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建法规教材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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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教材变动
一、法人应当具备条件(P7,增长了第4条规定)
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3.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负责人,为法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导致她人损害,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可以向有过错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法人分类(P8,做了大改动)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一)营利法人
以获得利润并分派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成立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她公司法人等。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依法设立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成立日期。

(二)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或者其她非营利目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派所获得利润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涉及事业单位、社会团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获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从成立之日起,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三)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乡农村合伙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有独立经费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备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民事活动。

P10(增长段落)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行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商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行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行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导致被代理人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代理种类
代理涉及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P11,做了大改动)
(一)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委托行使代理权。

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达办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代理人,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商定除外。

代理人懂得或者应当懂得代理事项违法依然实行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懂得或者应当懂得代理人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达,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发生代理。

例如,《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P12,做了改动)
《民法总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代理终结: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毕;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终结。

P13
(三)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定代理终结:
(1)被代理人获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法律规定其她情形。

三、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P14,增长了一某些内容)
《民法总则》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结后,依然实行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告知之日起一种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达,视为回绝追认。

行为人实行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利。

撤销应当以告知方式作出。

P20(换了下表达方式)
《民法总则》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其她规定,权利人祈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权利。

P22(增长内容)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智力成果依法享有权利。

按照《民法总则》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专有权利:(1)作品;(2)创造、实用
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4)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植物新品种;(8)法律规定其她客体。

P45(增长了段落)
7月颁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允许手续关于事项告知》中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照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拟定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办理施工允许证。

对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承担分包工作,且已与工程总承包单位订立分包合同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规定其与建设单位订立设计合同或施工合同,也不得将上述规定作为申请领取施工允许证前置条件。

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拟定供应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允许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应当颁发施工允许证。

P48(增长了段落)
依照5月颁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行方案告知》规定,将原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核发、历史建筑实行原址保护审批等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允许证核发”。

P54(增长了段落)
工程建设施工活动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很强活动。

因而,建筑业公司应当拥有注册建造师及其她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但是,为了简化公司资质考核指标,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关于简化建筑业公司资质原则某些指标告知》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级别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
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指标考核。

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原则中关于注册建造师指标考核。

(三)有符合规定已完毕工程业绩(无关紧要)
工程建设施工活动是一项重要实践活动。

有无承担过相应工程经验及其业绩好坏,是衡量其实际能力和水平一项重要原则。

《关于简化建筑业公司资质原则某些指标告知》中规定,调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如下资质建筑面积考核指标。

按照调节后公司工程业绩考核指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司: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2类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 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 层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100米以上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2项;(4)钢筋混凝土构造单跨30米以上(或钢构造单跨36米以上)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构造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构造单跨30-36米(不含))建筑工程 2 项。

二级公司: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2类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50米以上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2项;(4)钢筋混凝土构造单跨21米以上(或钢构造单跨24米以上)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构造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构造单跨21-24米(不含))建筑工程2项。

三级公司不再规定已完毕工程业绩。

同步,《关于简化建筑业公司资质原则某些指标告知》进一步规定,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公司,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司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P75(增长段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国办发〔〕19号)中规定,在民间投资房屋建筑工程中,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拟定供应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应条件应当颁发施工允许证。

P76(增长段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中指出,进一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履行网上异地评标。

P78(无关紧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中规定,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形成统一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合理拟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P85(增长段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告知》(国办发〔〕49号)中规定,对建筑业公司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她保证金一律取消。

对保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行银行
保函制度,建筑业公司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对保存保证金,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准时返还。

未按规定或合同商定返还保证金,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公司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

P89(增长段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中规定,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原则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上实行最低价中标同步,有效发挥履约担保作用,防止恶意低价中标,保证工程投资不超预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还规定,引导承包公司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

P95(增长段落)
1月颁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中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履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防止工程款拖欠。

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贯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

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公司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并禁止将带资承包关于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

全面履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商定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毕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筹划,摸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关于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P96(做了大改动)
一、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工程及重要模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中规定,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履行工程总承包。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工程总承包发展若干意见》(建市[]93号)规定,工程总承包普通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依照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她工程总承包模式。

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
建设单位可以依照项目特点,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毕后,按照拟定建设规模、建设原则、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规定等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建设单位依照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

项目管理单位可以是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单位,也可以是其她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但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公司具备利害关系。

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方式选取工程总承包公司。

工程总承包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重要因素涉及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筹划、工程业绩等。

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

三、工程总承包公司基本规定
工程总承包公司应当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相应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步具备相应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获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档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原则,同步具备相应工程业绩。

工程总承包公司可以在其资质证书允许工程项目范畴内自行实行设计和施工,也可以依照合同商定或者经建设单位批准,直接将工程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公司。

仅具备设计资质公司承办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公司。

仅具备施工资质公司承办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公司。

工程总承包公司应当加强对分包管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她单位。

工程总承包公司自行实行设计,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某些设计业务分包给其她单位。

工程总承包公司自行实行施工,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构造施工业务分包给其她单位。

四、工程总承包公司责任及风险管理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商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商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所有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建设工程或者采购设备质量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中规定,按照总承包负总责原则,贯彻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责任。

除以暂估价形式涉及在工程总承包范畴内且依法必要进行招标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其她专业业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工程总承包发展若干意见》进一步规定,工程总承包公司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工程总承包公司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工程总承包公司和分包公司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总承包公司按照合同商定向建设单位出具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公司出具支付担保。

工程总承包公司自行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应当依法获得安全生产允许证;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公司完毕,施工公司应当依法获得安全生产允许证。

工程总承包公司应当组织分包公司配合建设单位完毕工程竣工验收,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P102(增长段落)
连带责任分为法定连带责任和商定连带责任。

国内关于工程总分包、联合承包连带责任,均属法定连带责任。

《民法总则》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有权祈求某些或者所有连带负责人承担责任。

连带负责人责任份额依照各自责任大小拟定;难以拟定责任大小,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
任份额连带负责人,有权向其她连带负责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商定。

P103(无关紧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意见告知》(中办发﹝﹞64号)中规定,将房地产、建筑公司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拟定义务状况,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关于信息,对其公司资质作出限制。

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她妨碍执行构成犯罪行为,要及时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

失信被执行人所有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拟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到执行和解合同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案件依法终结执行等,人民法院要在3日内屏蔽或撤销其失信名单信息。

屏蔽、撤销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给已推送单位。

失信名单被依法屏蔽、撤销,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单位要及时解除对被执行人惩戒办法。

确需继续保存对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必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关于规定实行,并明确继续保存期限。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勉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指引意见》(国发〔〕33号)中规定,在办理行政允许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持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行政相对人,可依照实际状况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办法。

在实行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

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倡导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用信用加分等办法。

在关于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解决和评价基本上,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她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用联合惩戒办法。

重点涉及: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行为,涉及食品药物、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涉及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

三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涉及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

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回绝、逃避兵役,回绝、迟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招标投标法实行条例》规定,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

关于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行政解决决定。

P106(增长段落)
1月颁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中规定,完善公司守法诚信管理制度。

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状况作为公司诚信评价重要根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

建立拖欠工资公司“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关于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公司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归集、互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公司拖欠工资状况纳入人民银行公司征信系统、工商部门公司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推动有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公司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P140(增长段落)
1月颁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中规定,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公司与农民工先订立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渐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公司要加强对分包公司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状况,不得以包代管。

施工总承包公司和分包公司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P141(无关紧要)
四、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中规定,加快哺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动农民工组织化进程。

勉励施工公司将一某些技能水平高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

引导具备条件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公司发展。

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总承包公司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公司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公司、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有关法律法规、本地最低工资原则、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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