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2019最新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限制适用(样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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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与租赁合同范本

买卖不破租赁”与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买卖不破租赁”与租赁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目前听到很多的同事跟我咨询:某某在售房屋附有租约,而客户却不愿意承接该租赁关系,如果业主必须解除现存的租赁合同才能成就买卖合同,请问这种租赁合同到底可不可以解除如果解除了是否违背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首先,这个问题的探讨有个前提:我们这里所说的租赁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现存”的租赁合同。

即合法目的不能违法,例如租赁标的物业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约定,例如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合同期限尚未届满。

以下探讨是在此前提下进行。

关于租赁合同的解除问题是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是业主的,业主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关租客什么事所以可以解除(在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是“业主的”法律的表叙是业主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而有所权是一种对世的,绝对的权利,即所有其他人都不得侵犯该权利)。

另一部分人认为,“买卖不破租赁”,租客是基于合同关系合法取得租赁权利的,应该受法律保护,所以不能解除。

现在就想对上叙观点表达一下自己的看法。

本人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都不完全正确。

前一个观点是以所有权否定租赁权,以绝对权否定相对权是没有道理的。

两种权利只要合法都应该受法律保护。

业主要出售租客承租的房屋,就与租客有很大的关系!那么,后一个观点就正确了吗不完全正确!如前所叙:“合法租赁合同应该受法律保护”是正确的,所以合同能否解除要看具体情况。

在此要分两类情况:如果合同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主要为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赔偿及通知等附随义务),那么合同就是可以解除的: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任何的违约责任,尤其是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内不能解除合同的。

如果是前一类合同,又怎么解除合同业主应该根据合同的约定条件就可以解除了,视具体情况而定。

(买卖合同)“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正规范本(通用版)

(买卖合同)“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正规范本(通用版)

(买卖合同)“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引言在买卖合同中,通常会遵循“买卖即物权转移”的原则,即在合同成立后,卖方将物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然而,对于租赁的物品而言,情况有所不同。

根据买卖合同的一般准则,通常无法通过买卖合同来破坏租赁合同的存在。

这种情况被称为“(买卖合同)“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探讨。

1. 买卖和租赁的区别在深入讨论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买卖和租赁之间的区别。

•买卖合同是指卖主将所有权转移给买主的合同。

一旦买卖合同成立,物品的所有权将以某种方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手中。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物品(通常是不动产或可移动物品)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仍然保留物品的所有权,承租人只有使用权。

2. 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在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无法破坏租赁合同的存在。

这是因为:•买卖合同产生的所有权转移并不影响已存在的租赁合同。

即使卖方在买卖合同成立后要求买方解除租赁合同,买方也无权强制承租人离开。

•卖方在买卖合同中无法将租赁合同的义务转移到买方身上。

卖方作为物品的所有者,仍然负有履行租赁合同的责任。

3.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虽然买卖合同通常无法破坏租赁合同的存在,但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处理:•合同中有特殊约定。

如果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和方式,并经过承租人的同意,买卖合同可以破坏租赁合同。

•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买卖合同的成立可能会导致租赁合同的终止。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将导致原租赁合同的自动终止。

•在租赁合同中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条款。

在一些情况下,租赁合同中可以包含买卖不破租赁的特殊条款。

例如,在商业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明确约定即使发生买卖,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4. 如何处理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在买卖合同中遇到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时,需要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注意合同约定。

(买卖合同)“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范文精简版

(买卖合同)“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范文精简版

(买卖合同)“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1. 引言2. 买卖不破租赁概述“买卖不破租赁”是一种特殊的条款,它规定在买卖合同签订后,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并且租赁权益将转让给买受人。

这种条款的目的是确保租赁方的权益不受买卖交易的影响,并使租赁方继续享有租赁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

3. 买卖不破租赁的应用范围“买卖不破租赁”条款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不动产买卖:当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时,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并且转让给买受人。

买卖双方必须尊重现有租赁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 动产买卖:在某些情况下,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

例如,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可以转让给买受人,而租赁合同下的使用权仍然归原租赁方所有。

4.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尽管“买卖不破租赁”是一项常见的合同条款,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即在以下情况下,租赁合同可能会被解除或终止:- 双方协商: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解除或修改租赁合同。

