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每月检查情况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苏住建建〔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暨实名制工作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2〕194号),2022年6月6日至10日及6月13日至14日,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和今年第一轮装饰工程综合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实名制工作检查通报另发):一、总体情况本次建筑市场检查采用各市、区抽选专家组成检查组交叉互检的方式进行,全市共随机抽查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主体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具有工作面的装饰工程项目共计303个(房建224个,市政36个、装饰43个),涉及施工企业284家、监理企业120家。
检查中,共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25份,相关隐患问题已由属地住建部门督促企业整改闭环。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受检项目参建各方市场行为较为规范,基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施工和监理企业重视内部管理,工程质量受控,安全生产相关措施基本落实,施工现场管理基本到位。
此次检查共有21个项目(房建20个,装饰1个)超过95分,经复查,有7个项目分数调整,其中3个项目降到了95分以下。
今后请各检查专家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打分尺度标准,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评分。
此次检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各级资质企业的平均分,以及监理企业的平均分如下:二、主要问题(一)建设行为方面部分项目的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每月考勤时间不足,少数项目还有照片考勤、代人考勤等情况;部分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台账中仍有代签字现象;部分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不佳,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日志内容不熟悉;个别项目的安全日志流于形式,全篇无安全隐患和问题,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部分企业管理制度缺失或未建立,个别项目未能做好图牌管理,尤其缺少“建筑节能”牌。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03•【字号】成建委发[2009]438号•【施行日期】2009.07.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成建委发[2009]43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成办函[2009]148号)的要求,按照《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366号)的安排,市建委组成了六个以相关部门负责人、行业专家为主的检查组,于6月15日至19日对全市进行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本情况从6月15日至6月19日,六个检查组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全市73个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防汛、安全预案及“一师两员”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结合建筑施工管理实际,组织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采取扣分处罚、约谈告诫等方式加大督察力度,较好的促进了安全生产管理;大部分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建手续。
对脚手架、起重机械及安全防护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行为能积极组织专家编写专项方案,并在施工现场得到实施,按要求对在建工地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上场地都进行了硬化处理;大部分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识得到很大提升,能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及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审查,对专项施工方案和危险施工现场的巡查有一定的文字记录,能发现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下发整改等处理文件,跟踪隐患处理。
建委领导检查工地工作简报范文
建委领导检查工地工作简报范文今日,我单位领导对本建设工地进行了检查工作。
领导对工地安全生产、劳务工人待遇、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了解,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首先,领导对工地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
他仔细察看了现场的安全设施,对安全帽、安全绳、防护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实,并查看了整个工地的消防器材和疏散通道的设置情况。
领导强调了工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保护好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领导关注劳务工人的待遇情况。
他与工地上的劳务工人进行了亲切交谈,询问了他们的工资发放、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情况。
领导指出,劳务工人是工地建设的重要力量,要合理安排工人的工资福利,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劳务工人能够获得合理报酬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最后,领导对工地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了检查。
他查看了工地周边的卫生环境,包括道路清洁、垃圾分类处理等情况。
领导提出,环境卫生是工地形象的重要体现,要加大对工地周边环境的清理力度,确保工地的干净整洁,做到垃圾分类处理、废弃物的合理利用,并倡导全员参与,共同创建一个绿色环保的工地。
在检查过程中,领导还对工地的其他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施工进度的把控、资金使用的监管、工程质量的控制等等,对工地的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了表扬。
领导强调,我们要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通过此次领导的检查,我们对工地工作的每个方面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领导的指导意见对我们的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我们将认真听取领导的意见,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切实提高工地的工作水平和质量。
总之,本次领导的检查工作使我们充分认识到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也为我们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不断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地建设的顺利进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9.15•【字号】苏住建质〔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质〔2022〕28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促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建函质〔2022〕264号),7月20日至22日,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共抽查检测机构12家,按照《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地基基础类)》进行检查评分,现场共开具整改通知单12份,发现存在问题104条。
