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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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龙腾公司发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质监人员上岗条件、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以及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龙腾公司发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依据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总站文件电质监[1995]11号附件编写引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标准。
3 龙腾公司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监机构
龙腾公司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及 XX文件《关于成立龙腾公司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通知》的要求成立,为便于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特成立龙腾公司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机构有以下成员组成:站长:
副站长: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质监站成员:
汽机专业:
锅炉专业:
电气专业:
热控专业:
土建专业:
水工专业:
输煤除灰专业:
暖通专业:
工程档案资料:
4 质量监督站职责
4.1 质量监督站受州、县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领导,并对建设单位负责,贯彻执行
上级颁发的有关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规定。
4.2 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4.3 参加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4.4 参加或组织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4.5 监督检查设备监造工作和现场设备质量检查、管理工作。
4.6 协调有关单位对工程或产品质量的争议并进行仲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及时向中心站上报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5 质量监督站权限
5.1 有权审查参与工程制造、监造、监理、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资质,在资质审查中有权向主管部门提出否决意见。
5.2 对严重违反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单位,有权通知其停工。
5.3 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单位,有权通知其停止使用。
5.4 对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的项目,有权通知相关部门停止拨款。
5.5 对分项、分部监督检查验收工程技术资料准备不齐全,整体验评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有权通知其停止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5.6 对分项监督检查验收质量评定等级优良率较低,出现不合格项目较多的施工单位有权通知其返工、停工整顿、重新制定施工技术措施。
5.7 有权提请主管部门奖励对工程质量有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处罚造成质量事故的部门和个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 龙腾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职责
6.1 质量监督站站长职责
6.1.1 贯彻执行国家、各级电力公司、电网公司、龙腾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和制度;
6.1.2 根据电力建设特点和工程具体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方针和改进意见;
6.1.3 对质量监督站工作全面负责;
6.1.4 负责质监站人员配备和考核;
6.1.5 主持较大项目分部工程质量监检工作,协助质监中心站主持工程整套启动前、后和试生产后的质量监检工作;
6.1.6 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
6.1.7 负责质量监督站财务管理;
6.1.8 审定质量监督站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主持召开年度质监工作会议。
6.2 质量监督站副站长职责
6.2.1 贯彻执行国家、各级电力公司、电网公司、梅河口市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和制度;
6.2.2 在站长领导下负责质监站日常管理和组织领导工作;
6.2.3 组织制定质量监督站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按时间向质监中心站报送“工程质量报表”及质监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6.2.4 组织重点监督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工作;
6.2.5 组织检查受监工程的设计、监理、设备制造、施工和调试单位资质,监督和抽查工程质量体系实施情况;
6.2.6 参加较大项目工程验收委员会工作;
6.2.7 组织审核受监范围内申报的优质工程和优质施工项目;
6.2.8 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
6.2.9 在站长的授权下管理质监站财务管理工作;
6.2.10 组织召开质监工作会议,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质监工作水平。
6.3 质量监督站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职责
6.3.1 贯彻执行国家、各级电力公司、电网公司、龙腾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和制度;
6.3.2 在站长的领导下,协助站长、副站长工作;
6.3.6 根据工作分工组织各专业范围内的质监工作;
6.3.4 负责编制质量监督站年、季、月工作计划和总结,填报“工程质量报表”;
6.3.5 完成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6.4 质监工程师岗位职责
6.4.1 贯彻执行国家、各级电力公司、电网公司、梅河口市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和制度;
6.4.2 经常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深入现场,对本专业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6.4.3 参加或组织质量监督站负责的项目阶段性监督检查活动,编制和审核本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大纲;
6.4.4 参与本专业有关的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6.4.5 参与施工队伍资质核查;
6.4.6 参与工程整套启动和竣工验收;
6.4.7 仲裁本专业范围内的有关质量争端;
6.4.8 完成质量监督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 质监站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7.1 工程建设前质量监督准备工作
7.1.1 质量监督站成立后需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标准;
7.1.2 开工前质量监督中心站、质量监督站会同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审核批准后下发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建设中质量监督依据大纲进行;
7.1.3 开工前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质监的质量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工程技术资料见证点(R )、隐蔽工程见证点报质量监督中心站、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审核,审核批准后编入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执行;
7.1.4 根据质量监督检验大纲需要储备相关的国家、行业质量监督检验标准;
7.1.5 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资质,施工单位按照附表一格式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报监理、业主单位审核后报质量监督站备案。
7.2 工程建设中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7.2.1 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分为质量抽检、分项检验、分部检验、单位工程检验和整体验收;
7.2.2 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材料质量、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供货商资质,施工单位按照附表二和附表三格式填写报监理、业主单位审核并报质量监督站备案;
7.2.3 根据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及经过审核通过的质量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工程技术资料见证点(R)、隐蔽工程见证点施工单位必须提前7天向质量监督站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检验材料,并在检验时准备好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供检验;
7.2.4 质量监督中心站要求的停工待检点施工单位必须提前7天同时向质量监督站和质量监督中心站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7.2.5 施工单位在申请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中心站检验前必须会同监理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提出申请检验;
7.2.6 对于质量监督检查大岗未列入的检查项目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项目也必须有完整正式的检验记录。
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中心站可以随时进行抽检;
7.2.7 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中心站在检验后一周内出具质量监督检查报告、质量监督检
查记录,若检验中发现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需返工或停工的项目,检验结束后就通知到施工单位,并在一日内按附表四格式下发正式的书面通知。
施工单位对检验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质量监督站或质量监督中心站提出正式的书面材料申请仲裁,但在仲裁结论未出之前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施工单位按照质量监督检验报告整改意见整改完后按附表五:整改报验单申请复检。
7.3 质量监督站每月末召开一次质监月度例会,主要内容:通报工程质量情况,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并制定对策,检查各单位施工质保体系的运作效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检查施工关键质量控制点的保证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施工中发生的各类质量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检查上月例会安排工作落实情况及布置本月工作任务;安排学习有关质量监督检查的规范,上级文件及指示;讨论分析上月质监工作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安排本月质监工作计划。
质监月度例会由质监站组织召开,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监中心站驻工地代表参加,召开会议前施工单位要向监理单位提交本月质监报表(包括验评项目情况及不合格项处理情况)及下月质监计划,由监理单位审核后向质监站提交监理月报及下月质监计划;会议纪要由质量监督站负责人审核后随同下月质监计划发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监中心站,各单位要对例会形成的各项决定严格遵照执行。
7.4 如果工程跨年度,质量监督站年末召开一次质量监督检验总结年会,主要内容:总结年度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完成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审核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会议由质监站组织召开,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监中心站驻工地代表参加,召开会议前施工单位要向监理单位提交年度质监总结及下年度质监计划,由监理单位审核后向质监站提交监理年度质监总结及下年度质监计划;质量监督站负责人审核后将年度质监总结及下年度质监计划发各至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并报质监中心站。
8 附表
附表一: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附表二: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附表三: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供货商资质报审表
附表四:工程暂停单
附件五:整改报验单
附表一: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附表二: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附表三: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供货商资质报审表
表号:
1.本表也适用于非标件承制单位的资质审报;
2.当其他单位采购时,则由采购单位填报;
3.本表填写一式四份,由施工单位(采购单位)填报,、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或采购单位)、4.质监站、建设单位各存一份。
附表四:工程暂停单
工程名称:编号:
附表五:整改报验单
编号:
本表填写一式四份,由施工单位填报,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或采购单位)、质监站、建设单位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