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总结汇报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总结汇报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措施,旨在对涉案财物进行统一的管理和保管,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以保证司法公正和案件顺利进行。
在实践中,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加强和改进。
本文将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的总结和汇报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对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实施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可以确保涉案财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避免其在调查和审判过程中的遗失或损毁,保障案件的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同时,涉案财物集中管理还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减少涉案财物的流转和管理成本,有助于加强法院和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效能。
然而,在实践中,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案件数量众多,涉案财物管理的工作量庞大,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
在一些地区和部门,由于资源有限和管理不到位,导致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工作存在滞后和不完善的情况。
其次,涉案财物集中管理还面临着风险和安全隐患。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涉案财物的集中管理环节进行盗窃或侵占,给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为解决以上问题和挑战,我们提出了一些改进和加强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的措施。
首先,各级法院和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其运行正常和高效。
其次,建立健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的监控和安全机制,加强对涉案财物的安全保护和监督,严防盗窃和侵占行为的发生。
同时,加强对从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此外,我们还建议加强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和管理系统,提高涉案财物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建立涉案财物流转和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操作流程,确保案件涉案财物的安全和保管。
综上所述,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司法管理措施,对确保司法公正和案件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加强和改进。
涉案财物管理系统介绍
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简介目录一、概述 (3)二、系统综合优势 (4)2.1符合公安部相关规定 (4)2.2先进的条形码管理和短信提醒功能 (4)2.3操作方便、功能强大 (6)2.4实现三级联网、分类统计 (6)2.5性能稳定、安全性好 (7)三、系统功能介绍 (7)3.1功能模块 (7)3.2主要功能及界面展示 (8)3.2.1涉案财物信息登记 (8)3.2.2无主财物管理 (10)3.2.3涉案财物处理处置 (11)3.2.4涉案财物综合查询 (12)3.2.5涉案财物条形码管理 (13)3.2.6领导查询 (13)3.2.7短信提醒管理 (14)3.2.8系统管理 (14)3.3统计报表 (14)3.3.1涉案金额 (15)3.3.2涉案物品 (15)3.3.3保证金 (16)3.3.4非涉案财物 (16)3.3.5非保管财物 (17)四、系统应用效果 (17)五、硬件配置 (18)5.1服务器 (18)5.2条码打印机 (18)5.3扫描枪 (19)一、概述为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办案工作顺利进行,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
润达科技公司《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是根据公安部办公厅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通字[2010]57号)研制开发的,适用于各类刑事、行政案件。
以往管理涉案财物时,主要靠人工进行登记、管理,工作繁琐,业务量大,容易出现管理漏洞。
不利于统计管理。
按照“严格责任、妥善保管、及时上交、依法处理”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安系统实际工作情况,研发的《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加强对涉案财物的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实现监督统计等功能。
该系统主要实现以下功能:1、能够妥善保管被扣押的涉案财物,避免被截留、挪用、调换、遗失或以其他方式侵占、损毁等问题的发生;2、利用条码化、实物图片上传等手段,达到对涉案财物管理的条码化、规范化、科学化、明晰化;3、进一步完善公安局网上办案系统,实现对涉案财物的信息化管理;4、加强纪检、监察、督察、法制、审计等部门对涉案财物管理的监督;5、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探索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探索作者:蒋畅奇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7期摘要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司法程序是十八届党中央关注的问题之一。
