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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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钢字〔2014〕151号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下发《实习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加强公司实习生管理,提高实习生专业技能和水平,提升公司储备人才质量,特制定公司《实习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下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9月28日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习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实习生制度是创新公司遴选人才模式,优化公司人力资源结构、提升员工素质的新途径。为加强实习生管理,提高实习生专业技能和水平,提升公司储备人才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按公司人才需求,经选拔进入公司进行毕业实习,但未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本科及以上全日制院校学生。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培养原则

相关部门和单位为实习生制定培养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尽快提升实习生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二)量化评价原则

公司以量化的评价手段,对实习生进行客观、公正评价,为公司选拔优秀实习生成为正式员工提供依据.

第三条相关部门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职责

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人才引进计划,选拔优秀大学生进入公司实习,并督导各单位按照本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二)实习单位职责

实习单位负责实习生的具体实习安排、培养、考评及管理.与实习生交流沟通,定期评价实习生表现。

实习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是本管理办法执行的直接责任人,对实习生管理和培养负责。

第二章培养目标

第四条提升职业素养

通过岗位实习,提升实习生职业素养和敬业意识,强化团队精神,为其由学生向员工转变奠定基础。

第五条提升专业技能

使实习生尽快熟悉设备、工艺流程,提高实践操作能力,满足

公司专业技能要求。

第三章培养与管理

第六条入职培训

实习单位为实习生安排入职培训,帮助实习生尽快了解公司情况,融入公司文化,适应工作环境。

第七条导师制度

公司对实习生培养实行导师制度,为每名实习生配备1~2名导师.具体内容如下:

(一)导师资格

实习生导师必须是相关实习岗位的优秀员工,原则上为工作3年以上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在业务精通、技术精湛的同时,应具备热情、主动、自信的个人特质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实习单位将实习生导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导师职责

指导实习生的具体实习工作,帮助实习生解决实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升实习生职业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对实习生表现进行客观公正评价;主动与实习生进行思想交流,帮助实习生完成角色转换。

每名导师指导实习生的数量不得超过3名。

(三)导师待遇

担任实习生导师是受公司鼓励和肯定的员工行为。各单位可参照《关于调整职工培训兼课教师酬金标准的通知》(唐钢教字

〔1995〕80号)关于兼课酬金规定,以课时折算每天2学时、每学时3元的标准,对实习导师进行适当补贴.

公司将定期组织优秀实习生导师评选,给予表现突出的实习生导师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导师管理

实习单位应加强对实习生导师的管理,对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的实习生导师,应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者给予减免待遇,直至取消导师资格。

第八条实习日志制度

实习单位督促实习生每天撰写实习日志.实习日志应记录实习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议等内容,是帮助实习生固化行为习惯、提升职业素养的具体载体.

实习日志要求每天撰写,次日提交给实习生导师,实习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定期汇总实习日志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实习导师应认真审阅实习生工作日志,并每周作出指导性评价.

第九条定期座谈制度

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组织实习生集体座谈,了解实习生工作、生活、思想动态。

第十条撰写实习报告

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督促每名实习生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实习报告由实习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收集,汇总后报公司

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

第十一条月度考评

考评的目的是确认实习生是否有学习能力和培养潜力,能否适应公司环境和文化,是否适合在公司继续发展.通过对实习生全方位的考评,为公司选拔优秀实习生提供依据.

(一)考评主体

考评者:实习生导师和实习生直接领导.被考评者:实习生.

(二)考评周期

每月进行一次实习生考评.由实习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考评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考评内容及标准(见附件4)

(四)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分为月度考评结果和实习期综合考评结果。

月度考评结果是实习生的月度跟踪评价.月度考评结果得分=(实习生导师评价+实习生直接领导评价)/2。

实习期综合考评结果由月度考评结果核算得出:实习期综合考评结果=月度考评结果之和/实习月数。

月度与实习期综合考评结果应予以公示,接受实习生监督.若实习生对实习考评结果有异议,可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申诉,由单位人力资源科给予解释,有必要时对评价结果作出调整。

第十二条实习期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结果由实习期综合考评结果、实习报告、实习日志综合评价得出(实习期综合考评结果权重0.5,实习报告权重0.2,实习日志权重0。3).实习生综合评价=实习期综合考评结果*0.5+实习报告*0.2+实习日志*0。3。

第十三条综合评价结果应用

公司结合发展需要,根据实习生综合评价结果,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与符合公司录用标准的实习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第五章实习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考勤制度

实习单位负责实习生考勤管理,按所在岗位的作息时间要求实习生出勤。

第十五条请销假制度

实习单位应建立请销假制度,规范实习生请销假.

(一)实习生请假,应出具书面申请,导师和实习单位审批后允许请假。

(二)因突发事件未能先行请假,应在8小时内以电话、邮件或其他方式报告导师和实习单位直属领导,到岗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三)实习生应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行为规范

其他行为规范,实习单位参照公司厂规厂纪相关规定,规范实习生行为,提升其规则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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