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三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电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背景介绍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是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作为机电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组织和实施,是机电副总经理的重要职责之一。
为了更好地履行机电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了机电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二、岗位职责
1.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任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2.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确保员工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全面提升。
4.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5.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工作,制定并推动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
6. 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和控制事故,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7. 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和作业,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
8. 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活动,了解并学习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技术,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决策参考和技术支持。
9. 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沟通和合作,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争取更多的支持和资源保障。
三、岗位要求
1. 具备全面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经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具备相关安全证书。
2. 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复杂和紧急的安全事件和事故。
3. 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和谐的安全管理氛围。
4. 具备较强的应急管理能力,能够快速反应和处置突发安全事件,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5. 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能够诚信守法、严守安全纪律,始终以人为本,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总结
机电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机电副总经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基本规范和要求,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能够确保机电副总经理全面、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安全和稳定发展。
因此,机电副总经理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不
断提升自己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机电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年度目标,并确保全体员工遵守和执行;
2. 组织并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其有效实施;
3. 研究和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预算,并监督执行情况;
4. 确保公司各项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5.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生产场所安全;
7. 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纠正事故原因,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 与监管部门、外部合作伙伴等有关方面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沟通与合作关系;
9. 完成公司下达的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任务。
机电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需要具备以下能力和特点:
1. 具备良好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2.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团队完成工作;
3.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能够与各级部门和员工有效沟通和合作;
4. 具备较强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效地做出决策;
5. 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主动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的风险和责任;
6.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不断学习和更新安全生产知识;
7. 具备较高的工作积极性和执行力,能够主动推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以上是机电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基本要求,具体岗位责任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补充和调整。
机电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三)机电副总经理是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机电、运输系统工作全面负责。
机电副经理必须熟练掌握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切实保证本单位供用电的安全、可靠、稳定以及运输系统的可靠。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加强对分管部室、区队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4条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5条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6条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管理。
第7条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8条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9条定期召开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10条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
每旬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有关隐患。
第11条负责组织编制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第12条根据煤矿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输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确保其满足要求。
第13条参与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
第14条保证煤矿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第15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6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8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副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未及时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0条对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1条煤矿企业在机电、运输管理过程中未认真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2条机电副矿长分管的有关部室、区队不能协调工作,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机电副矿长负主要责任。
第23条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5条未落实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未及时组织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或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有关隐患不及时、措施不力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6条未及时编制原煤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或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不能够保证按照安全投入计划及时完成相关工程、落实相关措施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7条分管的职能部室、区队安排没有操作资格、没有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操作的,机电副矿长未及时停止其工作的,应负领导责任。
第28条大型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不及时,致使其带病运转,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害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0条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1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机电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副矿长负重要责任。
第32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3条在分管部室、区队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机电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3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