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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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及应试要点小结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及应试要点小结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及应试要点小结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及应试要点小结,任何一项考试都有复习和应试的方法,国家司法考试也不例外,掌握了考试的方法也就等于把握住了通过考试的主动权,那么我们究竟如何才能顺利通过司考,下面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校的老师将一一为您解答。

精彩文章推荐:勤奋努力司考梦想定成真突破2011司考讲究战术技巧司法考生双修“炼”出研考第一司法考试备战之术(适用大多数朋友)一、在司考复习中应当注意1、迅速抓住考试重点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论坛根据有关统计,2009司法考试的知识点在以前的考试和司法考试中,有80%以上出现过,如果将以前考试的内容加以总结,则能迅速抓住考试重点。

100分的试卷往往考相关知识的20%,如果我们只花很少的时间复习好这20%的80%,那该多么轻松。

但很多人却往往花费很大的精力,去复习只占20%分数的80%的知识,这两种方法的效果,差别有多大,大家自然明白。

2、培养正确的解题思路仅仅抓住知识或抓住重点,并不等于就能取得好分数,取得好分数还需要大家将掌握的知识恰当和正确地反映在试卷上要求答题的地方。

有很多人基本知识学得很好,考试分数却让人失望,原因就在于此。

这就需要大家在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校司法考试题库复习做题时,要仔细对照答案和评析,理清解题思路。

清晰的解题思路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它可以帮助大家克服迷迷糊糊的答题状态,“稳、准、狠”地找出并写上正确的答案。

3、锻炼有效的复习和记忆方法复习和记忆方法直接影响考试的成绩,但是很多人并不在这方面多做努力,甚至还有一些人在使用效果极其低下的方法,比如,只拿一些复习资料泛泛而看,不挑重点,不做习题,即使做题,也是在脑袋中大致过一下,却不动手;这种复习方法,曾普遍存在。

在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校司法考试题库做大量的复习题便是克服这一缺点的有效办法,特别将考试题改编成复习题的方式,采用按学科分类的方法,让大家通过做题,并通过对照评析中的知识点,记住常考的内容。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高分技巧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高分技巧

2011 年司法考试复习高分技巧导读: 导读: 2011 年司法考试高分技巧。

司法考试是一个全面的考试, 不止考察考生的知识量,还考验着考生的应试技巧和良好的心态。

小编 特意为广大考生总结了这篇文章,希望文章作者的应试技巧和心态能为 大家做一个考试导航!2010 年,我的复习时间不算长,可能会被其他人骂的那种,一年多没有碰相关东西, 正式复习是 7 月十几号了,关键我还是在职一族,今年因为中秋节缘故还提前一周考试,满 打满算两个月都不到。

前些个月偶尔去参加一些公开讲座看看今年的形势。

7 月开始几天自 己慢慢听下载的课件但是发现效率很低, 思想容易开小差。

到后来才去听了法律教育网的课 程。

在网校的论坛里自己会受到很大的鼓动,大家会鼓励你不要放弃。

我每天形成良好的作 息,晚上 11 点多点睡觉,早上 6 点起来听课,看法条一段时间发现容易走神还是听课件。

从复习技巧上来说,真的没有值得借鉴的,只能说这两个月我自己不满意自己的表现, 因为一天 24 小时我总不能利用很多,上班不看书,下班吃晚饭我也是东摸摸西弄弄有效时 间用的少,但是早上起来和中午睡醒上下班路上我看的比较用心。

两个月偶尔有分心,但是 一心还是扑在考试上的。

有了以前上辅导班的经验,我选择了适合我自己的老师,没有下很 多很多资料成为收集狂人,选择性挑了一些下载复习。

我是那种综合型的学生,背记根本不 是我的强项, 下了课效率不高不会把自己逼到绝境复习。

我主要心思花在这种稳拿分的科目, 没有过多的法理支撑,重点突出得分率高,容易事半功倍。

刑诉这样的我化出重点考前温习 好多遍, 考完虽然有陌生的题目但是我觉得自己差不多都知道怎么答。

很多时候我看大家都 在讲如何复习,如何做对题不遗漏知识点,但是在答题策略技巧上却忽略研究。

重点讲讲我 的这方面心得。

主要司法考试除了卷四有点赶其他卷子做起来都绰绰有余可能大家都没有注 意方式方法。

一、正确与错误要看清 从小我发现我有一个坏毛病,眼睛容易看斜,明明自己勾选了 B 我会填 C.司法考试呢 最爱的提问方式就是哪些正确、错误的、不正确的。

2011年司法考试一些复习技巧和心得

2011年司法考试一些复习技巧和心得

一、刑法考题的一些基本规律近几年的刑法命题呈现出两个特征:“重者恒重”和“加强理论考查”。

所谓“重者恒重”是指虽然刑法法条有四百多条,司法解释也有近百个,但是反复考的就是常见的那些知识点。

例如刑法总则部分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罪、共犯理论、数罪并罚制度;分则部分的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罪、盗窃罪、抢劫罪、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等,简直是百考不厌,而且考的非常细致。

