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科研项目信用管理的制度创新

合集下载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世界科技强国目标的重要基础。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对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实化、细化。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表示,《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建设的高度重视,《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同时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特别是一线科研人员在科研诚信制度上的关切和需求予以了积极回应,可操作性强。

首次明确科研诚信管理的职责分工科技部、中国社科院分别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自然科学论文造假监管由科技部负责,哲学社会科学论文造假监管由中国社科院负责,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要求教育、医疗、学术期刊出版等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在贺德方看来,《意见》首次对科研诚信建设的各方主体责任进行明确是一大亮点。

“近年来,我国初步构建了以《科学技术进步法》为统领、约束与激励并重的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建立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科研诚信建设格局。

但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还需进一步明确,《意见》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

”贺德方介绍,《意见》不仅对各级政府的科研诚信建设责任予以明确,同时也对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机构和人员,以及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的科研诚信建设责任进行了细致分工,内容注重可操作性,让科研诚信建设有了准绳。

“《意见》首次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责任赋予中国社科院,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视,也是对我们中国社科院的信任。

”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副局长王子豪说,我国拥有近50万人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是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科研诚信问题,《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

科研诚信建设坚持“无禁区”“全覆盖”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建立健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管理制度……围绕科研活动的各个流程,《意见》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了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

加强科研项目信用管理的制度创新

加强科研项目信用管理的制度创新
科研 项 目信 用数据库统 一标 准 , 高科研项 目信 用信 息收集、 提 传递和使 用的效率 , 完善科研项 目信 用数据库和信 用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系统 。
关键词 : 科研 项 目; 用管理 ; 审制度 ; 管制度 ; 用信息共享机制 信 评 监 信 中图分类号 :2 3 文献标 志码 : 文章编号 :6 3 2 1 (0 80— 17 0 F 7 A 17 — 9 X2 0 )9 0 3 — 2 我国现阶段 , 科技发展 基础不断改 善 , 技投人逐 步加 科 大, 人们 的创新意识也越来 越强 。在此 条件下 , 科技信 用缺 失, 对创新能力提高的影 响 日益凸显出来。科技信用缺失产 生的种种不端行为 , 腐蚀 了科 学实验报 告和技术文件记录的 可靠性 , 降低 了科技项 目研究成 果 的质量 , 坏 了科学道 德 败 2实行科研项 目全过程 契约化管 理。吸收西方 国家运用 . 制度强化信用观念的做法 , 强契约条款和规章制度对科 研 增 项 目信用主体行为的约束。 3制定科研项 目执行者 的信用规 范。要使科 研项 目执 行 . 者能够遵守诺 言和实践成 约 , 须 明确告诉他 们 , 必 什么是 守 信行为 , 以做 的; 可 什么是失 信行 为 , 不可 以做 。 为此 , 需制定 确保 科研 项 目执行 者诚 实守信 的行为规范。
科技部主管的各类产业 化科 技计划项 目, 省级 自然科 学基金 项 目, 省级重大高新技术 、 大科 技攻关 、 重 重点科研 和一般 科 研等科技计划项 目, 省级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 、 火炬计划 、 星 火计划 、 新产品计划 、 科技成果 推广计 划 、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1 制定科研项 目负责人 资格 信用规 范。 ) 科技计划 和科学 基金 科研项 目负责人 , 须是在 岗科技人 员。一般应是科研项 目主体研究思路 的提 出者或 整个研究方案 的设计者 , 并实 际 主持 研究 工作 , 防止出现挂名而不干事的现象 。 2 制定科研项 目评估评 审资料信用规范。科研项 目执行 ) 者在项 目立项 、 招投标 、 检查 、 鉴定 、 验收等过程 中, 必须按有 关规定的要求提供项 目的全部资料和信息 ,并确保其真实有 效, 不得弄虚作假 。禁止下列行为 : 劂 窃 、 ( 1 抄袭他人成果 ; ) ( 2 伪造科研项 目研究的实验数据 、 实验结果和推广效益 ; 墟 报 ( 3 已发表论著数量 , 以及论文被 引用 频次 ; ) ( 谎报工作经历 ; ) 4 ( 5 伪造证 明文件 ; 造学术成果 奖励证书 、 ( 6 荣誉证书 ; ) 大 (夸 7 自有技术 、 自主研制设备 , 以及其他研究基 础 ; ) ( 编造并 不存 8 在的课题组成员 ; ) ( 同一科 研项 目( 9 包括研究 内容相 同或者相 近的项 目) 重复 申请 ; 虚列合作单位及其提供的配套经费。 0 0 3 )制定科研项 目任务合 同信用规 范。科研项 目任务合 同, 由项 目管理者作 为委托方 , 与作 为责 任人 的执行 者共 同 签订。 合同所列 内容应实事求是 , 表述清楚缜密 , 它将与项 目 申请 书一起构成立项 的原始 资料 。执行者承担项 目任务 , 管 理者 检查项 目进展状况 和验 收最 终成果 , 以合 同内容为依 均 据。执行 者应在规定时 间内 , 全面完成合 同所列 的项 目创新 指标 、 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 4 制定科研项 目接受评估评审行为 的信用规范 。 ) 科研项 目在立项 、 检查 、 鉴定 、 验收等过程 中, 由评价者进行评估 , 需