开展了桩基静载、低应变检测项目理论知识测试(抽取每家检测机构1名报告审核人员及2名检测人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机构人员管理不规范。
部分检测机构对管理人员、检测人员的继续教育不够重视,存在无年度培训计划或计划实施不到位的情况,个别检测人员对标准规范中应知应会的内容不清楚。
(二)仪器设备和环境场所管理不严格。
一是部分检测机构对仪器设备性能指标与技术要求的符合性不够重视,对静载试验用主梁的承载能力缺少必要的验算。
二是个别检测机构未按一机一档要求归档资料。
三是有的检测机构未对计量溯源的结果进行有效确认,如低应变检测用基桩动测仪校准证书中扫频范围未覆盖标准要求。
四是有些检测机构设备使用记录日期未精确至时分。
(三)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管理不规范。
一是少数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中缺少原始记录编号。
二是个别检测机构用于现场填写的原始记录未连号印刷,不具有唯一性。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12.29•【字号】陕建质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各检测单位的检测工作,遏制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检测工作质量,省厅于2014年7月11日至10月30日对全省取得“房屋建筑土建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此次专项检查是在全省11个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其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共抽查检测单位36个,占全省已取得相应检测资质140家单位的25.71%;抽查检测报告2353份,其中1318份报告内容及原始记录完整,占抽查报告数量的56.01%;抽查36个工程项目的检测报告392份,其中33个项目的374份报告具可追溯性,占抽查报告总数的95.41%。
从检查情况看,各检测单位普遍做到了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统一连续编号,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检测仪器设备按要求进行了检定并在有效期内,对检测中出现的结论不合格报告能及时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检查中共发现12家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占抽查单位总数的33%。
对于此次专项检查,各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高度重视,普遍对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了检查,掌握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基本情况;对总站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做了认真记录,并积极督促检测单位进行认真整改,为下一步的监管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安全文明施工月度检查
安全文明施工月度检查为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有效、文明施工规范,维护员工和外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文明施工月度检查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一、工程现场安全检查1. 对工程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备、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等。
2. 检查工地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包括是否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相关防护装备,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 对工地道路、通道进行检查,保证工地内的交通秩序良好、通道畅通,确保各种车辆、设备能够顺利通行。
4. 检查工程排水、通风等设施的情况,保证工地内没有积水、积尘等有害物质。
二、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1. 对工地内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工地内无垃圾、杂物等脏乱差现象,保持工地环境整洁。
2. 检查工地内施工现场是否有噪音、粉尘等污染源,保证工地施工不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影响。
3. 检查工地内用电情况,保证电线、插座等设备完好无损,规避电气安全隐患。
4. 对施工人员的文明礼仪进行检查,保证施工人员言行举止规范,遵守工地规章制度。
三、月度检查工作流程1. 由工程总监牵头组织月度检查工作,制定具体的检查计划和检查表,明确检查要点和检查重点。
2. 安排检查人员按计划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整改。
3. 检查组要认真填写检查表,对每个检查项给出具体的检查结果和意见建议。
4. 月度检查结束后,总结汇总检查结果,形成检查报告,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和整改要求。
通过安全文明施工月度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问题,提高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和文明程度,为工程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基础。
希望全体施工人员共同遵守检查要求,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进行,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工程施工环境。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8.16•【字号】苏住建建〔2023〕44号•【施行日期】202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3〕44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暨实名制工作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3〕119号),2023年6月5日至9日,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上半年度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作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住规字〔2019〕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118号)等文件精神,检查组对照书面台账和实名制系统数据对参建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考勤数据、建设单位向项目工资专户拨付资金、按月结清劳务人员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落实总包代发制度、农民工考勤工资代发数据等检查内容进行量化考核。
本次专项检查共抽查259个在建项目,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积极落实项目实名制登记、现场管理人员及农民工考勤管理、开设工资专户并由银行代发工资等各项规定措施,姑苏区(含市管)、太湖度假区两地实名制检查最低分均大于90分,工作成效显著。
但是,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单位实名制工作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1.个别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现场考勤设备未按照标准图集内容设置安装。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政策性住房工程市场与现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政策性住房工程市场与现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25•【字号】京建发〔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政策性住房工程市场与现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政策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抓好群众身边“关键小事”,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区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依照《全市政策性住房工程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开展了全市政策性住房工程联合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总体情况本次全市政策性住房工程专项检查共抽查工程54项次,检查人员发现受检工程存在问题314条,其中安全隐患74条,质量问题116条,扬尘问题22条,现场疫情问题50条,建筑市场行为问题46条,装配式建筑政策执行问题6条。