为此,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于2014年12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1月24日正式印发了该《意见》。
根据该《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各地要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公检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财物清单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移送顺畅、处置及时。
对此,本文认为,与其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还不如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机构。
关键词涉案财物处置集中管理财物清单作者简介:蒋畅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9-192-02“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
随着“尊重和保障人权”于2013年被写入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一度盛行的“重口供,轻证据”的落后司法理念和做法必将渐行渐远。
各类涉案财物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必将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那么,对涉案财物的搜集、扣押、保管和使用也必将越来越重要。
同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因此,公检法机关不得以办案需要为由随意处置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长期以来,正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的缺失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意识的缺失,导致公检法机关一度奉行“重口供,轻证据”,要么过度依赖口供甚至刑讯逼供,而不注意搜集证据,对可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涉案财物不屑一顾;要么随意将当事人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甚至其家属的财物当成涉案财物予以扣押、查封,并以此作为威慑当事人的手段,对涉案财物的处置随意、简单、粗暴和不公。
刑诉涉财物案的处理办法
刑诉涉财物案的处理办法适应司法办案的举措《意见》提出,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应当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改革创新与于法有据相统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适应司法办案需要相统一的原则。
《意见》健全处置涉案财物的程序、制度和机制,提出了14条具体举措。
一方面,《意见》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回应社会关切出发,要求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建立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互制约制度,规范涉案财物保管制度,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涉案财物先行处置程序、审前返还程序,明确利害关系人诉讼权利,完善权利救济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另一方面,《意见》从确保执法司法工作有效进行、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出发,明确规定提高查询、冻结、划扣工作效率,完善违法所得追缴、执行工作机制,健全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办法执法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随意性大的问题确实比较突出。
有的没有立案就非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有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物,拒不返还;有的随意冻结企业账户,影响正常经营。
针对这个问题,《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的要求。
一是规定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
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
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二是强调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减少对涉案单位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影响。
三是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涉案财物除依法另行处理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返还当事人的应当及时返还。
涉案财物
所谓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刑事案件和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依法扣押、调取、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方式提取的与案件有关联的财物。
主要包括:取保候审保证金,扣押或查缴的现金和其他财物,提取、查扣的作案工具或违禁品,行政案件预交款,行政复议保证金,抽样取证的财物,以及执法实践中依法保存的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财物。
