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委托审查延续资质公示意见表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5.28•【文号】建办建[2001]24号•【施行日期】2001.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办建〔2001〕2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通知我部建筑管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二00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标准》),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建筑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证书的授予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只授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规定》和《标准》的建筑业企业。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授予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不授予主营为勘察、设计、工商贸、房地产等不是建筑施工的企业,不授予上述企事业单位所属的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单位,不授予企业集团,只授予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二、资质的申请3、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和地(州、盟、市)所属建筑业企业的申请渠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4、《规定》第七条所称直接向建设部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中央管理的企业所属企业是指:(1)中央管理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2)中央管理的企业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3)以上(1)、(2)所列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和其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传真
地址
E-mai1
批准部门
意见
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厅相关业务处(室、局)主要负责人(签字):
省造价总站主要负责人(签字):
标准定额处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曰
口所引用的或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了重大修改、修订并批准发布
口重大突发性事件、自然灾害、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发生后的需要
口标准实施中有重要反馈意见
口其他,请说明理由:
复审形式
会审□函审口
复审人员
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姓名
单位职务职称Fra bibliotek熟悉该标准的有关专家
姓名
单位
职务
职称
复审意见(建议及理由)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
标准名称:
属性:
主编单位:
复审时间: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业务处(室、局)
批准部门
复审理由
请在相应的方框中划“J”
口标准实施已满五年
□不适应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产品更新换代或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口不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或开展国际贸易的需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19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正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19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精神,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我省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
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三、由我省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信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证书,原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省各级资质许可部门不再受理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已受理未审批的作退回处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7月13日——结束——。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0.18•【文号】建市[2007]241号•【施行日期】2007.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和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略)2.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以下简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渠道提出申请,增项资质按照主项资质的申请渠道申请;《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之外的企业申请各类资质,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三)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但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业绩申报资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77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773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决定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7年11月9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探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定本试点方案。
本方案所指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对提出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办发[2017]19号文件部署,准确把握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方向,不断创新和改进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机制,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资质审批新模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激发建设工程企业发展活力,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助推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
建设部通过的【全国建筑一级资质企业】汇总
38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 山西远方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设厅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39 40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 内蒙古科达铝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城乡建设厅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 内蒙古世辰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城乡建设厅
序号 41 42ຫໍສະໝຸດ 地区(部门) 地区( 部门)
企业名称
申请内容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同意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审查意见
结论 同意 同意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 辽宁华夏钢结构有限公司 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 大连元晨工程建设 设厅
同意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不同意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原因:1、代表工程业绩不达 标,未提供工程量清单,资料不能反映考核指标。2、人员不达标,个 别人员劳动合同过期,总工程师没有代表业绩。3、综合指标不达标, 资质证书上登记的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类型、建立日期与营业执照不 不同意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原因:代表工程业绩不达标,工 程类别不正确,机电安装工程业绩属超资质承接,且业绩数量不达标。 同意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不同意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原因:1、代表工程业绩不达 标,有业绩合同额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2、综合指标不达标,财务 报表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不同意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原因:1、人员不达标,有注册 人员重复注册。2、代表工程业绩不达标,业绩均无中标通知书,三项 业绩无验收资料,资料不能反映考核指标。 不同意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原因:1、代表工程业绩不达标,业 绩资料缺有效图纸,不能反映考核指标,无法认定;2、未提供钢结构 制作场所权属证明。 不同意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原因:该企业属本钢内部工程,验收 报收由行业按程序验收,另,净资产未达到主项资质的6000万元。 同意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同意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不同意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原因:1、人员不达标,企业人 员社保证明不符合要求,注册人员不达标;2、代表工程业绩不达标, 有业绩超出资质承包范围。 同意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不同意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原因:1、人员不达标,企业技 术负责人资料相互矛盾;社会保险资料不达标;注册人员一人注册单位 非本企业。2、代表工程业绩不达标,业绩结算资料不全,不能反映考 不同意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原因:代表工程业绩不达标,部 分业绩验收资料不合格。 同意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设部关于征求《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设部关于征求《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建设部•【公布日期】2006.01.2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建设部关于征求《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办市函[2006]37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工程设计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我们结合建设工程设计的特点以及各行业的具体情况,组织对《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9号)、《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1998]194号)、《关于印发〈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2000]126号)、《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公通字[1997]60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建设[2000]285号)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制订了新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要附详细阐述理由。
