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教程重点 第二版 韩玉灵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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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制建设目标P17
(1)以处所旅游法规为根底。
一是要在市一级加快旅游立法的程序;二是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综合的旅游条例。
(2)以部分规章为先导,鞭策更高层次的立法。
一是成立覆盖全行业各个专业的尺度化体系。
二是及时以法规建设安定工作成果。
(3)以国务院指定的行政法规为重点。
一是按照旅游财富开展的需要和开展中呈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可行性研究等根底性工作,争取尽快列入国务院立法方案;二是修订完善有关旅行社、导游出国旅游方面的行政法规。
(4)争取启动旅游法制订工作,使其纳入国家立法方案。
以制订旅游法为目标。
旅游法制建设的特点P19
(1)由方案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
(2)旅游法制的形式有所提升。
(3)尺度的范围由单一到综合、由传统转向新兴领域。
(4)某些领域的旅游法制渐成体系。
(5)处所旅游法制建设取得冲破性进展。
(6)旅游法的立法工作受到广泛存眷。
(7)旅游行政执法力度和程度提高很多。
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P30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
即: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人或当事人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物,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可以作为财富权利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
(2)行为,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3)智力成果,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智力活动中所缔造的成果。
(4)信息,指反映旅游活动发生、变化和特点的各种动静、数据、谍报和资料等。
(三)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反映着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要求,决定着旅游法律关系的本色。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些权能或利益。
而其承担的义务,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需履行的责任。
旅游消费者的法律地位P53
指旅游法律者在法律上所处的地位或位置。
换言之。
指旅游消费者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及法律庇护的资格。
旅游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处于弱者地位。
①旅游消费在生疏的环境、陌生的地区长进行。
②旅游消费者要承担经济风险和保存风险,风险性较强。
③旅游经营者的利益获取的滞后性。
④经营者的强势主导。
正确认识旅游消费者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强化庇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增强庇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升旅游市场的竞争力,从而加快旅游业的开展。
旅游消费者是旅游业赖以保存和开展的重要因素。
国家应重视对旅游消费者的权利庇护,同时旅游消费者也应当增强维权意识,运用法律兵器庇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P59
(一)安然保障权
指旅游消费者在购置、使用商品或接受效劳时,享有的人身、财富安然不受侵犯的权利。
安然保障权包罗生命安然权和财富安然权。
【生命安然权是指生命安然权和健康安然权不受危害或损害的权利。
财富安然权是旅游消费者顺利参加活动的物质根底,也是法律庇护的内容。
】
安然保障权是旅游消费者最底子、最重要的权利。
为保障旅游消费者安然权的实现,旅游消费者的义务:
1、提供尺度产物。
2、旅游危险告知。
3、危险注意及防范。
4、旅游危险救助。
(二)知情权
指旅游者购置、使用商品或接受效劳时,享有知悉其所购置使用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底子内涵:1、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者效劳的真实情况
2、有权在购置、使用商品或接受效劳时,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效劳的有关情况
3、有权知悉商品和效劳的真实情况
知情权是旅游消费者的一项底子权利,其意义在于:
1、充实了解商品或效劳的真实情况,是消费者决定购置商品或接受效劳的前提条件
2、随着经济开展,效劳领域中新开发旅游工程层出不穷
3、知情权的实现,关键在于经营者提供的情况要真实
(三)自主选择权
指旅游在购置商品或接受效劳时,享有按照本身的意愿自主选择商品或接受效劳的权利。
内容: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效劳的经营者
自主选择权的特征:1、选择行为的自愿性2、选择权的相对性3、保举行为的合理性
(四)公平交易权
指旅游者在与经营者进行的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内容:1、交易行为的发生是在合理的条件下进行的
2、交易的成果可以达到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的预期目的
3、公平交易是交易双方协作完成的
4、公平交易的实现条件是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以及拒绝强制交易
在旅游消费中,公平交易的核心是旅游者可以以必然的货币换得同等价值的旅游商品和效劳,这是衡量旅游者的利益是否得到庇护的重要标记。
旅游经营者应做:1、自觉履行合同义务
2、履行出具购货凭证或效劳单据的义务
3、收取旅游费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有关旅游收费尺度。
我国旅游企业劳动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P119
1、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有的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虽有一纸合同,但合同内容残破不全,模糊其辞,形同虚设。
在这种情况下,当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很难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约定不公平的条款
有的企业操纵从业人员缺乏对行业的了解,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庇护意识的弱点,尤其在劳动者供过于求时,操纵求职者急于被登科的心态,强加给职工许多不公平条件,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下来。
3、维护职工权益的手段不利
有的职工在正当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布施。
企业工会没能有效的履行代表职工利益、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的职责。
4、人员流动对企业利益的损害
劳动者可以解除与用人单元签订的合同,但合同的解除要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并且不克不及损害原用人单元的利益。
旅行社的类别划分P127
以欧美为代表的西方畅旺国家大都对履行社采用垂直分工体系。
即旅行社划分为“旅游批发经营商〞、“旅游零售商〞两类的分类的方法。
1985年,划分为3类
一类社:经营对外兜揽并接待海外旅游者
二类社:只接待一类社兜揽的海外旅游者,不合错误外兜揽的
三类社:经营中国公民国内旅游业务
1996年,将旅行社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
2021年,依法设立的旅行社不仅可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也可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打消类别划分.