非涉案财物,又称代为保管财物,是指公安机关日常工作中除涉案财物外,出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安全等因素考虑,由公安机关代为保管的与案件事实无关联的财物。
包括在接处警、案件调查过程中现场弃置的财物,群众拾遗的财物,无主财物以及违法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的合法财物。
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加强对执法环节财物的管理,是保障刑事、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推进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为此,公安机关审计部门联合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应加强对执法环节财物的专项审查监督力度。
从历年审计调查情况看,多数一线执法单位能遵守国家财政法规和省厅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但也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
现就公安机关在执法环节财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进行探讨,以寻求共同解决途径。
一、存在的问题1、收取涉案财物的程序不规范。
多数发生在治安行政案件中,对于暂扣标的较大,违法者又是外地人员的情况下,为了保证随后的行政处罚能顺利执行,往往采用未裁先收手段;有的属于超范围收取预交(暂扣)款,根据有关规定,《浙江省行政执法预收(暂扣)款票据》的使用范围:一是治安调解解决医疗费和损害赔偿需侵害人预交部分款项的;二是违反治安行政管理的行为人因客观原因需要在案件处理期间离开案发地,愿意预交部分款项听候公安机关处理的;三是办理刑事、行政案件中的各类保证金。
但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对于赌博、卖淫嫖娼等案件一般都对违法嫌疑人要求预交款项;有些暂扣款项由于证据单一,明知无法按法定程序处理,但为了种种原因,还是责令当事人先交预交款;有的扣押款项只有一份笔录,无完整案卷,有的单位甚至连笔录都没有,缺乏扣押合法性,属于违规扣押。
刑事涉案财物的信息化管理
刑事涉案财物的信息化管理作者:孙明泽来源:《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02期摘要:随着刑事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涉财类刑事案件也不断增多,刑事涉案财物的信息化管理显得非常紧迫。
信息化管理能够提高诉讼效率,应对日益增加的案件数量,同时也是有效协调公检法三机关保管涉案财产的方式,增加了保管刑事涉案财产的透明性。
刑事涉案财物的信息化管理也具有现实的可行性,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为其提供了技术条件,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的设立为其提供了制度支持,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试点为之提供了现实条件。
但是,目前我国刑事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还面临不少困难。
管理标准不统一、人工化管理还普遍存在等问题依然影响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
刑事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应当坚持与时俱进,更新管理理念,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同时,还要实现刑事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的专门化。
在明确了刑事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的基本问题之后,完善具体措施,采取二维码扫描入库、定时检查库存以及设置警报系统等方式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
关键词:刑事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专门化管理;信息共享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8)02-0057-09一、引言刑事涉案财物管理一直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在刑事执行过程中,涉案财物的处置关乎国家利益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该问题的研究将为司法实践提供可资借鉴的内容。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信息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刑事涉案财物的信息化管理体现了信息技术在刑事诉讼领域的重要价值。
同时,2012年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规定也急需刑事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构建。
对此,我们应当在之前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优化改良,吸取试点工作的中的有益经验,避免前期工作中已出现的失误,建立起全国统一、层级分明的刑事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平台。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第一篇: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1、软件平台规划目标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是通过采用先进的射频识别、条码识别、无线网络、数据库、高清影像采集等物联网和互联网技术,既达到对涉案财物的规划化管理,又不增加一线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最终做到涉案财物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长期保存的稳定性和可追溯性。
