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WEEE指令2002-96-EC
WEEE指令WEEE即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EEE) Directive (2002/96/EC)报废的电子电气设备,在指令75/442/EEC中对"waste"作出了详细的定义,在指令91/156/EEC中对其进行了修改。
报废实际上是针对WEEE指令中附件Ⅰ中所有类别的产品,即使该产品并无达到使用寿命结束的阶段,只要被消费者丢弃都视为废弃物。
目录1通行国家2适用范围3垃圾箱符号4核心内容5回收计划6影响1.通行国家欧盟成员国: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意大利爱尔兰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英国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土耳其2适用范围WEEE指令案适用于以下电子电气产品:大型家用器具,小型家用器具,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用户设备,照明设备,电气和电子工具(大型静态工业工具除外),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所有被植入和被感染产品除外),监测和控制器械,自动售货机。
表2(见下页)列出以上各类别电子电气设备下的产品目录。
本指令案将在不违背欧盟关于安全的健康要求的法律和欧盟关于废物管理的特殊法规的前提下适用。
与保护欧盟成员国重要的安全利益相关的设备、武器、军需品的战争物资不适作本指令。
“电子电气设备”(WEEE)指的是属于表2所列类别下的、设计使用电压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V和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正常工作需要依赖电流或者电磁场的设备和实现这些电流与磁场的产生、传递和测量的设备。
“电子电气废弃物”(WEEE)指的是按照欧盟第75/442/EEC号指令第一条(a)款定义确定为废弃物的电子或者电气设备,包括在产品抛弃作为其一部分的部件所有成分、部件和消耗件。
3垃圾箱符号在欧盟,这个符号表示当最终用户打算丢弃此产品时必须将该产品送到适当的设施,以进行回收和循环再利用。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是为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政策之一。
在过去的几十年,随着电子电气设备的普及,这些产品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而对于这些废旧电子设备的处理方式也越来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废弃物的排放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这些废弃物中包括电子废弃物。
电子废弃物因为其中的部分有害物质威胁着环境和人类的健康,因此被制定了特定的废弃物管理政策。
此指令是为了确保安全、环保地处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而制定的指令。
大多数家庭和企业使用的电子和电气设备都是一次性产品,这些产品的寿命短暂,使用寿命过后就无法再次使用。
过时和无用的电子设备会在使用后变成是废物,要对这些电子设备进行处理非常重要。
处理废弃物会影响环境和大气中的气体排放,因此,我们必须保证废弃电子设备的处理过程是符合环保标准的。
该指令意味着政府和企业必须确保废弃电子设备得到适当的处理,并且不会对环境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最近针对废弃电子设备的管理, 相关的法规也在不断的更新。
一些有害的物质和成分的存在对大气、水源和土壤等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为减轻这种污染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人们选择采用各种办法来妥善处理废弃电子设备。
这些方法既有可控的处理方式,也有监督和管理的实施。
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将废弃电子设备归为有毒有害废弃物,通常应由专门的废弃物处理部门负责处理。
这些部门通常需要各种先进设备和技术来实现有效的废弃设备的处理和管理。
其中一种常见的处理方法是通过回收和重复使用来降低废弃设备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另一种常用的处理方法是使用环保验证和公众监督,这些方法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总之,废弃电子设备是需要专业的处理对待的,这是为了保护人类的健康和环境,因此国内外都会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指令。
未来我们需要更多的改进和创新来解决电子废弃物处理的问题。
只有在环保意识的支持下,我们才有可能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WEEE和RoHS指令解析
WEEE和RoHS指令解析简介WEEE和RoHS是欧洲对电子电气设备和相关产品的处理和限制使用的指令,旨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本文将对这两个指令进行详细解析,包括其背景、目的、内容和影响。
WEEE指令WEEE指令(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于2003年8月13日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批准,并于2003年8月13日起开始实施。
该指令旨在规范处理废弃电子产品的方式,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背景随着电子产品的普及和更新换代的加速,处理大量废弃电子设备成为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
这些废弃设备中含有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溶剂和致癌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目的WEEE指令的目的是促使制造商在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考虑到产品的可回收性和环境友好性,以及废弃产品的适当处理。
此外,该指令还鼓励制造商和用户进行回收和再利用废弃电子设备,从而减少资源浪费。
内容WEEE指令要求欧洲成员国制定相应的法律,确保废弃电子设备的回收和处理符合规定的标准。
制造商在生产电子产品时必须考虑产品的可回收性,并提供相应的回收和处理信息。
此外,指令还规定了利用和处理废弃设备的最低要求,以确保有害物质得到安全处理。
影响WEEE指令的实施对制造商、分销商和使用者都有一定的影响。
制造商需要重新考虑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以确保产品符合指令要求。
分销商需要提供相关的回收和处理服务。
对使用者而言,他们需要了解废弃电子设备的正确处理方式,并积极参与回收和再利用活动。
RoHS指令RoHS指令(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于2003年2月13日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批准,并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指令旨在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的有害物质使用,以减少这些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2002-96-EC WEEE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1月27日第2002/96/EC号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外经贸部科技司翻译,仅供参考)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175(1)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盟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制订的程序并根据协调委员会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1)共同体环境政策的重点目的是维持、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及合理谨慎地使用自然资源。
这项政策的制定是基于预防原则和其他原则,如应采取预防措施、资源方面的环境破坏应优先补救以及制造污染者应赔偿。
(2)共同体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政策和行动计划(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①认为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要求当前的发展模式、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行为模式有明显变化,并尤其倡导降低自然资源的浪费性消耗和预防污染。