这可能涉及到新的租金协议、房屋维护和修复责任的变更,或者其他送达。

- 合同违约: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租赁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另一方可能有权解除合同。

- 法律限制:某些法律规定可能会导致租赁合同的终止。

例如,当租赁物件因自然灾害或政府征收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时,租赁合同可能会被强制终止。

- 买卖合同的先决条件:买卖合同可能包含先决条件,如融资批准和审计报告等。

如果这些条件无法满足,买卖合同可能被终止,并间接导致租赁合同的终止。

5. 结论“买卖不破租赁”是一项重要的买卖合同条款,它确保租赁方的权益在买卖交易中得到保护,并允许租赁合同的继续存在。

也需要注意到一些例外情况,可能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在任何情况下,合同各方应该充分理解和遵守合同条款,并在需要的时候进行协商以解决可能的纠纷。

通过明确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能够更好地管理和保护自己的利益,并促使良性商业合作的发展。

在签订合,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其中的条款和条件,以减少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

(买卖合同)“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正规范本(通用版)[1]

(买卖合同)“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正规范本(通用版)[1]

(买卖合同)“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引言在商业交易中,买卖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文书,用于规范买卖双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买卖合同可能会违反已存在的租赁协议,这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时买卖合同会包含“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条款。

本文将介绍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及其重要性。

买卖不破租赁的意义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下,买卖双方必须尊重已存在的租赁协议,并确保买卖交易不会干扰或违反现有的租赁关系。

这一原则的意义在于保护租赁方的权益,避免租赁方因买卖交易而受到损失。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买卖合同可能会对租赁协议产生影响,例如买方购买了租赁物品,导致出租方失去了租赁收益。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条款应运而生。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是几种常见的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1.租赁协议到期前的买卖交易当租赁协议接近到期,或者租赁期限即将届满时,买卖双方可能达成买卖交易。

这种情况下,买卖合同可以破坏原有的租赁协议。

此时,买方通常有责任提前通知出租方,并由出租方决定是否继续租赁。

2.买方收购租赁物品所属的企业在企业收购或并购中,买方可能会收购租赁物品所属的企业。

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品,并终止现有的租赁关系。

租赁方通常会在买卖合同中同意此类例外情况,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3.法律或政府行为的影响当存在法律、政府行为或法院判决等导致租赁协议发生变化的情况时,买卖合同可能会对租赁关系产生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和租赁方需要根据新的法律规定或行政要求来重新协商租赁关系。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处理为了处理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买卖合同通常会明确规定事项:1.通知期限和方式买方在买卖交易发生时应及时通知租赁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确保租赁方了解并同意买卖交易所产生的影响。

2.租赁终止的处理如果买方的买卖交易导致租赁关系的终止,买卖合同中通常会规定相应的赔偿或补偿措施,以保护租赁方的权益,例如退还租金或提供替代租赁物品等。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范围2篇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范围2篇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范围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范围精选2篇(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适用于租赁合同中的一种法律原则,即租赁合同的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相互尊重、遵守租赁合同的约定,不得通过买卖合同的方式终止、修改或破坏租赁合同的效力。

该原则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 买方与卖方为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买方在租赁房屋等租赁物件的租赁期限内不得将租赁物件进行买卖转让,否则将违反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2. 租赁物件所在的不动产的买卖:如果租赁物件所在的不动产进行了买卖转让,租赁合同的买方应享有租赁合同的权益,即使不动产的所有权发生了变更,租赁合同的效力仍应继续存在。

3. 租赁合同的效力限制: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也适用于限制或约束租赁合同的效力的买卖行为。

例如,买方不得获取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期、租金以及租赁物件等条款的权利。

总体而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保护租赁合同买方权益、维护租赁合同效力的法律原则,在租赁行为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范围精选2篇(二)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瑕疵是指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不适用买卖法第164条至第166条规定的瑕疵担保条款。

根据该条款约定,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不承担对租赁物存在的瑕疵负责。

这意味着如果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瑕疵或问题,出租人不需要承担修理、更换或提供其他的解决方案。

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瑕疵通常适用于租赁合同中的特定情况,例如:1. 商业租赁:当商业租赁合同中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瑕疵条款时,出租人通常不承担任何与物业设施、设备或其他租赁物瑕疵有关的责任。