具体的规划目标有如下几项: 1.1无纸化办公通过在线申请、在线审批、FRID射频识别、联动抓拍等技术,实现涉案财物的出入库和流转的无纸化办公。
2.2涉案财物编码唯一性系统将会对涉案财物进行唯一性编码,全省范围内只要登录涉案财物系统,即可以查看该涉案财物的状态,存放位置,保管人,流转记录等。
1.3涉案财物位置变化自动记录通过采用FRID射频识别技术,当绑定了RFID射频识别标签的涉案财物通过相关的监控位置时,会自动记录其经过时间和位置(大的涉案财物室出入位置变化)。
1.4任意授权电脑端可以查询到当前涉案财物状态和位置在任意授权电脑端可登录涉案财物系统可以查看涉案财物相关信息或对涉案财物进行申请、审批等操作。
1.5电子标签和条码信息记录涉案财物可采用条码和电子标签两种方式记录,可打印张帖于涉案财物包装袋,通过识别仪器可直接读取该信息,减少信息的来回输入。
1.6规范业务流程通过与一线办案民警的广泛接触调查、研讨,真正根据办案、保管的需求制定规范流程,减少系统使用的工作量,使系统的使用更加切合涉案财物使用的实际。
1.7方便监控、查阅、统计系统将会对进出涉案财物室的涉案财物进行自动抓拍人员,并保存相应的记录,以便于追溯。
通过查询功能可以查询到相应的历史记录,当前状态、位置和责任人等。
2、系统概述“公安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是一套完善的物联网解决方案,严格按照《涉案财物管理的规范》要求并结合多年从事涉案财物管理的业务专家之经验,利用射频技术、网络摄像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等研发的集涉案财物追踪、监控、案件和涉案财物信息录入、涉案财物照片采集保存、查询、自动盘点、统计分析等功能的综合涉案财物信息管理平台。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调研报告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调研报告涉案财物集中管理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涉案财物数量不断增加,对公安部门的案件办理和财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加强对涉案财物的管理,保障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进行了一次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的调研。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取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
我们首先通过问卷调查了解了不同地区的涉案财物管理现状,然后选择了一些典型案件,进行了实地访谈,了解了具体的财物管理流程和问题。
三、调研结果1. 涉案财物存放场所管理: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绝大部分地区都有统一的涉案财物存放场所,但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包括场所不够安全、缺乏监控设施和防火防盗措施等。
在实地访谈中,我们还了解到一些场所的管理人员对涉案财物的分类和登记工作不够细致,容易出现遗漏和混乱。
2. 涉案财物管理流程:大多数地区都建立了相应的财物管理流程,并且采取了一些措施防止财物遗失或被篡改。
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流程繁琐等。
在实地访谈中,我们看到有些地区的财物管理流程存在冗杂和不透明的问题,容易导致财物管理不规范和滞后。
3. 涉案财物登记和数据信息化:问卷调查显示,很多地区已经进行了财物登记和数据信息化工作,但不同地区之间的建设程度和效果差别很大。
一些地区的财物登记系统和数据信息化工作比较完善,方便了后续的跟踪和查询。
但也有一些地区的财物登记工作依然依赖于纸质材料,容易造成财物记录不准确和丢失。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 场所管理方面:加强涉案财物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完善监控设施和防火防盗措施,确保涉案财物的安全。
同时,加强对场所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
2. 财物管理流程方面:简化财物管理流程,减少冗杂的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操作和执行管理流程。
3. 数据信息化方面:推行财物登记和数据信息化工作,建立统一的财物管理系统,方便对涉案财物的跟踪和查询。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运营地方标准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运营地方标准一、总则为规范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的运营,确保涉案财物的安全、有效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涉案财物的集中管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设立的财物保管库以及其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涉案财物管理场所。
二、场所选址1.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应选址在相对独立、安全、便利的地方,避免选择在人口密集、交通繁忙的区域;2. 场所选址应考虑到周边环境的安全性,不得靠近高危区域,如警局、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司法机关;3. 场所选址应具备必要的消防、安保、通风、排水等基础设施条件,保障场所内的财物安全。
