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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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
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1.24
•【字号】绍政发[2014]7号
•【施行日期】2014.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
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绍政发〔201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013年,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圆满完成了省下达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任务。

根据市政府与各区、县(市)政府签订的2013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经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各区、县(市)成绩均为达标及以上。

根据《绍兴市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规定,确定越城区、诸暨市、嵊州市为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免考达标区、县(市);决定授予柯桥区为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优胜奖”,授予越城区为2013年度人口计生工作“创新奖”;上虞区、新昌县和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滨海新城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达标。

绍兴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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