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四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

合集下载

辽宁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

辽宁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

辽宁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2011年9月20日,辽宁省律师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3月25日,辽宁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18年4月15日,辽宁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网上表决修正,2019年1月26日,辽宁省律师协会八届七次理事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实习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在辽宁省律师实习机构实习的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与考核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辽宁省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所在市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各市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细则规定,规范对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的管理,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指导、监督,维护实习秩序,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各市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的管理与考核,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登记第五条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三)品行良好;(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七)没有其他不适合从事律师职业的事项。

第六条拟在辽宁省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应当在辽宁省进行实习;司法部或者辽宁省司法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王国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国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国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07【案件字号】(2021)京03行终28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董巍王菲胡林强【审理法官】董巍王菲胡林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国洪;安徽省司法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当事人】王国洪安徽省司法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当事人-个人】王国洪【当事人-公司】安徽省司法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王国洪【被告】安徽省司法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本院观点】根据《律师法》第六条第三款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安徽省司法厅作为作为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具有负责其辖区内律师执业申请的审核以及作出是否准予执业决定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复议机关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中止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律师法》第六条第三款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安徽省司法厅作为作为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具有负责其辖区内律师执业申请的审核以及作出是否准予执业决定的法定职责。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以及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可以认定,王国洪在向安徽省司法厅提交从事专职律师执业申请时仍系某卷烟厂职工,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故王国洪不具备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条件。

安徽省司法厅据此足以认定王国洪不符合从事专职律师执业申请的条件,该基础事实的认定不因王国洪的实习登记是否被撤销而受到影响。

安徽省司法厅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以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行政程序亦无不当。

2019电大《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课程形成性考核一、二答案

2019电大《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课程形成性考核一、二答案

我国实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公证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公证管理体制。

T李某系某高校讲师,已过司法考试,讲授民法学,但个子只有一米六,他不能担任检察官。

F独任庭审判的案件按照建议程序进行。

T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T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生命、赠与、遗嘱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向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F律师可以在多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F法官等级的降低一般每次只降一级。

T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T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一般案件。

F公证员职业证书由公证协会统一制作。

F赵某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在律所实习期间,只要他具备法律资格证书,就可以开始以律师的名义从事业务活动。

F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T秦某为刑事被告人,四十二岁且有身孕,因经济困难未聘请辩护律师,可通过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T公证员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T黄某委托其子代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可以向其住所地公证处可受理其委托公证的申请。

T公证是一种诉讼司法活动。

T李法官是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一庭庭长,他担任法官二十余年,法学知识渊博,为人清正廉明。

李法官可以无偿兼任某律师事务所在节假日的咨询律师。

F国实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公证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公证管理体制。

T我国实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的律师管理体制。

F甄某交通肇事受过刑事处罚,因此不具备申请担任公证员的条件。

F公证机构设立的原则为公正公开、统筹规划的原则。

F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T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6个月。

F检察机关实行检察一体化原则。

T审判监督制度是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依法重新审判的审判制度。

F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之一。

T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向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T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最高法行政部门备案。

F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应当依法调查取证。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人员进行第四十一期集中培训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人员进行第四十一期集中培训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人员进行第四十一期集中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施行日期】201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人员进行第四十一期集中培训的通知(2014年5月20日)各律师事务所:第四十一期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人员集中培训报名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具体培训安排通知如下:一、报到1、时间:2014年6月6日(周五) 9:00-15:00(中午11:30-12:30休息)。

2、地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院路校区)教学楼114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3、报到事项:①交费:1950元(含培训费、教材费)注:请提前确定发票抬头填写的单位名称,现金、刷卡即可。

餐卡自愿办理(需另带现金100元);②核对基本信息,需要带实习律师证;③交2张1寸近期彩色照片(提前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学号);④办理考勤手续;⑤领教材资料(含教材、学员手册、课表)。

二、合影2014年6月9日(周一)上午8:45在学院路校区教学楼前照合影;9:00在科研楼(科地)109教室上课。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培训时间:2014年6月9日---2014年7月4日(周六、日休息)培训地点:学院路校区科研楼地下一层(科地)109教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考勤上课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请提前10分钟到课考勤,考勤采取刷指纹的方式。