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检查组已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及时进行查处,确保检查、整改工作形成闭环。
共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份,涉及安全隐患10份,质量问题10份;拟进行行政处罚29起,涉及安全隐患10起,质量问题6起,涉及建筑市场行为问题13起。
同时,将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此次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应责任人进行记分处理。
二、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行为方面典型问题(一)质量方面1.顺义新城第13街区SY00-0013-6010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共有产权住宅楼等22项),检查发现:一是由北京京雄消防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6#共有产权住宅楼B1ALE、车库B1APE1配电箱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电线敷设在强电线槽内,工程变更洽商记录为电线穿JDG管;6#共有产权住宅楼1单元地上10层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电线接头设置在竖井线槽内,未设置在盒(箱)或器具内。
建筑工地检查情况汇报
建筑工地检查情况汇报市城乡建委质安处:按照贵委《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建筑桩机工、门式起重机司机和安装拆卸工列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的通知》(穗建质[2010]1447号)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辖内建筑工地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检查情况汇报如下:一、目前受监的工程中暂未有涉及使用门式起重机的项目。
其他起重设备如人货梯、塔吊在安装、使用、拆卸期间,我局亦重申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持相应有效特种作业证的人员。
按照亚运期间停工及申请复工管理要求,工地塔吊已基本停止使用,对正常使用人货梯的检查中暂未发现无证上岗情况。
二、据统计,受监项目中有3个工地正处于桩施工阶段,目前均为停工状态。
我局已告知涉及桩施工或将进行桩施工的相关建设单位立即进行桩机工人员的培训考核安排,并责令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进场作业。
三、在专项检查中,同时对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等进行了检查,工地现场基本能按要求配置持有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但检查中仍发现存在个别焊工无证上岗的情况。
通过此次检查,有效地强化了施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重视程度,并促进施工单位落实盛市部门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对于整改不力的工程,我局对有关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或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动态扣分。
通过学习《关于认真汲劝”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结合我乡实际,认真汲劝”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对我乡乡范围内的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检查,采取措施,加大排除隐患力度,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现将检查结果汇报如下: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张伦全副组长:李力成员:杨毅、程元彬、师惠彬、彭建忠、王勇、汪晓东二、立即部署安全大检查,召开乡、村、组干部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全面部署开展对我乡建筑工地安全大检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8.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严格落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加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力度,推动检测行业健康发展,7月7日至9日,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以下简称《规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及相关规范标准,对检测机构的机构人员、检测设备、环境场所、检测样品、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方法、文件管理进行了检查,对报告审核人员及检测人员进行主体结构现场检测、钢筋混凝土用钢材检测理论考试,现场抽取留样的钢筋原材料进行复测并与原检测报告进行比对,并按照检查前公布的《苏州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材料类)》进行评分排名。
本次共抽查18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含地基基础专项类),其中本市检测机构总部12家、分场所3家,市外进苏检测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场所3家。
现场共开具《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16份,发现存在问题116条。
检查考核平均得分81分,其中最高分95分(苏州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场所)),最低分40分(常熟永昕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90分及以上5家(31.3%),90~80分6家(37.5%),80~70分4家(25.0%),70分以下1家(6.3%)。
另有两家市外进苏检测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场所未通过计量认证,无固定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等,未进行评分。
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发布部门】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6.20【实施日期】2017.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等有关单位:2017年4月,我委组织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检查。
现就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总体情况在各区检查的基础上,我委委托市建设监理协会,组成三个检查组开展了市级抽查,共随机抽查73家监理单位的73个项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 59 项(包含还建房、保障房 8 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4项,(含地铁项目11项)。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监理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基本到位,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等基本齐全,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等都能及时审批,监理日志、监理月报、旁站记录基本齐全,能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协调解决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问题项目总监不在岗现象有所好转,总监变更手续进一步规范,受检项目质量、安全状况总体可控,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的发挥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通过检查也发现监理企业之间管理水平差异较大,行业整体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督办单23份,提出整改意见568条。