设立旅行社的条件P133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具备的条件:固定的营业场合,必要的营业设施,不少于30万的注册本钱
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P136
(一)分支机构的打点
1.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类别及法律属性
旅行社分支机构包罗旅行社分社和旅行社效劳网点。
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其民事责任由设立社承担。
设立分社和效劳网点的旅行社,在向分社或效劳网点地点地工商行政打点部分打点分社
或效劳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持规定的文件向分社或效劳网点地点地与工行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打点部分存案并领取存案证明。
存案是指向主管机关陈述事由存案以备考查。
〔二〕旅行社分社的设立
1.设立分社的条件
旅行社分社,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设立分社应符合的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合并符合法定要求。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并符合法定条件。
设立分社的区域范围。
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区限制。
但分社不得设立效劳网点。
分社的经营范围。
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2.设立登记与存案登记
(1)设立登记。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地点地的工商行政打点部分打点设立登记。
(2)存案登记。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在设立登记之后持法定文件打点存案登记。
〔三〕效劳网点的设立
1.设立效劳网点的条件
●效劳网点应在便利认识和出入的公共场合。
面积、设施、设备应该买足兜揽、
咨询效劳的需要。
●效劳网点的名称、标牌应包罗设立社的名称、效劳网点地点地地名等。
不得
作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
2.设计登记与存案登记
同上。
旅行社质量包管金打点制度P143 & P365
旅行社质量包管金,指按照条例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项资金。
〔一〕包管金的所有权归属
包管金属于交纳的旅行社所有。
当旅行社因闭幕或破产清算、业务变动或撤减分社减交等原因不再从事旅游业务时,可申请并交回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然后持旅行社质量包管金取款通知向银行取回包管金。
包管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包管金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不属于包管金范畴。
不受该打点制度的限制。
〔二〕包管金的交纳
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缴纳20万元。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增存5万元人民币。
经营出境业务,增存120万元。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增存30万元。
(1)将现金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2)提交银行担保。
〔三〕包管金的打点
旅游行政打点部分是包管金制度的主要监管部分。
2.包管金的动态打点
核心是鼓励旅行社合法经营,形成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旅游业健康开展。
〔1〕包管金的降低和退还规定
①时间限制:自交纳或补足包管金之日起3年之内。
②处分部分和类别:未受有处分权的行政机关处以的罚款以上的处分,行政机关不仅限于旅游行政打点部分,还有工商打点部分等
③处分原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
④降低幅度:交存数额的50%
⑤退还:符合降低包管金条件的,许可的旅游行政打点部分按照旅行社的要求,经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降低包管金数额的凭证
〔2〕包管金的补足规定
收到补缴包管金通知之日5个工作日内补足,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补足的证明文件。
质量包管金的使用范围
1.旅行社违反合同规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查证属实的
2.旅行社因闭幕、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掉的
质量包管金抵偿尺度
1.旅行社造成损掉的抵偿尺度
①收取预付款后,因旅行社原因不克不及成行的,应提前3天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提前7天】否那么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付已交预约款的10%的违约金。
②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抵偿游客直接经济损掉,抵偿经济损掉10%的违约金
③安排的活动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游客经济损掉,应退还旅游者与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
并抵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人员造成损掉的抵偿尺度