五、就餐(餐卡)就餐在学生食堂。

早餐时间:07:30-08:30;午餐时间:12:00-12:45;晚餐时间:17:00-18:00。

六、联系方式培训办电话:************************电子邮箱:****************王辉老师:139****8960姜淑燕老师:158****1577第四十一期集中培训人员名单学号姓名性别实习证号所在事务所001 郭艳红女01011401210105 北京京翔律师事务所002 卢校校男01011401110073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003 于卿女01011310211083 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004 谢天颖女01011401210108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005 邢倩女01011310211013 北京市信杰律师事务所006 肖非男01011310111080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007 杨茜女01011310211058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008 张苏哲女01011308210759 北京市圆融律师事务所009 郑楠女01011308210887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010 孟杰女01011308210687 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011 王春晓女01011401210017 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012 潘瑶女01011307210550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013 关联女01011308210786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014 刘建女01011311211161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015 赵常乐男01011312111239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016 赖佳颖女01011307210499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017 段常乐男01011312111328 北京国典律师事务所018 王巍女01011310211112北京市世方永泰律师事务所019 沈威卫女0101140121004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020 唐信男01011312111251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021 顾璇女01011306210436 北京市嘉润道和律师事务所022 杜欢男01011401110074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023 张迪女01011307210466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024 刘小敏女01011312211254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025 谷岳男01011310111096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026 曾晴女01011308210663 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027 杜景良男01011401110091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028 刘燕女01011308210742 北京宣言律师事务所029 陈曦男01011401110062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030 陈涛男01011306110259 北京市翔龙律师事务所031 王小艾女01011401210097 北京市元昊律师事务所032 霍冬冬女0101131221126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033 潘玥男01011310111025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034 潘莹女01011310211095 北京市玄德律师事务所035 赵华峰女01011401210099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036 张翰男0101131211132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037 陈红涛男01011309110906 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038 林雪萌女83754950573455 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039 张良男01011310111057 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040 吴帝儒女01011309210895 北京高华律师事务所041 刘冬泳女01011309220912 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042 辛昕女01011310211079 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043 刘钢男01011110111027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044 王盟女01011401210076 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045 潘争艳女01011307210574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046 黎聪女01011307210500 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047 王加莹男01011312111345 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048 张涵女01011309210911 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049 张保国男01011401110102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050 高原女01011401210011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051 周刚炜男01011308110715 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052 索伊洛达赖男01011402110120 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053 焦显光男01011402110138 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054 马锐男01011401110101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055 苏义华男01011307110541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056 张心怡女01011311211191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057 李芳女01011402210129 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058 蔡贺女01011402210135 北京市邦成律师事务所059 秦儒男01011311111196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060 李磊男01011308110782 北京魏启学法律事务所061 柴敏女01011310211110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062 吕予锋男01011308110787 北京市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063 刘亚娣女01011311211121北京方耀律师事务所064 李甜女01011402210123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065 汤蕾女01011309210951 北京中拓律师事务所066 于春洋男01011310111089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067 张雷男01011306110314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068 李修琴女01011312211296 北京市雷杰律师事务所069 刘佳女01011401210096 环球律师事务所070 张真真女01011401210037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071 艾静女01011308210826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072 余冰女01011306210341 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073 苏畅女01011306210283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074 孙艳女01011309210945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075 白屹男01011308110714 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076 唐轶晴女01011401210048 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077 黄佩华女01011401210093 齐进律师事务所078 俞珍珍女01011309210976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079 张振秋男01011107110656 北京市金瀚律师事务所080 刘杰男01011307110631 北京市京工律师事务所081 王宁男01011402110134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082 童佳丽女01011401210111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083 马淑珍女01011403210151 北京良弼律师事务所084 刘亚女01011308210646 北京市信睿律师事务所085 雷雨男01011402110125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086 夏天男01011211111071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087 马宏敏女01011402210145 北京市康盛律师事务所088 丁瑞女01011308210739 北京京翔律师事务所089 孟醍女01011312211265 北京市中翔律师事务所090 刘曼懿女01011402210130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091 王珏女0101140221012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092 肖云丹女0101140221013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093 徐静女010114022101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094 席志国男01011307120642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095 闫梅女01011401210085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096 王静女01011311211122北京市亚欧律师事务所097 齐金金女01011403210156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098 蔡诺男01011311111151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099 