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查对制度与执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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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查对制度和实施步骤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长久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统计处理时间,实施者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需问清楚后方可实施。
各班医嘱均由当班护士两名进行查对。
(2)主管护士和夜班护士对当日医嘱要进行查对,每七天定时大查对两次,并依据需要进行重整。
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实施。
(3)对有疑问医嘱必需问清楚后,方可实施。
(4)抢救病员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实施者须复诵一遍,经双方核实无误后,方可实施。
用过空安瓿,须经2人查对后再弃去。
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齐医嘱并签字。
(5)整理医嘱、诊疗卡、服药卡后,须经2人查对。
(6)护士长每七天总查对医嘱2次。
二、医嘱实施步骤: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定医嘱。
(3)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实施要求缓急分配给护士实施。
(4)医嘱实施护士接医嘱实施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根据医嘱内容、时间等要求正确实施,不得私自更改。
(5)医嘱实施后,应认真观察疗效和不良反应,必需时进行统计并立即和医生反馈。
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和实施步骤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实施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或手术中能够实施。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得到医生确定后方可实施。
3、在实施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查对药品名称,剂量及给药
路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医生应立即补记所下达口头医嘱,保留用过空安瓶,须经两人查对统计后方可弃去。
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关键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定无误后方能统计和实施。
6、对私自实施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觉将给处理
一、口头医嘱制度
1、通常情况下不实施口头医嘱,口头医嘱仅限于紧急抢救、手术时实施。
2、紧急情况下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实施时必需复诵一遍,确定无误后实施。
3、给药时,须和医生再次查对药品名称、计量、使用方法,确保用药安全。
4、保留用过空安瓿,以备查对。
5、将口头医嘱内容立即登记在抢救用药统计本上。
6、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医生依据抢救用药统计补开医嘱。
7、护士在医嘱单上署名。
8、对违反以上要求者,给处理。
二、口头医嘱实施步骤
(1)医生下达口头遗嘱
(2)护士复诵一遍
(3)和医生共同查对药品
(4)实施诊疗护理
(5)保留空安瓿
(6)统计口头医嘱内容
(7)医生补开医嘱
(8)护士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