〔1〕未按效劳尺度提供导游效劳的,旅行社抵偿旅游者所付导游费的2倍
〔2〕导游人员违反合同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对旅游者进行抵偿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动参不雅工程,应退还门票、导游效劳并抵偿同额违约金
违反规定,擅自增加工程,应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应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所购为假冒商品,抵偿全部损掉
私自兜销商品,全额退还购物价款
索要小费,退还小费2倍
〔3〕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直接费用,并抵偿全部旅游费用的30%的违约金
3.相关部分造成损掉的抵偿尺度
〔1〕安排的饭店低于合同约定的档次。
退还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抵偿差额的20%违约金〔2〕安排的交通东西低于合同约定的档次。
退还与实际交通的差额,并抵偿差额的20%违约金
〔3〕安排的不雅光景点不克不及游览,旅行社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抵偿退费的2-%违约金
3.承担的责任
以下情况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然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说明、提醒的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纳了预防性办法
(3)质量问题发生后,已经采纳了善后办法的
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P148
〔一〕旅行社责任保险
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旅行社的旅游活动中依法承担的抵偿责任,属于保险责任的,在责任限额内予以抵偿的责任保险
2.责任险的投保人和被保人是旅行社
承担的旅游者人身、财富损掉
〔1〕监管主体
①国务院保险监督打点机构和各地保险监管部分
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分和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旅游行政打点部分
〔2〕被监管主体:旅行社是责任险的被监管主体。
〔3〕行政处分权限
〔二〕投保
保险责任范围是确定保险人合同义务的底子依据。
包罗两局部。
a.旅行社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的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或财富损掉的抵偿责任
b.因损害抵偿纠纷引起的其他费用,如诉讼费用等的抵偿责任
〔1〕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是应缴纳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
换言之,是保险人用以计算保险费的尺度。
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局部组成
〔2〕抵偿限额
是经保人和传递人协商约定的、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
抵偿限额,参照责任险人身抵偿限额不低于20万元,每次变乱抵偿限额不低于每人抵偿的10倍尺度
〔1〕保险合同,指旅行社在旅游经营活动中以应承担的抵偿责任为表示标的,与承保保险公司约定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责任险具有综合性特征。
】
构成责任险的“责任〞必需符合:
〔2〕旅行社的义务
b.支付保费,按合同缴纳保费
c.报备义务,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3〕保险公司的义务
〔4〕合同解除
a.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责任险。
但旅行社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形除外
b.责任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1〕附加险。
指不克不及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保险险种,主险因掉效、解约或期满等原因效力终止或中止时,附加险效力也随之终止。
〔2〕保险期限,又称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也叫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既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的重要依据,又是计算保险费的按照。
责任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
〔三〕抵偿
旅行社发生保险那么热门范围内的事件,由旅行社向保险公司申请抵偿保险金。
抵偿有争议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在责任限额内对旅行社予以抵偿,具体抵偿限额可由旅行社同保险公司按照需要确定。
★★★法律责任确实定P161
导游证制度P180
〔一〕导游证的含义与版式
1. 导游证的含义与版式
导游证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
导游证,初级为灰色,中级为粉米色,高级为淡黄色,特级为金黄色。
有特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旅游行政打点部分申领的从事的导游活动的证件。
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的区别:
1.