2. 办公室租赁:同样地,当办公室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瑕疵条款时,出租人不负责修理或维护租赁物中的任何问题。

尽管有这样的条款存在,但是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出租人仍然可能需要承担某些法定义务,例如保证租赁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双方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了解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买卖不破租赁”与租赁合同3篇

买卖不破租赁”与租赁合同3篇

买卖不破租赁”与租赁合同3篇篇1合同协议书(基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遵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就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本合同中的“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因自身原因擅自出售租赁物,乙方亦不得因甲方出售租赁物而中断租赁期限内的使用,承租人权利与义务在租赁期内保持原有的持续性。

同时双方须遵循当地法规及有关法律程序履行租赁合同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二、合同事项本合同主要依据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物业(以下简称租赁物)达成租赁协议,租赁物详细情况如下: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质量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等条款。

乙方承诺遵守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并保证合法合规地使用租赁物。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时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并保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应保证租赁物的质量状况良好,并按时履行维修义务。

若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售租赁物,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保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若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甲方出售租赁物,应确保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得到遵守,即新的产权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

买卖不破租赁”与租赁合同5篇

买卖不破租赁”与租赁合同5篇

买卖不破租赁”与租赁合同5篇篇1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租赁物业事宜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合同。

一、租赁物业描述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物业(以下简称“租赁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

2. 租赁物业的具体地址、面积、结构等信息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与甲方协商并达成书面续租协议。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租金标准,按时足额支付甲方租金。

2. 租金支付方式、时间、金额等具体细节详见附件。

四、租赁物业的交付与返还1.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

2.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将租赁物业返还甲方,并保证物业完好无损。

五、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实施1.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将租赁物业出售给第三方,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保证第三方继续履行本租赁合同。

2. 如租赁物业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履行,新的所有权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保障乙方的承租权利。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租金。

2. 甲方应保证出租的物业符合约定的使用条件,并保证在租赁期间能正常使用。

3. 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与物业使用相关的外部问题。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使用物业,并按时支付租金。

2.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业,保持物业的整洁与完好。

3.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结构和功能。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约定时间,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违约责任1.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履行合同,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买卖不破租赁的房屋租赁协议合集三篇

买卖不破租赁的房屋租赁协议合集三篇

买卖不破租赁的房屋租赁协议(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身份证编号:***********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商店坐落:***********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就商店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店内设备、房屋钥匙按商定条件(见商店设备清单)交付给乙方。

房屋及设备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以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状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担当的费用。

(三)乙方连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全都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百六十四条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年付(每年¥:****元),房屋押金(个月,元)待合同期满或特别状况导致的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

(二)支付方式:现金、银行汇款或网银转账,每月1日前一个礼拜支付下一月租金。

第四百六十五条房屋维护及修理(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平安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平安;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平安的状态: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准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修理。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担当赔偿责任。

买卖不破租赁三方协议书范文

买卖不破租赁三方协议书范文

买卖不破租赁三方协议书范文一、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二、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三、丙方(买卖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乙方有意租赁该房屋,并丙方有意购买该房屋,为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事项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房屋位于(详细地址),面积约为(面积),租赁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租金为(金额)每月,乙方需在每月(日期)前支付给甲方。

2. 乙方同意按照约定的租金和租期履行租赁义务,并对房屋进行妥善使用和保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转租给他人。

3. 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合法使用权,并在租赁期内负责房屋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二条买卖事项1. 丙方同意以(金额)的价格购买甲方所拥有的房屋,购买款项将在(日期)前支付给甲方。

2. 乙方同意在甲方将房屋转让给丙方后,将租赁权转移给丙方,并继续按照约定的租金和租期履行租赁义务。

3. 丙方同意在购买房屋后,接受乙方的租赁权,并承担相应的租赁义务,包括按时支付租金、妥善使用房屋等。

第三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乙方违约致使丙方无法按照约定购买房屋,乙方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金额)。

3. 如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无法按照约定租赁房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金额)。

第四条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租赁期满或房屋转让完成。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

民法典725条买卖不破租赁合同6篇

民法典725条买卖不破租赁合同6篇

民法典725条买卖不破租赁合同6篇篇1买卖不破租赁合同协议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对某物业(以下简称“租赁物”)存在买卖交易,丙方已就租赁物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25条之规定,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租赁合同的持续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物业基本情况租赁物位于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具体范围包括__________。

