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认南宁市外国语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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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认南宁市外国语学校收费问
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8.29
•【字号】南价[2002]62号
•【施行日期】2002.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认南宁市外国语学校收费问题的通

(南价[2002]62号)
南宁市外国语学校:
根据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收费标准仍按南价复[2001]191号文规定执行。

即:初中杂费、水电费、微机使用费、校园安全管理费每生每学期3500元;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3500元;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学期200元(含水电费。

宿舍内设卫生间、洗漱间、阳台,配备铁架床、储物柜、壁扇、热水淋浴设备);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南价[2002]26号文规定执行。

南宁市物价局
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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