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科研诚信管理,开展失信惩戒,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6〕97号)、《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社科办字〔2019〕10号)和《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诚信管理。

通过客观记录实施或参与科研活动的主体遵守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行为准则和科研伦理规范的情况,并据此进行失信惩戒。

科研诚信的管理记录对象包括从事或参与科研活动的项目承担人员、咨询评审专家、其他科研人员等自然人,以及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受托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法人机构。

第三条科研失信信息来源于相关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

失信行为主要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发生的违反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行为准则与规范、违反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三)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四)采取弄虚作假、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五)违反科研伦理规范;(六)违反奖励、专利、论文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七)在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八)泄露相关秘密或咨询评审信息;故意违反回避原则;与相关单位或人员恶意串通、造假;(九)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第四条对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进行。

第五条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各级科技、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卫生健康、新闻出版、科协等部门要在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科技奖励、科技人才、文献发表、荣誉推荐(提名)等科研活动中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要求从事推荐(提名)、申报、评审、评估等工作的相关人员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信用管理方法创新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信用管理方法创新

1 建立 自主创新 成果研 究过程的承 诺保证守则。 过制 . 通
水平低, 缺乏信息资源共享的储存设备, 致使自主创新成果 研究、 开发和转让过程涉及的信用资料, 难以通过网络顺畅
传 递和反馈 , 也无 法通 过共享平 台系统 及时查 阅和验证 , 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定和完善科研守则等形式, 要求科技人员对 自己提供 的创
出现影响自 主创新能力的信用缺失行为, 除了制度因素
外, 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也是重要原因。 如果有了 合理的科技
交易活动有统一的行为规范, 也可使参与交易活动的单位 或个人有统一的行为准则。
自主创 新成 果 交易 规 则, 科 技信用 制度 的基 本构 成 是
信用制度, 而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制度的实施, 那么照
17
宏 观 经 济
规则, 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一是健全自主创新成果交易的
D s i i i oe dI ert n UD I ec l o D s vr a t ao , D ) rc n c y n n g i I t 进行注 册, 各
市场主体规则, 二是完善 自 主创新成果交易的市场客体规
201 2年 第 7期
《 展研 究 》 发
增强 自主创新 能力的 科技信用管理方法创新
● 张 明 龙 张琼 妮
[ 内容提要] 为了 彻底消除科技信用缺失行为, 不断增强自 主创新能力, 不仅要进行科技信用制度创新, 还
要进 行 科技 信 用管理 方 法 创新 。 为此 , 着重做 好 : 应 以健 全 交易规 则 为基 础 , 除信 用管理 盲区; 消 通过 采 用全新
中出现信用管理盲区。 因此, 要提高科技信用的管理力度、

科技部、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

科技部、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推动科研诚信建设,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保障我国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科研诚信主要指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弘扬以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为核心的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循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

2.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

科研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科学的社会信誉、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

3.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刻不容缓。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科技竞争的不断加剧,科技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更加密切,科研诚信问题愈益引起各国的高度重视。

长期以来,我国广大科技人员坚持真理、开拓创新、诚实劳动、爱国奉献,为国家科技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制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教育不够,以及个人自律不严等因素的影响,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时有发生。