甲方保证对租赁物享有合法所有权或转租权。

二、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甲、乙双方对租赁物的买卖交易不得影响丙方租赁权的继续履行。

在甲、乙双方完成物业交易后,乙方应继续履行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租赁条件。

三、买卖交易事项1. 甲方将租赁物出售给乙方,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

2. 交易完成后,租赁物的所有权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除租赁权外的其他权利随所有权转移。

3.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物业交易手续。

四、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1. 租赁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租金及支付方式:保持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不变,乙方应按时向丙方支付租金。

3. 乙方应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并负责维修和保养责任。

4. 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租赁合同的约定,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或进行违法活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保证租赁物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承担交易前的所有法律责任。

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物业的权属转移手续。

3. 甲方应确保丙方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并协助处理与租赁合同相关的事宜。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履行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限制适用_合同范本

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限制适用_合同范本

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限制适用_合同范本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

对于我国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是否应当适用于动产呢?笔者认为,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理由如下:第一,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

第二,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不符合物尽其用的财产利用原则。

第三,租赁权的物权化应有一定的边界,否则不但有违租赁权物权化的初衷,而且会导致法律体系的紊乱,这一边界应通过其适用的客体体现出来,即租赁权物权化应是指不动产租赁权的物权化。

第四,从各国立法来看,立法例上都是对不动产实行租赁权物权化。

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即在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限制适用该原则。

司法解释做出如此规定的原因在于:虽然对于承租人享有的承租权,古今立法者的态度经过了从“买卖击破租赁”到“买卖击不破租赁”的变迁,逐步体现出一种租赁权物权化的趋势,但是,法律对租赁权效力的特殊规定只是强化了债权的效力,从而达到对租赁人权利保护的目的,但租赁权的性质不因此而改变。

在将房屋抵押后再出租的情况下,仍然适用“先物权优于后债权,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

一旦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用于清偿债务。

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

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描述: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租赁关系依然有效,买受人不能解除租赁合同。

这份合同范本旨在为出租人、承租人以及买受人提供一个标准化的协议模板,确保租赁关系的稳定性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买卖不破租赁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出租人):____地址:____身份证号码:____联系电话:____乙方(承租人):____地址:____身份证号码:____联系电话:____丙方(买受人):____地址:____身份证号码:____联系电话:____鉴于甲方为租赁物的合法所有者,乙方为租赁物的合法承租人,丙方拟购买租赁物的所有权。

为保障租赁关系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租赁物描述租赁物地址:____租赁物面积:____平方米租赁物类型:____租赁物所有权证编号:____第二条租赁关系甲方与乙方已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所有权转让甲方同意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购买,并遵守本合同规定。

第四条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丙方确认在购买租赁物后,将无条件继续履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对丙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五条租赁物交付甲方应于租赁物所有权转让完成之日起____日内,将租赁物交付给丙方。

第六条租赁物使用与维护乙方有权继续使用租赁物,直至租赁合同期满。

丙方应保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并承担必要的维护责任。

第七条租金支付乙方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____第八条违约责任如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租赁合同,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为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总额的____%。

如乙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应按照原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三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买卖不破租赁之三方协议五篇范文

买卖不破租赁之三方协议五篇范文

买卖不破租赁之三方协议五篇范文第一篇:买卖不破租赁之三方协议三方协议甲方:住所地:乙方:住所地:丙方: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目标房屋基本情况:1.房屋坐落:沈阳市(包括房间号)2.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3.房屋所有权证号码:4.房屋归属:甲方个人所有二、2009年月日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上述目标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办公,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该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三、2013年月日甲方与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上述目标房屋出售给丙方,丙方已将购房款全部支付完毕,该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四、因在乙方租赁期限内,目标房屋将发生所有权变动,三方特作如下约定:1.甲、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先的《房屋租赁合同》之效力,丙方应继续履行与乙方的《房屋租赁合同》直至该合同期限届满日年月日;2.甲方确认自2014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应依照《房屋租赁合同》之规定向丙方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并有权要求丙方履行作为出租人的相应义务;3.甲方应协助丙方与乙方办理后续交接手续。