考虑到适用废弃物预防、回收和安全处置原则,项目要求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作为需加以规范的目标领域之一。
(3)关于检查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1996年7月30日欧盟委员会通讯指出,由于在无法避免废弃物产生的地方,废弃物的材料和能量应可再利用或者恢复。
(4)1997年2月24日,理事会在关于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②的决定中坚持认为,为了减少废弃物处置量和保护自然资源需要促进废弃物的恢复,特别通过再利用、再循环、合成和从废弃物中获得能源的方式,并承认在任何特殊情况下所选择的措施必须考虑到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但是直到取得科技进步和生物周期分析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再利用和材料回收在作为最佳合乎环境要求的选择时方可被作为优先考虑的措施。
理事会同时也要求委员会尽快制定重点废弃物流计划,包括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适当的后续措施。
(5)欧洲议会在其1996年11月14日的决定③中,要求委员会提供一些关于重点废弃物流,包括电子电气废弃物的提案,并要求这些提案基于生产者责任原则。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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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1月27日第2002/96/EC号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外经贸部科技司翻译,仅供参考)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175(1)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盟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制订的程序并根据协调委员会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1)共同体环境政策的重点目的是维持、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及合理谨慎地使用自然资源。
这项政策的制定是基于预防原则和其他原则,如应采取预防措施、资源方面的环境破坏应优先补救以及制造污染者应赔偿。
(2)共同体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政策和行动计划(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①认为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要求当前的发展模式、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行为模式有明显变化,并尤其倡导降低自然资源的浪费性消耗和预防污染。
考虑到适用废弃物预防、回收和安全处置原则,项目要求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作为需加以规范的目标领域之一。
(3)关于检查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1996年7月30日欧盟委员会通讯指出,由于在无法避免废弃物产生的地方,废弃物的材料和能量应可再利用或者恢复。
(4)1997年2月24日,理事会在关于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②的决定中坚持认为,为了减少废弃物处置量和保护自然资源需要促进废弃物的恢复,特别通过再利用、再循环、合成和从废弃物中获得能源的方式,并承认在任何特殊情况下所选择的措施必须考虑到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但是直到取得科技进步和生物周期分析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再利用和材料回收在作为最佳合乎环境要求的选择时方可被作为优先考虑的措施。
理事会同时也要求委员会尽快制定重点废弃物流计划,包括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适当的后续措施。
(5)欧洲议会在其1996年11月14日的决定③中,要求委员会提供一些关于重点废弃物流,包括电子电气废弃物的提案,并要求这些提案基于生产者责任原则。
欧盟weee rohs eup三大指令
WEEE指令全称为:“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2002/96/EC)”。
WEEE指令核心内容: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必须在法律上承担起支付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同时欧盟各成员国有义务制定自己的电子电气产品回收计划,建立相关配套回收设施,使电子电气产品的最终用户能够方便并且免费地处理报废设备。
RoHS指令的全称为:“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2002/95/EC)”。
ROHS指令核心内容: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新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不得含有铅(影响中枢神经系统)、镉(造成骨骼、肾脏及呼吸系统的伤害)、汞(影响中枢神经及肾脏系统)、六价铬(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等四种重金属以及聚溴二苯醚(PBDE)、聚溴联苯(PBB)两种溴化物阻燃剂(强烈致癌及胎儿畸型)等六种有害物质。
规定在均质材料中最高限量分别为:(1)铅(Pb)<1000mg/Kg;(2)汞(Hg)<1000mg/Kg;(3)镉(Cd)<100mg/Kg;(4)六价铬(Cr6+)<1000mg/Kg;(5)多溴联苯(PBB)<1000mg/Kg ;(6)多溴二苯醚(PBDE)<1000mg/Kg。
应对WEEE和RoHS指令,我国也制定了中国的WEEE和RoHS,即:“电子垃圾回收利用条例”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管理办法”。
EuP指令的全称为:“为规定用能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建立框架并修订第92/42/EEC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指令(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for the setting of 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energy-using products and amending Council Directive 92/42/E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2005/32/EC),简称为EuP (Energy-using Products),耗能产品指令。
WEEE指令
WEEE指令WEEE指令,即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EEE) Directive (2012/19/EC)(电子与电气设备废弃物指令)。
实施WEEE指令的目的,最主要的就是防治电子电气废弃物(WEEE),此外实现这些废弃物的再利用、再循环使用和其它形式的回收,以减少废弃物的处理。
同时也努力改进涉及电子电气设备生命周期的所有操作人员,如生产者、销售商、消费者,特别是直接涉及报废电子电器设备处理人员的环保行为。
2012年1月19日,欧洲议会投票通过《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修订案。
修订后的指令经理事会正式采纳后,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刊载当日生效,并须于18个月后在成员国实施,不过部分规定的过渡期会较长。
修订后的指令包含下列主要规定:范围:修订后的WEEE指令涵盖各类电器和电子设备。
从2018 年8 月15 日开始,除了下列(a)至(g)项,所有电器和电子设备均须归入附件III所列的6个类别之中。
欧洲委员会须于指令生效后3年内检讨指令的涵盖范畴。
修订后的指令将不适用于下列电器及电子设备:(a) 拟用于外太空的设备;(b) 大型固定工业工具;(c) 大型固定装置;(d) 客货运输工具;(e) 专业用途的非道路移动机械;(f) 专为研发用途而设的设备,仅限于企业对企业的供应模式;(g) 医疗仪器及体外诊断医疗仪器,以及有源植入式医疗仪器。
交回小型报废电器及电子设备:成员国须确保分销商在零售店内或毗邻范围提供收集处,以收集已报废的小型电器或电子设备(其外围尺寸不超过25厘米),最终用家毋须缴付费用,也没有责任购买同类型号的电器或电子设备。
小型电器或电子设备的例子有手提电话、摄影机及小型影音产品。
收集目标:各成员国均须确保生产商负责原则得到切实执行,在这基础上,每年须达到最低收集率。
由2016 年起,最低收集率将为45%,即以有关成员国在某一年收集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总重量为基础,计算出该总重量占该国之前3年投放市场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平均重量的比率。
报废电子电气设备(WEEE)指令