三、场所建设1.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应具备完备的门禁、监控、报警系统,保障场所周边及内部的安全;2. 场所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消防设施、电气设备、通风设施等,确保场所的安全和规范运行;3. 场所内应设置专门的财物存放区域,包括贵重物品存储区、文件档案存放区等,保障涉案财物的分类管理和安全保管;4. 场所内应设立符合相关规定的清晰标识,包括安全出口标识、消防器材使用标识等,便于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四、人员管理1.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应配备专职的保管人员,具备相关岗位培训证书和资格;2. 保管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保守涉案财物管理的商业机密以及涉案信息,确保财物的安全和机密性;3. 保管人员应接受安全意识、消防知识、应急处置等培训,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4. 保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业务知识,熟悉有关涉案财物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管理工作符合法律规定。
五、涉案财物管理1. 涉案财物管理应遵循“安全、有效、便捷”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涉案财物调度、存储、检验、清点和处置机制;2. 涉案财物管理应实行严格的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每一次涉案财物的出入都有明确的登记和审核记录;3. 涉案财物管理应建立定期清点、盘点和核实制度,减少因疏忽或失误导致的财物遗失和损坏;4. 涉案财物管理应建立应急预案,针对紧急情况、突发事件进行切实可行的预案和处置措施,确保涉案财物的安全和完整。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运营地方标准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运营地方标准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运营的地方标准通常由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以确保涉案财物的安全管理和有效运营。
这些标准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场所选择:规定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的选择条件,如场所的基本设施要求、周边环境安全等。
2. 设备设施:规定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的基本设施和设备要求,如安全门禁系统、监控摄像设备、防火设施等。
3. 人员要求:规定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的人员配置和要求,如场所管理员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培训等。
4. 安全措施:规定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的安全管理措施,如急救设施、安全巡逻和突发事件处理等。
5. 访问管理:规定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的访问管理制度,如来访人员的身份验证、访问登记和随身携带物品检查等。
6. 信息管理:规定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的信息管理制度,如电子档案管理、数据备份和信息安全保护等。
7. 日常维护:规定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的日常维护和清洁要求,如定期检查设备设施、清除卫生死角等。
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可能会因地区和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当地的政府部门会监督和管理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的运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并保障涉案财物的安全管理。
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评分标准
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评分标准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办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扣押、查封、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方式提取或者固定的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和文件,包括:(一)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三)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
第三条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坚持办案与管理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依法及时处理、全面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公安机关管理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私分、挪用、贪污、调换、损毁或者擅自处理涉案财物。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涉案财物,应当严格保密。
第五条公安机关各办案部门应当对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并指定不承担具体办案工作的民警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严禁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在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保管场所、账户,并指定一个部门对各办案部门经手的全部涉案财物或者涉案款项和价值较大、管理难度较高的部分涉案财物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先在部分条件较好的市级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台账,对管理的所有涉案财物逐一编号登记,载明案由、来源、保管状态、场所和去向,并将涉案财物纳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按照侦查、监管、移送、案卷归档等办案程序及法定时限进行实时、动态、信息化管理。