二、通报表扬项目检查中,发现一批项目在项目总监及专业人员配备、企业内控、监理程序、监理资料等方面履职尽责整体到位。
部分企业对项目部管理上,通过建立企业、业主、施工方等多方管控平台,对项目进行了多渠道监管。
在监理手段创新和人才培养上,部分企业引进专业人才,使用BIM技术辅助开展监理工作,有效地提升了监理作为。
经检查,对以下12个项目和承监该项目的12家监理企业进行全市通报表扬。
1、武汉市青山科技体育中心项目工程武汉星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龚德红2、联想武汉研发基地湖北百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龚成猛3、协和医院综合住院楼项目武汉华胜工程建设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向辉4、洪山村城中村改造开发用地K11地块项目(一标段)武汉中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剑宏5、天悦星晨项目武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余拂云6、奥山世纪城K2-2武汉宏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郑本想7、长青壹号北区项目湖北东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永胜8、国创光谷上城二期工程武汉华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涂崇学9、新世界中心三期中工武大诚信工程顾问(湖北)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明10、四新南路跨国博立交匝道施工工程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彭靓11、北湖名居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武汉市程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徐三堂12、武汉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第8标段土建工程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金峰三、存在的问题(一)监理现场管控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第二轮全市装饰工程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第二轮全市装饰工程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9.29•【字号】苏住建建〔2022〕50号•【施行日期】202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第二轮全市装饰工程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2〕50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2022年9月6日至9月9日,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二轮全市装饰工程综合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此次检查共抽选了73个项目。
其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企业的检查平均得分为87.3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企业的检查平均得分为83.08。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建设程序完善,项目部管理人员基本到岗履职,管理制度和标牌设置齐全;工程质量、现场安全文明等管理较为规范,大部分项目无明显缺陷,但少数项目在人员履职、实名制考勤、工资发放、见证取样等制度落实、“苏安码”及三级安全教育、临边防护设置、临时用电等方面有所欠缺。
本次检查共开具14份整改意见书,已督促相关装饰施工企业落实整改。
检查中发现疑似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2起,相关执法部门正在取证调查中。
二、主要问题(一)建设行为方面1.实名制考勤情况。
部分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月考勤时间不足70%;少数项目不重视实名制管理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未录入实名制系统或人员录入不全;部分项目银行代发工资金额与工人实名制系统中的月考勤时间无法合理对应,关联性不足;个别项目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代发制度,未通过银行专户进行工资发放;部分项目在工人工资发放表中有代签字情况,个别项目存在代替项目经理签字或使用签名章的情况。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农民工实名制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农民工实名制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12.11•【字号】苏住建建〔2023〕64号•【施行日期】2023.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农民工实名制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实名制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实名制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3〕175号)文件要求,2023年7月至9月,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实名制工作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118号)、《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对照台账资料和系统数据,重点检查项目实名制登记、“一码通”机制落实情况、现场人员考勤、实名制通道标准化建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开设、银行代发工资等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基本都能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实名制各项规定措施,昆山市、高新区、吴江区创新工作举措,通过系统动态检查、项目实地核查及时掌握项目有关情况,实名制工作落实较好。
但检查中仍发现个别项目实名制工作落实不到位、考勤率不足、虚假考勤等情况。
二、存在问题1.个别建设单位未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
2.参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未严格落实考勤制度,考勤天数未达考核标准。
个别参建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存在实名制考勤弄虚作假情况。
3.部分项目实名制系统农民工考勤数据(天数)与工资代发数据(金额)欠缺关联性。
4.部分项目未按照《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标准化台账参考文本》要求归档台账资料。
5.部分施工单位未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代签情况。
住建安全检查情况汇报
住建安全检查情况汇报近期,我们对住建安全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们对住建工地的安全生产进行了全面排查。
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检查,我们发现了一些存在的安全隐患。
比如,一些工地存在高空作业不规范、施工材料堆放不整齐、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及时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并加强了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其次,我们对住宅小区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检查。
在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小区存在消防通道被占用、电梯维护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等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求物业公司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小区的安全设施得到有效维护和管理,保障居民生活的安全。