一、指令基本内容指令管辖以下十类产品中交流电不超过 1000V,直流电不超过 1500V 的设备:(1)大型家用器具,如冰箱、洗衣机、微波炉;(2)小型家用器具,如吸尘器、熨斗、钟表;(3)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如电脑、复印机、打印机;(4)用户设备,如电视机;(5)照明设备,如荧光灯;(6)电气和电子工具,如电锯、缝纫机;(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8)医用设备;(9)监视和控制装置;(10)自动售货机。
报废设备的自理方法:(1)从产品设计开始就考虑环保要求;(2)分类收集:报废设备与普通市政垃圾分开收集;(3)处理:按特殊处理程序处理和报废设备;(4)回收:由生产者或第三方在单独或集中的基础建立回收系统并制定了各类产品的回收率。
回收处理费用:指令规定此费用由生产者承担。
相关信息体系:成员国应建立体系提供足够信息使涉及电子电气设备生命同期的相关方明白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令执行日期:本指令 2004 年 8 月 13 日行。
三、具体指令第1条目标本指令的目的,重中之重是防治报废电子电气设备(WEEE),此外是实现这些废物的再利用、再循环使用和其它形式的回收,以减少废弃物的处理。
同时也努力改进涉及电子电气设备生命周期的所有操作人员,如生产者、销售商、消费者,特别是直接涉及报废电子电器设备处理人员的环保行为。
第2条范围1.本指令适用于附件ⅠA 目录设定类别下的电子电气设备,如果这些设备不是本指令范围外其它类设备的部件。
附件ⅠB 包含了附件ⅠA 设定类别下的的产品目录。
2.本指令将在不违背共同体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法律和共同体关于废物管理的特殊法规的前提下适用。
3.与保护成员国重要的安全利益相关的设备、武器、军需品和战争物资不适用本指令。
但是,上述规定不适用于非用于特定军事目的产品。
第3条定义就本指令而言,适用下列定义:(a)"电子电气设备"或者"EEE"指的是属于附件 IA 所列类别下的、设计使用电压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V 和直流电不超过 1500V 的、正常工作需要依赖电流或者电磁场的设备和实现这些电流与磁场的产生、传递和测量的设备。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
(11)指令 91/157/EEC 应尽快修改,尤其是要根据本指令进行修改。 (12)根据本指令,建立生产者责任制是鼓励充分考虑并有利于其维修、可能的升级、再利用、 拆装和再循环的电子电气设备的设计和生产的方式之一。 (13)为保证从事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和处理工作者的安全和健康,成员国应按照本国和共 同体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立法,决定销售商可以拒绝回收废弃物的条件。 (14)成员国应当鼓励考虑并有利于分解和回收,特别是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其部件和材料的 再利用与循环的电子电气设备的设计和生产。生产者不应通过特殊设计特征或加工工艺阻止报废电 子电气设备的再利用,除非这些特殊设计特征或者加工工艺具有最佳优势,例如考虑到保护环境和/ 或者安全要求。 (15)分类收集是确保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特殊处理和再循环的先决条件,也是在共同体内达到 预定水平的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必要条件。消费者必须积极帮助分类收集的成功,鼓励消费者返 还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应当建立收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便利设施,包括公共 收集点,在那里,私人家庭可以免费地返还废弃物。 (16)为了达到保护的要求和协调共同体环境保护的目标,成员国应当采用正确的方法去减少 未分类的城市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并且达到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分类回收的高水平。为了促进成员 国努力建造有效的收集计划,要求成员国对从私人家庭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实现高收集率。 (17)为了避免污染物扩散到再循环材料或废物流中,有必要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进行特殊处 理。此处理是确保符合共同体环保预定水平的最有效方法。任何从事再循环和处理业务的公司或企 业应符合防止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对环境产生负面效应的最低标准。如果可获得的最佳的处理、回收 及再循环技术能确保人类健康和实现高水平的环保,应予以使用。可获得的最佳处理、回收及再循 环技术可按照第 96/61/EC 号作进一步限定。 (18)如果适当,应优先考虑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及其成分、组件和消费品的再利用。如果再利 用不可取,那么所有分类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应当被回收,通过回收过程实现高水平的再循环 与回收。此外,应鼓励生产者在新设备中使用再循环后的材料。 (19)应在共同体一级建立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资金计划必须有助于高收 集率和生产者责任原则的执行。 (20)私人家庭电子电气设备的使用者应可免费将报废的电子电气设备送还回收。因此生产者 应负责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处理、回收和处置费用及回收设施的回收费用。为使生产者责任制产生 最大效果,每个生产者应负责其自己产品中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费用。生产者应有能力单独或通过 加入联合计划完成这项义务。每个生产者在产品投放于市场时,应当提供资金担保防止其遗留的报 废电子电气产品的管理费用由社会或其它生产者承担。历史废弃物的管理费用应由成本发生时市场 上所有的生产者通过联合资金计划按比例分摊。联合资金计划不应将产品量少而低的生产者、进口 者以及新会员排除在外。过渡期内,允许生产者在销售新产品时自愿地向购买者出示其为按合乎环 境要求的方式收集、处理以及处置历史废弃物所发生的费用。使用这项条款的生产者应保证提及的 费用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 (21)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收集的成功必须使使用者知道以下信息:不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作为 未分类市政废弃物处置的要求、收集系统以及其在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管理中的作用。这些信息意味 着要对可能在垃圾箱或类似的市政废弃物收集设备中终止寿命的电子电气设备加以正确标识。
WEEE--《废弃电子设备回收指令》的内容
WEEE--《废弃电子设备回收指令》的内容1.WEEE指令适用范围:最大工作电压不超过 1000 V a.c 或 1500 V d.c,通过电流、电磁场、发电机、变压器工作的设备或测量这种电流的设备;主要有: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消费性设备,照明设备(白炙灯泡和家用照明光源除外),玩具、休闲及运动设备,监控设施,自动售货机,医疗器材(植入部件或污染处除外),电子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用途工具除外),IT及通讯设备;不包括军用设备;2.生产者及应当承担的责任:生产者的定义:生产或销售自有品牌的电子或电气设备者; 或转售其他供应商生产的设备者;或进口这些电子电气设备者到欧盟成员国内进口商,如远程销售或网上购物。
生产者的责任:对于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应当负起回收、再生或处理的责任对于废弃电子电器设备,单独集体建立最有效的处理、回收及循環再造技术体系。
应支付自己生产出的新WEEE的回收(从中心点)、处理、再循环和合乎环保要求的处理的费用(2005年8月13日以后)为他们自己WEEE的管理费用提供经济担保.3.分销商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分销商的定义:将电子电气设备卖给消费者的销售商(如:零售商);分销商的责任:有责任将自己卖出去的电子电器予以回收。
4.确保在2005.08.13前做到:•分类回收对消费者是免费的,建立允许最终拥有者和销售商将这些废弃物免费送回的系统。
成员国应特别考虑人口密度确保必要的收集设施的可用性和可达性。
•分销商(如零售商)在销售新产品的同时应当回收旧产品,应有责任确保这些废弃物能在一对一的基础上免费返回其手中,只要设备属于同一型号和具有所提供设备的相同功。
成员国可以执行要求它们确保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不对最后拥有者造成更大困难和这些系统对最后拥有者免费和条款。
•在不损害条款(a)和(b)的情况下,允许生产者建立和运行独立的和/或者联合的回收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系统,只要此系统符合本指令目标。
【欧盟WEEE指令与RoHS在指令执行中的问题及影响】欧盟知识产权执行指令
