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进行投标若干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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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进行投标若干前置条件前置条件一
前置条件二
前置条件三:承包人工作
3.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若有需要双方协商。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包括但不限于:开工一周前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施工过程中每月25日提供本月工程进度报表及下月进度、材料和资金计划;每周例会前提交本周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周进度计划。

按本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及资料等清单详见相关规定。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和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并达到宁波市标化工地标准,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中;施工期间按当地派出所对工地治安的要求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并做好与派出所的配合工作;施工期间协调好邻近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关系,避免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投诉,由此产生的协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免费提供现场办公用房2间和材料、样板等封样房1间;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现场办公用房2间。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根据工程当地有关规定办理因工程施工引起的交通、环卫、城管、环保等要求的行政执法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包括政府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及承包人与之相关处理不当而发生的罚款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交付物业公司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保护期间如有损坏,承包人承担责任和修复费用;承包人有责任督促、监督各分包单位做好成品保护;承包人若未做好分包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则赔偿相关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1)承包人在勘察施工现场时已对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得到充分了解,在施工前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对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道路、古树名木造成损害,相应的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若承包人施工不当而导致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破坏,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免费承担对邻近建筑物、道路、管线等的必要变形观测和保护工作;
4)若施工期间挖掘出地下文物或地下管线时,承包人应积极、无偿地做好现场保护;承包人应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单位、发包人同意后,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处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若出现突发及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宁波市文明施工标化以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以下承包人工作,除注明费用另计外,其相关费用均被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承包人提出的相关索赔均不会获得考虑。

1)承包人形成的工程资料(包括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交的函件)格式均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定要求。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监理单位、发包人发放的各项书面通知或指令;若承包人认为通知或指令不当,应在收到通知或指令24小时内向发包人、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同承包人认可。

3)承包人应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有责任协调解决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现场总体协调。

承包人还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对外关系的协调。

4)本工程承包人驻工地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
a、项目经理:______,项目副经理:_____,技术负责人:_____,水电安装负责人:_____,施工员:______,安全员:______;预算员:______,资料员:______,质检员:______。

(其中,施工、质检等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
b、其他人员,模板工长:______,钢筋工长:______,砼工长:______,砌体工长:______,装修工长:______,给排水工长:______,电气工长:______。

c、工程主要施工机械安排:塔吊______台、施工电梯______台等。

5)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
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

工作时间内以上人员离开工地现场应征得发包人和监理的同意,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人·次。

6)承包人必须确保“人员、工作、技术”均到位,其中项目经理整个施工过程中每月到位率均不得低于80%(到位率以在工地现场并经监理单位按月考勤为准,经发包人批准的请假除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技术和施工负责人)每月到位率必须达到90%;如违约,发包人将按月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累计罚款不超过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2% 。

7)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
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发包人并获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承包人:①人员安排中每发生一起违约,承包人根据职务不同,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2000元、施工及技术负责人500元、其他人员_100_元;
②机械设备中每发生一台违约,均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③施工方案中每发生一项违约,均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承包人项目经理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和全面地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以及履行前任签署的所有文件。

8)承包人以下人员,经发包人要求,须在 48小时内调离本工程,否则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同时,承包人应在_2_天内报送拟接任人员名单给发包人,得到批准后,接任人员需在 2天内到任:
a. 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整理,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
b. 不能积极配合或妨碍发包人和监理正常工作(包括销售配合工作)者;
c. 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d.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
e.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f.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被发包人要求调离的,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次。

9)为了确保本工程尽早具备施工条件,若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前已组织有关单位完成了临时围墙的砌筑和粉刷工作,则该部分费用将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负责制定外墙、外窗喷淋水试验方案(报发包人、监理批准后实施),外架拆除前完成此项试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1)承包人须完全遵守工程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对于劳务用工的各项规定,规范用工手续,及时发放劳务用工工资。

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因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其后果为:工期延误、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媒体曝光、政府主管部门处罚、工人向政府或发包人申诉(或其它过激、不当行为)、对发包人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承包人必须立即无条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次。

