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淘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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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淘汰机制
淘汰机制原则
(1)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原则,体现优秀者升、平庸者下、违纪者罚,形成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
(2)与考核挂钩,应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3)考核等次确定应宽严得当,坚持公平合理,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
(4)确保考核的透明度,让职工知道具体政策规定、考核要求,淘汰和考核结果应予以公开。
淘汰对象
(1)年度考核中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职工,如无则取各岗位的10%,不足10%的取最后一名;
(2)竞争上岗中出局的管理人员。
淘汰形式
(1)有职务岗位的管理人员,予以降低一个职级;
(2)无级可降的职工,给予待岗处理;
(3)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人事代理职工,不予增加岗位津贴;
(4)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劳务派遣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淘汰周期
(1)每年底考核、淘汰一次,结果于次年一季度公布;
(2)每两年集中竞争上岗、淘汰一次,结果于当年7月公布。
考核程序
(1)每年个人总结述职报告。
报告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和今后打算;
(2)群众评议。
所在单位职工代表根据被考核人员总结述职与日常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评议;
(3)民主测评。
所在单位职工根据其现实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测评打分,参与评议人数必须超过半数;
(4)组织审核。
所在单位负责人召开所务会,对评议结果进行民主讨论和审核,给出审核意见;
(5)公开结果。
根据各岗位考核最后得分和组织审核结果,确定末位淘汰人员名单,并公开考核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