煎40-60分钟。
二煎的煎煮时间比一煎的时间略短。
6.每剂药煎好后,应趁热及时滤出煎液,以免因温度降低而影响煎液的滤出及有效成分的含量。
滤药时应压榨药渣,使药液尽量滤净。
将两次煎液合并混匀后分两次服用。
7.煎液量:儿童100-300成人400-600ml,每剂按两份等量分两装,分二次服用。
8.凡注明有特殊煎药方法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9.核对煎药袋内的姓名、药味、质量及煎煮方法等,复核无误后,即可签字发出。
10.煎药标准:煎液有原处方中各味中药的特征气味,无煳化,无焦化及其他霉烂异味,残渣无硬心,无焦化、煳化,挤出的残液量不超出残渣总重量的20%。
中药煎药机标准操作规程
为了更好的提高中药临床疗效,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领药煎药室领取药剂,并在领单上签字,注明领取时间,并核对姓名,性别,剂数。
所需要煎煮的带数,每袋剂量,如果领单上未注明,则按照每日一剂,一剂服用2次。
每次150ml的剂量煎煮。
2.浸泡将需要煎煮的药材装入专用药袋,放入洁净桶内,加水浸泡30分钟,然后翻转
药袋继续浸泡至透为止。
加水量为:需要调剂出的液体量+1000ml(根据不同的药材作适
量调整)。
3.加料关闭煎煮罐上部的蒸汽阀门和下部的出料阀门。
将浸泡后的药袋放入煎煮罐内。
加入适量水,以轻压药袋时可见到水为准,盖上盖,按照对角顺序拧紧压盖XXX。
注意
此时不要对罐内药物举行挤压,以免空间不够,药物没法充分吸水膨胀导致煎煮不透。
4.煎煮翻开机器电子开关,将温度设为110度,根据药材质地,设定高温时间为20-30 分钟,然后开始运行工作。
5.出料待温度、压力和时间都达到标准时,机器会出现提示音,此时,打开上出料阀门
到贮液罐内或打开下出料阀门,以洁净的不锈钢接盛药液,打开出料阀门时,注意
要微开,不要开的太大,出液方向不要有人员,以免蒸汽灼伤。
出液停止时,关闭出
料阀门,将煎煮罐内的药袋翻转,再次加入约1000ml的水,其余操作同前,继续煎煮
15-20分钟,放出药液,待出液停止时,转动挤压杆尽量将药渣里的药液挤压至净,将
两次的药液合并。
6.浓缩将药液用不锈钢浓缩至规定量,注意此时需要有专人看守,不可擅自离开。
7.封装打开加热封装按钮,待温度达到封装要求,将浓缩后的药液趁热倒入封装内。
根据袋数和服用次数来调解设定每袋装量。
8.清场煎煮机:将煎煮罐内的药渣袋取出,打开下出料阀门,以洁净水冲洗内壁至洁净。
关闭下出料口。
期待下一次煎煮。
9.封装机:封装完毕后,关闭封装机电源,待存贮罐冷却后,翻开出料口,以室温水冲刷至
洁净,关闭阀门,期待下一次封装使用。
控制要点:所用水质纯净无污染,保持洁净,阀门微开,注意出料时的安全,出液
口处不成正对人员。
封装时,药液肯定要趁热封装,以免药液凉后发凝(特别是方中有
胶类药时)甚至产生沉淀(容易阻塞输液管路影响药物滤出)。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
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类污染源,四周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事情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事情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筹办、煎煮、清洗等功用区域。
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洁净,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和消防等设施,各类管道、灯具、风口和别的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洁净的部位。
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药瓶架等。
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厉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人员要求
第八条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第十条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第十一条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
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第四章煎药操作办法
第十二条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第十三条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
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的功用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
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煮20-3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芬芳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15-20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60分钟。
药剂第二煎的煎煮时间应当比第一煎的时间略收缩。
煎药过程当中要搅拌药料2-3次。
搅拌药料的用具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造的棍棒为宜,搅拌完一药料后应当清洗再搅拌下一药料。
第十四条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定。
儿童每剂一般煎至100-300毫升,成人每剂一般煎至400-600毫升,一般每剂按两份等量分装,或遵医嘱。
第十五条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一)先煎药应当煮沸10-15分钟后,再投入其它药料同煎(已先行浸泡)。
二)后下药应当在第一煎药料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
三)另煎药应当切成小薄片,煎煮约2小时,取汁;另炖药应当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3小时,取汁。
此类药物的原处方如系复方,则所煎(炖)得的药汁还应当与方中别的药料所煎得的药汁混匀后,再行分装。
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炖)药时间(用水适量)。
四)溶化药(烊化)应当在别的药煎至预定量并去渣后,将其置于药液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待需溶化的药溶解便可。
五)包煎药应当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
包煎袋材质应符合药用要求(对人体无害)并有滤过功能。
六)煎汤代水药应当将该类药物先煎15-25分钟后,去渣、过滤、取汁,再与方中其它药料同煎。
七)对于久煎、冲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煎煮要求的药物,应当按相应的规范操作。
先煎药、后下药、另煎或另炖药、包煎药、煎汤代水药在煎煮前均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第十六条药料应当充分煎透,做到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
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
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药用。
第十七条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使用不同的标识区分。
第十八条煎煮好的药液应当装入颠末清洗和消毒并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内,严防污染。
第十九条使用煎药机煎煮中药,煎药机的煎药功能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应当在常压状态煎煮药物,煎药温度一般不超过100℃。
煎出的药液量应当与方剂的剂量相符,分装剂量应当均匀。
第二十条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材料国度标准。
第五章煎药室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煎药室应当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
药剂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煎药室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药剂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SOP),工作制度、操作程序应当装订成册并张挂在煎药室的适宜位置,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应当当真核对处方(或煎药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实、记录完整。
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份反应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
记录应坚持整齐,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第二十四条急煎药物应在2小时内完成,要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
第二十五条煎药设备设施、使用前应确保洁净,要有洁净规程和每日洁净记录。
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处所妥善保管。
煎药室应当定期消毒。
洗涤剂、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符合《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GB.1)和《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GB.2)等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不得对设备和药物产生腐蚀和污染。
第二十六条传染病病人的盛药器具原则上应当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对重复使用的盛药器具应当加强管理,固定专人使用,且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二十七条加强煎药的质量控制、监测工作。
药剂科负责人应当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煎药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征求医护人员和住院病人意见,并建立质量控制、监测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X于1997年印发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X于1997年印发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