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考试大纲

合集下载

法考科目大纲

法考科目大纲

法考科目大纲法考科目大纲是指法学考试的科目范围和内容要求。

根据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的规定,法考科目大纲包括经济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等多个科目。

下面将对每个科目的大纲进行详细介绍。

1. 经济法经济法是法学考试中的重要科目之一,主要研究经济领域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

经济法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基本理论等内容。

考生在学习经济法时,需要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1)宪法和行政法:了解我国宪法和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掌握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分类以及行政行为的特点和程序。

(2)民法:学习民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婚姻家庭法等。

(3)经济法基本理论:熟悉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特点以及与其他法律科目的关联性。

2. 民商法民商法是指民事法与商事法的结合,主要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

考生在学习民商法时,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民法:深入学习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包括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等。

(2)商法:学习我国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等。

(3)金融法:了解金融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3. 刑法刑法是法律考试中的一门重要科目,主要研究犯罪行为和刑罚的规定。

刑法主要包括普通刑法和特殊刑法两部分内容。

(1)普通刑法:学习普通刑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包括刑法的适用范围、刑事责任、刑罚等。

(2)特殊刑法:了解特殊刑法的相关知识,包括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经济犯罪等。

4. 诉讼法诉讼法是司法考试中的一门重要科目,主要研究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相关的法律规范和程序。

考生在学习诉讼法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民事诉讼法:学习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包括起诉、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

(2)刑事诉讼法: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则和程序,包括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

总结:以上是法学考试中的主要科目大纲介绍,包括经济法、民商法、刑法和诉讼法等。

2024年法考大纲

2024年法考大纲

2024年法考大纲第一部分:基础理论1.1 法律基本原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法律的效力和适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法律责任的承担和责任制度1.2 法律概论•法学基本概念与研究方法•法律制度与法律体系•法律规范与法律实施1.3 宪法•宪法基本原理•宪法的修订与解释•宪法的保障机制第二部分:民事法2.1 民事法基本规定•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民事主体与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关系2.2 物权法•不动产权与动产权•不动产登记管理法•所有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2.3 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与家庭财产•夫妻关系与离婚制度•亲属关系与继承法规定2.4 经济法•担保法与合同法•公司法与商法•中国商事制度与外商投资法第三部分:刑事法3.1 刑法基本原理•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的法律适用和效力•刑事责任的承担3.2 刑事责任•犯罪与责任•犯罪的主体与客体•犯罪的时机和地点3.3 刑法分则•罪刑法定与定罪量刑•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罪刑相适应原则3.4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的程序和证据•刑事诉讼的特殊程序第四部分:行政法4.1 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法的内容和特点•行政法的适用范围•行政法与其他法律关系4.2 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的设立与职权•行政行为与行政合同•行政裁决与行政处罚4.3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程序与范围•行政诉讼的救济措施•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第五部分:经济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5.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与构成要素•经济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经济法与市场经济体制5.2 经济法律法规•市场监管与公正竞争•金融法与投资法•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5.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国有企业改革与民营经济发展第六部分:法律实务6.1 法律文书与法律文件•法律文书的形式和要素•公文写作与合同订立•法律文书的效力与证明6.2 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职业操守•法律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律师执业与法官职责•法律职业操守与业务素养6.3 非诉讼解决争议•调解与仲裁机制•行政协商与民间调解•司法救助与公益诉讼以上为2024年法考大纲的概要内容。

法考新大纲解读

法考新大纲解读

法考新大纲解读2021年度司法考试将采用新的考试大纲,共分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笔试和口试两部分。

对于即将参加法考的考生来说,了解新大纲的变化以及如何应对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对新大纲进行解读,为考生提供参考。

1.法考笔试(1)笔试考试科目共有9门:《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基础》、《诉讼法》、《合同法》、《物权法》和《知识产权法》。

(2)考试形式和内容:除《知识产权法》之外,其他科目都采用选择和非选择两种题型。

而《知识产权法》则全部为非选择题。

此次大纲取消了过去的“专业折半”政策,取消了主观题(即开放式问题)。

(3)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不变,分别为2.5小时(选择题)和3小时(非选择题)。