孔婕女01011401210104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100 蒋埼南男01011312111319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101 李敏女01011401210016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102 刘润泽男01011402110114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103 徐初萌女01011401210098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104 吴亚非男01011402110144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105 吴东萱女01011401210050 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106 李晓妍女01011402210147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107 冯雅琳女01011312211326 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108 梁雨男01011403110216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109 田雪女01011403210183 盈科律师事务所110 郑仕凡女01011312211252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111 叶桦女01011401210072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112 夏京颖女01011307210638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113 黄然女01011306210429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114 李伟男01011308110721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115 王明譞女01011310211081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116 王鲲女01011401210018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117 沈沛峰男01011308110676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118 蔡寒男01011403110192 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119 吕由男01011308110758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120 程果女01011312211264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121 岳东升男01011307110637 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122 徐畅女01011403210165 北京市昊凯律师事务所123 傅赫然男01011204110249 北京嘉润道合律师事务所124 章慧女01011401210107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125 张淼女01011309210966 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126 陈茜女01011403210175 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127 关刚男01011401110067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128 刘妍君女01011401210031 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129 金喆男01011309110896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130 王京女01011403210184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131 张春仙女01011310211005 北京履厚律师事务所132 郑晓辉男01011307110627 北京公元博景泓律师事务所133 肖协女01011402210127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134 姚敏女01011403210186 北京魏启学律师事务所135 张琦羽女01011309210918 北京尚伦律师事务所136 邓巍男01011401110068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137 陈自强男01011312111322 北京市润明律师事务所138 汤艳萍女01011403210203 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139 刘静女01011401210038 北京大铭律师事务所140 罗娟女01011104210305 北京市嘉木律师事务所141 李彩云女01011310211064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142 冯艳女01011403210150 北京罗杰律师事务所143 焦岭女01011403210214 北京晋熙律师事务所144 刘娜女01011308210767 北京市华实律师事务所145 温春元女01011308210766 北京市世华律师事务所146 王书光男0101130711058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147 肖正科男01011312111263 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148 毛丽宇女01011307210606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149 高清华女01011401210020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150 高霞女0101140321025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151 王歆燕女01011308210705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152 罗向涛男01011403110174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153 赵晶男01011403120163 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154 冯林婷女01011307210492 北京市博缘律师事务所155 田大标男01011309110952 京悦律师事务所156 程世卿男01011403110229 北京市正义律师事务所157 蒋博男01011307110599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158 刘明明女01011403210222 北京市国源律师事务所159 李木杰女01011307210579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160 叶雨然女01011310211002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161 陈慧雯女01011401210012 北京暻灏律师事务所162 李子龙男01011403110164 北京市才天律师事务所163 陈峰男01011401110034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164 季宏男01011403110200 北京市同昊律师事务所165 孙雪雪女01011403210247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166 田冉女01011310211103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167 徐江华男01011302110067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168 白杨女01011212211145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169 田果男0101131211134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170 文博男01011402110121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171 任梦女01011308210701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172 何自刚男01011307110564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173 曹新川男01011402110136 北京市云博律师事务所174 肖丽建女01011312211231 北京王晓玉律师事务所175 汪虹女01011403210167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176 刘一霖男01011403110232 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177 杨立国男01011403110217 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178 陈恒俊男01011310111024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179 郭泰男01011403110210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刘鉴文与肇庆市司法局、广东省司法厅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刘鉴文与肇庆市司法局、广东省司法厅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刘鉴文与肇庆市司法局、广东省司法厅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司法行政【审理法院】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9【案件字号】(2020)粤12行终7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贝娟张国良赵晓云【审理法官】贝娟张国良赵晓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鉴文;肇庆市司法局;广东省司法厅【当事人】刘鉴文肇庆市司法局广东省司法厅【当事人-个人】刘鉴文【当事人-公司】肇庆市司法局广东省司法厅【代理律师/律所】沈野肇庆市公职律师事务所;谢志贤肇庆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沈野肇庆市公职律师事务所谢志贤肇庆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沈野谢志贤【代理律所】肇庆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鉴文【被告】肇庆市司法局;广东省司法厅【本院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本案审理主要对被上诉人肇庆市司法局作出肇司律诉〔2019〕3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行政行为及被上诉人广东省司法厅作出粤司行复〔2019〕34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第三人合法性证据确凿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本案审理主要对被上诉人肇庆市司法局作出肇司律诉〔2019〕3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行政行为及被上诉人广东省司法厅作出粤司行复〔2019〕34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关于案涉肇司律诉〔2019〕3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作出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的问题。