公安机关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审计、法制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涉案财物保管场所和保管措施应当适合被保管财物的特性,符合防火、防盗、防腐等安全要求;对不同种类的涉案财物应当进行分类或者分案保管。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方案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方案1. 引言涉案财物是指在刑事、行政执法等相关案件中,被认定为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在执法活动中,合理、高效地管理和处置涉案财物对于案件的顺利办理和社会的公正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方案,包括涉案财物的定义、集中管理的目的和原则、管理流程等。
2. 涉案财物的定义涉案财物是指在刑事、行政执法等相关案件中,被认定为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涉案财物种类繁多,包括现金、证件、文件、电子设备、车辆等。
这些财物可能作为证据在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也可能需要依法归还给当事人。
3. 集中管理的目的涉案财物的集中管理是为了确保对涉案财物的安全保管,防止财物丢失、损毁或挪用。
同时,集中管理还能提高办案效率,方便涉案财物的盘查、取用和移交,有利于保证案件的顺利办理和公正公平的执法。
4. 集中管理的原则涉案财物的集中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4.1 安全原则保证涉案财物的安全是集中管理的首要原则。
要通过严格的安保措施,确保涉案财物不被盗窃、损坏或遭到其他恶意破坏。
4.2 透明原则集中管理应当对所有涉案财物进行明确记录,包括财物的数量、规格、特征和保存等情况。
并应当充分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财物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4.3 效率原则集中管理应当以提高办案效率为目标,确保涉案财物的快速取用和移交。
要确保涉案财物的盘查、登记、取用和移交过程简便、高效,减少办案中的时间浪费。
4.4 公正原则集中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原则,对涉案财物的使用和处置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
要做到对所有案件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
5. 管理流程涉案财物的集中管理流程包括财物盘查、登记、取用和移交。
5.1 财物盘查在案件开始调查时,应当对涉案财物进行盘查,详细记录涉案财物的数量、规格、特征等信息。
盘查结果应当进行签字确认,并进行备案。
5.2 财物登记对于已经盘查的涉案财物,应当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涉案财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特征、存放位置等信息。
涉案财物集中调研报告
涉案财物集中调研报告【涉案财物集中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全面了解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和提升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涉案财物的管理和运作,更好地保护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调研方法通过收集相关资料、开展访谈和实地观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各地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的情况,包括现行管理模式、运作流程、技术设备、监督机制等,并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充分交流与讨论。
三、调研内容1. 现行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模式与流程通过调研发现,当前各地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有些城市采用集中管理模式,即将所有涉案财物集中存储和管理,这种模式具有管理集中、安全可控的优势。
然而,也有一些地方依然采用分散管理模式,导致涉案财物管理效率低下,易发生遗失和损坏等问题。
2.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的技术设备和信息系统涉案财物管理中的技术设备和信息系统对保障涉案财物的安全和管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经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已经引入先进的智能监控设备、存储系统和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了涉案财物的全程监控和信息化管理。
然而,仍有一些地区存在技术设备滞后、信息系统不完善等问题,亟需加强更新和升级。
3.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的监督机制与工作流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的有效监督机制和科学工作流程是保障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
就监督机制而言,某些地方已建立了健全的监察检查体系,以确保涉案财物的安全和完整。
但在一些地区,由于监督缺位和流程不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存在严重隐患,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和规范工作流程。
四、调研结果和建议1. 提升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的水平和效能通过推行集中管理模式,优化涉案财物的存储和管理方式,提高办案效率和工作质量。
