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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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1.10
•【字号】晋市政办[2013]4号
•【施行日期】2013.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治安管理
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除火患、保平安”
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元月4日,河南省兰考县一居民楼发生火灾,7名孤残儿童死亡;当日,山东省寿光市一百货大楼着火,过火面积达6000余平方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5日,郑州市南三环附近的水暖洁具批发中心两排商铺起火,40多家商铺被烧,超过一半被烧成灰烬。

6日,上海一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12人受伤,117个摊位、约4000平方米的区域受损,直接财产损失约1800万元;7日,哈尔滨中兴大道45号国润家饰城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9400平方米。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现将《晋城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0日
晋城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确保“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省政府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年1月10日起至2013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组织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为“两节”、“两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晋城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
焦光善副市长
副组长:
王勇善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宽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原保红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成员:
王建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梁金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总经济师
焦勇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张建树市科技局总工程师
张建中市监察局执法监查室副处级主任
李文明市民政局副局长
曹连心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建英市财政局副局长
乔珠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晋元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总工程师李明耀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明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丽娟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金中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闫国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明霞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祝华平市人防办副主任
岳建明市旅游文物局总工程师
赵春林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任建芳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杨洋团市委副书记
崔玲玲市妇联主席
王宽市工商局调研员
王智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康心亮晋城供电分公司总工程师
杜少炜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副总经理
平东东市人保财险公司副总经理
贾国华晋煤集团党委常务副书记、纪检书记
王秀峰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上官建红泽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郜红宁高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许卫星阳城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刘海屯陵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韶华沁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原光辉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组负责专项行动指挥、协调、督导、检查、考评等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王宽支队长担任,副主任由张富军处长担任,成员由防火处其他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措施,研究阶段任务分解,专项行动信息汇总与报送,编发简报、通报、协调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坚决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整改一批一直以来难以整改的消防突出问题;确保今冬明春全市不发生较大或有影响的火灾。

四、工作任务
(一)突出排查整治重点单位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

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三项报告备案”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2.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

全面排查社区、村庄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消
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未进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缺乏消防设施器材,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3.建筑施工工地和节庆场所。

集中排查在建施工工地,各类节日活动、商业促销场所和烟花爆竹燃放区域,重点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工棚、宿舍和仓库,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缺乏消防设施器材,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二)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深入研判冬季灭火救援工作形势,着眼“两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强化“六熟悉”和实地演练,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执勤备战要求,提高部队灭火救援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认真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要求,全面加强冬季防火知识宣传和社会消防培训,着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五、责任分工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职责,按照上述重点整治内容加强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1.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监督执法多警种协同配合机制,做好火灾隐患排查、宣传、督查工作。

督促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加强对居(村)委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指导社区、农村开展消防工作。

适时开展以治安、消防、公安派出所为主的
联合执法检查整治。

消防机构要督促、指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2.住建、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文物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使用燃气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3.安监、工商、质监、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组织实施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五大消防宣传专项行动”,广泛宣传普及以《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

各级政府负责督促农村、社区,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消防及公安派出所负责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其他部门负责督促各自行业系统主管的社会单位及本系统单位开展消防专项行动。

各级电视台、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单位要主动宣传,开辟“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宣传专栏。

2.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

各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单位、主管范围内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监等部门对农民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消防部门组织消防控制室人员进行技能培训。

(三)灭火救援应急准备
各级消防部队要深入研判冬季灭火救援工作形势,着眼“两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强化“六熟悉”和实地演练,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执勤备战要求,提高部队灭火救援能力。

财政、自来水、供电、通信等部门要
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领导,实行部门联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对本地、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各级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分别是辖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分管行业、领域(单位)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落实各级政府、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

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政府领导要带队开展集中和错时消防安全检查,在除夕和元宵节当晚要开展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督促承办单位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人员聚集活动等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

(二)网格化排查整治,督促单位自查自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清剿火患、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期间划分的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小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每日进行隐患排查。