大家要注意:无论谁来命题,以经典考点为主要考查内容都是不会改变的,对这些传统考点要深入、仔细地掌握。

“加强理论考查”是指考题的理论性显着增加。

2007年考查因果关系的题目有3道,考查部分犯罪共同说的题目至少有5道(含试卷四的案例)。

2008年,这一趋势有增无减,还考查了很多以前甚少涉及的考点,如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区别,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犯罪结果的提前实现等。

2009年纯理论性的题目有所减少,但2010年理论性题目又有所增加,案例分析题考查了对事前的故意的认定的几种不同理论观点。

这种考法以前从未考过。

所以,展望2011年,纯理论性题目还是会占据重要地位,考生仍要重视对基础理论的学习。

特别强调一个问题:在复习时一定不要以偏、难、怪的知识点作为复习重点。

在2008年以前,刑法的题目相对而言难度较高,很多题目也比较古怪,但即使是这些古怪的题目,也都是有明确答案,并且刑法学者们的看法比较一致的题目。

对于大家争议很大的问题,司法考试通常是不考的。

命题老师在命题时会有意识地回避这些争议。

2009、2010年两年的命题更加显示出这个特点。

这两年的题目相对而言简单了很多。

大家从2010年考生在参考答案的异议专区所提的异议数目就能看出来,绝大多数题目是毫无争议的。

所以,我们在复习时要把复习重心放在传统的考点上。

但传统的考点≠简单的考点。

它只是不偏、不怪,不是个别人的特别观点而已。

例如部分犯罪共同说、事前的故意都是传统的考点,但是它们简单吗?很多考生因为不了解这一点,在复习时走了很多弯路。

2011年司法考试冲刺阶段刑法复习方法

2011年司法考试冲刺阶段刑法复习方法

第一,最后一个月复习的重点不应放在刑法上,而应腾出尽量多的时间投入卷一、刑诉法、民诉法等需要记忆且短时间较易拿分的学科上;短时间内欲再大幅度提高刑法、民法、行政法等理论性强的学科并非易事。

第二,虽然不建议大家在刑法上投入大量时间,但仍建议适度关注刑法,时间安排个人以为二三天即可:如安排一天时间看看真题(想必此前都至少做过一遍)以及做过的自认为质量还可以的测试题、模拟题,主要看自己做错的题目,因为诸不知错误是有惯性的,若此时不强化和及时纠正,考场上仍会犯同样的毛病!再安排一天时间看看此前的授课提纲,尤其自己的笔记地方,因为这些需要适度强化记忆。

若参加最后阶段的突破(即预测、冲刺)班,那就跟着老师用一天时间在预测的基础上再巩固一遍!第三,最后一段时间,总体而言,刑法的复习主要侧重一些记忆性的重要考点,如看看总则部分的刑罚论部分、分则中主要看看除财产犯罪、人身权利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之外其他部分可考性罪名,如经济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等主要考点,因为这些地方若考查,考的很简单,就是法条本身内容的考察,远比盗窃抢劫等容易拿分。

如果手头上有刑法串讲提纲,可重点看看已经总结归纳的考点,如包容犯、转化犯、牵连犯、对合关系、若干有规律的类罪总结以及最后一个查漏补缺的专题。

最后,不论是你是否参加辅导班,务必给自己制定一份复习计划!总的思路是保强补弱,计划尽量落实到天!计划也应尽量客观合理适度。

晚上睡觉时躺在床上回顾一下今天的计划完成的如何?当你将所复习的内容象放电影一样过了一遍时,其实又复习强化了一遍。

诸不知这还极大增加了你的自信心,且自己不会觉得慌乱。

最后时刻,信心尤为重要!最后还有一句话:最后时刻,千万不要被满天飞的小道消息所转移注意力、所蒙蔽!关注各种各样的信息其实是不自信的表现!尽量减少上网时间,以我为主!希望大家最后一个月“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看司考书”!祝愿大家顺利过关!。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攻略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攻略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攻略刑法的命题特点01理论性强。

跟诉讼法和商经法着重考察法条,以及民法理论法条均考察但着重照旧考察法条相比,刑法的理论性可谓特殊突出。

刑法分为犯罪总论、犯罪分论和刑罚论,以犯罪总论的理论性考察尤为更甚。

而且这部分理论,脱离实际,闻所未闻,前所未见,复习起来难度巨大。

02综合性强。

这里的综合性不单单是法条和理论的综合性,更是考点的综合性,一道题目,既可能考察熟识错误,也可能考察正值防卫,有时候还会考察犯罪分论的具体罪名。

而且除此之外,犯罪总论和犯罪分论相辅相成,同学在复习的过程中会发觉学完总论,做题压根儿无法下手,这就是综合性在作怪,总论和分论互为基础,可以说,必需把整个刑法体系全部学完,才能做到游刃有余的程度。