同时,加强技术设备的投入和更新,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系统,提高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的科学化和智能化水平。
2. 健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察检查制度,加强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行政执法涉案财物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涉案财物管理制度为规范行政执法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了统一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保障涉案财物合法权益,提高执法效率,避免执法人员涉案财物侵占、挪用等不正当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在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的相关行为。
3. 涉案财物是指因进行行政执法活动而出现的遗失、被盗、被侵占、被挪用、被认领等系列问题,包括货币、贵重物品、文书档案等。
二、涉案财物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制管理原则。
所有行政执法涉案财物管理行为必须依法办事,确保合法、公正、透明。
2. 保护原则。
对于已扣押、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必须即时妥善保护,防止遗失、损坏、侵占等情况发生。
3. 利用原则。
对于能够流转利用的涉案财物,应当优先考虑转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合理处置。
4. 返还原则。
对于已经依法认定归还权利人的涉案财物,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将其返还给权利人。
5. 稽查原则。
对于涉案财物涉及的各项处理程序必须进行严格稽查、核对,确保每一笔财物的流转都合法合规。
6. 安全原则。
对于尚未处理的涉案财物必须妥善保管,确保其不被损坏、丢失、盗窃等情况发生。
三、涉案财物管理流程1. 涉案财物留存程序(1) 执行执法程序,确认涉案财物后,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封存涉案财物,确保其安全。
(2) 如有必要,可以进行涉案财物留存登记,包括数量、规格、重量、品牌、包装、批号、生产日期等详细信息。
(3) 留存登记完成后,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封存,确保涉案财物不被非法获取或利用。
2. 涉案财物处置程序(1) 对于能够流转利用的涉案财物,应当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处置,确保利用程序符合法规规定。
(2) 对于无法流转利用的涉案财物,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合理处置,确保不会造成资源浪费或者其他不当损失。
(3) 处置完毕后,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记录,确保每一笔涉案财物的处置都合法合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1、软件平台规划目标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是通过采用先进的射频识别、条码识别、无线网络、数据库、高清影像采集等物联网和互联网技术,既达到对涉案财物的规划化管理,又不增加一线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最终做到涉案财物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长期保存的稳定性和可追溯性。
具体的规划目标有如下几项:无纸化办公通过在线申请、在线审批、FRID射频识别、联动抓拍等技术,实现涉案财物的出入库和流转的无纸化办公。
涉案财物编码唯一性系统将会对涉案财物进行唯一性编码,全省范围内只要登录涉案财物系统,即可以查看该涉案财物的状态,存放位置,保管人,流转记录等。
涉案财物位置变化自动记录通过采用FRID射频识别技术,当绑定了RFID射频识别标签的涉案财物通过相关的监控位置时,会自动记录其经过时间和位置(大的涉案财物室出入位置变化)。
任意授权电脑端可以查询到当前涉案财物状态和位置在任意授权电脑端可登录涉案财物系统可以查看涉案财物相关信息或对涉案财物进行申请、审批等操作。
电子标签和条码信息记录涉案财物可采用条码和电子标签两种方式记录,可打印张帖于涉案财物包装袋,通过识别仪器可直接读取该信息,减少信息的来回输入。
规范业务流程通过与一线办案民警的广泛接触调查、研讨,真正根据办案、保管的需求制定规范流程,减少系统使用的工作量,使系统的使用更加切合涉案财物使用的实际。
方便监控、查阅、统计系统将会对进出涉案财物室的涉案财物进行自动抓拍人员,并保存相应的记录,以便于追溯。
通过查询功能可以查询到相应的历史记录,当前状态、位置和责任人等。
2、系统概述“公安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是一套完善的物联网解决方案,严格按照《涉案财物管理的规范》要求并结合多年从事涉案财物管理的业务专家之经验,利用射频技术、网络摄像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等研发的集涉案财物追踪、监控、案件和涉案财物信息录入、涉案财物照片采集保存、查询、自动盘点、统计分析等功能的综合涉案财物信息管理平台。
同时“公安涉案财物自动追踪管理系统”还是一套多级管理系统,将全省所有的涉案财物室三级联网管理(省、市、县),从而实现涉案财物的平台化管理目标,该系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相关专利,数次得到公安等部门科技奖励。
电子标签编码根据不同涉案财物的种别和保存位置,本系统为每件涉案财物建立唯一的标识码进行电子案卷化管理,并用射频电子标签(EPC)进行识别和区分。
涉案财物被从涉案财物保管室调出及归还时,监控系统能自动以非接触方式对涉案财物上的射频电子标签进行扫描并启动网络摄像机抓拍记录,没有办理调出手续或取错涉案财物的情况,系统能通过声讯报警进行提醒。
通过选配的手持盘库机,结合相应的盘库软件,几千上万件涉案财物可以在十几分钟之内完成盘点工作。
