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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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公布日期】2006.08.29
•【字号】牧医字[2006]10号
•【施行日期】2006.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牧医字[2006]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局,各地(州、市)畜牧局:
今年上半年,我区按照农业部“九大行动”总体部署和农资打假总体思路、工作目标,针对兽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有目标、有重点地开展了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全区共受理兽药违法案件810起,结案795起,没收销毁假劣兽药900余箱件,没收非法收入近15万元。
为进一步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净化兽药市场,巩固兽药实施GMP成果,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农业部决定2006年下半年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物的通知》(农办医[2006]24号)转发你们,请各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的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以促进兽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请各地于2006年10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组织的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工作总结报畜牧厅兽医处。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