各部门要在做好本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对下级部门落实本行业系统网格化排查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消防部门要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针对重点单位部署“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自评达标检查,全面自查自改火灾隐患;督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有资质的消防服务机构签订消防维保协议,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处于完整好用状态,确保重点单位不发生有影响火灾。

(三)严格执法,全力消除火灾隐患
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严处罚。

对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期间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督促整改销案,对冬春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力争在全国“两会”开幕前整改销案,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须采取关停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自来水公司要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普查,及时维修、更新,确保完好。

(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
各级电视台、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单位要主动宣传,开辟“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宣传专栏,每周定时播放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以《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知识;公布火灾隐患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及奖励办法,发布“96119”、及各县(市、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参与举报投诉火灾隐患;集中公布一批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的火灾隐患案例;积极向省级、中央级媒体投稿扩大宣传面;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在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主要频道黄金时段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

各级政府要督促社区、农村住宅小区居民楼管理单位在春节、元宵节前后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

各部门要督促本单位、主管范围内单位从业人员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1次消防演练;消防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竞赛、消防文艺演出等系列宣传教育活
动丰富宣传内容;组建讲师团、技术服务队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下基层、进单位”服务活动;完善火灾隐患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对举报投诉的隐患做到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反馈答复、及时按标准奖励。

住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对农民工岗前培训。

(五)强化练兵,做好应急准备
1.制定完善预案。

消防部队要针对辖区重点单位、重大活动举办场所和“两会”涉会场所,着眼重点区域、部位和可能发生的复杂灾情,修订各级灭火救援预案,制定现场勤务保卫方案,明确任务职责,规范处置程序。

2013年1月底前,各级消防部队要对辖区重点单位预案全部修订1遍,制定“两节”重大活动现场保卫和本地“两会”涉会场所应急处置预案。

2.强化熟悉演练。

消防部队要深入开展冬季练兵活动,强化官兵体能、技能和器材装备操作应用,对辖区重点单位、消防水源、重大活动举办场所、“两会”涉会场所和节日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逐一进行实地熟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消防支队要组织开展不少于6次的实战演练,大队、中队要结合辖区实际每月开展不少于4次的实地演练,其中夜间演练不少于总数的30%。

3.严格执勤备战。

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消防部队要严格按照战备等级要求,消防支队实行主、副班全勤指挥制度,加强值班备勤和现场驻点保卫,落实消防车辆和消防水源的防冻、保温、防滑措施,储备充足的灭火救援器材和保障物资,切实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一旦辖区重点单位发生较大火灾,全勤指挥人员要快速反应,遂行作战、科学决策,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4.做好后勤保障。

财政部门要做好灭火救援器材和物资保障,按标准为消防部队配齐配全主战消防车、大功率排烟和破拆器材、攻坚组和个人防护装备。

自来水公司要对市政消火栓进行1次普查,及时维修、更新,确保完整好用。

供电、通信部门要保障消防部队用电、通信正常。

七、工作步骤
“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当地、本行业系统内的实施方案,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实施攻坚阶段(2013年1月16日至全国“两会”闭幕)
市政府将定期召开调度会,印发工作简报、通报,统筹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救援拉动演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再细化工作措施,全员参与,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进入等级战备,强化重点保卫目标现场监护,确保万无一失。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对“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市政府将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

将“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参与到专项行动之中,积极排
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按照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工作及工作措施,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

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没有考核就没有成绩。

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每月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查组由分管消防工作领导担任组长,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各抽调1人组成,分成若干组,每月对辖区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市直各部门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督查组,每月对下一级部门、单位及监管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强化考评,严格奖惩
市政府“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依据本方案制定考评办法,每月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并进行表彰奖励。

对工作不落实、流于形式、推诿扯皮的政府及部门,市政府将在每期通报上进行通报,并在行动结束后总结会上进行批评。

辖区或行业系统内发生有影响火灾的,将约谈政府或部门责任人;发生亡人及重特大以上火灾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报市政府“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1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将实施方案、部署会议照片等资料报至晋城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办公室(市消防支队215室)。

每月14日和27日分别上报专项行动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月底,各部门每月15日前报送督查情况;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上报专项行动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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