防止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等不良学风的滋长,避免滥用学术权力等学术失范现象的发生,遏制伪造、篡改、抄袭、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的蔓延,已成为保障我国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紧迫任务。

二、科研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科研诚信建设规章制度

科研诚信建设规章制度

科研诚信建设规章制度1. 引言为了促进科学研究的诚信,推动科学事业健康发展,本文档旨在规范科研诚信建设,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2. 目的和意义科研诚信是科学研究的基础,是保证科学研究真实可靠的重要保障。

科研诚信建设的目的是加强科研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科研行为,提高研究成果的可信度和影响力,推动科学事业的发展。

3. 诚信建设的基本准则科研诚信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准则:•诚实原则:诚实是科研诚信的核心,科研人员应当诚实、真实地进行科研工作,不得故意歪曲事实,捏造数据或研究结果。

•创新原则:科研人员应当尊重科研知识产权,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公正原则:科研人员应当公正评估科研成果,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或团体私利,不得违反学术道德,从事不端行为。

•合作原则:科研人员应当遵守科研合作的原则,尊重合作者的知识和劳动成果,建立和谐的科研团队。

•尊重原则:科研人员应当尊重他人的学术观点,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保持学术交流的基本礼仪。

4. 实施机构和责任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机构为科研机构或科研项目负责单位,负责监督和管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该机构应成立科研诚信建设委员会或类似组织,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科研人员是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应当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自觉推动科研诚信建设。

科研人员与科研机构或项目负责单位之间应签订科研诚信建设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规章制度内容科研诚信建设的规章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5.1 科研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科研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的规章制度应包括项目立项审核程序、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审查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科研项目的规范实施和科研成果的真实可靠。

5.2 数据管理和共享科研人员应按照规定对科研数据进行管理和保存,不得随意删除、篡改或造假。

科研成果应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共享,促进科学研究的可复制性和可验证性。

职业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XXXX职业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规范科技创新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XX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强化监督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的主要目标(一)健全科研诚信体系,包括科研诚信管理体系、责任体系、惩治体系和教育体系。

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研诚信制度,运行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到位、广泛参与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建立覆盖全面、共享联动、动态管理的科研诚信体系。

(二)增强诚信意识,弘扬科学精神、恪守诚信规范,遏制科研不端失信行为,增强科技人员的科学道德素质和科研诚信意识。

(三)优化诚信环境,切实维护科学的严肃性,保障科研秩序的良好运转,彰显学术公信力,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四条强化学院科研诚信责任体系建设,明确学院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

(一)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科研处、纪检监察处、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各教学系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科研工作的学院领导按照分工专门负责学院科研诚信建设,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学院常态化管理。

(二)科研处在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全院科研诚信管理工作。

各系部学术分委员会在学院学术委员会指导下,承担各系部的科研诚信建设和科研信用主体责任,发挥评议、评定、受理、调查、监督、咨询等作用。

(三)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作为学院专门机构受理社会组织、个人对本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学生科研失信行为(学术不端行为,下同)的举报、咨询、受理、调查等工作。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不断改进,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也存在项目安排分散重复、管理不够科学透明、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的要求,现就改进加强中央财政民口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基础前沿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显著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规律。

把握全球科技和产业变革趋势,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制。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9.14•【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在渝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规范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的诚信管理,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制定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09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诚信承诺与审核第三章信用记录与评级第四章信用激励与惩戒第五章信用申诉与核查第六章保障与监督第七章附则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规范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的诚信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监〔2019〕323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以下简称“诚信管理”),是指对参与需求征集、指南编制、推荐申报、立项评审、过程执行、结题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以及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通过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诚信承诺、信用记录、分类定级,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管理行为。

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由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的各类专项项目。

第三条诚信管理坚持以信任为前提,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统一标准、分级分类,强化监督、奖惩并举的原则,着力培育诚信意识,营造诚信氛围,构建符合科研规律、适应创新需求的科研诚信体系。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9.09•【字号】闽科规〔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闽科规〔2022〕9号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增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意识,把教育引导和制度约束结合起来,弘扬科学家精神,坚守诚信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9月9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福建省科研诚信建设,增强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3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第19号令)《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设立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具体包含项目的指南发布与申报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验收、监督与评价等过程。