程序方面,被上诉人肇庆市司法局于2019年3月21日接受上诉人刘鉴文的投诉,并于对刘鉴文进行询问调查。

2019电大《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课程形成性考核一、二答案

2019电大《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课程形成性考核一、二答案

我国实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公证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公证管理体制。

T李某系某高校讲师,已过司法考试,讲授民法学,但个子只有一米六,他不能担任检察官。

F独任庭审判的案件按照建议程序进行。

T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T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生命、赠与、遗嘱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向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F律师可以在多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F法官等级的降低一般每次只降一级。

T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T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一般案件。

F公证员职业证书由公证协会统一制作。

F赵某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在律所实习期间,只要他具备法律资格证书,就可以开始以律师的名义从事业务活动。

F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T秦某为刑事被告人,四十二岁且有身孕,因经济困难未聘请辩护律师,可通过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T公证员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T黄某委托其子代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可以向其住所地公证处可受理其委托公证的申请。

T公证是一种诉讼司法活动。

T李法官是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一庭庭长,他担任法官二十余年,法学知识渊博,为人清正廉明。

李法官可以无偿兼任某律师事务所在节假日的咨询律师。

F国实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公证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公证管理体制。

T我国实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的律师管理体制。

F甄某交通肇事受过刑事处罚,因此不具备申请担任公证员的条件。

F公证机构设立的原则为公正公开、统筹规划的原则。

F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T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6个月。

F检察机关实行检察一体化原则。

T审判监督制度是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依法重新审判的审判制度。

F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之一。

T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向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T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最高法行政部门备案。

F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应当依法调查取证。

2019年度第三期第一批申请面试考核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花名

2019年度第三期第一批申请面试考核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花名

47 陈名才 男 本科 13011804110087
福建坤广律师事务所
专职 2019年6月15日下午
48 陆儒飞 男 本科 13011801110124
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
专职 2019年6月15日下午
49 王丽丽 女 本科 13011804210107
福建闽航律师事务所
专职 2019年6月15日下午
23 胡起帆 男 本科 13011804110101
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
专职 2019年6月15日上午
24 游梦平 女 本科 13011801210053
福建麦博律师事务所
专职 2019年6月15日上午
25 许庆伟 男 本科 13011801110031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 专职 2019年6月15日上午
专职 2019年6月15日下午
83 廖婵君 女 本科 13011804210154
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
专职 2019年6月15日下午
84 张厚祺 女 本科 13011804210140
福建攻略律师事务所
专职 2019年6月15日下午
85 邓丽宾 女 本科 13011704210348 福建联合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 专职 2019年6月15日下午
31 胡孟灏 男 本科 13011804110134
福建福晓律师事务所
专职 2019年6月15日上午
32 宋丽平 女 本科 13011804210135
福建福晓律师事务所
专职 2019年6月15日上午
33 刘雍
男 本科 13011804110125
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
专职 2019年6月15日上午
34 林圣雯 女 本科 13011801210024 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实习总结

律师实习总结
由于本案中原告产品中使用的技术正好是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为获得专利权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所以根据“禁止反悔原则”,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当初专利申请过程中放弃的技术方案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判决原告产品不侵犯被告对该专利享有的独占使用权符合法律规定。
办理案件的工作记录
六月
1、答复蛇眼公司关于域名的被他人注册的咨询。
2、答复**关于开办网站的咨询。
3、审核**食堂管理合同。
4、出具**发明专利维权法律意见。
指导老师签字
办理案件的工作记录