这和诉讼法大相径庭,诉讼法也强调综合性的考察,但是诉讼法的综合性照旧没有脱离考点上的综合性,只不过单纯脱离了法条的综合性而已(一道题目考多个法条)。

03争议性强。

刑法与民法最大的区分在于,民法极少有争议的问题,但是刑法,可以说每个学问点都充斥着传统理论和新式理论的冲突。

而且,有些学问点不仅仅有两个理论,还有三个、四个、五个,甚至六个以上的理论冲突。

理论冲突,不但会干扰考生的复习思维,还会干扰其做题思维,导致正式考试的时候也无从下手。

刑法复习建议01重视考点、把握基础。

刑法对于基础学问的考察特别普遍,虽然理论争议多,但充其量,只有少部分争议被纳入到司法考试的大纲,而且在选择题的时候,命题人要么会给足条件,明确说用哪个理论;要么会回避理论,考察共性学问。

而这些学问,是刑法的基础,必需把握。

考生复习刑法,切忌走火入魔,盲目地套用,甚至无视法律和司法解释来套用所谓的"命题人'的观点,由于刑法考试,命题人在命题的时候,确定会依据考纲和法条进行命题,绝不会依据自己的观点强行命题,大多数考生没有这个意识,因此复习起来事倍功半,而且简洁被人牵着鼻子走。

02重视法条、把握体系。

从试题看国家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从试题看国家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从试题看国家司法考试命题规律从2011年试题看国家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通过分析2011年的真题,我们可以总结出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

了解司考,认识司考,才可以更加有的放矢的开展复习备考。

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是非常明显的。

世界上任何一个成熟的考试、一个持续不断的考试,累积若干年后都会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

这种规律的出现,不仅源于成熟的考试会因为考查对象、知识点固定而固定下命题的题型和风格,而且也会使考查的难度稳定下来,更重要的是命题重点会保持稳定。

司法考试的规律集中表现为三点:重者恒重、新增必考,综合运用。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

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

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

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重者恒重。

即重要的知识点永远都是重要的。

在司法考试的考查范围中,不同学科之间分量不同;同一学科之内不同知识点之间重要性也是不同。

准备司法考试,必须分清考点的主次,抓主要矛盾。

这一规律在某一年的个别学科上可能会出现一些差异,但若以3、5年为阶段,这一规律在每一个学科上都可谓是第一规律。

新增必考。

新增加的考点一般都会在当年考察,即使当年不考也会在接下来的年份予以考察。

因此,对新增考点必须重视。

但需要指出的是,新增考点的考察都相对简单,能够明白立法意旨并简单运用即可,甚至,很多时候都是该知识点的简单记忆考查。

在这里,新增的考点也是考生成绩提高的增长点。

综合考查。

是指不同学科之间,或同一学科不同知识点之间的综合运用。

考试辅导:2011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三字口诀

考试辅导:2011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三字口诀

故意犯,当负责;过失犯,规定看;非故意,非过失,不可抗,不能见,不是犯。

满十六,负刑责;过十四,未十六,八种罪,当从减;精神病,不负责;间歇正,担责任;未全丧,可从减;醉酒的,负责任。

聋哑盲,可全三。

正当防,无责任;防过当,当减免;防暴力,无过当。

避险的,不负责;过限的,当减免。

预备犯,比照来,可全三;未遂的,比从减;止未损,应当免。

共同犯,都故意。

(要注意交通肇事逃逸的例外情形)集团头,负全责;主犯的,参与罚;是从犯,应全三,被胁迫,当减免。

唆他人,照作用;未成年,当从重;唆未犯,可从减。

单位犯,判罚金;主管人,责任员,并判刑。

主刑五,附刑三;附加的,可独用;外国人,可驱逐。

有损失,当赔偿;同被罚,先个人,后国家。

轻微的,可以免。

算刑期,判决日。

管制的,三到二;守规定,同工酬,期满后,当众宣,先羁押,一抵俩。

判拘役,一至六;就近行,每一月,可回家,一两天,劳动的,酌量酬,先羁押,一当一。

有期刑,半年上,到十五;进监狱,要劳动,先羁押,抵着算。

无期犯,要入监,和劳动。

死刑犯,罪极重,非立即,可以缓,最高核,缓刑的,高院判。

未成年,怀孕的,不能死。

死缓的,无故意,减无期;重大功,两年满,十五年,到二十,算刑日,死缓满。

故意犯,查属实,先核准,然后斩。

罚金额,从情节,期限内,一或分;期满后,不缴纳,强制行;不能全,可以追,无时限;不可抗,实有困,可减免。

政治权,主有四;选举权,言论等,担职务,当领导。

一年上,五年下;适用于,******************,破坏重。

管制的,同刑期;死刑的,和无期,剥终生;减有期,三年上,是念下。

效力算,完毕日,或假释,当及主。

收财产,一或全,必需的,当保留,不是的,不能收;有债务,正当的,经申请,应当还。

决刑罚,据事实,和性质,与情节,并危害,按规定;有从重,与从轻,当在限,判处刑。

具减轻,当法定,以下判;特殊况,最高院,来核准。

违法得,予追缴,或退赔;合法的,当返还;违禁品,犯罪涌,要没收,缴国库,不得挪,自行处。

刘凤科: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方法

刘凤科: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是一种应试型的考试,考生学习的目标与教师授课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无限接近并把握命题的思想与规律。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借助正确、有效的学习方法,合理运用各种复习材料。