请于2006年3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此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布。
联系人: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赵悦联系电话:************、58933759(传真)电子邮件:*************.cn附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6.08.19•【文号】建办受理函[2016]29号•【施行日期】2016.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建办受理函[2016]2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予以公示。
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
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
公示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9月2日。
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采用电子化申报的,除省级主管部门的公函外,其他陈述证明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
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
如原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征求《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征求《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11.23•【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征求《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更好地促进工程勘察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司组织完成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修订工作。
现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邮编:100835联系电话:************联系传真:************联系人:陈波赵晓峰电子邮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工程勘察行业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的专业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二)工程勘察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
其中,岩土工程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岩土工程咨询,岩土工程治理。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岩土工程咨询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转变发展方式、 调整产业结构,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
略举措 。 当前 , 紧 紧围绕完 成 “ 要 十一 五 ” 节能减 排 目 标 的艰 巨任务 , 出做好 三方 面的工 作 , 采取 坚 突 一是
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
决措施 ,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二是大力支持企业升级 改造 , 促进产业升级 , 提高竞争力 ; 三是抓住机遇 , 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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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 输部 : 地整治规划编制, 搞好各级规划的衔接。可根据实 工程建设 突出问题专 项治理工作手 洧 序 际需要编制乡级和村土地整治规划。三是建立制度
6 2 月 4日 , 由监 察 部 副部 长 、 中央 治 理 工 程 建 规 范 。按 照 有利 于提 高规 划科 学 性 、可行 性 和可 操 设 领域 突 出问题 工作 领导 小 组办公 室 主任 郝 明金 率 作 性 的要求 ,制 定完 善土 地整 治 规划 管理 制 度 和技 队的 中央检 查组 到交 通运 输 部检查 指 导专 项 治理 工 术 规 范 ,保 证规 划编 制 和实 施 的顺 利完 成 。四是 科
工, 计 8 预 月初 竣 工 , 宜 路将 于本 月 底 动工 , 计 指导, 泸 预 加强统筹规划, 着力提高绿色发展的科技支撑 一是加 强绿 色发展 科技 的统 筹布 局 , 突破关 键 1 月 完 工 ;38 道将 对 泸合 路 泰 安 至 流 水 岩 约 能 力 , 1 ¥0 省 1 公 路 的路 段 实施 改造 ,预计 工程 将于 9 开工 ; 5 月 G 2 国道 大纳 路安 富桥 至护 国镇 约 3 公 里 的路 段 31 0 实施 改造 , 预计工程 将 于 9 月开 工 。 技术 , 决制 约绿 色发展 的突 出问题 ; 是加 速推 进 解 二 国家技术创 新工 程 , 绿色工 业创 新体 系 ; 打造 三是 完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工作规程》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0.24•【文号】建办[2007]246号•【施行日期】2007.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办[2007]246号)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有关社会团体:《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工作规程》已经建设部第1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将从2007年12月1日起,开始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资质行政审批事项;受理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事项的时间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工作规程按照《行政许可法》、我部实施行政审批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关于成立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的通知》(建人函[2007]148号)所确定的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受理办)工作职责,制定本规程。
一、工作原则坚持依法行政,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廉洁的工作原则,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形象。
二、工作职责(一)接收和受理负责接收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的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注册的申请、变更材料,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受理和初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变更材料,办理接收手续。
负责受理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方面的资质申请材料,以及国资委监管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变更材料,办理受理手续。
(二)转办负责将接收或者受理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资质变更材料转送部内有关业务司(以下简称业务司),其中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由业务司转送。
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
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简化资质证书变更、增补的程序、提高效率、方便企业,现将建设部批准的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办理变更和增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范围(一)资质证书的变更,除企业名称、资质证书编号两项变更,需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建设部外,其他变更事项均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部不再办理。
(二)资质证书的增补,包括证书副本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均由建设部办理。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一正四副,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一正六副。
二、办理程序和时限(一)企业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变更审核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增补审核表)格式填写变更和增补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后,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附件3)。
(二)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资质证书编号的,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审核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和增补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建设部。
(三)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办理的变更,随时受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办结完毕15日内要向建设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附件4);2.按现行电子申报渠道填报变更事项。
(四)建设部直接实施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工作,由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受理审查处承担,随时受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在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公布2017年第十四批甲级工程造价咨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公布2017年第十四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结果的函【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建标造函[2017]227号【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7.11.17【实施日期】2017.1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公布2017年第十四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结果的函(建标造函[2017]22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机构: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15]20号)要求,现将合格的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57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7年第十四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7年11月17日附件:2017年第十四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企业名称资质证书编号有效期至有效期至1北京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甲1711110019812017/11/12020/10/312北京东方宏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甲1711110019792017/11/12020/10/313北京盛标建筑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甲1711110019782017/11/12020/10/314北京安凯嘉