此外,我们还对在建楼盘的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一些楼盘存在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噪音扰民等问题。
针对这些情况,我们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在建楼盘的监管,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施工,保障周边居民的生活安宁。
在此次检查中,我们还发现了一些居民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比如电路老化、用电安全隐患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加强宣传引导,提醒居民注意用电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居民生活的安全。
总的来说,通过此次检查,我们发现了一些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了整改措施,加强了对住建安全的监管和管理。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住建安全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增强安全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市建委劳务管理检查内容
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内容一、检查内容(见附表)二、监督检查标准(一)制定纠纷和突发性事件处理预案情况,标准5分。
(二)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及领导小组建立情况,标准12分。
1.检查“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会议记录情况,标准6分;每少一次扣1分,实得分可为负分。
2.检查劳务管理人员花名册,专、兼职劳动力管理员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情况,标准6分;缺一项,扣1分,实得分可为负数。
例如某项目总包共使用劳务队伍6支,则按规定除总包应设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外,劳务队伍也均应设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如果该项目无劳务管理人员花名册,应扣1分,6支劳务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均无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则应扣13分,实得分应为-7分。
(三)承发包企业情况,标准8分。
1.对本市企业检查是否留存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保证金账户”开立证明,以上证明资料可为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标准4分,符合要求但未在项目部留存资料的,每少一项扣2分,实得分可为负分。
2.对外地企业检查是否留存有效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须提供该手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标准4分。
(四)合同及现场管理人员资格情况,标准10分。
1.检查是否能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办理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项目经理是否为中标项目经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标准5分;每有一项不符扣5分。
出现阴阳合同应扣10分,得-5分;实得分可为负分。
2.检查是否能提供劳务(专业)分包合同,是否办理了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合同洽商及变更是否月度进行了确认、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有无授权委托书、劳务施工队长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标准5分;每有一项不符扣5分。
出现阴阳合同应扣10分,得-5分,实得分可为负分。
(五)人员实名制管理资料,标准40分。
1.检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名册、备案通知书、岗位技能证书、现场人员劳动合同书、人员月度调整网上变更记录及人员增减台帐的情况,标准20分;无备案手续扣5分,无人员书面(网上)变更记录、增减台帐扣2分,无人员花名册扣5分,每抽查一人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一项不齐全扣2分。
北京市建委项目检查基本内容2020年
北京市建委项目检查基本内容:
安监科检查:
1、企业资质、管理人员及上岗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
2、安全技术交底、专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月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班前讲话。
4、劳务人员花名册、特殊工种证件、考勤、工资表
5、消防器材、临电设施
6、消防演练及应急预案
7、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清单)
8、渣土消纳证
质检科检查:
1、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各施工方案;各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
2、材料进场报验记录
3、隐检记录、检验批、分部分项等记录
4、量具检测报告
5、图纸
施工科检查:
1、施工合同、材料合同、劳务合同(一周内报备),合规人员名录
2、合规人员在岗情况
3、施工资料:各种材料见证取样资料、复试资料、进场资料是否“三证”齐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2.08•【字号】苏住建质〔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质〔2023〕4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促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1月11日至13日,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共抽查了12家检测机构,按照《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材料类)》进行检查评分,检查考核平均得分82.7分;现场共开具整改通知单12份,发现存在问题95条。
开展了“混凝土、砂浆性能”检测项目理论知识测试(抽取每家检测机构1名报告审核人员及2名检测人员),共抽考人员36人,其中28人合格,合格率为77.8%。
吴中区、常熟市住建部门狠抓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扎实开展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成效比较明显。
二、督查结果(一)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机构张家港市恒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张家港保税区金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常熟市苏常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
(二)被约谈的机构市住建局将对以下检测机构进行约谈:1.江苏德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主要存在问题: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编号:E06430712200077)中采样点位置图与实际不符,不符合《规程》第5.4.1条规定;现场未发现处于留样期的水泥留置样品(编号:2022020063),不符合《规程》第5.5.4条规定。
2.苏州市吴江东南建筑检测有限公司,主要存在问题:2023年1月9日检测样品(编号:lr23-00012)的沥青混凝土芯样厚度和压实度,未找到留置试样,不符合《规程》5.5.4条规定;无电子数据的保存制度或程序,不符合《规程》5.6.1条规定。
住建委工程建设检查汇报
住建委工程建设检查汇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委”)是国务院的部门之一,负责城镇、农村住房以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工作。
其中,工程建设检查是住建委监管工程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将介绍住建委工程建设检查的相关内容和汇报方式。