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事端,发包人有权直接介入;所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另增加此费用30%的违约金,以上费用均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无需得到承包人同意。

12)承包人对其分包单位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凡分包单位拖欠、克扣工人工资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分包单位所属工人直接支付;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自行向分包单位进行追诉。

承包人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所属工人。

13)工程交付前,除发包人另有要求外,承包人有责任将多余材料、半成品、自有设备撤离现场,拆除所有临时设施,并清理完毕;工程室内外(包括外墙)做到清洗干净;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进行拆除及清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发包人的相关宣传报道和形象展示行为;但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作任何关于本项目的宣传报道。

15)销售配合工作:
a. 在发包人样板房、售楼处、首层大堂及售楼通道、室外工程、园林景观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创造相应的施工条件,特别应注意对水电等的施工进行协调管理。

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调整进度,按时完成。

b.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发包人销售需要,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令时限内积极
配合完成样板房、室外环境(包括广告牌)等非计划内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计算依据参照本合同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c. 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车辆设备不从销售前庭广场进出,不破坏前庭广场已做好的园林绿化工程,不损坏和污染销售现场内的所有已初步完成的设施和园林景观等。

d. 协助发包人悬挂销售宣传用条幅;如条幅悬挂与进度冲突,需将条幅拆除时,应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保护性拆除,并及时通知发包人进行保管。

e. 根据施工进度需对销售中心或其他销售设施进行拆除时,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有关物品进行保护性拆除(因现有拆除工艺限制无法保护的除外),保证物品拆除后可重复使用。

f. 在销售中心及其他销售设施拆除期间,协助发包人对本项目销售现场各种销售宣传材料、物品进行看护,确保无损和遗失。

看管费用按现场签证计算,出现盗窃现象由承包人负责。

g. 发包人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对社会集中开放前,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落实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承包人人员不得因任何原因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根据情节轻重,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5000_—_50000_元/次,并向客户赔礼道歉。

16)承包人还应遵守发包人所制定的《现场管理规定》。

前置条件四:重要节点及竣工工期要求(里程碑级别自A至D重要性递减):
A级里程碑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造价的0.2%的违约金;
B级里程碑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造价的0.1%的违约金;
C级里程碑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造价的0.05%违约金;
D级里程碑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造价的0.02%违约金;
前置条件五:合同价款及调整
5.2 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根据发包人要求及约定,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结算时不再调整。

措施费项目按投标书包干。

不因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计算偏差或漏项而调整,也不因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图纸不符而调整。

5.2.1 合同总价及《工程量清单报价》所列的综合单价及总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含大型机械进退场和场内行驶等)、水电费、施工措施费、赶工费、夜间及节假日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费、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包装运输装卸保管费、二次搬运费、生产(生活)临建的搭设及搬迁和拆除、施工场地和临建场地清理、管理费、保险费、利润、基地清理、不可预见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检验费、调试费、税金、施工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含收集、倾倒、堆放、处理等)、总包的责任和义务、工程服务、销售配合费、保密费、成品保护费、保函费、风险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政策性调整)等各项税费。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也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不再额外计取,由承包人向税务等部门缴纳。

5.2.2 包干费用:
(1)承包人投标书中的措施费,除清单中已列明的项目外,还包干考虑施工组织中(含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的下列费用:临建搬迁及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与遗留物、以及临建基础等的清理外运(含因设计变更产生、施工场地小以及因发包人销售需要而引起的)、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不仅在同期工程的交叉作业引起可能的搬迁费用,而且要考虑因前期占用后期场地引起的搬迁费用、场地平整;材料二次搬运、机械/设备/材料过隧道路桥费、施工临时道路的修复、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含周转材料等)、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固定预埋件的支架、后浇带收口网、各类固定模板用对拉螺杆制安及拆除、螺杆孔的填补及防水、管道孔的填补及防水、内外墙砌体与砼构件交界部位的钢丝网及砌体与梁底的塞缝处理、各种管线后开槽敷设后的钢丝网及修补、各种后安装的金属构件(包括但不限于栏杆、百叶等)与墙体连接处填补、抹灰收口及防水、施工洞口过梁及拉结钢筋及钢丝网、套管塞缝、暗埋管线的划线标识、洁具及配件和台面安装的打胶费用、成品保护、恢复、工地
保安、独立安全水平挡板、停水停电措施、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含倾倒、堆放、处理等)、基坑及场地降排水(含后浇带排水、山坡地等特殊情况)、施工噪音环保措施、施工期间的现场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护的防护措施、施工工地环卫费、防洪防风措施、维持交通增加、特殊工程技术培训、上市政道路行使增加费、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其他文明工地措施、外墙脚手架不采用外墙预留洞口后填堵方式搭设而要求采用其它方式搭设(如采用结构梁预埋钢筋等用做外架拉接等方式)、其他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合同中约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工作项目的费用(专用条款中约定费用另外计取的除外)等。