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甲1707110010962017/1/12019/12/315天津天津瑞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甲1714120027372017/12/82020/12/76河北河北秋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1714130027392017/12/82020/12/77唐山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甲1711130019932017/11/12020/10/318内蒙古内蒙古诚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甲1714150027452017/12/82020/12/79黑龙江黑龙江中垦德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1711230020212017/11/12020/10/3110黑龙江省三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甲1711230021392017/11/12020/10/3111大庆建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1711230020142017/11/12020/10/3112上海上海智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甲1711310020222017/11/12020/10/3113江苏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1711320021402017/12/82020/12/714常州建安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甲1708320013022017/7/12020/6/3015常州市新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1714320027742017/12/82020/12/716。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号:建办建[2001]41号颁布⽇期:2001-09-20执⾏⽇期:2001-09-20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建管局:根据第⼀批建筑业企业在资质就位中反映出的⼀些情况,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关于业绩的核定(⼀)企业的⼯程业绩不能重复计算,1个⼯程只能算1项业绩。
例如,房屋建筑⼯程按层数计算过业绩,就不能再按⾼度或跨度等计算业绩。
1个⼯程,即使层数、⾼度、跨度、造价等均达到考核标准,也只能算1项业绩。
(⼆)业绩要求的“×项中的×项”必须分别满⾜,不能相互替代。
例如房屋建筑⼀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6项中的4项以上⼯程”,是指企业完成的⼯程中,层数、⾼度、单体⾯积、单跨跨度、住宅⼩区、单项建安合同额等6项指标中⾄少满⾜4项,不⾜4项即为业绩不达标。
例如,某企业分别完成了层数、⾼度、单体建筑⾯积达标的多个⼯程,但只能算3项业绩,仍达不到要求完成的4项以上业绩,故该企业业绩仍为不达标。
(三)房屋建筑⼯程承包合同包括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的,全部⼯程竣⼯验收合格后可计算业绩;⼯程承包合同为主体结构⼯程承包的,该主体结构⼯程竣⼯验收合格后可计算业绩。
(四)企业与业主签订了总承包⼯程合同,不论该⼯程是否由该企业全部⾃⾏完成,均计⼊该企业的总承包业绩。
分包该⼯程的专业分包企业,也可将分包的专业⼯程作为专业业绩申报资质。
(五)企业可将总承包⼯程业绩⽤于申报施⼯总承包资质,也可将其中⾃⾏完成的多项专业⼯程业绩分别申报多个专业承包资质,但⼀个总承包⼯程业绩(含⾃⾏完成的专业⼯程项⽬)不得同时⽤于申请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
(六)同⼀个⼯程项⽬分期发包,且中标单位均为同⼀家企业的,可以将各期⼯程累加。
如果累加后能够达到标准要求的某⼀项,可作为代表⼯程业绩申报。
建设部ABC三类表格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A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A4
报验申请表
A5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A6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费用索赔申请表
A9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A10
工程竣工报验单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工程名称:编号
B2
工程暂停令
工程名称:编号:
B3
工程款支付证书
工程名称:编号:
B4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工程名称:编号:
B5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工程名称:编号:
B6
费用索赔审批表工程名称:编号:
C1 工作联系单
工程名称: 编号:
C2
工程变更单。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3.20•【字号】黔建建通〔2015〕125号•【施行日期】2015.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125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资质许可(一)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直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初审,上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二)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直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建筑业示范县的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3.施工劳务资质;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住建部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资质申报、延续
一、通用问题1.建设工程企业行政许可有哪几项?答:建设工程企业行政许可共有6项,分别是: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设计与施工资质。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如何获取?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
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标准,即可获取拟申报资质的相应资质标准。
如申报工程设计资质,点击“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表如何获取?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
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办事大厅→表格下载,即可获取拟申报资质的相应资质申报表。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渠道是什么?答: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申请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申报程序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增项建筑业资质的,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等级有何要求?答: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资质,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6.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有年限要求吗?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由乙级升甲级,必须在取得乙级三年以后方可申请;其他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没有年限限制,只需达到相应资质标准即可。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是什么?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的基本流程是:企业申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中央企业初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接受申报材料→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异地业绩核查→专家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告审批结果。
公示意见不同意企业资质申请事项的,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针对公示意见向原初审部门提交陈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疑义,且资质许可机关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1.31•【文号】建市[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行政许可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1月31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结果的公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结果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11.15•【文号】建办受理函[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结果的公示建办受理函[2014]35号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1]29号)的有关规定,我司对近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28日)。
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申辩或举报:申辩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材料,经原初审管理机构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申辩材料由初审管理机构统一上报,并附报送申辩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
举报应采用书面形式,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
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上述有关申辩和举报的材料均应在公示期内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任何借公示之名,要求公示企业参加任何公告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与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无任何关系,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不挂钩。
联系电话: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办公厅受理办:************通讯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升级审核结果汇总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4年11月15日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升级审核结果汇总表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晋升甲级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数量企业名称终审意见7 北京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同意晋升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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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委托审查延续资质公示意见表
序 地市 企业名称 企业原资质情况 号 浙江展诚建筑设计有限 1 杭州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公司 申请类型 企业申请内容 延续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达标 不达标 1、技术负责人学历不达标; 2、罗引可业绩不足,凤春刚学历不达 标,虞志华业绩描述不清,无法认定, 罗印可业绩不达标,部分人员业绩不达 标; 3、缺社保缴费凭证。 达标 不达标 1、技术负责人业绩表述不清; 2、徐彦祥非建筑专业,马家照、王旭光 专业不符; 3、缺社保缴费凭证。 公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