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题目。

(4)考试难度:新大纲考试难度增加。

在科目内容上,将笔试科目内容大幅度增加,且难度有所加大,在知识点的深度与广度上也有进一步提高。

因此,考生需要在备考过程中将时间投入到系统、全面、科学的学习中,认真理解每一个知识点的意义,探究其存在的背景和法律适用的范围。

(5)备考建议:针对新大纲的变化,考生需要更加注重理论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要更加注重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能力的提升,加大对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攻克力度,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通过多样化的学习方式提升自己的备考实力。

2.法考口试(1)口试考试科目为《民事诉讼法实务》和《刑事诉讼法实务》。

(2)考试形式和内容:《民事诉讼法实务》和《刑事诉讼法实务》的理论知识测试占口试总成绩的40%左右,实操环节则占60%左右。

其中包括律师模拟辩论、审判模拟等具体的操作环节,考生需要在现实的法律环境中进行综合运用。

(3)考试时间:口试时间为45分钟,要求考生应对现场模拟的法律问题进行口头解答或操作表演。

(4)考试难度:口试难度同样较高,考生需要掌握实操环节的实际技能,熟练运用相关的知识点,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较高的应变能力。

考试大纲法考

考试大纲法考

考试大纲法考
法考考试大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事法、商法、经济法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要求考生掌握相关法条,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掌握相关案例。

2. 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伦理:要求考生了解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伦理的基本原理和要求,熟悉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了解律师、法官等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要求。

3. 诉讼法律知识和技能:包括诉讼程序、证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要求考生了解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定,掌握诉讼的基本技能,了解各种诉讼程序的特点和要求。

4. 法律实务知识和技能:包括法律实务的基本要求和技巧,包括案件备案、文书写作、辩护等方面的实务知识和技能。

要求考生掌握相关的法律实务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法律实务工作。

5. 法律政策和法律研究方法:要求考生了解国家的法律政策,掌握法律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巧,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能力。

6. 法律文献和信息检索:要求考生了解法律文献的基本来源和类别,熟悉法律文献的检索方法和技巧,能够独立进行法律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

以上是一般法考考试大纲的基本内容,不同地区和不同年份的大纲可能会有所不同,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的大纲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一、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5.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6.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7.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一)合议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二)回避制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三)公开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四)两审终审行政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列情况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四、行政诉讼的管辖一、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完整版)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完整版)

第一节简答题一、当事人诉讼行为(一)概念当事人诉讼行为,是指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当事人实施的,能够引起诉讼上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分类大陆法系的诉讼行为理论通常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分为取效性诉讼行为和与效性诉讼行为。

1、取效性诉讼行为,是指其自身无法单独直接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于是必须借助法院的相应行为才干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只能向受诉法院实施;2)受诉法院应当依法调查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是否合法或者有无理由。

2、与效性的诉讼行为,是指无需借助受诉法院的相应行为即可直接获得预期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与效性诉讼行为大多向受诉法院实施,少数情况下也可以向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实施;2)与效性诉讼行为既可以是单方当事人实施,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实施。

前者如当事人的自认,原告抛却或者者变更诉讼请求;后者如自行和解。

(三)具体类型1、请求请求,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裁判的意思表示。

1) 对于原告而言,请求即为诉讼请求;对于被告而言,请求为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2)请求的功能:限定法院将来所作裁判的范围。

无诉即无裁判,法院不能超出诉讼请求或者在诉讼请求以外作出裁判。

2、主张主张,是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所提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向法院陈述相关法律要件事实的行为。

主张的内容主要为:A、原告的诉讼请求;B、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否认;被告在承认原告主张的基础上,此外提出具有独立法律效果的事实,而为旨在使原告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抗辩。

3、举证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确信,向法院提出相关证据,要求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调查的行为。

功能:法院不能够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外主动地调查证据以认定事实。

(四)当事人诉讼行为的重要性1、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泯灭的主要法律事实;2、在实行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的条件下,当事人诉讼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摆布着诉讼的进程乃至结果;3、保证正当诉讼行为的有效实施,对实现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极其重要。

诉讼法学(民诉、刑诉)研究生考试之3——《证据法学》考试范围

诉讼法学(民诉、刑诉)研究生考试之3——《证据法学》考试范围

诉讼法学(民诉、刑诉)研究生考试之——《证据法学》考试范围一、考查目的《证据法学》作为证据法学和诉讼法学专业的核心学位课程,主要侧重于考查学生对证据法学基本原理、证据法发展历史、各类证据规则、证明制度的掌握、理解与运用情况。