〔二〕申请领取导游证的条件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参加岗前培训查核
〔三〕导游证的申领和发放P183
〔四〕导游证的打点
1.导游证的变动、焕发、遗掉和补发打点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处1000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话要全部充公
违规使用导游证,旅游行政打点部分作出相应处分。
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销毁、裁撤导游证
导游人员权利的内容P188
人身权,是指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人身自由不受不法限制剥夺,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名誉不受损害的权利。
人格权是每个公民和法人都毫无例外终身享有的底子民事权利
2.履行职务权
指导游人员履行职务时所享有的权利
指导游人员为了更好地履行职务而应当享有的参加培训的权利以及获得升级的权利
指起诉和诉愿的权利。
包罗投诉权,申请复议权,起诉权。
导游人员义务的内容P191
1.提高自身业务本质和职业技能的义务
2.进行导游活动佩带导游证的义务
3.进行导游活动需经旅行社委派的义务
4.维护国家利益和民资尊严的义务
5.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宗教崇奉习俗的义务
6.严格履行接待方案,不擅自增减旅游工程的义务
7.履行告知和警示的义务
8.不违规买卖物品及索要小费的义务
9.诚恳守信,不欺骗,不强迫消费的义务
饭店的主要义务P207
1.向游客提供合同约定的效劳
2.维护搭客人身安然的义务
3.尊重搭客隐私权的义务
4.维护搭客财富安然的义务
饭店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P209
〔一〕饭店侵权行为
无损害即无责任。
因为饭店的行为,致搭客的人身、财富权益收到损害,是饭店承担侵权责
任的前提
2.饭店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包罗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作为。
所致的违法性不限于违反国家的法律。
违反行业尺度、道德尺度都可能使行为具有违反性。
饭店应采纳的维护搭客人身、财富安然的办法:
〔二〕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指搭客的人身、财富权益在饭店收到侵害时,既可以依照合同提起违约之诉,也可以提起侵权行为之诉。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时,当事人可以选择有利于本身的诉由提起诉讼
旅游景区的主要权利P223
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权利
2.按照景区容量接待旅游者的权利
又称景区承载力,在指在一按时间条件下,必然旅游资源的空间范围内的旅游活动能力
3.收取费用的权利
4.要去抵偿的权利
★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的法律问题P234
景区经营权的转让,是指经营者将旅游景区的经营权在一按时间内有偿转让给他人,由他人对景区资源惊喜占有、使用和收益的行为。
(一)景区所有权和经营权别离问题
景区经营权转让面对的问题:
1.国有资产流掉
2.经济利益至上,破坏景区资源环境
3.出让方打点过死或过松
(二)应对经营权转让问题的办法
1.尽快出台具有细致、可操作性、针对性的法律法规
2.增加透明度,加强社会各方的有效监督
3.成立科学的评估体系,防止国有资产的流掉
4.强化规划打点,按期查抄评估
5.强化行政部分的监管本能机能,包管科学规划的贯彻实施
景区名胜区法律制度。
协商及抵偿度P256
1.严格行政权力的行使,树立依法设立与打点意识。
2.成立充实的平等协商机制
3.成立并完善抵偿机制
文物的打点P266
(一)文物考古开掘的打点
1.考古开掘的报批
开掘的单元,为科学研究进行考古开掘,应提出开掘方案
底子建设工程,建设单元应事先组织从事考古开掘的单元在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处所进行查询拜访勘探
d.在进行建设工程活在你年工业出产中,任何单元或个人发现文物,不得哄抢,私分,藏匿,而应该庇护现场
e.未经许可,任何外国人或外国团体不得在我国境内进行考古查询拜访、勘探、开掘。
考古查询拜访、勘探、开掘的成果,应向文物行政部分陈述。
考古开掘的文物,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按规定移交文物行政局部或指定的国有博物馆(二)馆藏文物与民间保藏文物的打点
1.馆藏文物
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成立严格的打点制度,并向文物行政打点部分登记
2.民间保藏文物
国家禁止出境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三〕文物出境打点
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
任何单元或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的,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合同的效力P275
(一)合同生效
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二)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及其法律特征
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是欠缺法定生效的要件。
法律特征:a.违法性 b.不得履行 c.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2.无效合同的类别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e.违反法律、行政尺度的强制性规定合同
〔三〕可撤销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的合同
〔四〕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该合同从订立只时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旅游合同中的旅游特点P285
按期行为
旅游有时间性,旅游必需花费必然的时间,旅游以闲暇时间为前提条件,大大都旅游活动受到时间限制
2.大大都包价旅游有团体性
几乎所有团队旅游都是包价旅游。
3.旅游确实定性不高
4.旅游业是一个依赖性很强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