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唐山湾生态城总体规划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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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唐山湾生态城总体规划的
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1.18
•【字号】冀政办函[2013]5号
•【施行日期】2013.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唐山湾生态城总体规划的复函
(冀政办函〔2013〕5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唐山湾生态城生态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唐政字〔2012〕128号)收悉。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唐山湾生态城总体规划(2012-2020年)》。

现函复如下:
一、唐山湾生态城建设要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严格落实各功能组团的职能定位,整治河湖水系,预留生态廊道,完善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突出新城特色,将唐山湾生态城打造成为生产性服务中心、高教科研及产业化基地和生态宜居滨海城市。

二、按照唐山湾生态城总体规划要求,制定完善配套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导则,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态新城规划体系,切实把生态宜居城市指标体系落实到各个领域、各层次规划和具体实施项目。

结合唐山湾生态城发展,制定完善近期建设规划,明确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运用绿色生态技术集成,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推进唐山湾生态示范城市
示范项目集中连片建设,形成示范效应。

三、唐山湾生态城总体规划是指导唐山湾生态城建设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坚持市级规划管理的集中统一,不断创新完善生态城规划管理机制,切实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加强技术人才培养,提高公众参与唐山湾生态城建设的意识。

你市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健全完善评价体系、考核标准,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评价、考核。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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