就刑法的复习来说,可供利用的复习资料有三个,即历年真题、基础理论讲义与法条。

如何充分、有效地利用上述三个材料,是我们复习好刑法的基本保证。

一、合理利用历年真题很多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不重视历年真题的研究,只是把历年真题作为检测自己复习效果的试金石,从而习惯性地把真题放到每年考试之前的一个月内进行自我测验。

这种对真题的利用极不充分,根本没有发挥出真题的价值。

如果做真题只关注是否做对、是否记住了真题的答案,哪怕做了100次,也是没有效果的。

历年真题是集中体现命题思想和规律的材料,是考生复习当中最重要的材料之一;同时,历年真题也是检验讲义、辅导书的观点是否适合司法考试的标准。

从考生开始准备复习参加司法考试,到最终走上考场,整个复习过程都要运用历年真题,所以真题的利用是循环进行的,任何阶段的复习过程中,都需要利用真题:在不同的复习阶段,考生研究真题的效果是不一样。

通过对真题的研究,考生应该尽量达到以下几个层次:(一)熟悉考题,把握命题考点通过对真题的研究,熟悉命题中的常考点、必考点,熟悉命题的基本特点和模式,例如把握具体考点的命题方向、视角,熟悉哪些知识点可能相互结合予以命题。

(二)做对真题,牢记正确答案就刑法的真题而言,答案应以官方公布的为准,尤其是2006年之后的考题,官方公布的答案没有问题。

不要轻易否定官方答案,如果对官方答案提出异议,其主要原因可能是自己的理论不能解释真题而已。

(三)解剖真题,理解命题思路研究真题,不要在意自己是否选对答案。

做错了,多想想自己为什么做错,之所以犯这样的错误,原因究竟是为什么,以便下次针对同一问题,再也不要犯相同的错误。

当然,做对了,也不是就放任不管,而是多想想,这个题的考点是什么,为什么会这样命题。

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指导

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指导

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指导民事法学在2002年考了80分,2003年考了65分,2004年和2005年都突破了100分,其中2004年更是高达118分,2005年也有101分,2006年有所下降为78分,2007年又上升到97分,占据了整个考试600分总量的六分之一,在各部门法分值中高居榜首,08年则稍微有所下降为72分。

09、10年又恢复到90多分。

总体来看,在未来的11年司法考试中,民法分数仍将保持在这一水平上下。

在大的命题方向上,虽然民法的各单行法在司法考试中都有生动表现,但总体上仍基本维持的是以往司法考试的态势——即以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为龙头(75分),以担保法、知识产权法为龙身(15分),以婚姻法、继承法为龙尾(8分)。

龙头、龙身、龙尾各司其职交相辉映。

由此,也决定了我们在复习民法时应以龙头(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为重心、兼及龙身(担保法、知识产权法)、附带龙尾(婚姻法、继承法)的总体复习格局。

(一)命题规律1、坦诚地说,《民法通则》可谓是司法考试(包括律考)中的元老了。

从1986年颁布1987年施行至今,它已参加了十几届司法考试(包括律师资格考试)。

在这十几年中,虽然有一系列的民事单行法相继颁行并对整个民事法律制度造成很大冲击,但《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基本上岿然不动。

从我们截取的近几年的司考试题样本看,《民法通则》及《民法通则意则在司法考试中年均占到了28分的比重。

我们认为,在司法考试的总分值调整为600分后,30分以上的分值应是《民法通则》及《民法通则意见》在司法考试中的底线。

民法是市场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在法治调控手段方面的最基本保障,而《民法通则》及《民法通则意见》在民法中又居于理论基础的地位。

这种理论基础的地位对于民法的建设、对于市场经济的建设都非常重要,由此也决定了《民法通则》及《民法通则意见》的内容理应在司法考试——培养未来国家法律建设者的考试中得到必要的彰显。

法律考试刑法题的解题技巧

法律考试刑法题的解题技巧

法律考试刑法题的解题技巧在法律考试中,刑法题是考生们普遍感到困惑的一类题目。

刑法作为法律的重要分支,涉及到社会治安、犯罪行为等方面的知识。

解答刑法题需要对法律条文有深入的理解,并能够准确运用法律原则和判例。

本文将介绍一些解答刑法题的技巧,帮助读者更好地应对这类题目。

首先,对于刑法题,我们要注意审题。

刑法题目往往会给出一个具体的案例或情境,要求我们根据法律规定给出合理的判断和结论。

在阅读题目时,要仔细理解案情和问题要求,确定题目的关键点和重点。

例如,题目可能会问某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是否符合某个刑法条文的规定。

明确题目要求有助于我们有针对性地查找相关法律条文和判例,从而更好地解答问题。

其次,要善于运用法律条文。

刑法题通常会涉及到具体的法律条文,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在解答题目时,我们要熟悉常见的刑法条文,掌握其内容和适用条件。