系统的网络化功能,提供了涉案财物分类统计分析,为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更好地监督和指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提供了准确的数据和高效的平台。
存储位置分配本系统将涉案财物与电子标签和物理存储位置一一对应,支持涉案财物的分类保存,提供安全的涉案财物保存保管方式。
自定义物理存储设备的类型,图形化显示存储设备的使用状态,同时系统与智能柜智能联动,保证涉案财物的安全性。
规范流程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及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设计,对涉案财物从登记入库到出库、移交、销毁、遗失的完整管理链条进行规范管理,不留盲点;涉案财物交接有据可查,明确责任,随时追溯。
实时统计分析涉案财物保管和出入情况。
利用物联网技术,涉案财物被从涉案财物保管室调出及归还时,监控系统能自动以非接触方式对涉案财物上的射频电子标签进行扫描并启动网络摄像机抓拍记录,没有办理调出手续或取错涉案财物的情况,系统能通过声讯报警进行提醒。
部署灵活,三级联网系统部署灵活,可单个涉案财物室部署也支持网络部署,保持与现有警用系统的数据兼容型和扩展性。
系统的网络化功能,支持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的三级联网(省、市、县三级)管理的信息共享,部署灵活,上级部门拥有权限可实时、直观的对下级部门的情况进行远程访问查询,同时数据流实现本地和远程上级部门的双重备份,保证了信息的安全性、可访问性。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产品可单独部署在基层涉案财物管理单位,也可和实验室等其它系统等无缝融合,实现了涉案财物大平台应用;本系统支持云存储,提供与现有警用系统接口。
系统架构图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项目是搭建一个涵盖设备自动化基础数据采集、设备管理、设备调拨、智能化预警及分析和业务流程管理的集成化信息管理平台。
公司具有多个成功的项目案例和完善的实施方法,可以提供成熟的整体解决方案。
实现全省或者全市的三级联网涉案财物大平台,实现所有涉案财物室的统一管理和调拨;提升涉案财物的管理效率、梳理现有资源;建设一套适合当前涉案财物管理并具有未来良好扩充性的信息化平台。
3、“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工作流程4、功能模块涉案财物登记编码:以案件为线索进行涉案财物资料的登记,为每件涉案财物绑定一个唯一的电子标签。
涉案财物即拍即导:使用专用图片采集设备,可以很方便地为涉案财物留存图片资料备查;也可对既有照片利用系统功能快速导入。
智能查询和追溯:可根据案件名称、勘查号、涉案财物名称、标签号等多种方式,快速查询涉案财物的基本信息、存放位置、使用人和涉案财物状态。
并可追溯其出入库记录,对涉案财物历史调取和归还等过程进行查验。
涉案财物调用 / 归还管理:办案人员需要调取或归还涉案财物时,根据需求对涉案财物进行领用出库或审批出库(或入库),并记录相关人员信息。
涉案财物状态维护:对涉案财物装备进行状态查询,实时更新其保管状态,损毁情况;也可根据实际变化进行报损或报失处理。
逾期未还提醒:涉案财物调用如超过归还期限未能归还,系统提醒管理人员进行处置或延期。
报表统计:系统能够按照涉案财物的十二种分类,实时统计在库或出库的涉案财物数量,正常或损毁情况等,同时可进行统计、报表输出。
统计结果可按报表、直方图等形式直观显示;系统自动识别和记录涉案财物出入情况和时间,留存出入抓拍照片,如有非授权出库,进行声光和信息提示,同时可选择自动闭锁门禁系统,直到人工授权。
实时查询:在任意地点随时查询所辖单位的涉案财物管理情况、涉案财物状态、数量和存放位置。
实时盘库:系统能够实时查询统计所辖单位在库、出库、损毁、移交等各类涉案财物数量,以及存放情况;对所辖各单位涉案财物进行汇总,并同时进行统计和报表输出。
通知管理:向各单位实时发送最新通知,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和相关管理文件。
协同办公:利用公安内网进行互联,实现单点工作到协同工作的平台应用。
远程管理:在任意时间、任意地点上级单位能够查询所辖单位的涉案财物信息和存放状态,调用其涉案财物信息,实时掌握案件及涉案财物情况,了解对案件有价值信息。
信息共享:同一级公安部门领导可以通过授权的方式进行调取其它单位的涉案财物情况,对案情分析方面远程提供涉案财物协助和资料支持,为实现案件串并分析和异地联合破案提供帮助。
上级管理机关可对下属单位涉案财物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违规涉案财物操作进行管理。
可以省市公安机关为中心建立涉案财物管理数据中心,与市、区、县公安局、派出所联网,实现全省的涉案财物管理的三级联网涉案财物平台。
5、重要功能展示主要特点信息分级管理上级单位可以及时了解下级单位的案件、涉案财物管理情况,实现对下级单位的有效监督管理。
分布式采集,集中存储通过各单位涉案财物控制器将采集到的各种涉案财物数据上传到上级服务器中,减少了存储数据服务器的数量。
系统界面、基础数据录入1、登录界面通过分级设置,不同单位级别的用户登录系统时,将具有相应的权限和功能界面。
上级单位可以查看下级单位的案件、涉案财物信息。
2、用户管理用户角色分别为超级管理员、单位管理员、涉案财物管理员、涉案财物操作员。
单位管理员只有管理本单位系统设置的权限。
涉案财物管理员只有管理本部门设置的权限。
3、下拉内容管理通过下拉内容设置,可以设置系统中下拉菜单的内容选项。
4、单位管理设置单位的名称以及案件、涉案财物的单位起始编码。
5、部门管理部门只有本单位的系统管理员才有权限添加,修改。
6、人员管理单位管理员可以添加、修改本单位各部门的人员;涉案财物管理员只能添加、修改本部门的人员。
在添加人员时,需绑定人员电子标签。
、案件信息由涉案财物管理员或涉案财物操作员添加案件信息,包括案件名称、案件类型、案发时间及地点等案件信息。
、涉案财物信息在收到涉案财物时,由涉案财物管理员或操作员登记涉案财物名称、类型以及数量,选择涉案财物相关的案件,并与电子标签绑定。
、涉案财物入库记录在涉案财物信息登记完毕后,由涉案财物管理员或涉案财物操作员持人员卡携带涉案财物进入涉案财物室,系统自动扫描人员和涉案财物的电子标签信息,记录人员和涉案财物的入库时间,并触发摄像机拍摄现场画面。
、涉案财物出库记录涉案财物管理员或操作员持人员卡携带涉案财物离开涉案财物室时,系统自动扫描人员和涉案财物的电子标签,记录人员和涉案财物的出库时间,并触发摄像机拍摄现场画面。
、涉案财物操作在有涉案财物出库时,系统在客户端界面上的系统消息处显示出库提醒,涉案财物管理员或操作员可以点击系统消息来进行涉案财物出库处理。
包括案件调用、涉案财物移交、销毁、遗失、损坏等处理操作。
、涉案财物追溯列出涉案财物的详细信息、相关案件信息、历史出入库记录以及处理记录。
查看涉案财物的图片、涉案财物历史出入库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