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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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台政办发[2014]72号
【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25
【实施日期】2014.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台政办发〔2014〕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全面防控和治理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起,在全市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

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三改一拆”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三改一拆”行动在加快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依法行政、源头治理,坚持政
府主导、部门协同,坚持舆论先行、广泛发动,坚持拆用结合、为民惠民,坚持改革创新、实干争先,全面动员全市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控违禁违长效机制,推动“山海秀丽、富裕和谐”新台州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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