第三条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自律监督、奖惩并举、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科研诚信责任主体包括本办法第二条所列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

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近年来,信用制度建设和科技创新体系已成为我国发展的重要领域。

信用是社会交往中的核心要素,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科技创新则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关键。

因此,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是确保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信用是社会交往的基石,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

信用制度建设旨在规范和引导各方遵守信用,增强经济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通过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用信息的量化、标准化和公共化,可以提高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减少欺诈行为,促进良性竞争,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次,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有助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提高国家竞争力。

科技创新是引领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对于提高生产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具有重要作用。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需要从科技人员培养、科研项目管理、技术转移和推广等方面入手。

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科研项目评价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成果的评估与推广,加大对科技人员的培训和支持力度,可以提高科技创新的效率和成果转化率,推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

此外,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之间存在一定的互动关系和相互促进的作用。

信用制度的健全为科技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支持。

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价体系可以提高科技创新成果的认可度和价值,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广阔的市场和资金支持。

同时,科技创新的不断推进也为信用制度建设带来新的挑战与机遇。

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和取得的突破性成果,为信用评价体系提供了大量的科学数据和参考指标,可以进一步提高信用评价的精准性和全面性。

总之,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可以提高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可以提高科技创新的效率和成果转化率,推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

国发〔2014〕11号

国发〔2014〕11号

国务院下发文件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不断改进,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也存在项目安排分散重复、管理不够科学透明、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的要求,现就改进加强中央财政民口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基础前沿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显著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规律。

把握全球科技和产业变革趋势,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制。

——坚持改革创新。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

加强管理创新和统筹协调,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各环节进行系统化改革,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

——坚持公正公开。

强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着力营造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的良好环境。

构建信用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

构建信用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

构建信用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摘要:科研诚信与信用制度建设,是社会诚信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构建我国科研诚信与信用体系,是规范科技创新活动,增强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高我国科研管理水平的基本条件。

我国要实现由科技大国向科技强国转变,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加快科研诚信与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国家层面的科研诚信制度体系,提高国家科研项目诚信化制度设计水平,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建设管理和协调机构,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和科研人员自律工作。

关键词:科研诚信,信用体系,制度建设1 科研诚信制度建设是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诚信与信用制度建设,是文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科研活动作为社会大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规范有序的诚信与信用制度,不仅是科学研究本身发展的要求,也是科研管理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操守,没有最基本的科研诚信,就没有科学研究的重大发展。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科研项目信用管理,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科研信用评级和分级分类管理。

通过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从而构建国家科学研究各个环节的诚信信用体系,为我国科学技术大发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驾护航。

1.1 科研诚信制度建设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诚信问题存在于人类活动的方方面面,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科技活动是人类社会活动的重要方面,其中也必然存在着诚信问题。

只是在科学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由于科学技术对社会生活影响程度的不同,科研诚信的表现形式和作用程度不尽相同而已。

特别是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科技革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日益广泛和深入,大大加快了人类社会现代化发展进程。

进入新世纪以来,科学技术发展又呈现出新发展趋势,科技革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呈加速态势。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试题交流学习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试题交流学习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

近年来,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教育引导、监督惩戒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整体上仍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时有发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现就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

(二)基本原则——明确责任,协调有序。

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明确科研诚信建设各主体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协同、联动,形成全社会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合力。

——系统推进,重点突破。

构建符合科研规律、适应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要求的科研诚信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在实践养成、调查处理等方面实现突破,在提高诚信意识、优化科研环境等方面取得实效。

——激励创新,宽容失败。

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多样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科研氛围。

——坚守底线,终身追责。

综合采取教育引导、合同约定、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营造坚守底线、严格自律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坚持零容忍,强化责任追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终身追责。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政策与法规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

(二)基本原则——明确责任,协调有序。

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明确科研诚信建设各主体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协同、联动,形成全社会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合力。

——系统推进,重点突破。

构建符合科研规律、适应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要求的科研诚信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在实践养成、调查处理等方面实现突破,在提高诚信意识、优化科研环境等方面取得实效。

——激励创新,宽容失败。

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多样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科研氛围。

