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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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Info
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电网企业、各类市场主体的责任。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落实责任,组织制定本省级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
电网企
业负责组织实施经营区内的消纳责任
权重落实工作。
各市场主体通过实际
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购买其他市场
主体超额消纳量、自愿认购绿色电力
证书等方式,完成消纳量。
«通知>〉提出分两个层次对消纳
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考
核,一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承
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二
是国家按省级行政区域进行监测评
价。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未履行消纳
责任的市场主体督促整改,对逃避消
纳社会责任且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
进行整改的市场主体,依规列入不良
信用记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
国家
按年度公布监测评价报告,作为对其
能耗“双控”考核的依据。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措施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措施,支持企业纾困化险、增强发展后劲。
一是建立债转股合理定价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实施机构等尽职免责办法,创新债转股方式,扩大债转优先股试点,鼓励对高杠杆优质企业及业务板块优先实施债转股,促进更多项目签约落地。
二是完善政策,妥善解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持有债转股股权风险权重较高、占用资本较多问题,多措并举支持其补充资本,允许通过具备条件的交易场所开展转股资产交
易,发挥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在债转股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优化股权结构,依法平等保护社会资本权益。
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管产品并允许保险资金、养老金等投资。
探索公募资管产品依法合规参与债转股。
鼓励外资入股实施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方案》明确,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方案》提出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政策措施。
一是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是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
三是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政府引导激励。
12中国机电工业
2019<T3561g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