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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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若
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12.16
•【字号】梧政发〔2019〕33号
•【施行日期】2019.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服务贸易
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鼓
励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梧政发〔2019〕33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16日梧州市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措施(试行)
为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在自治区和我市颁布的现有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范围
(一)总部经济: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梧州设立的地区总部企业;世界500 强、国内100 强和“独角兽”企业在梧州设立的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总公司或集团化企业总部从外地迁到梧州设立的总公司或总部;外地总部企业、国内A股上市企业将梧州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或在梧州新设的子公司;在梧州兼并重组后获认定的总部企业。

(二)现代金融:从事银行、保险、证券、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科技金融、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等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机构提供具有金融活动属性的服务。

(三)工业设计:从事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传播设计、设计管理服务;从事造型设计、机械设计、电路设计、服装设计、建筑设计、UI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的工业设计企业。

(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从事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航天北斗信息等新一代网络、电子信息技术和核心电子元器件等业务;信息技术咨询和系统集成、软硬件开发、服务外包、高拟真技术等业务;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IT 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服务;互联网系统开发、移动互联网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运营、第三方支付;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企业,工业软件、智能制造、物联网和5G 通信等产业领域软件企业。

(五)科技服务:从事研究开发、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服务的企业;新兴文化科技支撑技术建设和服务,科技成果转移
中介服务;院士工作站和围绕院士工作站开展的科技服务。

(六)现代物流:从事制造业主导产业物流、跨国(境)物流、冷链物流、集团型物流、城市共同配送服务;从事第三方、第四方物流的服务平台业务;“互联网+”物流、供应链物流机构。

(七)商务服务:从事会计、法律、咨询评估、总部管理、人力资源、会展、广告等业务,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商务服务体系;新办的资产价格评估、检验、鉴定、认定、仲裁服务平台等公正性中介机构;咨询、招标、猎头公司等信息服务性中介机构。

(八)文化创意:从事数字音乐、手机媒体、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的生产研发业务;文旅创意产品研发运营、数字音乐、手机媒体、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等数字内容运营服务;动漫创作、制作、传播、出版、衍生产品开发和内容运营服务。

知名人士新办的从事文学、美术、书法、音乐、摄影、舞蹈、曲艺、雕刻、演艺、体育等创作及经营的企业或工作室。

(九)其他:经梧州市现代服务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现代服务业。

二、鼓励措施
(一)给予办公用房补助。

新设立或从梧州市外迁入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助,补助的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第一年补助年度租金的30%,第二年补助年度租金的20%,第三年补助年度租金的10%,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分3年平均支付,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享受补助期间,办公用房不得对外出售转让、出租或转租、改变其用途,违反规定的,应当退还已取得的补助。

(二)给予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梧州市、各县(市、区)、园区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为符合本措施第一条规定的新办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自企业开办之日所属的纳税年
(三)给予现代服务业企业人才扶持补贴和优惠措施。

对在新设立或从梧州市外迁入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工作,年薪达到税前30万元(含,金融业45万元),在梧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的高级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给予扶持补贴,补贴额度相当于其上一年(自然年)在梧州市实际缴纳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梧州市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100%(金融业按50%),每年兑现1次,兑现时间为次年的3月31日前,同时享受梧州市出台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医疗保障和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三、其他
(一)市政府成立梧州市现代服务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市政府负责对享受现代服务业鼓励措施的企业和人才开展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二)本措施涉及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由企业所属县(市)财政负担和现行市对城区(园区)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三)本措施支持上述重点行业中的服务业企业。

对于新设立或从梧州市外迁入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梧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独立办公场所;有一定的固定资产投资。

2.本市现有企业分立、重组、更名等的,不予认定为新企业。

(四)凡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此措施政策的,将停止兑现,收回已享受的补助和奖励所得,并列入失信名单,由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五)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发布之日前梧州市制定的所有优惠政策与本措施冲突的,以本措施为准。

本措施与国家、自治区、梧州市现行其他政策内容相重叠时,可选择最高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优惠。

(六)鼓励和支持梧州现有(非新设立和从外地迁入)符合本政策第一大点和第三大点第(三)点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企业自年纳税额度500万元开始享受本鼓励措施。

(七)本措施具体应用问题由梧州市现代服务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3年。

附件:关于成立梧州市现代服务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
关于成立梧州市
现代服务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梧州市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措施(试行)》,市政府决定成立梧州市现代服务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享受现代服务业若干措施的企业和人才开展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事项如下:组长:黄春全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张远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文广体旅局、市投促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1名分管负责人。

在项目审定过程中,可根据需要邀请项目主管单位参加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主要工作职责是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及协助开展日常的业务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张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商务局1名分管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组织制定《梧州市现代服务业认定及实施细则(试行)》,为认定和实施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工作办法。

根据《梧州市现代服务业认定及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申报享受《梧州市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措施(试行)》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认定,认定过程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认定结果向市政府报备,并作为获批企业和个人享受政策的依据。

负责对《梧州市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措施(试行)》进行解释。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需调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自行发文,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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