——坚守底线,终身追责。

综合采取教育引导、合同约定、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营造坚守底线、严格自律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坚持零容忍,强化责任追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终身追责。

(三)主要目标。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的科研诚信制度规则健全完备,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到位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有效运行,覆盖全面、共享联动、动态管理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广大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显著增强,弘扬科学精神、恪守诚信规范成为科技界的共同理念和自觉行动,全社会的诚信基础和创新生态持续巩固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为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提高科研项目评价机制:加强科研项目的评价、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提高科研项目评价机制:加强科研项目的评价、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提高科研项目评价机制:加强科研项目的评价、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科研项目是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科学进步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科研项目评价机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评价不够全面、评价指标不够科学、评价结果不够公正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科研项目的评价结果不准确,也影响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因此,提高科研项目的评价机制和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1.1 评价指标不够全面目前,我国对于科研项目的评价主要依靠论文发表数量和成果转化情况等指标来衡量。

这种单一指标导致了对于其他重要因素如学术影响力、创新能力等因素没有充分考虑。

1.2 评价结果不够公正在现有机制下,部分高校和单位通过利用一些非正当手段来提高自己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的竞争力。

这种现象导致了一些优秀项目无法得到应有的支持和认可。

1.3 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低下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低下是当前科研项目的一个普遍问题。

一方面,由于评价机制的问题,一些项目在经费使用上存在浪费现象。

另一方面,由于科研经费的管理不够规范,存在着滥用和挪用现象。

二、提高科研项目评价机制2.1 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建立一个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学术影响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多个方面。

同时,应该根据不同学科和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

2.2 引入同行评议机制同行评议是一种公正、客观的评价方式。

在项目申报和立项阶段引入同行评议机制可以有效避免人为干扰和不公正现象,并提高项目质量。

2.3 加强对申报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管理建立信用档案系统,对于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对违规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应处罚。

同时,在申报阶段加强审核力度,确保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三、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3.1 加强经费管理与监督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的规范制度,明确经费使用的范围和要求,加强对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和审计。

对于违规使用经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科研经费用于创新研究。

加快完善科研诚信制度

加快完善科研诚信制度

一是确立了科研诚信记录制度。

科研诚信记录是指对科技信用信息的记载与保存。

新修《科技进步法》第六十九条对2007年版《科技进步法》第五十七条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科研诚信记录对科技人员权益的影响,要求进一步开展科研诚信记录工作。

具体变化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诚信记录主体更为丰富。

2007年版《科技进步法》中学术诚信档案的记录主体为科技项目的管理机构。

新修《科技进步法》并未明确科研诚信记录的主体,但结合《意见》等文件来看,科研诚信记录的主体应当包括行政主管机关以及各类创新主体。

其二,记录对象范围更为广泛。

学术诚信档案记录对象仅限于参与各类科技项目的科技人员。

新修《科技进步法》并未采取原法对记录对象进行范围限制的规定。

这意味着科研诚信记录将适用于所有科技人员。

其三,记录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学术诚信档案适用范围为“科学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审批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相较之下,科研诚信记录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除上述两项之外还包括了申请科学技术奖励以及其他情形。

综合上述分析,新修《科技进步法》意图将原本属于科技项目管理机制组成部分的学术诚信档案制度转变为覆盖科研活动“全过程、全主体、全领域”的科研诚信记录制度。

这一变化源自于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科研诚信建设“全覆盖”的要求。

按照《科技进步法》的规定,科技人员应当更加注重自身科研诚信修养,在各类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中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各类创新主体应积极构建、完善本单位内部科研诚信记录制度,加强对单位内部科技人员信用信息的收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扩展科研诚信记录的信息来源,除重视科技项目管理活动中的信息收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也要加强科技信用信息收集;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覆盖的科研诚信记录机制,对其他行政机关、各创新主体所收集的科技信用信息进行汇总记录。

二是强化了科研失信资格惩戒。

科研失信资格惩戒,是指对科研失信人作出的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特定活动、获取特定资格的限制性措施。

中国建立科研诚信长效机制的探索

中国建立科研诚信长效机制的探索

中国建立科研诚信长效机制的探索中国建立科研诚信长效机制的探索科研诚信是指科技活动当事人遵守诺言和实践成约的行为。

它要求人们从事科技活动时,遵守科技界公认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表现为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心理承诺和如期履行契约的能力。

