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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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03.15
•【字号】内建人函[2012]132号
•【施行日期】2012.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建人函[2012]132号)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厅直属各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内人社发[2012]36号)精神,现将2012年全区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职称评审的范围、程序按《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人发[2004]46号)、《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内人发[2005]32号)的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1号)的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工作
安排意见》(内人社发[2012]31号)执行。

二、关于申报的要求
(一)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并经单位同意推荐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详细、准确地提交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表格式样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nm.1233
);
3.连续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
4.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及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
5.对照评审条件,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包括成果及奖励证书、证明、鉴定书;代表本人实际水平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任现职以来的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7.《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粘贴近期免冠标准一寸正面照片一张);
8.《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十五份。

所有申报材料中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和《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以外,其它材料按目录顺序连同目录单一并装订成册,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接收。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

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
技术资格的评审,同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三)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至到2011年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2年4月底。

(四)2012年5月31日前,各单位统一将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联系电话:************
联系人:郭心语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附件: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单位
姓名
拟聘职务
填表时间:年月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见习期满初次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使用。

1~3页由本人填写,第4页由人事组织部门填写。

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核认可。

2、一律用钢笔和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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