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呼和浩特地区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质量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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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呼和浩特地区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质量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7.11
•【字号】呼城建委发[2016]433号
•【施行日期】2016.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勘察设计
正文
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呼和浩特地区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质量执法检查工作
情况的通报
呼城建委发[2016]433号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
为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勘察设计行为,全面提升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规定,按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工[2014]519号)、《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主要工作》的通知(内建设[2014]544号)及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预通知(内建设[2016]457号)要求以及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呼和浩特地区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执法检查》的通知(呼城建委发[2016]345号)的总体部署;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结合呼和浩特地区实际,组织专家对呼和浩特地区施工图审查质量、勘察设计质量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做好本次施工图审查质量、勘察设计质量执法检查工作,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从行业内抽调了近17名专家,成立了以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分管主任为组长,各专业专家组成的检查小组,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重点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施工图审查工作中的错审漏审现象,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光纤到户执行情况;2016年6月29日至6月30日为期两天时间,从施工图审查机构抽取6个项目,勘察设计抽检24项,其中勘察项目9项,设计项目15项。

此次检查的设计单位项目总建筑面积301131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6项、建筑面积113255平方米;医疗建筑2项、建筑面积13680平方米;其他公共建筑5项、建筑面积167192平方米;工业建筑1项、建筑面积5376平方米;人防工程1项、建筑面积1628平方米。

本次受检项目中高层建筑5个(居住类4个、综合类1个),其余均为多层建筑,建筑结构形式主要是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和剪力墙结构,共有13项,另外2项为砖混结构。

二、总体评价
检查结果表明,施工图审查质量明显提升,审查机构对图纸中所存在的问题,都能够基本发现,施工图审查工作中的漏审现象明显减少(本次检查未发现错审问题),审查质量明显提高,施工图审查机构充分发挥了勘察设计质量的把关作用。

勘察设计质量水平基本持稳,相比往年有所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能满足深度要求,大部分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通过连续多年的勘察设计质量大检查以及审图中心对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的要求,设计单位设计质量有所提高,未出现违反强制性条文及重大设计缺陷等问题,基本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及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质量终身制得到落实;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设计质量问题。

(一)建筑专业
1、设计单位应加强前期方案设计的合理性,避免在施工图阶段出现无法解决的问题。

如清水河县法院项目,由于一层室内地面存在高差,设置了台阶,导致无障碍设计所提供的内容不能完全共享(如卫生间,一边的人可以使用,另一边的人受台阶影响不能使用)。

其次,枪械库的设计不合理,像这类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项目更应注意。

2、由于规范的要求,外墙外保温材料采用岩棉,但对岩棉的容重没有注明;或所注容重与外装修材料不匹配。

如外墙为真石漆,但岩棉的容重很小,影响最终的外保温质量。

3、部分公建项目缺少无障碍楼梯的设计。

对此各设计单位应予以重视。

如呼市华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清水河县中蒙医院;呼和浩特市建筑勘察设计公司设计的呼市惠新苑1#公寓楼;内蒙古筑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清水河县法院;北京中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汇豪丽都综合楼项目;上海中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伊泰华府世家2#商业楼。

(二)结构专业
审查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审查程序把控不严。

如:个别工程在图中无注册工程师签字或与注册印章
不统一;底图中未签字蓝图上后补签字;个别工程审核、审定由同一人签字。

2、审查管理制度急需改进。

不论规模大小及复杂程度如何的工程项目,同一专业的审查、复审工作仅由一个专业审查人员完成。

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
1、个别设计不满足规范要求。

如:体型复杂的建筑物未设缝处理或按整体处理未能按照规范加强设计。

2、结构构造不满足规范要求。

如:个别工程柱下独立基础高度600mm,柱纵筋直径25mm,不满足柱筋在基础内的锚固要求;个别工程混凝土梁腹板高度大于450mm,未设置构造腰筋;个别工程地下室外墙水平钢筋最小直径不满足构造要求。

3、结构计算书存在缺漏错现象。

个别工程的楼梯及前室等荷载漏输或取值不当;检查现场不能及时提供计算书或提供的计算书不完整,缺少荷载来源、配筋结果等内容;个别图纸配筋小于计算配筋及配筋率小于规范规定。

4、对施工要求不明确。

如:个别工程要求地基处理的范围及密实度等指标不明确;个别工程未按高层建筑对沉降观测提出要求。

5、签字盖章不符合要求。

个别工程在图中无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或与注册印章不统一;底图中未签字蓝图后补;个别工程审核、审定由同一人签字。

6、个别项目在体型突变部位上下层结构的楼板未按要求采取加强构造措施;如内蒙古筑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清水河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

(三)设备专业
计算书问题
1、消火栓系统计算书--起点压力偏小。

2、计算书与图纸数据不符。

如:热负荷、阻力损失、水量、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等参数。

图纸问题
1、设计依据中与该项目有关的国家规范未列全。

2、缺多联机制冷性能系数。

3、部分设计单位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掌握不熟悉。

如:消防水池、屋顶消防水箱没有水位显示装置;消火栓管道连接方式等不符合规范。

如内蒙古工大建筑有限公司设计的呼和浩特市计划生育服务中项目;呼市华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清水河县中蒙医院。

(四)电气专业
1、一、二级用电负荷供电电源不详。

2、部分一、二类高层住宅内未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3.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设计深度不够或不满足《GB50116》-2013版相关要求。

4、开关、插座、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的防火措施不明确。

5、机电设备的抗震措施不明确。

6、照度计算书存在深度不够、数据与施工图不符、计算参数错误等问题如呼市华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清水河县中蒙医院。

7、电气竖井内消防电源供电电缆与普通负荷供电电缆敷设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

8、个别项目未采用光纤方式设计的;如呼和浩特市同心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土左旗清华园住宅小区三期7#住宅楼项目。

(五)岩土工程勘察
1、普遍存在载荷试验资料不足问题。

2、液化判别和场地类别确定钻孔深度不足问题。

3、湿陷性土取样方法不满足规范要求,主要表现在探井取样不足,钻孔取土器不满足要求。

4、液化判别、湿陷性评价计算普遍存在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标贯试验间距数量不足,湿陷性土取样间距和数量不足,计算资料不完整。

5、岩土工程问题及地基基础选择评价不够全面完整。

主要表现在分析计算不足,针对性不强,个别勘察文件存在建议不合理结论不正确的问题。

6、勘察文件缺野外见证资料或野外见证资料不完整。

三、要求
1、对本次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法规、标准和规范,特别是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设计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要认真进行修改完善,对已施工项目要采取补救措施。

2、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按照此次检查发现的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自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3、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技术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要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

加强对技术标准规范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学习和理解,把技术质量作为工作重点,诚实守信努力提高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水平。

4、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尽快充实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完善审查程序,建立会审制度,细化审查过程,努力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服务水平,减少漏审、杜绝错审。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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