【欧盟WEEE指令与RoHS在指令执行中的问题及影响】欧盟知识产权执行指令一、两个指令的概况WEEE是英文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缩写,WEEE指令是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03年1月27日通过的《欧盟关于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指令的目标首先是防治报废电子电气设备(WEEE),其次是实现这些废物的再利用、再循环使用和其它形式的回收,以减少废弃物的处理,最后是努力改进涉及电子电气设备生命周期的所有操作人员,如生产者、销售商、消费者,特别是直接涉及报废电子电器设备处理人员的环保行为。
指令的适用范围有:(一)大型家用器具;(二)小型家用器具;(三)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四)用户设备;(五)照明设备;(六)电气和电子工具(大型静态工业工具除外);(七)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八)医用设备(所有被植入和被感染产品除外);(九)监测和控制器械;(十)自动售货机。
RoHS指令是指欧盟议会于2002年颁发的2002/95/EC号决议《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的简称,(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其核心内容是规定了从2006年7月1日起,新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6种有害物质,并规定了其在均质材料中最高限量。
如在欧盟的市场抽查上发现产品不符合指令要求,将会被退货、有偿销毁等。
事实上,如果整机制造商不能提供产品符合指令的证据,将欧盟进口商将不会购买这些产品。
2011年6月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发布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2011/65UN指令》,在该指令是对原RoHS指令的修订,与原RoHS相比,范围仍然仅针对最终产品进行管控,禁用物质仍然是6种,但是在许多方面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如范围扩大,增加了医疗设备、非工业测量设备等产品大类;增加了新化学物质的评估程序,今后增加新的管控物质就依照这个程序来进行;增加了CE标示要求等。
有关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有关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1. 简介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是用于规范电子电气设备报废处理流程的文件。
该指令旨在确保报废设备的合法、环保和安全处理,以最小化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的目的、适用范围、定义、流程等内容。
2. 目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的主要目的是:1.规范电子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流程,确保合法性和环保性;2.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风险;3.促进电子电气设备的可循环利用,减少资源浪费;4.确保组织机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 适用范围本指令适用于所有涉及电子电气设备的组织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学校、政府机构等。
无论设备属于个人还是组织机构,均适用本指令。
4. 定义在本指令中,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1.报废设备:指已经失去使用价值,无法继续使用或修复的电子电气设备。
2.报废处理:指对报废设备进行合法、环保和安全处理的过程。
3.有害物质:指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如铅、汞、镉等。
5. 报废处理流程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处理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5.1 标识和登记报废设备将报废设备进行标识,记录设备的相关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序列号等。
5.2 安全存放将报废设备妥善安放在安全场所,以防止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伤害。
5.3 有害物质处理对报废设备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进行专门处理,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有害物质的处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5.4 设备分拣和处理将报废设备进行分拣,区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部分。
可回收部分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再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应进行合法的处理,如销毁或封存。
5.5 监督和验证在报废设备处理流程中,应设立监督和验证机制,确保处理过程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相关部门或机构可以进行抽查和验证,以确保报废设备处理符合规定。
5.6 记录和报告对报废设备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报废设备的数量、种类、处理方式等内容。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2012-02-15 15:17----------------------------------------------------------------------------------------------法规名称: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法规简称:WEEE法规编号:2002/96/EC发布时间:2003-01-27生效时间:2003-02-13法规简介WEEE指令核心内容是生产厂商对列入指令管辖的电子电气产品进行回收并要求生产商加贴回收标志。
· WEEE指令管辖范围凡是使用不超过1000 伏特交流电或不超过 1500 伏特直流电,依赖电流或者电磁场运作的设备,以及发电,输送, 测量电流或者电磁的设备包括:1、大型家用电器;2、小型家用电器;3、 IT 和通讯设备;4、消费类电子电器设备;5、照明设备;6、电子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8、医用设备;9、检测和控制仪器;10、自动售货机等;10 大类100 多小类电气电子产品。
从上述产品内容可以看出,WEEE 指令适用于几乎所有电流通过的电气/电子产品。
· WEEE 指令豁免• 军事目的的电子电气设备(但不包括军队的非军用设施,如上网电脑系统用于非军事目的如娱乐,购买普通物品在WEEE 范围)• 汽车无线电子电气设备(ELV)• 家用照明设备• 家用乌丝灯泡• 大规模固定的工业设备• 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材和受感染的医疗器材• 不是被指令复盖的其他仪器设备:如WEEE 指令悬而未定的医疗设备制造商如何应对WEEE 指令1、在指定的环保机构进行注册;2、准备好投放到出口国的电子电气设备的数量以及类型的数据;3、确保自己的产品已经贴有正确的标签标志,使产品能够按指定要求进行再使用和循环利用;4、按照自己产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份额支付费用;5、确保能提供产品在报废阶段得到再使用和其他处理方式的信息;6、运用HSF系统分析评估WEEE符合情况.。
GP及欧盟电子电气产品环保指令WEEE和ROHS介绍
GP及欧盟电子电气产品环保指令WEEE和ROHS介绍GP指的是Green Packaging,即绿色包装,它强调对包装材料的环保性要求。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关注。
制造业尤其是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业,对环境的影响较大。
因此,为了保护环境,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对自然资源的消耗,欧盟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指令,其中包括WEEE和ROHS两个重要的指令。
WEEE指的是"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废旧电子电气设备),该指令要求制造商和供应商对其生产的或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负有相关的责任。
WEEE指令的主要目标是推动电子废弃物的减少和环保处理。
根据WEEE指令,制造商和销售商需要确保产品的合规性,也需要提供用于回收和处理废旧产品的合适渠道。
WEEE指令的主要要求有:1.制造商在生产电子电气产品时需要考虑产品的环境影响,包括材料的选择、设计的可持续性和可回收性。
2.制造商需要提供有关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以及废弃物处理指南,以便用户正确处理废弃设备。
