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期限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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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选择(侵权或违约之诉)后,在开庭审理前变更的,应准许
提出新证据
一审
开庭审理前或审理时
二审
开庭的:开庭审理前或审理时
不开庭的:法院指定的期间内
再审
申请再审时
审限
一审
普通程序
经院长批,可延长;经上级法院批,可再次延长
6个月
简易程序
不可延长
3个月
二审
对判决上诉
经院长批,可延长
3个月
对裁定上诉
不可延长
5日
应在选举日前审结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宣告失踪
下落不明满
2年
公告期
3个月
宣告死亡
一般:下落不明满
4年
意外事故:
下落不明满
2年
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
公告期
意外事故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
3个月
其它一般情况
1年
认定公民无、限制行为能力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公告期
1年
非诉程序
督促程序
法院决定受理期限
5日
受理后*内发出支付令
15日
债权人异议,应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内提出书面异议
15日
公示催告程序
决定受理
7日
受理后公告
3日
公告期,不得少于
60日
申请除权判决,应在公告期满后*内申请
1个月
权利人救济,可向法院起诉,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
1年
破产还债程序
法院通知或公告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
10日
通知债务人申报
非涉外
15日
涉外
30日
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
30日
回避
提出回避申请
一般:开庭审理时
特殊:开庭审理后发现的,辩论终结前
法院对回避决定的复议申请,应作出复议决定
3日
调解
答辩期满前,(条件:双方同意)
答辩期满───裁判前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
一般
举证期限届满前
例外
当事人与法院认定性质不同,法院告知变更的;
1个月
执行程序
经院长批,可延长
6个月
特别程序
1、(除选民资格案件),
2、经院长批,可延长
3、自立案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
1个月
送达
国内
视为送达
60日
涉外
视为送达
6个月
送达判决书
当庭宣判
10日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
不记入审限的调解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内
15日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内
1个月
公告期
3个月
执行阶段
申请执行的期限
一方为公民或双方为公民
1年
双方为组织
6个月
执行担保的担保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年
代位申请执行,法院通知第三人后,其应在*内履行债务或提出异议,否则有权强制执行
15日
仲裁:
决定受理期限
5日
补正错误遗漏
当事人可请求补正,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30日
申请撤销裁决
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国内
15日
涉外的,(可申请延期)
30日
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5日
举证期间
普通程序
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
由法院指定,不得少于
30日
简易程序
当事人协商,不得超过
15日
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上诉期限
判决
15日
裁定
10日
涉外的,(可申请延期)
30日
再审申请
判决生效之日起
2年
特别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
起诉应在选举日的*以前
6个月
法院作出撤销裁决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受理申请之日起
2个月
民事诉讼期限大全
证据保全申请
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
7日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7日
对法院不准许的通知书,可向本院申请复议
3日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10日
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作出裁定的时限
诉前财产保全
48小时
诉讼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时,48小时
其他情况,可在48小时之外
申请保全后*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解除保全措施
7日
男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原告在*内又起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不予受理
1、判决不准离婚
1、调解和好的离婚的离婚案件
3、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6个月
审理阶段
开庭通知
3日
决定是否立案
(区分:仲裁中,决定受理期限为5日)
7日
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5日
被告答辩期
提出新证据
一审
开庭审理前或审理时
二审
开庭的:开庭审理前或审理时
不开庭的:法院指定的期间内
再审
申请再审时
审限
一审
普通程序
经院长批,可延长;经上级法院批,可再次延长
6个月
简易程序
不可延长
3个月
二审
对判决上诉
经院长批,可延长
3个月
对裁定上诉
不可延长
5日
应在选举日前审结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宣告失踪
下落不明满
2年
公告期
3个月
宣告死亡
一般:下落不明满
4年
意外事故:
下落不明满
2年
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
公告期
意外事故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
3个月
其它一般情况
1年
认定公民无、限制行为能力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公告期
1年
非诉程序
督促程序
法院决定受理期限
5日
受理后*内发出支付令
15日
债权人异议,应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内提出书面异议
15日
公示催告程序
决定受理
7日
受理后公告
3日
公告期,不得少于
60日
申请除权判决,应在公告期满后*内申请
1个月
权利人救济,可向法院起诉,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
1年
破产还债程序
法院通知或公告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
10日
通知债务人申报
非涉外
15日
涉外
30日
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
30日
回避
提出回避申请
一般:开庭审理时
特殊:开庭审理后发现的,辩论终结前
法院对回避决定的复议申请,应作出复议决定
3日
调解
答辩期满前,(条件:双方同意)
答辩期满───裁判前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
一般
举证期限届满前
例外
当事人与法院认定性质不同,法院告知变更的;
1个月
执行程序
经院长批,可延长
6个月
特别程序
1、(除选民资格案件),
2、经院长批,可延长
3、自立案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
1个月
送达
国内
视为送达
60日
涉外
视为送达
6个月
送达判决书
当庭宣判
10日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
不记入审限的调解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内
15日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内
1个月
公告期
3个月
执行阶段
申请执行的期限
一方为公民或双方为公民
1年
双方为组织
6个月
执行担保的担保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年
代位申请执行,法院通知第三人后,其应在*内履行债务或提出异议,否则有权强制执行
15日
仲裁:
决定受理期限
5日
补正错误遗漏
当事人可请求补正,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30日
申请撤销裁决
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国内
15日
涉外的,(可申请延期)
30日
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5日
举证期间
普通程序
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
由法院指定,不得少于
30日
简易程序
当事人协商,不得超过
15日
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上诉期限
判决
15日
裁定
10日
涉外的,(可申请延期)
30日
再审申请
判决生效之日起
2年
特别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
起诉应在选举日的*以前
6个月
法院作出撤销裁决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受理申请之日起
2个月
民事诉讼期限大全
证据保全申请
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
7日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7日
对法院不准许的通知书,可向本院申请复议
3日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10日
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作出裁定的时限
诉前财产保全
48小时
诉讼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时,48小时
其他情况,可在48小时之外
申请保全后*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解除保全措施
7日
男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原告在*内又起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不予受理
1、判决不准离婚
1、调解和好的离婚的离婚案件
3、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6个月
审理阶段
开庭通知
3日
决定是否立案
(区分:仲裁中,决定受理期限为5日)
7日
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5日
被告答辩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