科研诚信属于科技领域特有的一种职业信用,是社会信用系统中一个重要的子系统。

它覆盖整个科技领域,存在于科技项目立项,以及科技成果研究、开发和转让的各个方面。

面对信用缺失给社会经济造成的严重危害,中国提出标本兼治,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社会秩序的失信行为,加强全社会的信用教育,强化政府信用,重塑企业信用,构建个人信用,着力推进信用制度创新,建立符合国际惯例、比较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

与此相适应,中国迅速推进科技信用管理制度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科学基金领域构筑阻挡不端行为的“三道大坝”1999年8月4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办公会议通过了一个重要文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文件规定,将本着“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以及现行科学基金管理制度和办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展开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资助工作及科学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检查重点是科学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公正性、合法性及效益性。

还规定,监督检查小组的主要任务是:了解被检查单位执行科学基金管理规定等情况,对有关单位或人员作出检查评价,其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监委会报告。

监督检查的方式,可结合审计联合开展或单独开展,根据需要实施综合检查或专项检查。

同一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办公会议通过了另一个重要文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受理投诉和举报暂行办法》。

文件提出,倡导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反对科学研究和科学基金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促进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

同时,文件确定了投诉和举报的范围,还规定了具体的处理办法。

科研诚信监管措施方案

科研诚信监管措施方案

科研诚信监管措施方案概述随着科研事业的发展,科研诚信问题逐渐凸显。

科研诚信监管成为保障科研活动正常开展的基本条件。

本文将探讨科研诚信监管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科研诚信监管措施方案,以期为加强科研诚信监管提供参考。

科研诚信问题现状科研诚信问题包括虚假数据、抄袭剽窃、不当署名、贿赂行为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会损害科研人员的声誉和形象,还会对学术界,科技界以及社会信用体系造成负面影响。

近年来,因科研诚信问题引起的丑闻频发,既严重影响了科研事业的发展,也威胁了科研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科研诚信监管的重要性科研诚信监管是维护科研领域健康发展的关键。

科研人员诚信行为的存在与否,不仅关系到科研个人的职业道德问题,还会对整个科研队伍的技术水平、学术声誉以及科技竞争力等方面产生影响。

同时,科研诚信监管也是国家科技发展的战略需要,是落实科技创新国家战略、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条件。

科研诚信监管措施方案为加强科研诚信监管,可能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制定科研诚信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和处理机制,对于科研诚信问题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保障科研活动的公正公正和诚信诚信。

加强科研诚信教育注重科研诚信教育,提高科研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诚信意识。

开展科研诚信课程培训,组织科研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强化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科研活动的规范化水平。

建立科研诚信监管平台建立科研诚信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科研诚信监管和信用评价体系。

通过持续的数据收集、分析和处理,及时更新科研诚信数据,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和风险监测,同时也能更好地推行科研成果共享和科研诚信作为重要评价维度,发掘隐藏的可持续的科研诚信管理问题。

开展科研诚信核查加强科研诚信检查和核查机制,对于科研成果进行核查、审查和检测,强化成果的质量和真实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加强科研项目信用管理的制度创新摘要:在科技投入增多、创新意识提高的情况下,科研信用缺失产生的不端行为,越来越严重地影响着创新能力的提高。

要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必须推进科研项目信用管理的制度创新。

为此,应实行科研项目全过程契约化管理,规范项目执行者、评价者和管理者的行为,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和成果鉴定制度。

建立以信用安全保障号码为基础的个人基本账户,采用复式记账法制作科研项目财务报表等方法,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监管制度。

制定科研项目信用数据库统一标准,提高科研项目信用信息收集、传递和使用的效率,完善科研项目信用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

关键词:科研项目;信用管理;评审制度;监管制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我国现阶段,科技发展基础不断改善,科技投入逐步加大,人们的创新意识也越来越强。

在此条件下,科技信用缺失,对创新能力提高的影响日益凸显出来。

科技信用缺失产生的种种不端行为,腐蚀了科学实验报告和技术文件记录的可靠性,降低了科技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败坏了科学道德风尚,影响了科学的纯洁形象和科技界的社会信誉,特别是腐蚀了科学共同体的肌体,从根本上危及创新能力的形成和增强。