一、住建委工程建设检查的相关内容住建委工程建设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住建委将定期对正在建设或已经建成的各类建筑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结构、外墙保温、防水、排水、电气、供热、通风、节能、安全等方面。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监督检查。
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住建委将对城市道路、桥梁、排水、供水、燃气、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住建委将对建筑工地的现场安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4、工程造价、节约用水、节能减排方面的监管检查。
住建委将对建筑工程造价、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监管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建筑工程的造价、用水、用电等方面符合相应规定。
二、住建委工程建设检查的汇报方式住建委工程建设检查的汇报方式主要有两种:会议汇报和书面汇报。
1、会议汇报住建委将定期组织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方面的检查进行汇报。
检查汇报的内容应当包括检查范围、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方面。
会议汇报是一种比较直接和实时的汇报方式,可以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书面汇报住建委要求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方面的检查进行书面汇报。
书面汇报的内容应当包括检查范围、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方面。
书面汇报是一种比较正式和全面的汇报方式,可以详细说明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有利于审阅、分析和归档。
三、住建委工程建设检查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住建委工程建设检查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群租房检查情况汇报
群租房检查情况汇报根据市住建委要求,我们对群租房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经过我们的调查,本市共有群租房1200处,涉及租客约3500人,房屋面积总计约为5万平方米。
其中,大部分群租房位于市中心区域和人口密集的社区周边,房屋类型以老旧小区和商住混合楼为主。
二、房屋安全。
在检查中发现,群租房普遍存在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电路老化、消防设施不全、煤气泄漏等问题。
其中,有10%的群租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需要立即整改。
三、卫生情况。
针对卫生情况,我们发现部分群租房存在垃圾乱堆放、卫生间不清洁、室内通风不畅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租客的居住体验,也存在着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四、租房合同。
在检查中,我们发现部分群租房存在无合同租赁、合同不规范等情况。
这给租客和房东之间的权益保护带来了一定的隐患,需要及时规范。
五、管理服务。
部分群租房的管理服务存在着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例如物业管理不力、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租客申诉得不到及时解决等情况。
六、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群租房的安全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整改;二是加大对群租房的卫生管理力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和整改工作;三是加强对租房合同的规范管理,推动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四是加强对群租房管理服务的监督和指导,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七、后续工作。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群租房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群租房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
以上就是我们此次对群租房检查情况的汇报,希望各位领导能够关注并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租赁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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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2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2-01-13 浏览次数:945
京建发〔2012〕11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2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辖区、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此《工作要点》的总体部署,制定2012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方案,并严格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2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
二O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京建发〔2012〕11号附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2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
一、基本工作目标
(一)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控制在指标之内。
(二)贯彻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2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绿色北京发展建设规划》,加强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突出抓好工地扬尘污染的控制工作,为提高本市空气质量做出贡献。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以修改《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为契机,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修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规
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整体提升脚手架使用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实施安全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对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完善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管理工作。
(二)严控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进一步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工作,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试行跟踪管理,确保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
出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动态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危险性较大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危险性较大工程进行全过程监控,实时掌握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基本信息、工程进度、风险处置等情况。
