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接待日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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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接待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畅通职工反映渠道,加强领导与职工的联系,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职工的合理诉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厂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接待日由我厂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主持,各职能部室按照接待日领导安排参加接待,并负责记录及承办有关来访事项。

第三条领导接待日每周一次,为每周二下午2:30—5:30时,接待地点一般指定在第一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接待日领导可临时调整接待时间及接待地点,并向职工公示。

第四条领导接待日值班领导,一般不得在接待时间安排其它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值班的,由本人负责协调其他领导代为接待。

第五条接待事项范围
一、对我厂贯彻执行国家、集团、炼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决定的意见、建议和存在的问题等.
二、对我厂项目建设、改革和发展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存在的问题。

三、对加强和改善我厂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四、对我厂各项规章制度、生产运行、工作安排等方面的建议或要求。

五、对我厂人事、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六、对我厂各职能部室、车间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或需要反映的情况.
七、职能部门拖延不办或无力解决的问题、意见.
八、个人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帮助的事项.
九、投诉、检举违纪违法行为,揭发损害我厂及职工合法利益的行为。

十、反映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

十一、其他需反映的情况。

第六条接待领导要认真负责、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对职工提出的问题能答复和解决的,应当场予以答复、解决;对不能解决的,应向来访者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对需要集体研究的问题,待研究后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需要向炼化公司请示的要及时请示,待炼化公司答复后及时予以解决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来访者。

第七条对需要职能部室处理的问题,由办公室负责将来访记录(接待领导需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部室及期
限)交办相关部室,各部室应积极配合,限期完成承办事宜,及时将承办结果反馈办公室、接待领导并回复来访职工.
第八条要求领导接待的职工需提前向业务部室报备,由业务部门根据登记情况依次安排好接待顺序,并通知涉及的职能部室负责人参加接待,接待领导逐一接访。

第九条来访职工应首先向本人所在单位、部门或问题涉及单位、部门反映,相关单位和部门无法处理的,方可提交领导接待日申请。

涉及我厂重大利益、检举、举报等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制。

第十条来访人员应当遵守接待秩序,服从安排,不得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损害接待场所公私财物,不得携带危险品等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来访者反映的一些不便公开的情况和问题要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否则将按《永坪炼油厂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领导接待日安排由办公室负责,定期公开公示,方便职工反映情况。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领导接待日处理单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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