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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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
会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2.07.02
•【字号】淄教发[2012]21号
•【施行日期】2012.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
的意见
(淄教发〔2012〕21号)
家长委员会是由家长代表组成,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推动学校发展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家长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思想
立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贯彻落实《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任务目标、《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基字〔2009〕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发挥家长在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
效途径,作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以更大的热情,更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规范、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推动学校教育发展、提高育人质量的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家长委员会组织建设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均要成立学校(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办学规模在20个班以上的学校,要成立级部家长委员会。
各区县要指导学校幼儿园依据《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制定三级家长委员会产生程序及组成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各学校幼儿园要指导家长委员会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协助制定组织章程,明确各级家长委员会的宗旨、职责及其权利、义务。
要指导学校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建立代表大会制度、日常工作例会制度,并安排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
三、进一步落实家长委员会工作职责
各学校幼儿园要指导家长委员会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进一步落实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的基本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局面。
1.参与学校管理。
家长委员会要对学校幼儿园发展规划、学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年度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要积极对事关家长、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要监督并积极支持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校管理,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
各学校幼儿园要研究制定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的具体途径和形式,并提供工作指导和资源支持。
2.参与教育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指导家长委员会充分挖掘家长教育资源,参与和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要充分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组成家长助教团,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设选修课、开发学校课程等形式,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智力资源支持。
要充分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支持、鼓励家长为学校教学活动、主题教
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各种课程资源、教育资源。
要充分发挥家长的自我教育优势,制定家长素质提升计划,定期组织不同形式、不同范围的家庭教育培训、交流活动,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要充分发挥家长的亲子优势,针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突出问题,协助学校幼儿园重点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等工作。
3.开展教育评价活动。
各学校幼儿园要指导家长委员会组织开展评教活动,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制定评估标准和办法,对学校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活动和校风校纪自主开展评价活动,帮助学校形成正确的自我评价,改进学校工作。
要支持家长委员会就学校规范办学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作业质量水平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评价。
要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对教师师德水平、教育教学工作、专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项评价,并积极参与学校对教师的考核评价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4.沟通学校与家庭。
各学校幼儿园要注重利用家长委员会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优势,充分发挥其在家校沟通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家长委员会要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
要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协助调解、化解家校矛盾。
各学校幼儿园要指导家长委员会建立和完善家校沟通制度,定期征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好这一沟通途径的积极作用,推进建设民主、平等、和谐的家校关系。
鼓励、支持家长委员会充分利用各类信息技术手段,拓宽沟通渠道,丰富沟通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四、进一步强化家长委员会建设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市建立家长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不同范围的家长委员会成员会议,交流家长委员会建设的经验做法,共同研究解决全市家长委员会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和保障全市家长委员会的健康发
展。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建立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家长委员会组建工作的领导。
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学校与家长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保障沟通渠道畅通,确保家长委员会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
要建立家长委员会联络办公室,由学校政教(德育)主任兼任联络办公室主任,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要改革和完善学校决策机制、工作评价机制,开放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家长委员会能参与学校决策、有效实施监督、辅助教育教学。
要为家长委员会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支持。
2.规划引领,阶段推进。
各区县和学校幼儿园要把规范和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和推进计划。
要深入调研,加强调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家长委员会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和保障家长委员会的健康发展。
力争用3-5年时间使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工作达到全省一流水平。
3.典型带动,强化激励。
实施典型带动策略,制定《淄博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工作评估标准》,组织开展家长委员会建设示范校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鼓励各学校幼儿园打造家长委员会建设特色品牌。
各区县和学校幼儿园也要根据实际,建立家长委员会建设表彰奖励机制,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各级家长委员会健康发展。
本意见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