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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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7.07.02
•【字号】哈职办[2007]25号
•【施行日期】2007.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哈尔滨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
(哈职办[2007]25号2007年7月2日)
各区、县(市)人事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有关
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发[2007]70号)文件精神,为不断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切实做好2007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从8月初正式启动。
高级职称从9月1日开始呈报签转材料(呈报签转材料地点:道里区地段街10号市人才服务局大厅),评审时间从9月3日至10月30日(见附表1);中级职称从10月20日开始呈报评审材料,评审时间定于10月20日至11月30日(各评委会具体评审时间见附表2),核准工作在12月20日前结束;初级职称资格认定工作也要在12月底以前结束。
今年计算任职资格时间截止至8月31日,核准任职资格时间一律从2007年9月1日算起。
二、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才评价手段,不断扩大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范围。
今年除继续在黑人发[2006]48号文件规定的系列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外,还要在卫生系列正常晋升副高级职称人员中采取水平能力测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在统计系列晋升高级职称人员中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卫生系列水平能力测试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统计系列考试按黑人函[2007]41号文件办理。
今年,我市继续在晋升工民建专业(中级)及晋升农业技术专业(中级)实行考评结合。
农业技术专业测试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工民建专业测试的具体要求,请登陆"哈尔滨建设网"()。
三、不断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
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对中小学校教师系列和卫生系列的《评审标准》进行了修订。
凡申报这两个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都要按新的《评审标准》执行(具体详见黑人发[2007]71、72号文件)。
各单位要认真结合这两个系列新的《评审标准》,做好推荐和评审工作。
四、按照省人事厅黑人发[2007]49号、黑人发[2007]50号和黑人函[2007]87号文件规定,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人员,需填报《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审查,各主管部门审核后,将该表连同各类原始证书和其单位出具的正式证明等材料一并报各评委会。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目前除经国家批准的一些机关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定职称外,其他机关(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仍不能评审职称。
六、依据铁道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改革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职改[2005]2号)文件精神,受铁道部委托,从今年起,哈尔滨铁路所属单位的会计、审计系列职称评审要实行属地化管理。
有关具体要求仍按省人事厅黑人发[2005]6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认真落实好"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规定。
八、各中级评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按要求做好评审工作。
各评委会要严格按市职改办的统一规定,按时组织评审,按时公布评审计划和评审结果,不得以各种理由延误。
九、各评委会除认真审查评审材料外,还要认审查外语和计算机免试人员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及各类原始证书和其单位出具的正式证明等材料,并将上述材料连同评审过人员的其他材料一并报市职改办核准。
十、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要按省人事厅统一要求,填报新版B5《评审表》,凡不符合要求的《评审表》,各高评委会予以拒收。
十一、各中级评委会对评审未通过人员,要及时将原因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十二、中直单位"委托评审","绿色通道 "和"支教"材料报省人事厅审查时间截止到8月31日,市职改办的签转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附件:1、全省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表(略)
2、全市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表(略)
3、《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