当遇到题目要求解释某个法律概念或判断某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进行分析和判断。

举个例子,如果题目要求判断某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我们可以查找《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分析行为是否符合该条文的要求。

此外,要注意运用法律原则和判例。

刑法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学科,随着社会的变化和法律实践的发展,刑法的解释和适用也在不断演变。

在解答刑法题时,我们要了解一些重要的法律原则和判例,如法无禁止即可为、罪刑法定原则等。

这些原则和判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答题目。

例如,如果题目要求判断某个行为是否构成过失杀人罪,我们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过失杀人罪的解释,分析行为是否符合过失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最后,要注重综合分析和思考。

刑法题往往是复杂的,需要我们综合运用各种知识和技巧进行分析和判断。

在解答题目时,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出发,综合考虑案情、法律条文、法律原则和判例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思考。

通过合理的推理和论证,给出准确的答案和解释。

例如,如果题目要求判断某个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我们可以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结果的关系,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和判例,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复习备考建议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复习备考建议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复习备考建议刑法分则部分的在司法考试刑法复习中一向是个难点。

大家都抱怨罪名太多,考得太细,难以记住。

在总结七年司法考试专业辅导成功经验基础上,认为对刑法分则的复习首先要把握分则的结构和体系,分清楚各大章,章下再分节或组。

一节就是一组互有关系的罪名。

在节内比较记忆是非常重要的。

把一组、一节的罪名进行比较记忆,既可以减少记忆的压力,又可以记得比较清楚。

实际上,除了个别罪名是要横跨各个章节比较记忆的以外(如第五章第272条的挪用资金罪与第八章第384条的挪用公款罪),绝大部分罪名只需要在本组、本节分类记忆即可。

一、要注意2010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和立法解释,这些都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司法解释也都是2010年司法考试的重点,要特别注意辅导老师或《“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南》中专门讲到的内容。

二、刑法分则部分最重要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规定》(以下简称《确定罪名的规定》)。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罪名确定的非常具体,除了少量需要详细、深入掌握的犯罪以外,对大部分的犯罪只要掌握其罪名,就可以把握其基本特征。

还要注意《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和《补充规定(二)》。

定罪时不得适用章罪名和节罪名。

三、要注意一些分则与总则竞合时,不适用总则的情况:1.分则有特别规定的帮助、教唆另行定罪,不适用共犯规定的:例如协助组织卖淫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

2.必要共犯,不适用总则的规定:例如刑法第103条:对首要分子、积极参加的、其他参加的,适用不同的法定刑,而不是按共同犯罪依照同一法定刑处理。

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4.行贿、介绍贿赂、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不适用总则中自首的处罚规定。

2011年司法考试各学科复习方法汇总

2011年司法考试各学科复习方法汇总

司法考试各学科复习方法汇总一、民法的复习方法在司法考试中,民法占有很大的比重,除了卷三、卷四中的民法试题外,其他部门法的学习也要以民法的基本理论为支撑,可见,掌握民法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

民法内容博大精深,学习民法要有窍门而不能死学。

民法学科有其自身的体系,比如,民法主要是围绕民事法律关系展开的,民法总论部分首先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中涉及到自然人、法人、个人合伙,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等内容; 其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最后是民事法律行为,涉及法律行为的效力以及代理等内容;分论部分则是围绕各客体展开,如物权、合同、知识产权、婚姻、继承等。

可见,在掌握民法的体系框架后,再进一步填充其内容,这样的学习方式有助于加强对民法体系的整体掌握,以及各个知识点之间的融会贯通。

二、刑法的复习方法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真题2012司法考试“得民刑者得天下”,这是众多考生对司考的总结。

刑法是司考的绝对大户,每年的分值是70多分。

刑法也是司考中的一大难点,不论是总则部分的理论知识――比如累犯、共同犯罪、罪数形态、量刑制度,还是刑法分则的各个常考罪名――比如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都是司考中常考考点,体现了“重者恒重”的特点,而且这些看似熟悉的知识点还有“常考常新”的特点,稍作变化,一个熟悉的真题就会出现面目全非的答案。

因此,刑法的复习要求考生有信心复习、有耐心继续复习、有决心克服做题中的困难。

刑法不但客观题难以得分,而且在卷四的主观题中刑法的案例分析题一般不少于20分,且稳居案例分析题的第一题,这一题做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卷四后面的发挥。