4.因目标房屋暂时无法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丙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待丙方办理完转移登记后再与乙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三方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

八、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一份;2.所转让目标房屋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对应付款收据一份。

甲方:(签字)年月日乙方:(签章)年月日丙方:(签字)年月日第二篇:《车辆买卖协议》(不过户)车辆转让协议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1、甲方将自有车辆牌型号车(车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一辆(包括其他物件有:)转让给乙方,该转让自年月日起生效。

买卖不破租赁方协议书范文

买卖不破租赁方协议书范文

买卖不破租赁方协议书范文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买卖不破租赁方协议书的范文,方便参与方在签订协议时作为参考。

请注意,本文档仅为范例,并非法律文件。

在签署和执行协议之前,请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确保遵守相关法规和法律。

第一条协议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租赁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租赁物的详细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2.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交付租赁物,并保证交付的租赁物符合协议约定的质量要求。

3.甲方应对租赁物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4.甲方应妥善保管租赁物,防止损毁、灭失或被他人侵占。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对租赁物进行检验,如发现租赁物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进行处理。

2.乙方应按时支付租赁费用,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

3.乙方应按照租赁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租赁物,如有损坏需要修理的,需承担修理费用。

4.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借、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四条保证与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其提供的租赁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无任何权属纠纷或其他瑕疵。

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操作和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3.甲方、乙方应互不违约,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友好解决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有效期与终止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2.协议到期前,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以协商续签本协议。

3.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双方达成一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协议有效期届满,双方未达成续签协议;–双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

第七条其他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破坏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买卖破坏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买卖破坏租赁合同范本一、房屋买卖与租赁合同的关系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其房屋出售给购房者的行为。

而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租户,双方约定租金、租期等事项的合同。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房屋已经出租,那么买卖双方需要遵守租赁合同的规定,不能擅自解除或变更租赁合同。

二、房屋买卖不得破坏租赁合同的权益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买卖不得破坏租赁合同的权益保障。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买卖行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租户仍可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这一原则旨在保护租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租赁市场的稳定。

2. 通知义务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出卖人应当将租赁合同的存在及相关内容告知买受人。

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应当了解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合同,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3. 租金支付房屋买卖不影响租户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即使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租户也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

4. 租期保障房屋买卖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租赁合同的租期。

只有在租户同意的情况下,买卖双方才能协商一致解除或变更租赁合同。

否则,租户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三、如何确保房屋买卖不破坏租赁合同的权益保障为了确保房屋买卖不破坏租赁合同的权益保障,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房屋买卖与租赁合同关系的认识,使买卖双方和租户都能够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 严格审查房屋买卖合同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严格审查房屋买卖合同,确保买卖双方遵守租赁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租赁合同。

3. 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制度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制度,将租赁合同备案登记,以便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查询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合同,确保房屋买卖不破坏租赁合同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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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范本
【合同协议】2019最新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限制适用(
样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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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
适用于动产租赁。

对于我国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是否应当适用于动产呢?笔者认为,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理由如下:第一,动产的种类繁多,且
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
特殊的保护。

第二,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不符合物尽其用的财产利用原则。

第三,租
赁权的物权化应有一定的边界,否则不但有违租赁权物权化的初衷,而且会导
致法律体系的紊乱,这一边界应通过其适用的客体体现出来,即租赁权物权化
应是指不动产租赁权的物权化。

第四,从各国立法来看,立法例上都是对不动
产实行租赁权物权化。

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
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
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
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即在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限制适用该原则。

司法
解释做出如此规定的原因在于:虽然对于承租人享有的承租权,古今立法者的
态度经过了从“买卖击破租赁”到“买卖击不破租赁”的变迁,逐步体现出一种租赁权物权化的趋势,但是,法律对租赁权效力的特殊规定只是强化了债权
的效力,从而达到对租赁人权利保护的目的,但租赁权的性质不因此而改变。

在将房屋抵押后再出租的情况下,仍然适用“先物权优于后债权,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

一旦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用于清偿债务。

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
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

其本质
上是一种公法行为。

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

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
人丧失了对不动产的处分权。

因此,被查封的财产,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该处分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经他字第8号复函明确指出,执行债务人
擅自处分被查封的房产的行为无效。

从另一方面来说,查封的目的就是为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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