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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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基本理论
•一、《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1.《外汇管理条例》对适用范围的规定采取了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
•3.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境内机构,是指在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第一节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基本理论
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境内个人,是指我国公民和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二、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
1.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区别管理
在外汇管理制度上,我国处在“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管制”的过渡期,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即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
•2.对外汇资金流出、流进实施均衡监管
•《外汇管理条例》放松了对外汇境外存放的管制,不再强制要求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而是规定原则上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
•3.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
•(1)凡是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都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进行申报。
•(2)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
•(3)对于有零星外汇收支的客户,银行可以不为其开立外汇账户,但应通过银行以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零星代客结售汇”账户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4.维护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
•(1)保税监管区内与境内保税监管区域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外币计价结算。
•(2)保税监管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外币计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