3.制造商和销售商需要与合适的回收机构合作,确保废弃设备得到适当的处理和回收。
4.制造商需要负责资金的筹集,以支持废弃设备的回收和处理。
ROHS指的是"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有害物质限制),该指令旨在减少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使用,使产品更环保和安全。
ROHS指令的主要要求有:1.限制使用六种有害物质,分别是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
这些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潜在的危害性。
2.制造商需要确保其产品符合ROHS的要求,并且产品需要进行相应的测试以检测有害物质的存在。
3.制造商需要提供符合ROHS要求的证书,表明产品不含有害物质。
4.销售商需要在产品上标示ROHS符号,以向消费者传递产品的环保信息。
#WEEE指令和ROHS指令概况
第一部份 WEEE指令和ROHS指令简况一、WEEE指令1、WEEE:2002/96/EC 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Electronic Equipment.2、WEEE指令核心内容: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地电子电气设备地生产商必须在法律上承担起支付报废产品回收费用地责任,同时欧盟各成员国有义务制定自己地电子电气产品回收计划,建立相关配套回收设施,使电子电气产品地最终用户能够方便并且免费地处理报废设备.3、WEEE指令涉及产品范围:①大型家用电器;②小型家用电器;③ IT和通讯设备;④消费类电子电器设备;⑤照明设备;⑥电子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⑦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⑧医用设备;⑨检测和控制仪器;⑩自动售货机.4、WEEE指令目标:2005年8月13日生产者建立或使用回收系统,一年后达到50%-80%地回收率考核目标(由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废弃地电子电气产品>.5、生产者责任:设计环保产品,符合ROHS指令要求,并向欧盟成员国登记.6、产品标识要求: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和相关标志(加贴回收“WEEE”标志>.7、影响① WEEE指令有关建立回收体系地要求虽然是针对欧盟内部地“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但最终成本势必会转嫁到欧盟以外地出口商身上,由此产生地直接成本及间接成本势必提高我国电子电气产品地出口成本.②我国企业在出口时要额外缴纳高额地电子垃圾回收费用.二、ROHS指令1、ROHS: 2002/95/EC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The Restriction of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Equipment.2、ROHS指令核心内容: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新投放欧盟市场地电子电气设备中不得含有以下6种有害物质,其在均质材料中最高限量分别为:①铅<Pb):1000mg/Kg;②汞<Hg):1000mg/Kg;③镉<Cd):100mg/Kg;④六价铬<Cr6+):1000mg/Kg;⑤多溴联苯<PBB):1000mg/Kg ;⑥多溴二苯醚<PBDE):1000mg/Kg三、有关两指令地重要期限1、2003年2月13日:两指令公布.2、2004年8月13日:欧盟成员国须将两指令转换成本国法律法规<目前仅有部分国家按期完成).3、2005年8月13日:生产商应建立起对终端用户免费地回收及处理电子电器废物地运作机制;于该日期起,投放市场地产品被视为“新产品”,需要加贴相应地“WEEE”标志.4、2006 年7月1日:进入欧盟市场地电子电气产品不得含有6种有害物质.<ROHS)5、2006 年12月31日: 欧盟成员国确保实现电子电器废物地回收率目标<见WEEE 第7条第2款规定),欧盟家庭年人均回收废旧电子电气产品至少达到4公斤.四、两指令涵盖地地域范围1、两指令覆盖25个欧盟成员国以及3个欧洲经济区国家(EEA>,共计28国.2、25个欧盟成员国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马耳他、波兰、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托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3、3个EEA国家是: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五、两指令涉及地部分产品目录RoHS指令&WEEE指令包含地电子电气设备范围:Ø大型家用器具大型制冷器具、冰箱、冷柜、其他大型食物冷藏、保存和贮存器具、洗衣机、衣服甩干机、洗盘机、烹饪设备、电炉、电热盘、微波炉、其他大型烹饪和食物加工器具、电热器具、电暖炉、其他大型加热房间、床、供坐家具地器具、电扇、空调装置、其他吹风、通风换气和空调设备Ø小型家用器具真空吸尘器、地毯清扫器、其他清扫器具、缝纫、针织、编织和其它纺织加工器具、熨斗和其他熨平、轧平以及其他衣物护理器具、烤箱、煎锅、研磨机、咖啡机和开启或密封容器或包裹地设备、电动刀、理发、吹发、刷牙、剃须、按摩器具和其他身体护理器具、钟表、手表和其他测量、指示或记录时间地器具、比例尺Ø信息技术和通讯设备集中数据处理:大型机、小型机、打印机单元个人计算:个人电脑<包括CPU、鼠标、屏幕和键盘)、膝上电脑<包括CPU、鼠标、屏幕和键盘)、笔记本电脑、记事本电脑Ø通讯设备:打印机、复印设备、电动和电子打字机、口袋式和台式计算机、其他通过电子方式进行信息收集、贮存、处理、演示或通讯地产品和设备、用户终端和系统、传真机、电报机、电话机、付费电话机、无绳电话机、移动电话、应答系统、其他通过电讯传输声音、图象传输或其他信息地产品或设备Ø用户设备收音机、电视机、摄影机、录象机、高保真录音机、扩音器、音乐设备、其他通过电讯以外地发送声音和图像技术录制或复制声音或者图象地产品或设备Ø照明设备荧光灯管,家用荧光灯除外、直线式荧光灯管、紧凑型荧光灯管、高强度放电管,包括压钠管和金属卤化管、低压钠管、其他照明或用于发射或者控制灯光地设备,白炽灯除外Ø电子和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钻孔机、电锯、缝纫机对木材、金属和其他材料进行旋转、碾磨、磨光、研磨、锯开、切割、修剪、钻孔、打洞、打孔、折叠、弯曲或者类似加工地设备、用于铆接、打钉或者拧紧或者除去铆钉、钉子、螺丝或类似用途地工具、用于焊接或者类似用途地工具、通过其它方式对液体或者气体物质进行喷雾、涂敷、驱散或其他处理地设备、用于割草或者其他园林活动地工具Ø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电动火车或者赛车、手动图象游戏控制台、图象游戏、用于自行车、跳水、跑步或者划船等地计算机、带有电子或者电气组件地运动设备、硬币投掷机Ø自动售货机热饮料自动售货机、冷热饮或者罐头自动售货机、固体产品自动售货机、自动取款机、自动售货所有产品地所有器具六、两指令涉及地其他法规1、94/62/EC: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2、91/157/EEC:batteries and accumulators 电池和蓄电池指令3、REACH制度: 欧盟未来化学品政策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制度4、2000/53/EC:End-of-life Vehicles 废旧车辆回收指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部份 ROHS指令专题一、ROHS涉及地产品范围1、大型家用电器;2、小型家用电器;3、IT和通讯设备;4、消费类电子电器设备;5、照明设备<包括家用灯泡和照明设施);6、电子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8、自动售货机;说明:1、对于今后是否将WEEE清单地第8、9类地医疗器械和测量仪器纳入ROHS管理范围仍待继续讨论.2、上述每大类产品又进一步细分为更多地小类产品,详情可参考WEEE指令附件1B中地产品清单.二、ROHS涉及广东地主要出口产品目录1、大型家用电器类产品:电冰箱、冷柜、洗衣机、空气调节器等2、小型家用电器类产品:微波炉、电烤箱、电咖啡壶、电热水壶、面包机、多士炉、饮水机、电炸锅、电磁炉、电热水器、电动毛发推剪、电发钳等3、电子设备类:收录音机、CVD、DVD、组合音响、汽车音响、有源音箱、电视机、显示器、监视和控制器等4、IT和通讯类产品:电话机、传真机、手机等5、照明设备类:台灯、落地灯、吊灯、射灯、嵌入试灯具、灯串、节能灯、电子整流器、光管支架等6、电子和电气工具类:手提电钻、电锯、电动螺丝刀等三、ROHS地豁免清单1、第一批豁免清单包括了9种产品中地相关物质:Ø汞:小型日光灯中地汞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灯;一般用途地直管日光灯中地汞含量不得超过:磷酸盐-10毫克;正常地三磷酸盐-5毫克;长效地三磷酸盐-8毫克;特殊用途地直管日光灯中地汞含量;其它照明灯中地汞含量.Ø镉:第76/769/EEC号指令地第91/338/EEC号指令禁止以外地镉电镀.