1、**诉讼开庭审理及后续汇报事宜。
2、答复中科创大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研用地建房的咨询。
3、答复日本客户关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咨询。
被告**作为被许可人享有涉案专利的独占使用权,2012年11月5日,被告**向原告**发送律师函,称原告试图销售的产品侵犯被告的专利权。
2012年12月10日,利害关系人**公司回信催促被告**行使诉权。v
由于被告**未撤回警告亦未提起诉讼,被警告人**和利害关系人**公司遂于2013年3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不侵害**独占许可**的涉案中国专利权的诉讼。
2.问题:一对在北京的青年男女准备买房结婚,但双方还没有登记结婚。女方有在北京买房的资格,男方没有资格。买房时,男方出资80%,女方出资20%,问将房子登记为双方所有,约定将来一旦卖房,所得房款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分配,是否可以?
回答:由于男方没有买房资格,房子只能登记在女方名下。约定房款分配比例属于双方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约定房款分配比例要看双方的接受程度,处理不恰当会影响双方感情。建议先进行结婚登记,然后再买房,这样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不用约定。如果仍然想按比例分配房款,可以进行约定,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

海南省律师协会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律师协会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律师协会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8月18日经海南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海南省(以下简称“本省”)执业律师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规范律师执业培训和法律专业学习,海南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律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执业律师继续教育试行办法》以及《海南省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执业的律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释义(一)“执业律师”是指取得海南省司法厅颁发的执业证书的律师,包括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以及外国律师事务所、港澳台律师事务所在海南登记设立的代表处派驻律师、联营实体律师事务所派驻的律师。

(二)“执业年度”是指执业律师执业的年度考核期间。

(三)“学时”是指执业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法律专业进修的时间。

(四)“业务培训”是指为了加强执业律师执业能力,采取多样化的学习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省律协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组织和安排的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研讨会、沙龙、法律论坛以及律师事务所自行组织的学习和法律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业务培训内容及要求第四条执业律师每个执业年度需按照本办法完成规定学时的业务培训。

第五条执业律师年限与培训学时(一)不满10年的执业律师每年的培训不少于40个学时。

(二)执业满10年不满20年的执业律师每年的培训不少于20个学时。

(三)执业满20年的执业律师可以免除培训。

曾经担任过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公证员职务或在国家机关从事过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政策法规研究等工作的,凭相关任职证件或由原所在国家机关出具的工作证明,其工作年限计入律师执业年限。

全省执业律师每年必须参加协会组织的8课时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含执业满20年的律师)。

第六条执业律师年度执业时间少于六个月的,培训不少于20个学时。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个人总结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个人总结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个人总结自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在这一年的实习期间我很荣幸的得到了师傅金洪涛律师及陈一律师的耐心专业指导和宝贵经验分享。

一年的实习期也许对于整个律师执业生涯来说是短暂的,但它让我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也提升了自己的实际办案能力。

它让我更加坚定了从事法律工作的决心,也让我对自己未来的执业生涯充满期待和向往。

实习期间我参与了具体的案件办理,包括撰写法律文书、法院阅卷、参与庭审、看守所会见等实务工作,还参加了第91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网络培训。

收获和总结如下:一、网络培训心得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我们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现场培训受阻,北京市律协专门组织了线上培训课程,26名授课讲师为我们在线钉钉直播授课。

培训结束后我受益良多,朱永锐老师让我明白了首都律师的优势地位及如何成为一名优秀律师,金晓莲老师给我们讲授了劳动法业务基本技能,毕文胜老师指点了我们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每个老师各有特点,法律知识浩如烟海,让我们深感律师之路上的学习任重道远。

我相信经过这次培训每个学员都有自己的所思所得:(一)、律师需要强大的心理素质在法庭上,面对强大的对手,我们在气势上不能败下阵来,当公诉人利用优秀口才和气势压制辩护人时,我方律师需要有主导场面的能力,进行反驳、寻求突破。

在谈判过程中,我们更不能被对方牵着鼻子走,要有自己的角色定位,有自己的优势和价值。

律师参与社会活动需要应对各种各样的场面,倘若经受不住对方的嘲讽或奚落,则难以冷静分析判断情势,作出最有利的决策。

一个处理事情容易急躁、不安的律师不是好律师,一个遇到挫折就容易沮丧的律师不是好律师,一个当众讲话紧张、结巴的律师不是好律师。

(二)、律师需要过硬的专业技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更要注重实践的应用,专业化的律师一定是身经百战的律师,你的成功案例、专业化建议比一切空洞的说教更具有说服力。