二、考查要求专题一、事实与证据1.掌握事实与证据的基本概念、事实的特征、证据属性、事实认定2.理解证据的相关性、证据的可采性、证据的证明力、证据的可信性、事实认定的概念与模式、“证据之镜”原理、事实认定是一个经验推论过程3.运用证据属性的审查标准专题二、证据法理论基础和体系1.掌握证据法的认识论基础,证据法的价值论基础,证据法的理论体系2.理解诉讼活动中认识主体的角色,法庭认识论的任务、动力和形式,证据法的价值准则,证据法的四大价值支柱,证据法的特征,证据法的理论体系3.应用证据法的理论体系中,相关性是一条逻辑主线,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是两个进出端口,举证、质证和认证构成事实认定的三个法定阶段,准确、公正、和谐与效率是证据法的四大价值支柱专题三、证据制度历史沿革1.掌握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证明制度、英美法系证据制度、大陆法系证据制度、混合法系证据制度2.理解西周“五听”制度,西汉“春秋决狱”的裁判方式,唐代《断狱律》中的证据制度,宋代和清代勘验检查制度,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证据制度建设3.应用理解证据制度发展的基本规律专题四、证据开示1.掌握证据开示的概念、证据开示的权利与特免权、证据开示的特性、证据开示的意义2.理解证据开示的案件范围、控诉方的证据开示、辩护方的证据开示、不履行证据开示义务的后果、法官在证据开示中的地位与作用3.应用证据开示的现实问题与潜在弊端、证据开示的有效运行及其保障专题五、法院取证与证据保全1.掌握法院取证的概念、法院取证的范围和类型、证据保全的概念、证据保全的情形、证据保全的概念、证据保全的情形、证据保全的类型2.理解法院取证的要求和方式、证据保全的程序3.运用关于法院取证的反思、证据保全的方法专题六、言词证据的提出1.掌握言词证据的形式及其特点,证人证言以及作证特免权的基本理论2.理解当事人陈述的类型、收集与审查判断规则、证人的资格与权利义务、对证言可信性的审查规则、律师-委托人作证特免权、医生-患者作证特免权、亲属关系作证特免权3.运用我国证人出庭作证规则的基本内容、关于作证特免权的反思专题七、实物证据的提出1.掌握展示性证据出示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辨认、鉴真和鉴定等证明方法,物证、书证等展示性证据的特点2.理解辨认和鉴真的一般要求、实物证据的辨认鉴真、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或现场笔录的鉴真、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鉴真、示意证据的鉴真、自我鉴真、鉴定及其作用、鉴定的启动和救济、专家辅助人3.运用展示性证据出示过程中的实践问题专题八、证据排除及其例外1.掌握排除规则的目的、作用,证据采纳与排除的基本原理,证据排除规则及其例外体现的证据法价值2.理解可采性条件与排除目的、排除规则的惩戒与激励作用、传闻证据规则概述、传闻排除规则及其例外外行、意见排除的例外、专家意见排除的例外、品性证据规则、品性证据排除的例外、非法证据排除的正当理由、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和例外、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3.运用关于我国传闻证据规则的构建、我国刑事立法中的品性证据规则、我国的意见证据规则、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及其反思专题九、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1.掌握掌握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基本原理,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理解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2.理解证明责任的定义与功能、证明责任转移、证明责任倒置、证明标准的定义与功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刑事诉讼证明责任、行政诉讼证明责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确信无疑”和“内心确信”的含义3.运用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反思专题十、质证与认证1.掌握质证的基本原理,交叉询问与对质规则,认证的基本理论2.理解质证的概念和内容、交叉询问、对质、认证概念、认证规则、认证的模式与方法3.运用我国质证规则的完善专题十一、推定与司法认知1.掌握掌握推定和司法认知的性质及其功能,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推定和司法认知的规定2.理解推定概念与功能、推定与证明的关系、刑事证明责任与推定的关系、司法认知的概念、司法认知的特征、司法认知的类型、司法认知的效力3.运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推定、我国诉讼法中的司法认知。

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

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

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相对于往年,在内容和结构上均有所调整,以下是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
1. 总体结构与内容的调整:
旧大纲为四卷本,分别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新大纲对学科体系进行了重新划分,将商法、经济法整合为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改为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2. 具体科目的调整:
宪法学科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一卷。

刑法学科增加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内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科删除了“行政监察法”相关内容。