同时,从近几年的试题来看,刑法案例分析题没有分成几个小问题,而是直接给一个几百字的案例,让考生自行进行分析。

虽然是主观题,但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答案是唯一的,一错则全错。

分成小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对解题的某种提示,取消了这种小问题,无疑使试题难度加大。

2011司法考试中律之最佳复习方法及答题技巧

2011司法考试中律之最佳复习方法及答题技巧

2011司法考试中律之最佳复习方法及答题技巧“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正确的复习方法无疑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掌握科学的记忆方法。

应对司考,记忆很重要。

因为大家能参加司考,理解力都是比较强的,差距在很大程度靠记忆,记忆的天敌就是遗忘。

所以一定要及时复习,第二天学习新的内容之前强迫自己把昨天、前天的内容翻翻,效果很好,很多朋友可能也知道这个方法,我觉得可能很少人能真正坚持下来。

还有,记忆最好调动各种感官,边读、边划、边写,没有人的时候我朗读,手边放一叠草纸,顺手写写,自己可以编一些顺口溜记忆琐碎的知识,方便记忆。

2、要有坚定的信念司考作为一种考试,再难也有能过的,树立一种坚定的信念,一定考过司考!不要一开始就轻易说自己是分母如何如何,暗示自己,必须要过,明年可能事情很多,没有时间再准备了。

总之,不管你有多么充足的时间,如果开始就给自己找好了失败的理由和退路,你已经输在起点上了。

3、多种方式学习:看书,听课累了,可以看看电视节目,比如:CCTV—12的《中国法治报道》、《大家看法》、《法治视界》、《经济与法》、《法律讲堂》等节目,熟悉案例,听专家讲评,当然也要有自己的思考,感觉受益匪浅,看书做题是学习,同样,看电视也是一种学习。

另外,研究历年真题也是不容忽视的。

这一点在整个复习司考的过程中都至关重要。

具体到第四卷,可以让你了解知识点以及考察的角度。

例如在案例题部分,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承担的分析,民法中关于法律关系的分析,诉讼法中关于各种程序应如何进行的分析等,几乎都是每年或隔几年必考的知识点,了解这一点之后就应在复习过程中对这些知识点格外留意。

甚至有时可能遇到隔几年出现一模一样的题。

关于复习顺序,对初学者来讲,最好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

如应当先复习实体法,后复习程序法;先复习国内法,再复习国际法。

一般可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复习:法理学、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

2011年司考刑诉经典复习方法

2011年司考刑诉经典复习方法

2011年司考刑诉经典复习方法导语:2011司考刑诉经典复习方法,刑事诉讼法从2002年司法考试开展以来一直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以2007年到2010年四年的司法考试为例,刑诉法一直稳定在72分左右(07年72分、08年72分,09年73分。

10年72分),在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仅次于民法和刑法。

如果对刑诉法的复习不得要领,不仅不能在刑诉法上得到一个满意的分数,还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到整个司法考试的总成绩。

因此,掌握一套行之有效的刑诉法复习方法对于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至关重要。

一、司考刑诉复习多做历年真题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真题2012司法考试通过对历年的司法考试刑诉法的真题分析可以发现,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的考查内容较为集中,导致其出题所考查的知识点有较高的重复率,有的时候甚至出现碰到原题的情况。

因此,大家在复习的时候应当将司法考试刑诉法的历年真题作为复习的另外一个重要内容。

如果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能够把刑诉法历年的真题琢磨透彻,全面理解的话,在下一年的司法考试中至少可以拿到70%的刑诉分值。

但是如何利用真题,充分挖掘其使用价值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对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怎么重视都不过分,要拿出真题来,认认真真地研读几遍,这里的研读,并不是简单的做题,然后知道答案就OK了。

而是要把一个部门法的真题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分析在某个点上已经出过什么题目,是从什么角度考察的,仔细揣摩命题者的意图,如果自己是命题者,还会出什么样的题目来考察大家。

对于真题有两种运用方式,在复习的第一阶段,以一部门法为单位,复习到哪个部门就看到哪个部门,作为检测自己的手段,是为各个击破这个阶段要看《葵花全真题库分类详解》(全四卷,按部门法编真题)。

本阶段的内容也可和第一阶段结合起来复习。

司考真题,我的建议是在基础复习阶段,适合分卷分部门法分章节的真题,而在冲刺阶段适合做按年份汇编的真题这个阶段就需要做《葵花模拟考场冲刺套卷》(全真版,十套卷,按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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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司考方法 (一)命题基本规律刑法一直是司法考试的“大户”,2006年至今,客观题及案例分析题的总分都占到了80分左右。

2006年、2008年,刑法还考到了论述题。

如果加上论述题,刑法的分值就超过l00分了。

所以,考生一定要重视对刑法的复习。

要复习好刑法首先要了解刑法的命题规律。

近几年的刑法命题呈现出两个特征:“重者恒重”和“加强理论考查”。

所谓“重者恒重”是指虽然刑法法条有452条之多,司法解释也有近百个,但是反复考的就是常见的那些知识点。

例如刑法总则部分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罪、共犯理论、数罪并罚制度;分则部分的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强奸罪、盗窃罪、抢劫罪、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等,简直是百考不厌,而且考的非常细致。