严格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及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强化第三方安装验收检测制度,探索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资信等级评定制度,强化对租赁企业的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继续加强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继续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态评估工作,加强安全质量状态评估与监督执法的对接,切实做好重大风险源监控工作。
强化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家库的作用,强化对专项方案论证和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控。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通过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排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监管模式,加大对发生事故和日常执法力度较小区县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在网格检查月报中通报批评。
根据不同阶段的安全生产形势,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
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专项执法检查,对起重机械备案情况、专项方案的编制及审查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委托检测机构对起重机械实体进行检测,重点对发生起重机械事故、管理不到位等重点租赁企业的起重机械进行抽检。
二是开展深基坑的专项治理。
申请专项经费,聘请专家对重点深基坑进行抽查,及时消除隐患。
三是开展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大型脚手架、地下管线、临时用电的专项执法检查。
四是做好防汛工作,重点做好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和深基坑的防汛检查。
五是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民工宿舍的消防安全,做好建筑工地的火灾防控工作。
强化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健全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严格追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关单位及执业人员的责任。
同时要加大对劳务企业的责任追查力度。
加强对重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核查,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四)狠抓施工扬尘治理,提升施工现场整体形象
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标准化达标工作,规范现场施工行为,同时将扬尘控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市、区安全监督机构的网格检查,加大检查力度,严控扬尘污染。
开展“绿色文明安全工地”的创建活动,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考核,弥补“一查定结果”的不足,树立“绿色文明安全样板工地”,在全市推广样板工地的做法,推动全市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的普遍提高。
为全面落实施工现场“五个100%”,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地开展扬尘治理情况的专项检查;继续做好洗轮机推广工作,拓宽设备选型范围,充分调动各施工单位积极性,并探索租赁使用新模式;积极推广降尘的先进技术及设备设施,最大限度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行建筑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密闭存放以及专业化运输、消纳等管理措施,为提高空气质量作出贡献。
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
对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等部门移送的对企业的执法查处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实施资质动态管理,进行记分,并依法进行处理。
对扬尘污染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在北京建筑市场的投标资格,并加大媒体曝光力度。
(五)强化监管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加强安全监督机构的建设,研究安全协管员聘用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协管员的管理工作。
开展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工作,规范安全监督人员行为。
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行分解,坚持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每月向各区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切实落实属地监管作用,将事故数量严格控制在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
(六)其他工作
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非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宣传教育和配合管理工作职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火灾防控、交通安全、烟花爆竹安全、预防煤气中毒、内部保卫等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附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2年安全生产网格检查计划
附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2年安全生产网格检查计划
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力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月组织网格组,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以月报形式上报。
市、区网格检查的重点内容如下:
一月:消防设施配备和“动火证”的落实;对民工进行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施工现场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预防煤气中毒的宣传教育;春节前保卫消防制度和值班制度。
二月:消防设施配备和“动火证”的落实;对民工进行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施工现场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预防煤气中毒的宣传教育;春节期间保卫消防制度和值班制度。
三月:劳务人员安全教育;两会周边工地的文明施工;深基坑冻融后的安全;临时设施的搭建;绿色文明施工。
四月:绿色文明施工;液化气的安全使用;深基坑、高支模的实体安全。
五月:绿色文明施工;深基坑和高支模的实体安全。
六月:安全生产月工作;防汛预案的制定及防汛安全;中、高考周边工地文明施工。
七月:绿色文明施工;临时用电;防汛安全;食品、卫生及防疫。
八月:绿色文明施工;临时用电;防汛安全;食品、卫生及防疫。
九月:国庆节前安全检查;生活区安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十月:绿色文明施工;液化气的安全使用;有限空间检查。
十一月:绿色文明施工;消防设施配备和“动火证”的落实。
十二月:消防设施配备和“动火证”的落实;对民工进行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施工现场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预防煤气中毒的宣传教育;冬季取暖。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增加专项检查。
同时还将聘请检测机构对起重机械的实体安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聘请专家对深基坑和地铁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网格组要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区县和企业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隐患突出的工程参建单位在月报中进行通报批评。
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