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本政办发[2011]164号
【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27
【实施日期】2011.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本政办发〔2011〕164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2011年,全市公共行政服务系统工作紧紧围绕“昂首十二五,建设新本溪”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实行绩效考评的意见》(本委发〔2010〕4号)要求,全面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不断提升行政审批办件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办公厅决定:授予市人社局等19个单位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红旗窗口,授予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中心等4个单位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先进分中心,授予刘丽娜等21名同志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优质服务标兵,授予高国艳等6名同
志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优秀值班长,授予李树杰等23名同志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优秀公务员,授予陶丽娜等7名同志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先进工作者,授予周永专等21名同志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同时号召各单位、各部门要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不断提高公共行政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服务环境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
2011年度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红旗窗口
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房产局、市文化广电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防办、市环保局、本溪满族自治县质监局、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局、桓仁满族自治县工商局、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局
二、先进分中心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中心、市国税局分中心、市农委农机监管分中心、市质监局特种设备检验分中心
三、优质服务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