大家要注意:无论谁来命题,以经典考点为主要考查内容都是不会改变的,对这些传统考点要深入、仔细地掌握。

从2002年开始,随着“兼顾应用能力和法学理论素养的均衡考查”成为命题方针,考题的理论性显著增加。

2007年考查因果关系的题目有3道,考查部分犯罪共同说的题目至少有5道(含试卷四的案例)。

2008年,这一趋势有增无减,还考查了很多以前甚少涉及的考点,如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区别,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犯罪结果的提前实现等。

2009年纯理论性的题目有所减少,但2010年理论性题目又有所增加,案例分析题考查了对事前的故意的认定的几种不同理论观点。

这种考法以前从未考过。

所以,2011年,纯理论性题目还是会占据重要地位,考生仍要重视对基础理论的学习。

我想特别强调一个问题:在复习时一定不要以偏、难、怪的知识点作为复习重点。

在2008年以前(含2008年),刑法的题目相对而言难度较高,很多题目也比较古怪,但即使是这些古怪的题目,也都是有明确答案,并且刑法学者们的看法比较一致的题目。

对于大家争议很大的问题,我们司法考试通常是不考的。

命题老师在命题时会有意识地回避这些争议。

2009、2010年两年的命题更加显示出这个特点。

这两年的题目相对而言简单了很多。

大家从2010年考生在参考答案的异议专区所提的异议数目就能看出来,绝大多数题目是毫无争议的。

所以,我们在复习时要把复习重心放在传统的考点上。

请注意:传统的考点并不是简单的考点。

它只是不偏、不怪,不是个别人的特别观点而已。

例如部分犯罪共同说、事前的故意都是传统的考点,它们简单吗?很多考生因为不了解这一点,在复习时走了很多弯路。

他们热衷于打探命题老师的特别观点,对无争议的、传统的观点则不屑一顾。

结果,在考试时,他们发现自己下了大工夫的都没考,自己没太注意的都考了。

(二)复习技巧1.胸有成竹。

这不是指大家结束复习时要达到的效果,而是开始复习时就要达到的状态。

不是要求大家开始复习时就对刑法的所有内容了然于胸,而是说在开始复习刑法前,要对刑法的整体结构有一个清晰的了解,能够把各个知识点归类到相应的大项中。

这是一种减负的工作。

例如我们要知道《刑法》总则其实只有两部分内容:犯罪论与刑罚论,关于定罪的属于犯罪论,例如刑事责任年龄、共同犯罪的认定;关于量刑的属于刑罚论,例如自首制度,立功制度,数罪并罚制度等。

分则有十章,是按犯罪侵犯的客体的严重程度从重到轻依次排列的,军人违反职责罪排在最后是因为其是特殊主体的犯罪。

在复习刑法时,很多人一直抱怨法条太多且杂乱无章,却很少注意到自己可能临上考场都不能流畅地按顺序背出分则的十章,不能肯定自首制度属于犯罪论还是刑罚论,不知道交通肇事罪属于哪一章犯罪。

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有些考生在复习中“走捷径”,不学习基本理论,只记忆法条。

这样的结果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学再多的法条,脑子里依然是一片混乱。

如果我们想了解北京市的道路分布情况,先了解北京的一环线到六环线(据说现在已经有七环了)各环线的大概位臵,再开始了解各环之内的具体道路会让我们事半功倍。

复习刑法也是这样。

刑法虽然内容庞杂,但只有一部刑法典,法条之间有逻辑联系。

如果我们在开始复习前抽半天时间把知识点大概归一下类,建立一个刑法的知识体系,就能有效消除复习时的茫然感。

2.透彻掌握法理,以不变应万变。

考完试或做完真题,很多考生都有一个同样的疑问:这个考点我知道呀,怎么还是答错了?这是因为很多人掌握的只是考点的字面意思,没有掌握考点背后的法理,所以题目一变就不认识同样的考点了。

相信绝大多数考生都掌握了部分犯罪共同说,但是很多人却把2007年试卷四第二题的问题答错了。

大家都知道一起进行犯罪的两个人,哪怕实际所犯之罪不同,但只要有部分重合,在重合的范围内还是可以成立共犯的。

甲采取非法拘禁丙后逼取钱财的方法进行抢劫,帮助其的乙以为甲只是在索债(甲向乙谎称非法拘禁丙是为了索债)、,二人显然有一个共同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大家为什么不认定呢?其原因就是没有透彻掌握法理。