(2)上述措施费已包含竣工验收前发生的设计变更而导致的重复收口、塞缝、修补、打凿、清理等;但对外架拆除后发生的设计变更,如需重新搭设脚手架,则费用按实计算,除此之外,所有上述费用均不另行计价。

如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而承包人未执行,发包人将扣除相关费用不予支付,并根据对工程的影响程度对承包人进行索赔。

5.2.3 承包人在投标及签订本合同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

5.2.4 本工程基础及主体结构砼全部按商品砼计。

5.2.5 管线计量必须按最节省材料的方式计量,如施工图为了美观而采用弧线表示的线管均需按直线计量。

5.2.6 加班
(1)合同总价已包括必须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完工日之前完成,以后补偿加班费的要求将不予考虑。

(2)承包人须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并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加班工作。

5.2.7 承包人应于投标前与发包人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核对工作(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时间)。

投标报价中的总价即为本合同的最终合同价(不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主要材料、专业分包工程和独立工程的造价)。

除专用条款等合同约定情况外,此合同价不再调整。

5.3 合同价款的调整
23.3.1 在合同期内发生下列情况的合同价款可调整:
(1)发包人签章确认的设计变更;
(2)发包人及监理双方签证;
(3)暂定材料价、暂定单价项目的结算;
(4)专用条款23.3.2规定的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

5.3.2 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
(1)开工当日至主体结构完成当日时间段主要材料(商品砼、水泥、钢材)的平均信息价(依据同期《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计取)与《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第3期综合版)的信息价相比,浮动幅度在±5%及以内不予调整;浮动幅度超过±5%时,±5%以外部分补差计算;结算价只调整材料补差部分,不计取综合费用、规费、税金。

因非承包人原因,暂停施工时间超过2个月的,暂停期间的材料信息价不进入平均值的计算;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超过1个月的,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将此延误期内的材料价列入材料平均信息价的计算之中。

(2)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未施工项目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进行合理调整,承包人承诺不对调整或取消的项目和材料进行利润及相关任何费用的索赔(其中材料已到达现场的,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调整后的材料,在结算时只计取材料价差及其相应的规费及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5.5.2 调整计算依据
(1)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变更和签证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进行增减;
(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变更和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单价计算确定。

a.某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
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②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则由发、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和组价原则,按现行定额及取费结合合同工期前80%月份平均信息价总价下浮10%结算。

现行定额是指《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
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费率按民用二类中值取费。

信息价为《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中的信息价。

无信息价的由施工方组价双方协商确定。

(3)暂定材料价、暂定单价项目的结算,按发包人确定的实际价格补差,差价只计取其相应的规费及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5.5.3. 工程预付款:无;
5.5.4. 工程量确认
5.5.4.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各付款节点完成后的当月25日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及已完节点实际完成工程量。

如承包人提供工程量报告延期,则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也相应顺延。

5.5.4.2 承包人上报的各节点工程量报表务必准确,严禁高估冒算,如所报工程产值高出发包人审核的15%,则发包人有权按“(承包人所报工程产值—发包人审核工程产值)×0.2”的额度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5.4.3 发包人及监理对承包人上报的各期工程量报表的确认,并不代表是对与承包人的最终结算的确认。

5.5.4.4 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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