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传染病医院奖励性绩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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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传染病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省、市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要求,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作人员考核机制,严格落实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
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是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我院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
二是以促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劳动创造性。
二、基本原则
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设综合目标考核奖励和岗位津贴奖励项目,其中综合目标考核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岗位津贴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
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使职工们的劳动价值得到充分合理的体现,从而充分调动大家工作的积极性,更加安心本职工作,更好地履行职责义务,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考核依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下发的《淮北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及我院与市卫生局、本院各科室签定的年度目标责任管理书。
四、考核分配内容
(一)综合目标考核奖励
1、成立专门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办法,涵盖日常工作、医疗服务水平、遵章守纪、突发公共事件及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等方面。
以当年签定的《目标责任管理书》为基础,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半年综合评议一次,结合目标任务工作完成情况,采取百分制,对全院各科室进行分项考核。
各科室应本着分配重点向业务能力突出和考核优秀人员倾斜,分配方案报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执行。
2、市卫生局对我院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为合格档次,院领导正职按照综合目标考核基础奖1.3倍发放,副职按照综合目标考核基础奖1。
25倍发放,科室正职按照综合目标考核基础奖1。
2倍发放,科室副职及病区护士长按照综合目标考核基础奖1.15倍发放。
3、市卫生局对我院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为不合格档次,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综合目标考核基础奖70%发放,科室正职、副职、病区护士长按75%发放.
(二)岗位津贴
1、以圆满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工作为标准;以全院岗位津贴基础为标准,院领导正职按1.3倍发放,副职按1.25倍发放,科室正职按1。
2倍发放,科室副职及病区护士长按1。
15倍发放.
2、当月请病、事假不满1个工作日,不扣月岗位津贴;当月请病、事假1-3个工作日,扣月岗位津贴的30%;当月请病、事假3-6个工作日,扣月岗位津贴50%;当月请病、事假满6个工作日以上的,扣月岗位津贴100%;当月旷工1天(含1天)以上的,扣月岗位津贴100%。
(三)外出进修、培训、学习期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考核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享受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医疗安全责任事故的;
2、因服务质量存在缺陷,被患者投诉三次且查证属实的;
3、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院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坏单位形象、声誉的;
4、考核年度内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的;
5、考核年度内请病假累计达三个月,请事假累计达一个月的;
6、违反上计划生育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事项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