只有掌握法理,才能以不变应万变,提高效率、节约时间。

为了使大家“知其所以然”,在理解中记忆,我们在解析时特别注意从法理的角度对试题进行分析。

大家要注意,在学习本书时,要掌握的不是一道具体的题的答案,而是这一类题的答案。

我们之所以在解析中列出“考点”和“陷阱点拨”,就是要求大家“做一道题,会一类题”。

只有这样,才算真正掌握了这道题。

今年,我们加大了对“陷阱点拨”的阐述力度。

“陷阱点拨”不是对答案的解析,而是专门分析考生为何会答错的。

它的目的是引导考生的思路,教会考生正确的分析方法。

通过这样的方法来“授之以渔”,而不仅仅是“授之以鱼”。

3.重点复习,注意特例。

根据命题特点,复习时不能面面俱到,一定要学会掌握重点。

总则部分条条都是重点,其分值至少占到总分值的一半左右。

总则难在法条的含义较深,不易理解,但一旦理解了就不用再死记硬背。

总则是刑法的基础理论,指导着整个分则。

对总则的条款的掌握必须达到融会贯通的程度。

对于分则:要区分重点章(指《刑法》分则的章)和非重点章、重点罪和非重点罪。

对不同的章和罪,采取不同的复习方法。

第三章和第六章罪名极多,但除少量重点罪外,大量的罪名只要能够区分它们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就可以了,说直接一点,不需要能够背诵罪名,只要能够分类“辨认”即可,因为非重点罪名一般仅以选择题的方式考查,罪名已经给出,会“认”即可。

第九章也可照此复习。

第四章、第五章、第八章就不能这样复习,这几章的罪名不多,但每个都很重要,经常考,而且考查得细致、深入。

例如故意杀人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抢劫罪,盗窃罪,侵占罪,强奸罪,诈骗罪,贪污罪可以说是“每个毛孔都滴着分数”,对这些罪就要掌握得很深,很广,相关司法解释要全部掌握。

危害国家安全罪虽然排在第一,但一向分值不多,看几个重点罪即可。

第七章和第十章是两个比较特殊的章,考得非常少,复习时间不够的话,可以不看。

4.加强知识点的归纳、综合、比较。

这两年,考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强,2009年、2010年尤为明显。

我们在解析时,感觉对很多题目都不好按章归类。

例如同一道题里,既考查共同犯罪,又考查不作为犯罪;既有持有、使用假币罪,又有故意伤害罪。

刑法的多选题有一个特点:很多答案直接来自法条或者司法解释。

这样的多选题大概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同一法条本身有数项、数款的;另一类是不同法条的关联规定。

例如2010年试卷二第64题:关于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可以由哪些主体构成?A.网站建立者;B.网站直接管理者;C.电信业务经营者;D.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本题主要考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1)以牟利为目的,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2)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是淫秽网站,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这个司法解释很长、很复杂,但其核心就是这些人也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对这种知识点,在复习时就应当有意识地进行比较记忆。

为了对付这类题目,我们在试题解析中加强了对知识点的归纳、总结,特别对关联知识点进行了提示。

对于牵连犯如何并罚,也进行了专门总结,在解析中收入了我们总结的《牵连犯立法例总结》。

该总结对常见的、法有明文规定的牵连犯都进行了仔细的归纳。

5.案例分析不急不躁、回答完整。

在2007年以前,刑法的案例分析题都是分析题(这是大纲里的正式名称,区别于简析题)。

这种题有一个独特之处:问题只有一句话:“请分析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就增加了答题难度。

2007年、2008年刑法竟然破天荒地出了简析题,(一问一答的题目),这样就显著降低了题目难度。

’遗憾的是,2009年又变成了分析题。

不过,2010年又变成简析题了。

但大家仍然应该掌握刑法分析题的答法。

对这种分析题,最重要的答题原则是不急不躁:逐句分析每个行为人的每个行为,首先看其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再找出其定罪和量刑的各种事实,从法律的角度予以分析。

在回答时,一定记住要回答定罪和量刑两方面的事实。

许多考生在答题时只重定罪,不重量刑。

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在案例分析题中,有时量刑部分的分值能占到一半左右。

考试时,很多考生一看见案例分析题里有自己不会定罪的行为就发慌,开始乱答,甚至放弃整道题。

这种做法也是错误的。

在案例分析题中,行为人一般都有数行为,都构成数罪,其量刑情节和量刑制度一般也不止一个。

如果我们会一个知识点就答一个知识点,我们不就得到这l分了吗?6.加强对《司法考试600分考点大串讲》(法律出版社出版,2011版)刑法部分的学习。

以考点为中心,揭示考点、分解考点、训练考点,加强考点的整体归纳、深度比较综合串联,突破考点中的难点疑点,进行刑法考点内容的系统强化与提高。

7.多做真题。

从我们归纳的已考考点可以看出,常考的内容总是那么多,考查方式也差不多,因此精做历年真题是极为有用的。

我们在每年的解析中都发现,几乎每道题都是考过数次的,都有对应的历年真题。

所以,一定要重视历年真题。

“研习过去的真题,就是在做未来的考题”是毫不夸张的一句话,是我们所有辅导老师的肺腑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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