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公司年产20万吨铜冶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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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公司年产20万吨铜冶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1.21
•【文号】环验[2014]5号
•【施行日期】2014.01.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公司年产20万吨铜冶炼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4]5号)
紫金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铜冶炼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的请示》(紫金铜业综字〔2013〕53号)及附送的《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铜冶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2〕第125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铜冶炼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监测报告》(总站环监补字〔2013〕第31号)(以下简称《补充监测报告》)收悉。
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3年5月1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不规范,铅滤饼、铜砷滤饼、白烟尘等危险废物未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中和渣场和石膏渣场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防渗设施,雨污分流不到位等几方面问题。
我部以《紫金铜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铜冶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
请的复函》(环验函〔2013〕35号)要求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2013年9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工程周边水、空气、土壤和底泥进行了监测,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3年12月27日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限期整改的要求已基本完成。
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福建省上杭县蛟洋循环经济开发区。
新建1座密闭式精矿仓库、1台闪速熔炼炉、3台转炉、2台回转式阳极炉、阴极铜电解精炼系统、1套二转二吸制酸系统、熔炼渣与吹炼渣处理系统,配套动力车间、污水处理等公辅设施。
总投资3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98亿元,占总投资的19.9%。
我部于2008年12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8〕437号),又于2011年10月批准该项目脱硫工艺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1〕293号),经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同意,该项目于2012年1月进行试生产(闽环函〔2012〕2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上杭县人民政府以《上杭县人民政府证明》(杭政函〔2011〕55号)确认,该工程防护距离内的马赖、罗屋、彭岗、连塘共195户639人的拆迁安置已经于2011年10月完成。
建设过程中,项目内容发生了以下变更:
(一)主体工程部分
1、熔炼主厂房面积由270米×40米变更为295米×22米,日处理精矿能力由2495吨增至为2756吨;
2、渣选厂处理规模由1800吨/天增至2000吨/天;
3、精矿库容量由45000立方米缩小至30800立方米;配料仓容量由11×200吨扩大至16×200吨;
(二)公用辅助工程部分
1、蒸汽干燥系统处理能力由160吨/小时(干基)增至180吨/小时(干
基);深冷制氧机组能力由20000标准立方米/小时增至25000标准立方米/小时;
2、余热锅炉蒸发量由35.2吨/小时增至70吨/小时,年发电量由32500千瓦时增至48048千瓦时;应急柴油发电站由1×2500千瓦变更为2×1600千瓦;
3、纯水制备站规模由1×30立方米/小时增至3×35立方米/小时;水源由梅坝溪变为梅坝溪竹背工业水库;排水去向由梅坝溪变为下道湖溪;
(三)环境保护措施部分
1、LPG锅炉烟囱高度由45米降至为15米;
2、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由1280立方米/天增至3000立方米/天;事故水池由2000立方米增至11000立方米;废水回用调节池由60000立方米增至76000立方米;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由200立方米/天增至360立方米/天。
上述变更未事前依法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风险防范措施
在厂区和梅坝溪交界处设置了垂直防渗帷幕,同时设置了13口地下水水质观测井和抽水井。
废水回用调节池、电解车间、滤饼库、中和渣场、石膏渣场等场地的地面采取了人工防渗措施。
铅滤饼和砷滤饼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了防渗处理;石膏和中和渣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地污染控制标准》进行了防渗处理;渣选尾矿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地污染控制标准》进行了防渗处理;白烟尘密闭储存。
制定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龙岩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二)固体废物
铅滤饼、砷滤饼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湖南省祁东黎达冶炼有限公司处置,白烟尘由具有资质的江西省上饶市华丰铜业有限公司处置。
(三)废气
工程产生的精矿干燥烟气经重力沉尘室和布袋收尘器处理后由47米高烟囱排放;闪速炉、转炉、阳极炉、包子涂层场的33个排烟点烟气进入集烟系统,经活性焦干法脱硫达标后通过120米高烟囱排放;闪速炉和PS转炉烟气通过余热锅炉回收余热和电收尘回收尘料后,经动力波洗涤、两转两吸制酸,再用活性焦干法脱硫,达标烟气通过100米烟囱排放。
电解、净液工段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雾经玻璃钢酸雾净化回收器回收硫酸后经过玻璃钢酸雾净化塔用碱液喷淋洗涤中和,通过高出车间顶部3米的排气筒排放。
(四)废水
落实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要求,建设有酸性含重金属污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酸性含重金属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清净下水达标排至梅坝溪。
设置了废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水池,按照三级防控要求制定了《硫酸酸库泄漏应急事故预案》。
(五)噪声
工程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加厚了噪音间墙壁。
风机进出口、锅炉排气口安装了消声器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
引风机、水泵等设备加装了消声、减震和隔音装置。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工程的烟(粉)尘、二氧化硫年排列量分别为137.27吨和05.52吨,符合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总量指标。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和《补充监测报告》表明:
(一)外排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值均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限值。
废酸处理工段H2S除害塔废气符合《恶臭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限值。
(二)废酸处理车间出口各监测指标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相应标准。
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各监测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清净下水排口各监测制表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相应标准。
厂区砷滤饼车间和渣场地下水各监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三)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工程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情况
工程周边马坑村、下道湖村、梅坝村、下村、坪埔村和苏家坡村等六个监测点位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小时值和日均浓度较2009年略有增加,二氧化氮小时值和日均值与2009年相比无显著变化,TSP日均值浓度略有降低,三项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环境空气中铅最大监测值为1.79×10-4mg/m3、汞最大监测值2.07×10-7mg/m3,砷最大监测值1.11×10-
5mg/m3;
在纳污水体下道湖溪龙氟化工排污口上游100米、下道湖小溪汇入梅坝溪交汇处上游1150米、下道湖小溪汇入梅坝溪交汇处上游850米和下道湖小溪汇入梅坝溪交汇处等四处设置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表明水体中铅、铜、锌、镉、砷、汞、铬和pH等监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级标准要求,底泥中铜、铅、锌、镉、砷、汞、总铬低于《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4284-84)标准限值;
马坑村附近农田土壤中镉监测值为0.58mg/kg,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其他指标达标。
营上上村附近农田土壤中铜监测值为63.2mg/kg,超
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的,其他指标达标。
小和下村、苏家坡村和工程东南门周边农田土壤中pH、铜、铅、锌、砷、镉、汞、总铬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对工程周边大气、水体及底泥、土壤及作物中重金属进行长期跟踪监测,工程正式投产三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我部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厅、龙岩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