[1]一、规范科研项目审批和成果鉴定制度1. 界定科研项目信用涉及的对象。

科研项目信用涉及的对象,由信用主体和信用客体两类组成,现以科技计划和科学基金科研项目信用涉及的对象为例: ⑴信用主体。

主要包括科技计划和科学基金科研项目的执行者、评价者和管理者。

执行者主要是指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以及科研项目申请者、投标者、主持人或负责人、主耍研究人员、参与研制者、开发者和成果转让者等。

评价者主要是指参与科研项目立项、招投标、检查、鉴定、验收等活动的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

管理者主要是指科技部和国家S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接受委托履行管理职能的机构与管理人员[2]。

⑵信用客体。

主要包括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基础研究计划三大国家主体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主管的各类产业化科技计划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级重大高新技术、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研和一般科研等科技计划项目,省级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新产品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产业化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其他应列入信用管理的创新科研项目。

2. 实行科研项目全过程契约化管理。

吸收西方国家运用制度强化信用观念的做法,增强契约条款和规章制度对科研项目信用主体行为的约束。

3. 制定科研项目执行者的信用规范。

要使科研项目执行者能够遵守诺言和实践成约,必须明确告诉他们,什么是守信行为,可以做的;什么是失信行为,不可以做。

为此,需制定确保科研项目执行者诚实守信的行为规范。

1)制定科研项目负责人资格信用规范。

科技计划和科学基金科研项目负责人,须是在岗科技人员。

一般应是科研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整个研究方案的设计者,并实际主持研究工作,防止出现挂名而不干事的现象。

2) 制定科研项目评估评审资料信用规范。

科研项目执行者在项目立项、招投标、检查、鉴定、验收等过程中,必须按有关规定的要求提供项目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并确保其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禁止下列行为:⑴剽窃、抄袭他人成果;⑵伪造科研项目研究的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和推广效益;⑶虚报已发表论著数量,以及论文被引用频次;⑷谎报工作经历;⑶伪造证明文件;(6) 伪造学术成果奖励证书、荣誉证书;(7)夸大自有技术、S主研制设备,以及其他研究基础;⑶编造并不存在的课题组成员;⑶同一科研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重复申请;(10)虚列合作单位及其提供的配套经费。

3) 制定科研项目任务合同信用规范。

科研项目任务合同,由项目管理者作为委托方,与作为责任人的执行者共同签订。

合同所列内容应实事求是,表述清楚缜密,它将与项目申请书一起构成立项的原始资料。

执行者承担项目任务,管理者检查项目进展状况和验收最终成果,均以合同内容为依据。

执行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全而完成合同所列的项目创新指标、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

4) 制定科研项目接受评估评审行为的信用规范。

科研项目在立项、检查、鉴定、验收等过程中,需由评价者进行评估,或由管理者组织评审。

科研项目执行者有义务接受评估评审,并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不得妨碍评价者和管理者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不得出现下列行为:⑴故意提供虚假资料和失效信息;⑵与评价者和管理者串通获取评估评审情报;⑶用钱财买通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⑷侮辱、威胁、诽镑、陷害评价者和管理者;(5)设置障碍干扰阻挠评估评审活动4. 制定科研项目评价者的信用规范。

在科研项目评估评审过程中,评价者的意见,对项目能否立项,成果验收能否通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为此,要建立健全评价专家资格审查制度和专家库。

专家库应有一定比例的第一线中青年专家和国外同行专家。

在评估评审工作中,应遵循随机原则从专家库遴选专家组成员,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与专家组定期轮换制度。

评价者应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合理的方法,真实、准确地反映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价意见。

科研项目评价者不得出现下列行为:⑴与其他评价专家结成关系网,串成“小圈圈”,操纵投票结果;⑵与被评对象串通,为其获得项目立项或通过检查、验收提供便利;⑶压制不同学术观点和其他评价专家意见;⑷隐瞒或编造事实,致使评价信息扭曲,出现判断失真(5)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论,断章取义,形成与客观事实不符的片面评价;(6)泄漏或侵占被评对象的关键技术资料等商业秘密;(7)未经组织许可,泄露评估评审的保密信息;(8)索取或接受被评对象的钱物或其他好处。

