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第二框法不可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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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课第二框法不可违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1)违法行为的含义及其类别
(2)刑法的含义
(3)犯罪的特征
(4)我国刑罚的种类
2.能力目标:
(1)能结合违法犯罪的有关案例,正确判断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行为。
(2)逐步形成自我控制、约束自己不良行为的能力。
(3)初步学会分辨是非、分析事物的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1)树立尊重规则、尊重法律的观念。
(2)感受法律的尊严,做知法守法爱法的人。
(3)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
三、教学重点
使学生能够认清合法与非法行为,初步具有守法观念。
四、教学难点
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三者的区别。
导入新课:
教师:请同学们看屏幕
挪用公款上百万,购地买宅乱挥霍,原琼山东琼山地税所长一审被判15年。
原琼山地税局东山地税所长蔡某,当所长不到两年,挪用税款127万余元,购地皮买私宅。
目前,蔡某因挪用公款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教师:原琼山地税局东山地税所长蔡某,他犯罪入狱说明了什么问题?
学生:说明了谁都不能违法,违了法就要受到追究和制裁。
教师:对,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不可违。
这就是今天我们一起来共同探讨的问题。
预习提纲:
做一做:
1.请同学们阅读课本P91事例。
思考:一个好学生为什么会丢了大面子?
这样的事可以避免吗?
2.请同学们以小组为单位分别模拟教材91至92面中的三个情境。
三个情境中的主人公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什么危害,其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行为人自己落得了什么结果?
3.今日说法
教师:请同学们看材料来分析犯罪的特征。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正平,32岁,初中文化,系南京市浦口区乌江镇商业村人,1992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陈正平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经营“菊红”面食店期间,为琐事与汤山镇“正武”面食店业主陈宗武发生矛盾。
陈正平见陈宗武面食店生意兴隆,遂怀恨在心,意图报复。
2002年9月13日晚11时许,陈正平潜入“正武”面食店,将所携带剧毒鼠药“毒鼠强”投放到该店食品原料内,造成300多人因食用有毒食品而中毒,案发至今已死亡42人。
9月3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教师:(1)陈正平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什么危害?
(2)他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及所属违法行为的类别?
(3)陈正平的犯罪行为受到了什么处罚?
今天我们弄清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事实说明,违法与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些人走向犯罪的深渊都是从一些小事开始的,俗话说:“蝼蚁之穴,溃千里之堤”,我们青少年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防微杜渐,做一个合格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