这就需要我们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不断去观察、思考和总结。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大纲(试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大纲(试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大纲(试行)访问人数:41 新闻作者:新闻来源:发布时间:2011-2-15 10:58:40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大纲(试行)第一部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总体要求:1.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了解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

2.熟悉和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的关系,重点掌握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3.通过讲座、论文写作等多种学习形式,学员应当正确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全面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深刻理解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中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在今后的律师执业实践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基本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的关系,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

第二部分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总体要求:1.熟悉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基本原则、基本要求。

2.重点掌握律师与委托人关系规范,包括诚信规范、代理规范、利益冲突规范、保密规范、收费规范等,培养运用这些规范处理实际问题的操作能力。

3.通过系统地学习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规范,学员应当确立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观念,自觉遵守律师执业基本规范,树立律师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切实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

第一章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基本要求:1.了解律师职业的性质、功能和律师职业规范的基本内容和渊源。

2.熟悉和掌握我国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

基本内容: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律师的职业角色;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基本内容和渊源;国外和我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制定情况。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09年度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09年度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09年度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09.10.09•【字号】•【施行日期】2009.10.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09年度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的通知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司法部批准实施的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必须参加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培训。

经研究,定于2009年10月18日起,在合肥连续举办四期2009年度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向各市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省直所直接向省律协申请)并获核准、报省律协备案的实习人员。

二、培训内容本次培训主要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大纲(试行)》进行,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行为规范;律师执业基本素养;律师执业基本技能。

三、培训时间第一期:2009年10月18日报到,10月19日至11月8日培训。

第二期:2009年11月15日报到,11月16日至12月6日培训。

第三期:2009年12月13日报到,12月14日至2010年1月3日培训。

第四期:2010年1月10日报到,1月11日至1月31日培训。

培训采用集中教学形式(周一至周六上课)。

四、培训地点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地址:合肥市清溪路78号,电话:************。

五、培训费用集中培训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办理。

培训费用每人600元(用于师资、印刷、场地租赁等费用)、住宿费用每人800元(双人标间,空调、电视、热水器齐备),该两项费用原则上由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

为便于集中统一管理,本次培训集中安排住宿,参训人员原则上要求住宿,餐费自理。

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在职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在职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在职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1.05.27•【字号】云律协[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在职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云律协[2011]23号)各州、市律师协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业务素质建设,大力加强律师业务培训”的要求,结合云南律师行业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律师在职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坚持不懈的抓好律师队伍的教育管理。

通过规范和加强律师队伍在职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全省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熟悉国情、了解社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促进我省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教育培训对象执业律师(含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司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三、教育培训内容(一)思想政治教育培训。

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不懈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大力加强以“严格依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为核心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律师行业的社会诚信和公信力。

(三)业务技能教育培训。

以提高律师业务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律师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律师精通法律、熟悉国情、了解社会、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业务质量。

四、教育培训方式律师在职教育培训工作采取点面、上下、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日常培训、学历教育与短期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王国洪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国洪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国洪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其他行政管理【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27【案件字号】(2019)京行终923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井玉哈胜男支小龙【审理法官】刘井玉哈胜男支小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国洪;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当事人】王国洪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当事人-个人】王国洪【当事人-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国洪【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本院观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复议机关有权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拖延履行户籍所在地第三人复议机关当事人的陈述质证合法性证据确凿行政复议书面审理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4 10:56:34王国洪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京行终9238号上诉人(一审原告)王国洪,男,1969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傅政华,部长。

委托代理人王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干部。

一审第三人安徽省司法厅,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姜明,厅长。

委托代理人袁航,安徽省司法厅干部。

上诉人王国洪因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行初18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2019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以下简称司法部)作出(2019)司复决2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决定书),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深圳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深圳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0月26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八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8月6日深圳市律师协会九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提高深圳市执业律师执业水平和服务技能,规范律师职业培训和法律专业进修,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释义(一)“执业律师”是指取得广东省司法厅颁发的执业证书,在律师执业机构执业的律师。