5. 制定科研项目管理者的信用规范。

这里的管理者,是指科研项目申请立项、检查、验收中评估评审活动的组织者。

制定科研项目管理者信用规范,建立健全管理者信用机制,有利于加强科研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管理者的信用行为,须以现有相关科技文件为依据,严格执行科研项目立项、检查、验收中规定的规则、程序和办法,对科研项目实行严格管理,正确指导和有效监督。

反对不正之风与弄虚作假行为,倡导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科学作风。

科研项目管理者不得出现下列行为:(1)运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项目评估评审活动,对评价者施加压力或倾向性影响;⑵故意扣压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使其失去立项机会;⑶聘请应当回避或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参与项目评价活动,或委托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评价者承担项目评价任务;⑷对评价者提出的明确意见置之不理,或不如实反映,甚至加以歪曲;(5)与项目执行者串通弄虚作假,帮助其蒙混过关;(6)为某一项目申请者拉关系而排斥其他申请者;(7)泄露评估评审专家名单、专家意见、内部资料或其他需保密的信息;(8)评估评审中索取或接受项目执行者的钱物或其他好处。

二、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监管制度1. 建立以信用安全保障号码为基础的个人基本账户。

建议有关部门规定,凡希望在科技计划和科学基金中承担科研项目,从事创新成果研制、开发、交易和评估评审的人员,必须先申请获得个人信用安全保障号码。

2. 逐步扩大基本账户的覆盖范围。

随着科技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了更好地发挥基本账户的作用。

使它除了容纳科研项目经费外,还将逐步纳入其他所有科研经费、纳入工资、奖金、津贴等个人劳动收入,纳入出租私有房产,购买债券、股票,提供贷款而获得的租金、利息、股息、红利等个人资产收入,纳入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个人福利收入,纳入租赁、承包企业或自办公司所得等个人其他合法收入。

3. 采用复式记账法制作科研项目财务报表。

科研项目经费收支的记账方法一般有两种:⑴单式记账,即通常所说的流水账。

它只需记载每笔科研项目经费的出入,对出入账目的内容不作分类,也不要求货币与财物之间保持平衡。

⑵复式记账,它以账目分类为基础,要求每笔科研项目经费的收支,在对应会计科目上的记账必须全部保持平衡。

三、完善科研项目信用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1. 制定科研项目信用数据库统一标准。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全国性的征信系统,各地己建立或正在建立的征信机构,有的是政府管理部门组织的,有的是社团法人性质的,有的采取区域性会员制形式,信用数据库缺乏统一的设计标准。

为了避免不同征信机构之间出现科研项目信用信息传递和交流的困难,建议有关部门按照科研项目信用信息收集、记录、整理、使用的要求,研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总体方案,构建总体框架,设计出科研项目信用数据库全国统一标准。

2. 加强科研项目信用信息收集工作。

由科技管理部门或科技工作者协会出面,组织科技人员信用信息征集管理机构。

这个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属于一个非盈利性单位,给予它征集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信用信息的专门权利,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使其逐步成为科技领域权威的征信机构。

3. 促使科研项目信用信息采集、传递系统现代化。

加速科研单位和其他企业的电子化工程,提高网络化水平,完善电话、电报、光缆、卫星通信和网络等通讯设备,扩大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传真存储转发系统、电子信箱系统等数据通信网覆盖面,形成四通八达的科研项目信用信息传递和反馈网络,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的运行效率。

4. 重视科研项目信用信息的使用。

科技计划项目和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部门,应把信用信息作为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确保信用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在项目立项、招投标、预算、检查、鉴定、验收等环节中,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的作用,仔细查询相关机构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准确评定其信用等级,然后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1] 范绪锋.政协委员谈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治理学术腐败[N].中国教育报,2002-03-05.[2] 科技部.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Z].2004-09-02.[3] 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Z].2002-05-13.[4]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Z].国发[2006]7号.[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Z].国办发[2007]7号.[6] 张明龙.科技项目的失信行为与治理对策[J].科学管理研究,2006,⑶.[7] 张明龙.科技信用制度建设的纵向考察[J].科技管理研究,2005,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