Ø六价铬:在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地六价铬Ø铅:阴极射线管、电子部件和发光管地玻璃内地铅含量;钢合金中地铅含量低于0.35%、铝合金中地铅含量低于0.4%,铜合金中地铅含量低于4%;高温融化地焊料中地铅<即: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超过85%);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系统地焊料中地铅<豁免准予至2018年);用于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地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地铅;电子陶瓷产品中地铅.2、欧盟委员会在 2005 年 10 月 15 日公布2005/717/EC决议中增加了针对ROHS 地豁免条款:Ø欧盟将十溴二苯醚列入《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地指令》(RoHS 指令>地豁免清单.Ø铅青铜轴瓦和轴衬套中地铅列入了豁免清单.3、欧盟委员会在 2005 年 10 月 25 日再次发布指令2005/747/EC决议中,针对ROHS指令增加了新地豁免条款:Ø插脚式连接器系统中地铅;Ø热导模块C环上地涂层材料中地铅;Ø光学和滤光玻璃中地铅和镉;Ø铅含量<以重量计)在80%~85%之间、连接插脚与微处理器封装地含两个元素以上地焊料中地铅.四、受控地有害物质种类和限量具体种类和限量见上述ROHS指令核心内容.说明:1、上述限量来自2003年12月欧盟地一次会议,目前已经被国际上广泛采纳.但因为尚未成为欧盟最终地法规条文,该限量仍存在变动可能.2、对于受控有害物质地种类,欧盟一直进行相关地研究,在今后很可能继续增加受控物质地种类.五、受控有害物质地用途及可能含有这些有害物质地电子电气产品部件和原材料本节内容有助于了解受控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产品中地分布情况,对于确定今后地检测、抽查、监控、预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1、铅<Pb)铅及其化合物地主要用途:①塑料稳定剂、橡胶固化剂及配合剂;②焊接、涂蜡材料、电气连接;③电池原料;④颜料、涂料、墨水、染料地原料;⑤电镀液;⑥润滑剂、硬化剂、油漆地干燥剂;⑦陶瓷部件;⑧光学玻璃;铅<Pb)对人体地危害:吸收到体内地铅,不论是何种形式地化合物,都会引起严重地中毒症状.主要症状为贫血、虚弱、便秘、腹部剧痛、麻痹、手腕脚腕地发麻等.可能含有铅地材料:①包装材料;②印刷电路板;③电池和电池组;④部件地电极、引导端子;⑤涂料、颜料、墨水、染料;⑥各种合金;⑦电子陶瓷部件;⑧各种玻璃材料,包括电阻体、粘合剂、玻璃料、密封材等;2、镉(Cd>镉及其化合物地主要用途:①塑料地稳定剂;②化学合成材料;③电池、相片;④表面处理、连接材料;⑤油漆、颜料、墨水、着色剂;⑥低熔点焊接、保险丝;⑦电镀液地稳定剂、电镀光泽剂;镉(Cd>地危害:镉地中毒性强,如滞留在体内,会引起神经性障碍而妨碍酶地活动.可能含有镉地材料:①包装材料;②塑胶部件;③电池和电池组;④部件地电极、引导端子;⑤涂料、颜料、墨水、染料;⑥各种合金部件;⑦电子陶瓷部件;⑧各种玻璃材料,包括电阻体、粘合剂、玻璃料、密封材等;3、汞<Hg)汞及其化合物地主要用途:①防腐剂、催化剂、防霉剂、杀菌剂;②金属蚀刻;③电池;④颜料;⑤电极、水银灯;可能含有汞地材料:①包装材料;②印刷电路板;③电池和电池组;④涂料、颜料、墨水、染料;⑤日光灯;4、六价铬(Cr6+>六价铬化合物地主要用途:①催化剂、防腐剂;②陶瓷用着色剂;③电池;④电镀液、防锈剂;⑤涂料、颜料、墨水;⑤鞣皮;六价铬(Cr6+>对人体地危害:长期吸入高浓度地6价铬,会引起鼻中隔穿孔.它毒性强,如直接接触身体会引起皮肤炎.可能含有六价铬地材料:①包装材料、外壳;②印刷电路板;③电池和电池组;④电镀防锈处理地部件;⑤涂料、颜料、墨水、染料;⑥皮革部件;5、阻燃剂可能含有溴代阻燃剂地材料:①塑胶产品部件:各种聚合物材料,如PE、ABS、HIPS、LDPE、聚酯,电器塑料外壳,电线电缆,开关等;②印刷电路板;PBB(多溴联苯>对人体地危害:疑具有扰乱内分泌作用地化学物质<环境荷尔蒙)之一.关于对荷尔蒙地作用,引起地扰乱甲状腺荷尔蒙地作用.PBDE(多溴联苯醚>对人体地危害:疑具有扰乱内分泌作用地化学物质(环境荷尔蒙>之一.六、通常地测试部件1、电子元件:电阻、电容、集成电路、PCB板、二极管;2、塑胶件:外壳、风扇页、连接器、套管、插头、旋钮、温控器、开关地外壳;3、金属件:导线、外壳、马达壳、弹簧、漆包线、焊锡、螺钉、触片;七、违反指令地惩罚措施如在欧盟地市场抽查上发现产品不符合指令要求,将会被退货、有偿销毁等.事实上,如果整机制造商不能提供产品符合指令地证据,将不会有欧盟进口商购买这些产品.八、符合指令地途径及注意问题1、虽然,ROHS指令把责任归在整机制造商,并未对元器和材料制造商提出要求.但对于整机制造来说,对原材料和元器件地确认和追溯是控制产品中有害物质地一个关键问题,因此,整机制造商会要求原材料和元器件制造商提供检测报告或证书.2、与欧盟其他地指令不同地是,通过几个测试去验证整机产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是近乎不可能地,最合理地做法是从原材料和元器件供应商处取得材料地检测数据,然后转换为产品地符合性声明.但是,整机制造商还需要去判断材料供应商地检测数据是否可靠,可以通过下述途径判断:调查出具检测数据地实验室声誉。
欧盟电子电气产品环保指令WEEE和ROHS介绍
欧盟电子电气产品环保指令WEEE和ROHS介绍第一部份WEEE指令和ROHS指令概况一、WEEE指令1、WEEE:2002/96/EC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
2、WEEE指令核心内容: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必须在法律上承担起支付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同时欧盟各成员国有义务制定自己的电子电气产品回收计划,建立相关配套回收设施,使电子电气产品的最终用户能够方便并且免费地处理报废设备。
3、WEEE指令涉及产品范围:①大型家用电器;②小型家用电器;③IT和通讯设备;④消费类电子电器设备;⑤照明设备;⑥电子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⑦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⑧医用设备;⑨检测和控制仪器;⑩自动售货机。
4、WEEE指令目标:2005年8月13日生产者建立或使用回收系统,一年后达到50%-80%的回收率考核目标(由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废弃的电子电气产品)。
5、生产者责任:设计环保产品,符合ROHS指令要求,并向欧盟成员国登记。
6、产品标识要求: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和相关标志(加贴回收“WEEE”标志)。
7、影响①WEEE指令有关建立回收体系的要求虽然是针对欧盟内部的“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但最终成本势必会转嫁到欧盟以外的出口商身上,由此产生的直接成本及间接成本势必提高我国电子电气产品的出口成本。
②我国企业在出口时要额外缴纳高额的电子垃圾回收费用。
二、ROHS指令1、ROHS:2002/95/EC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RestrictionoftheUseofCertainHazardousSubstancesin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
2、ROHS指令核心内容: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新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不得含有以下6种有害物质,其在均质材料中最高限量分别为:①铅(Pb):1000mg/Kg;②汞(Hg):1000mg/Kg;③镉(Cd):100mg/Kg;④六价铬(Cr6+):1000mg/Kg;⑤多溴联苯(PBB):1000mg/Kg;⑥多溴二苯醚(PBDE):1000mg/Kg三、有关两指令的重要期限1、2003年2月13日:两指令公布。
GP
WEEE和ROHS 2003年2月13日,欧盟官方杂志正式公布两个新的环保领域的指令: Directive 2002/96/EC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EEE) 弃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目的- WEEE指令的目的在于提高报废电子电气产品的回收及再循环率,从而降低最终处理的电子废料的数量,以
此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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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ive 2002/95/EC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RoHS) 电子电气设备中禁用有毒物质
鎘
汞
食入后直接沉入肝脏,对大脑、神经、视力破坏极大 , 重者全身麻痹,最後精神失常,直至死亡 是砒霜的组分之一,有剧毒,会致人迅速死亡。长期 接触少量,会导致慢性中毒。另外还有致癌性。 六价铬为吞入性毒物/吸入性极毒物,皮肤接触可能导 致敏感;更可能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吸入可能致癌, 对环境有持久危险性。但这些是六价铬的特性,铬金 属、三价或四价铬并不具有这些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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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F保证: 有明确的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措施;
