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竞赛章程、评审细则、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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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由团省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协、省学联主办,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群众性的竞赛活动。
一般情况下,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科技制作、小发明创造、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四类作品申报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竞赛设立全省指导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
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省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指导委员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一名主管领导作为指导委员会成员。
全省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全省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
办公室由主办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六条全省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
(2)协商、议决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它应由指导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七条竞赛设立全省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的聘请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全省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省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八条全省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九条主办单位根据团体总分优先原则,确定上届竞赛
总分前10名的学校为联合发起高校,并可根据终审决赛规模、学校类别及代表性等因素作部分调整。
第十条各高校党委、行政牵头组织团委、教务、科研、学生等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设立各高校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与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一条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的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本章程行文中的“学生”均指符合本款要求的学生。
第十二条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
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
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的成果等不得申报。
第十三条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科技制作、小发明创造、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四大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科技制作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
小发明创造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等。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参赛作品须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第十四条参赛作品涉及下述内容时,必须由申报单位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
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五条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六条每个学校选送参加全省竞赛的每类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该类作品总数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该类研究生作品总数的1/2。
集体作品按学历最高者区分,每类作品中的集体作品不得超过该类作品总数的1/2。
每人限报一件作品,参赛作品须经过本校组委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校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
第四章展览、交流、转让
第十七条全省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一定比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全部科技制作、小发明创造类作品参加展览,并对参展作品进行终审问辩。
科技制作、小发明创造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
第十八条全省指导委员会将在竞赛的终审决赛阶段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动,并适时举办单项展示赛或邀请赛等丰富“挑战杯”竞赛的活动。
第十九条全省指导委员会在终审决赛期间,举办成果转让活动;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
第二十条全省指导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
全省指导委员会可以结集出版竞赛获奖的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二十一条全省指导委员会(中介方)帮助作品产权所有者(转让方)寻找企业(受让方)进行转让或投资完善成果。
全省指导委员会将提取成果转让受益的5%用于设立河南省大学生科技基金,扶持大学生课外学术技术活动及科技发明活动。
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收益分配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洽谈实现。
第二十二条举办展览、交流、转让活动期间,聘请律师、转让咨询指导人员、技术合同登记管理人员和公证人员,为有关各方提供服务。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三条全省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50%左右的参赛作品进入终审决赛。
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科技制作、小发明创造、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四类作品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
各等次奖分别约占进入终审决赛各类作品总数的3%、8%、24%和65%,获奖作品的等次按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不同水平要求评定。
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四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进入终审决赛
作品数成正比例。
第二十四条参加全省终审决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省指导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参加全省预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省终审决赛的,由各高校组委会向作者颁发参赛证书。
建议各高校制定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办法,酌情奖励获奖作品的作者和指导教师(教研组)。
第二十五条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
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校;设“优胜杯”若干,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五名的学校。
第二十六条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一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鼓励奖作品每件计20分,上报至全省指导委员会而未通过预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一等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鼓励奖。
若获奖等级和个数完全相同,则名次并列。
第二十七条竞赛设15个左右高校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高校。
组织奖认定应综合考评各高校开展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群体基础水平、成效、竞赛活动的发动宣传工作,对作品资格审查及初评情况,报送作品的及时性、规范性;展板美观整齐、布展撤展准时等。
第二十八条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作用的前提
下,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专项奖。
专项奖不计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竞赛联合发起高校应向全省指导委员会交纳规定数额的发起组织费。
参加全省终审决赛的作品,作者所在学校应向全省指导委员会交纳规定数额的参展费。
参展费主要用于竞赛的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经费的补充。
第三十条竞赛结束后,对获一、二、三等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
若收到投诉,竞赛指导委员会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校团体总分及名次,取消该校所获的高校优秀组织奖,通报全省各高校。
竞赛指导委员会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省指导委员会的名义寻求赞助。
最高荣誉“挑战杯”可寻求企业赞助冠名。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全省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主办单位、全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届“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评审实施细则
本细则依据《“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1、全省评审委员会由全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报送作品涉及的专业领域聘请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2、全省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评审委员若干名,由全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人选。
主任主持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受主任委托负责某方面的工作。
主任、副主任协商后,可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定。
3、全省评审委员会根据预审、终审评审项目和学科专业分布,分成若干学科专业评审组,各组设组长一人,由正、副主任协商决定人选。
4、全省评审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处,负责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
