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发起设立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公司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发起设立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12.27
•【文号】银监复[2007]615号
•【施行日期】2007.12.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金融债券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发起设立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公
司的批复
(银监复[2007]615号)
中国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设立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请示》(民银发〔2007〕34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联合加拿大皇家银行、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公司。

二、你行在发起设立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公司过程中,应建立对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公司的并表管理制度、关联交易控制制度、风险隔离制度及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制定各项制度的实施细则,报我会备案。

三、你行应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建立有效的统计制度,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并按规定报送我会。

四、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后,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你行及其他商业银行
兼职。

五、你行应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做好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你行参与发起设立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