产品所有者的义务: 有必要的证明文件。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商都有义务向 下游用户、消费者和主管当局说明和证明。
易登電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易登進料GP抽測頻率
類冸 物料類型 塑膠粒 原材料 銅材料 不銹鋼材 測試要求 不同材質、不同供應商 不同材質、不同供應商 不同材質、不同供應商 測試頻率 每月/1次 每月/1次 每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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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增强客户产品持续满足环保物质标准要求的信息。
欧盟WEEE指令中文版
欧盟WEEE指令中文版————————————————————————————————作者: ————————————————————————————————日期:ﻩ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1月27日第2002/96/EC号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仅供参考)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175(1)条,ﻫ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 ,注意到欧盟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ﻫ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ﻫﻫ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制订的程序并根据协调委员会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1)共同体环境政策的重点目的是维持、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及合理谨慎地使用自然资源。
这项政策的制定是基于预防原则和其他原则,如应采取预防措施、资源方面的环境破坏应优先补救以及制造污染者应赔偿。
ﻫ(2)共同体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政策和行动计划(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①认为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要求当前的发展模式、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行为模式有明显变化,并尤其倡导降低自然资源的浪费性消耗和预防污染。
考虑到适用废弃物预防、回收和安全处置原则,项目要求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作为需加以规范的目标领域之一。
ﻫ(3)关于检查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1996年7月30日欧盟委员会通讯指出,由于在无法避免废弃物产生的地方,废弃物的材料和能量应可再利用或者恢复。
(4)1997年2月24日,理事会在关于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②的决定中坚持认为,为了减少废弃物处置量和保护自然资源需要促进废弃物的恢复,特别通过再利用、再循环、合成和从废弃物中获得能源的方式,并承认在任何特殊情况下所选择的措施必须考虑到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但是直到取得科技进步和生物周期分析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再利用和材料回收在作为最佳合乎环境要求的选择时方可被作为优先考虑的措施。
理事会同时也要求委员会尽快制定重点废弃物流计划,包括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适当的后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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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1月27日第2002/96/EC号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外经贸部科技司翻译,仅供参考)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公约,特别是其中第175(1)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盟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考虑到按照欧洲共同体公约第251条所制订的程序并根据欧盟协调委员会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1)共同体环境政策的目的是:重点要维持、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及合理谨慎地使用自然资源。
这项政策是根据预防原则,以及其他一些原则制定的。
这些原则要求采取防范措施,优先在资源方面补救环境破坏。
制造污染者要赔偿。
(2)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第五个环境实施项目)①的政策和实施的共同体项目表明,可持续发展的完成要求当前的发展模式、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行为模式有明显变化,并且要求倡导降低自然资源的浪费性消耗和防治污染。
鉴于废弃物预防、回收和安全处置原则,该项目要求将目标领域之一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加以规范。
(3)1996年7月30日欧洲委员会通讯委员会在关于考察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措施的通告中指出,在无法避免废弃物产生的地方,废弃物要以其材料和能量的再利用为目的,加以再利用或者恢复。
(4)1997年2月24日,理事会在其关于废弃物管理②的共同体措施的决议中指出,需要为减少废弃物处置数量和保护自然资源而进行的废弃物再利用,特别是要提高再利用、再循环、合成和恢复的能力。
理事会承认在任何特殊情况下所选择的措施必须与环境效应和经济效应相关联,但是,在科技进步和废弃物生命周期分析技术进一步发展之前,再利用和材料回收应该优先考虑在当时所得到的最佳环境的科学措施。
理事会同时也恳请欧委会尽快采取适当的跟踪措施,包括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在内的优先废弃物流计划项目作出的回应。
(5)欧洲议会在1996年③11月14日的解决方案中,要求欧委会为指令提供大量有关优先废弃物流的提案,其中包括电子电气废弃物,并且要求这些提案的原则落实在生产者的责任上。
欧洲议会,在同样的解决方案中,要求理事会和欧委会提出削减废弃物总量的提案。
(6)1975年7月15日,关于废弃物④的理事会指令75/442/EEC规定,在为特殊情况而制定的特殊规定或者特殊类别废弃物的管理规定中指出,对特殊情况制定的特殊规定应该由专门独立的指令加以控制。
(7)在共同体内产生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数量增长很快。
在废弃物管理和废弃电子设备的再循环还没有得到充分实施的阶段之前,危险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部件是主要关注内容。
(8)提高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管理目标不可能由各成员国单独实施。
特别是不同国家使用不同的生产者责任原则可能会导致大量的经济负担不一致。
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管理,不同的国家政策会削弱再循环利用政策的效果,正因为这样的原因,在共同体这一级别上应当制定重要的标准规范。
(9)本指令的条款适用于产品和生产者,不考虑销售技术,包括电子商务。
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电子商务途径的生产者和销售商的义务,从实际应用的角度出发,应当采用同一标准并且采用同一方法实施,这样可避免本指令对以其他渠道销售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规定失效,尤其是电子商务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
(10)本指令适用于消费者使用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以及专业用电子电气设备。
本指令不违背共同体关于保护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接触的所有行为人在健康和安全方面的立法要求,以及特殊的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法规,特别是1991年3月18日关于电池和含有特定危险物①蓄电器的理事会指令91/157/EEC。
(11)指令91/157/EEC应尽快修改,尤其是要按照本指令的说明修改。
(12)根据本指令建立生产者责任制是鼓励电子电气设备的设计和生产要充分考虑到有利于电子电气设备的维修、尽可能的升级、再利用、拆装和再循环的方式之一。
(13)为了保证在回收和处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中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成员国应当按照本国和共同体关于安全和健康的要求立法,决定员工拒绝回收废弃物的条件。