5、全省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终审完毕之前实行保密,在终审结束后可以公布;
6、全省评审委员会在向全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终审结果后解散。
二、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科技制作、小发明创造、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四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专科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2、评审过程中综合考察评审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和综合权重四方面因素。
3、全省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分预审、终审二阶段进行。
预审要评选出通过资格和形式审查的参赛作品的50%左右进入终审。
终审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科技制作、小发明创造、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四类按照3%、8%、24%、65%的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
各奖励等级之间的标准是相对的。
4、评审注意本(专)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工作能力上的差异,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生的作品各等奖的获奖比例与其进入终审的比例应基本一致。
5、参赛作品涉及下述内容时,必须由申报单位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
(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上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6、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评委不参与对其本人学生或直系亲属项目的评审工作,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漏评审情况和结果。
三、评审标准和奖励名额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评审标准:
科学性:(占40%)
科学意义(15%)
研究方法合理性(10%)
结论重要性(15%)
先进性:(占30%)
先进程度(10%)
创新程度(10%)
难度(10%)
现实意义:(占20%)
应用价值(10%)
影响范围(10%)
综合权重:(10%)
专业组长加权(5%)
评委会主任加权(5%)
2、科技制作、小发明创造评审标准:
科学性:(占20%)
技术意义(10%)
技术方案合理性(10%)
先进性:(占30%)
先进程度(10%)
创新程度(10%)
复杂程度(10%)
现实意义:(占40%)
经济效益(15%)
推广价值(15%)
成熟程度(10%)
综合权重:(占10%)
专业组长加权(5%)
评委会主任加权(5%)
3、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评审标准:科学性:(占30%)
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10%)
论据的严密性与论据可靠性(10%)
论据的正确性(10%)
先进性:(占30%)
创新程度(10%)
难易程度(10%)
学术水平(10%)
现实意义:(占30%)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15%)
影响范围(15%)
综合权重:(占10%)
专业组长加权(5%)
评委会主任加权(5%)
4、奖励名额:
团体奖:“挑战杯”(1名)
“优胜杯”(4名)
个人奖:一等奖(终审作品总数的3%)
二等奖(终审作品总数的8%)
三等奖(终审作品总数的24%)
鼓励奖(终审作品总数的65%)
组织奖:15名
四、奖励名单的产生方式
(一)申报与初评:
1、各高校按照竞赛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学生的参赛资格和作品申报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2、各高校聘请专家对学生申报作品进行初评。
3、各高校评选出参加全省预审的作品,指导学生正确填写申报书。
(二)预审:
1、全省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竞赛申报作品及作者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2、全省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资格和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作品进行分类、录入、归档、建库。
3、全省评审委员分成若干学科专业评审组。
4、各学科专业评审组内采取投票方式决定进入终审的项目。
通过预审的科技制作和小发明创造类作品全部进入终审。
通过预审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的10%左右,即有可能获得二等奖以上的作品进入终审并展示,同时,提出可能获得三等奖和鼓励奖的作品建议奖励方案,待终审时最终确认。
5、当发生现有评委对所评的个别项目不熟悉的情况时,经全省评审委员会同意后,聘请特邀评审员评审并提交书面意见。
6、应注意考虑照顾规模较小的院校的学生作品进入终审。
7、举行全省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各学科专业评审组报告预审工作情况,协商讨论后,全体评委表决通过预审结果。
(三)终审:
1、由全省评审委员会主任、各学科专业评审组组长及部分评委组成终审组,负责终审工作。
2、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的评审由全省评委会主任主持先期进行预审和终审,按获奖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
3、终审决赛期间,评委在全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专门时间集体到展厅对作者提出问辩,并审看科技制作和小发明创造类作品的实物。
每个评委须同在场的属于自己负责评审的作品的作者至少接触一次。
4、评委可以对所评审的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
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全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
5、各学科专业评审组在审阅竞赛作品各项材料,观看实物演示及问辩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协商(必要时再进行观看问辩),确定本学科专业的奖励建议名单。
6、终审组讨论、协商各学科专业评审组提出的奖励建议名单,投票产生本届竞赛“奖励建议方案”。
7、终审组讨论本届竞赛“奖励方案”,如个别评委对个别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作陈述,最终由全省评审委员会主任裁决。
8、全体评委投票通过竞赛“奖励方案”,由评委会主任签署后,通报全省指导委员会。
五、评委的任职条件
1、熟悉本专业,对本专业现状、发展有了解,在学术上、专业上有一定的造诣,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2、热心“挑战杯”竞赛的评审工作;
3、身体健康,能胜任繁重的评审工作。
六、备注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全省评审委员会。
第三届“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依据《“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和《第三届“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实施细则》制定。
全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各高校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时须参照本细则执行。
全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本细则判定被质疑和投诉作品的资格是否有效。
一、关于资格审查
1、凡2005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含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院校)的在校中国籍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2、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
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
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
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
博士研究生类作品。
3、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仅限本(专)科学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4、参赛作品涉及下述内容时,必须由申报单位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上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5、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的成果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6、参赛作品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
7、每个高校推荐参加全省竞赛的作品数量按照在校学生规模分配。
在校学生数20000人以上的每类作品限报12件;10000—20000人的每类作品限报10件;5000—10000人的每类作品限报8件;5000人以下的每类作品限报4件。
8、每个高校推荐参加全省竞赛的每类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该类作品总数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该类研究生作品总数的1/2。
集体作品按学历最高者区分,每类作品中的集体作品不得超过该类作品总数的1/2。
每人限报一件作品,参赛作品须经过本校组委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校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
9、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中可包含被采用的为党政领导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同时附上原件及采用单位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和有关鉴定材料。
二、关于形式审查
1、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学术论文、科技制作、小发明创造、哲学社会科学类(含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共四大类。
科技制作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
小发明创造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等。
参赛学生须在作品申报书封面相应作品类别中划“√”。
2、作品申报书相应栏目须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签章确认。
3、作品申报书中B表(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中作品分类栏须由作者按作品的学术方向或所涉及的主要学科领域据实填写;C表(发明制作)中的作品分类栏须由作者按作品的发明点和创新点所在类别据实填写。
此栏如填写有误,将影响作品的最终成绩。
4、作品申报中的C表(发明制作)必须附有研究报告,并提供图表、曲线、试验数据、原理结构图、外观图(照片),也可附鉴定证书和应用证书。
5、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和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字数在8000字左右,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字数在15000字左右。
三、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全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