(二)“新任执业律师”是指从上一年的4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首次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

(三)“执业年度”是指执业律师执业的年度考核期间,目前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学时"是指执业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法律专业进修的时间,完成每半天视为4学时.(五)“职业培训委员会”是指市律协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代表市律协负责律师协会律师行业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六)“业务培训”是旨在加强执业律师执业能力,由市律协职业培训委员会和业务创新与发展委员会(及全部专业委员会)每年制订的律师业务培训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举办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研讨会、沙龙、法律论坛、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班等。

(七)“律师集中培训”是指执业律师集中两至三天接受培训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执业律师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及律师业务的培训等。

(八)“深圳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系统在线课程"是指本市律师通过登录深圳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系统观看市律协制作上传的业务培训录像资料而进行的律师培训课程.第二章业务培训内容及要求第三条培训采用学分积分制度,执业律师每年需参加40学时即累计40学分以上的业务培训。

其中最少应该包括不少于4个学分的现场培训积分。

第四条市律协职业培训委员会可适时提出修改本年度的业务培训计划。

第五条职业培训学时认定一、培训计划内课程的学时,按实际完成的时间认定.二、律师参加市律协业务培训计划之外的下列法律专业进修课程,根据以下具体情况予以认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单独或会同国务院所属部、委、办举办的法律专业进修课程、法律学术报告,以结业证书或相关证明认定培训学时;(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单独或会同国务院所属部、委、办举办的法律专业进修课程、法律学术报告,以结业证书或相关证明认定培训学时;(三)国务院各部、委、办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法律专业进修课程、法律学术报告会,以结业证书或相关证明认定培训学时;(四)中国法学会及其各省、市、自治区法学会和各全国性专业、专门法学研究会举办的论坛、讲座、研讨会,以结业证书或相关证明认定培训学时。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扩大委托实施律师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职能范围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扩大委托实施律师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职能范围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扩大委托实施律师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职能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3.11.20•【字号】浙司〔2023〕113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扩大委托实施律师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职能范围的通知浙司〔2023〕113号各市司法局:为持续推进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切实优化律师行业服务管理领域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在2019年委托市司法局行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行政许可部分职能的基础上,扩大委托实施事项。

一、扩大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一)律师事务所(分所)行政许可等事项。

1.设立登记;2.注销登记;3.名称、章程(组织形式改变,注册资金、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发生变化)变更登记;4.律师事务所因吸收合并变更章程、合伙协议。

以上事项不包含: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我省律师事务所到省外设立分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二)专(兼)职律师行政许可等事项。

1.申领执业证书;2.注销执业证书。

以上事项不包含:港澳台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注销执业证书;我省律师事务所派驻、撤回派驻在省外分所执业律师,以及省外律师事务所派驻、撤回派驻在我省分所执业律师所需要的相关材料;跨省域调取律师资格、执业档案。

(三)公职、公司律师审批事项。

1.申领公职、公司律师证书;2.变更公职、公司律师单位;3.注销公职、公司律师证书。

以上事项不包含:公司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确认。

二、扩大委托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之前已经提出申请尚未完成办理的,由省厅继续办理。

三、工作要求各市司法局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在委托范围内以省厅名义行使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职权;要明确工作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强化工作保障,认真做好委托实施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确保质量和效率;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简政放权,参照本通知将本机关承担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初审职权,委托县(市、区)司法局行使,并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第四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
相关规定告知书
根据《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由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的集中培训工作,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本期集中培训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7月12日。

集中培训后,将由实习委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主要包括培训课程考试和考勤考核两项,培训课程考试采取笔试形式。

实习人员培训课程考试全部达60分(含)以上(其中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考试试卷分数需达到此卷总分80%以上)、出勤率达95%以上(包括本数)且在集中培训期间无严重违纪行为的,方为通过培训考核。

出勤率低于95%者,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实习人员通过培训考核的,获颁发《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二年。

实习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没有通过培训考核的,需重新报名参加实习委组织的下一次集中培训及考试。

本人已知悉上述相关规定,并承诺按照上述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姓名(签名):
律师事务所(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