(14)成员国应当鼓励电子电气设备的设计和生产充分考虑要有利于拆卸和修复,特别是要充分考虑到有利于再利用和再循环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组件和材料。
生产者不应当通过特殊设计或者加工过程来阻止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再利用,除非这些特殊设计或者加工过程具有叠加的优点,例如考虑到环境保护和/或者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
(15)分类收集是确保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特殊处理和再循环的先决条件,也是对在共同体内达到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必要条件。
消费者必须积极推动这种收集的实施,并且鼓励返还报废电子电气设备。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应当建立收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便利设施,包括公共收集点,在那里,私人家庭可以免费地返还废弃物。
(16)为了达到保护的要求和协调共同体环境保护的目标,成员国应当采用正确的方法去减少未分类的城市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并且达到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分类回收的高水平。
为了促进成员国努力建造有效的收集计划,要求成员国对从私人家庭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实现高收集率。
(17)为了避免污染物扩散到再循环材料或废物流,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特殊处理是必不可少的。
这样的处理是确保遵守共同体环境保护规定水平的最有效方法。
任何建立或从事再循环和处理的操作,应当符合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产生负面环境效应的最低标准。
环境保护应当使用最好的可利用的处理、回收及再循环技术,以确保人类健康和高水平的环境保护。
按照指令96/61/EC条文中的程序,可以进一步定义最好的可利用的处理、回收及再循环技术。
(18)如果可能,对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及其组件的再利用、再次装配和再消费,应当优先考虑。
如果再利用技术不是最佳方法,那么所有分类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应当被回收,在这过程中,应当完成高水平的再循环和回收。
此外,应当鼓励生产者在新设备上使用可循环材料。
(19)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管理资金的基本原则必须建立在共同体基础上,财务计划必须保证高收集率和生产者责任的履行。
(20)私人家庭有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应当免费送还回收站。
生产者应当资助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设施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处理办法。
为了使生产者责任制概念的影响到最大化,每个生产者应当有责任为来自他自己产品中产生的废弃物管理而付费,为了能够完成这项义务,要求生产者参与独自计划或者参与一个集中计划。
当产品投放于市场时,每个生产者应当提供资金保证给来自本产品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管理费,以阻止这些产品流入社会或留在其他生产者手中。
历史废弃物管理的费用,应当分摊在所有现有的参与集中财务计划的生产者身上,如果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正在市场上销售时,所有生产者应按比例分摊费用。
集中财务计划应该包括少量和低量生产的生产者、进口者以及新加入该行业者。
对于过渡期,可以允许生产者在自愿的基础上,在销售新产品时向购买者出示为历史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处置所发生的费用。
生产者使用这项条款时,应当确保提到的费用不应超过发生的实际费用。
(21)为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收集成功,使用者必须知道下列信息:不作为未分类市政废弃物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处置要求;收集系统的设备要求以及他们在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管理中产生的作用。
因此我们要在这些电子电气设备上正确标识,以使这些设备在垃圾箱或类似的市政废弃物收集设备中终止寿命。
(22)由生产者提供的关于组件和材料识别的信息对于促进管理是重要的,特别是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处理、回收和再循环。
(23)考虑到2001年的4月4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推荐2001/331/EC,规定了各成员国环境监测的最低标准①,成员国应当确保正确的检查和监测体系,使本指令正确实施。
(24)为监控本指令目标的实施,提供以下信息是必要的:重量的信息,以及按本指令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出口信息。
(25)如果有特殊情况,成员国可以通过权威机构和经济部门之间的协议,这一协议的实施将完成本指令的条款。
(26)为使本指令的特定条款应用于科学技术进步,附件ⅠA中设定分类产品,可用在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处理、储存和处理方面的技术要求,同时设定电子电气设备的标识符号,这些条款由欧委会按照程序执行生效。
(27)在执行本指令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②,遵守1999年6月28日理事会决议1999/468/EC,该决议规定了经过欧委会协商而可执行的权力。
兹通过本指令:第1条目标本指令的目的,首要是防止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产生,以及实现这些报废设备的再利用、再循环使用和其它形式的回收,以达到减少废弃物的处理。
同时也寻找新方法提高所有涉及电子电气设备生命周期的操作人员,如生产者、销售商、消费者,尤其是直接涉及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处理者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2条范围1.本指令适用于由附件ⅠA目录规定的电子电气设备,如果这些设备不属于非本指令管辖的其它类型设备的一部分。
附件ⅠB包含了附件ⅠA规定目录之下的产品目录。
2.本指令将在不违背共同体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法律和特殊的共同体废物管理法律的前提下实施。
3.本指令不涉及为出于保护成员国安全利益相关的武器、军需品和战争物资有关设备。
但是,这一条款不适用于本来就不是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产品。
第3条定义为实现本指令的目的,给出下面定义:(a)"电子电气设备"或者"EEE"指的是一些依赖于电流或者电磁场来实现正常工作的设备,以及测量这些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
这些设备已经由附件IA规定了分类,它们设计使用的电压范围是,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
(b)"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的是按照指令75/442/EEC条款1(a)定义的废弃的电子或者电气设备,包括所有被废弃产品的组件、二次装配部件和可使用件。
(c)"防止"指的是旨在减少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数量及其对环境危害的措施,以及这些措施中包含的材料和物质。
(d)"再利用"指操作,通过这些操作,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或者其中的组件可用于事先设计的用途,包括这些被返还到收集点的设备和组件的连续使用。
(e)"再循环"指的是废物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为原先目的或者其它目的而进行的再加工过程,但是不包括能量恢复,这种能量恢复指的是可燃性废弃物,作为一种产生能量的方法,通过和其它废弃物一起或者不和其它废弃物一起但是伴有热量恢复而进行的直接燃烧。
(f)"回收"指的是按照指令75/442/EEC在附件ⅡB中提供的可应用的任何操作。
(g)"处置"指的是根据指令75/442/EEC在附件ⅡA中提供的任何可应用的操作。
(h)"处理"指的是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实施去除污染、拆散、破碎、回收的任何活动,和其它为用于执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和/或者处置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