3. 新增法规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仍以官方发布的大纲为准。

考生应密切关注司法部及各考试主办方发布的最新信息,及时了解最新动态。

《刑事诉讼法(总论)》考试大纲

《刑事诉讼法(总论)》考试大纲

《刑事诉讼法学》(总论)考试大纲
一、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刑事侦查机关;
2、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

二、诉讼参与人
1、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2、当事人;
3、其他诉讼参与人;
4、单位诉讼参与人;
5、被害人。

三、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体系和分类;
2、诉讼共有原则;
3、刑事诉讼独有的原则;
四、管辖
1、管辖的概念、意义和原则;
2、立案管辖;
3、审判管辖。

五、回避
1、回避的概念和意义;
2、回避的种类、理由和适用的人员范围;
3、回避的程序。

六、辩护和代理
1、辩护的概念和意义;
2、辩护人的范围和辩护的种类;
3、辩护人的职责和地位;
4、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5、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6、刑事代理。

七、证据
1、证据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2、证据的种类;
3、证据的分类;
4、运用证据的原则;
5、证明;
6、证据的审查判断。

八、强制措施
1、强制措施的概念、特征、意义和性质;
2、拘传;
3、取保候审;
4、监视居住;
5、拘留;
6、逮捕。

九、期间、送达
1、期间;
2、送达。

十、刑事诉讼的中止、终止
1、刑事诉讼的中止;
2、刑事诉讼的终止。

参考书目:
《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系列教材),熊志海、张步文主编,重庆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2版。

2023年行政诉讼法大纲

2023年行政诉讼法大纲

2023年行政诉讼法大纲第一章总则行政诉讼法大纲的制定,旨在为2023年行政诉讼法的完善与落实提供指导,并确保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与发展有序、规范、公正。

本大纲涵盖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理、程序主要环节和相关特殊规定,旨在促进廉洁行政、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章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行政诉讼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遵循法律的程序和要求。

2. 公正原则行政诉讼要坚持公正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公平权益。

法官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应当行使独立、公正、中立的审判职权,确保案件的公正、公正。

3. 平等原则行政诉讼要坚持平等原则,不分国籍、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身份地位和社会地位对当事人一视同仁,保障当事人平等参与、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4. 保障原则行政诉讼要坚持保障原则,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当事人有权知悉自己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依法行使和维护。

第三章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环节1. 起诉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者变更不合法的行政行为。

起诉应当按照规定的诉讼格式提出,包括起诉状的格式、内容要求以及附带证据材料等。

2. 稽查人民法院收到行政诉讼起诉后,应当进行案件稽查,核实起诉事实和依据。

稽查应当包括对当事人和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审查,以及对涉案事实和法律适用的进一步调查。

3. 答辩行政诉讼被告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案件材料后,依法进行答辩。

答辩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包括答辩状的格式、内容要求以及附带证据材料等。

4. 证据交换行政诉讼双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交换证据。

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

证据交换应当包括证据清单、证据材料的提交与解释等环节。

5. 开庭审理行政诉讼应当依法进行开庭审理,并在开庭前及开庭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开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有权自行辩论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庭审程序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法考科目大纲

法考科目大纲

法考科目大纲第一章:介绍法考科目大纲法考科目大纲是指司法考试中各科目的教学大纲,它是考生备考的基础和指导依据。

本章将对法考科目大纲进行详细介绍。

第二章:民法民法是法考的一门重要科目,包括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内容。

本章将按照法考科目大纲的要求,逐一论述这些内容的核心知识点。

第三章:刑法刑法是法考的另一门重要科目,涵盖犯罪学、刑法总则、刑法各则等内容。

本章将根据法考科目大纲的要求,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解析。

第四章:行政法行政法是法考科目中的一部分,包括行政法总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等内容。

本章将按照法考科目大纲的要求,对这些内容进行系统的论述。

第五章:经济法经济法是法考科目中的一门重要内容,包括宪法经济法基本原则、经济立法基本原则、物权法、合同法等内容。

本章将根据法考科目大纲的要求,对这些内容进行逐一解析。

第六章:诉讼法诉讼法是法考科目中重要的一部分,包括诉讼法总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内容。

本章将按照法考科目大纲的要求,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第七章: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基本素养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基本素养是法考科目中的一部分,包括律师道德规范、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等内容。

本章将根据法考科目大纲的要求,对这些内容进行系统的讲解。

第八章:考试技巧与备考指导本章将为法考考生提供一些备考技巧和指导,包括复习方法、备考规划、答题技巧等内容,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第九章:总结与展望本章将对全书内容进行总结,并展望法考科目大纲在未来的发展趋势,为法考考生提供更全面的备考参考。

结语通过本文的论述,我们对法考科目大纲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准确把握法考科目大纲,对合理制定备考计划和高效备考至关重要。

希望本文能够对法考考生有所帮助,祝愿大家在法考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法考考试大纲

法考考试大纲

法考考试大纲
法考考试大纲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法理学:包括法律哲学、法律逻辑、法律方法论等基本概念和原理的学习与理解。

2. 宪法学:包括宪法的基本原理、宪法的组织结构、宪法的权利保障等内容的学习与理解。

3. 行政法学:包括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法的立法、行政法的行政制度等内容的学习与理解。

4. 刑法学:包括刑法的基本原理、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刑法的刑罚等内容的学习与理解。

5. 民法学:包括民法的基本原理、民法的民事权益、民法的民事责任等内容的学习与理解。

6. 经济法学:包括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经济法的经济法律制度、经济法的市场机制等内容的学习与理解。

7. 诉讼法学:包括诉讼法的基本原理、诉讼法的诉讼程序、诉讼法的证据等内容的学习与理解。

此外,根据具体考试要求,大纲还可能包括其他相关内容,如劳动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专业法律知识。

考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全面学习和准备考试。

2022司考大纲:刑事诉讼法考试大纲

2022司考大纲:刑事诉讼法考试大纲

2022司考大纲:刑事诉讼法考试大纲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理解: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的若干基本理念和基本范畴。

熟悉并能够使用: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

考试内容: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狭义与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与法治国家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第三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与保障****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诉讼效率第四节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构造刑事诉讼阶段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了解: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刑事诉讼法》固定的主要基本原则的含义、内容和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使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基本原则的规定,这些原则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内涵。

考试内容: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点第二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基本内容第三节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基本内容第四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基本内容第五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基本内容第六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基本内容第七节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实行诉讼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实行诉讼的基本内容第八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基本含义第九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基本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体现这个原则的规定第十节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基本内容第十一节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的六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第十二节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的基本内容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基本要求:了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与组织体系以及各种诉讼参与人的概念。

复旦大学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844诉讼法学考试大纲

复旦大学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844诉讼法学考试大纲
复旦大学 2019 年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844 诉讼法学考试大纲
科目代码 844
科目名称 诉讼法学 一、考试内容范围
关注诉讼程序的目的、价值、基本结构以及不同诉讼程序的基本区别等诉讼法基 础理论是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内容的必要基础。
一、民事诉讼法 以理解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理论,包括民事诉讼目的、诉权、模式、标的、既判 力理论为基础关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现状与改革,涉及范围主要覆盖:民事诉讼基 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当事人制度、主管与管辖制度、民事证据制度、法院调解制度、 诉讼保障制度、第一审程序(起诉、受理、审前程序、开庭审理、撤诉、缺席审判、 诉讼中止与终结、简易程序、小额程序、裁定、判决、决定)、第二审程序、再审程 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 二、刑事诉讼法 以理解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理论,包括刑事诉讼程序的目的、价值、基本结构、 主体构成为基础关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现状与改革,涉及范围主要覆盖:刑事诉讼 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制度、刑事立案制度、侦查制度、审查 起诉制度、审前辩护制度、刑事第一审程序、刑事第二审程序、自诉审判程序、刑事 简易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以及刑事执行程序。
二、试卷结构
满分 150 分,其中判断分析 60 分,案例分析 40 分,论述 50 分。
三、参考书目
作者
书名
出版社 出版时间 版次
备注

2023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大纲

2023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大纲

2023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下内容为示例)2023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大纲一、考试概述2023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是中国司法部主管的重要考试之一,旨在选拔合格的人才进入律师行业,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本大纲旨在为考生提供参考,帮助其理解考试内容和要求。

二、考试科目1. 《宪法》与《行政法》2.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3. 《民法总则》与《合同法》4. 《经济法》与《公司法》5.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6. 《诉讼与仲裁法》7. 《律师实务》三、考试形式1. 笔试(1) 单项选择题:考查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理解能力。

(2) 主观题:考查对案例分析和问题解决的能力。

2. 口试(1) 诉讼辩护:考查对法律实务操作和口头辩论的能力。

(2) 面试:考查对法律职业道德、社会常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四、考试重点1. 法律基础理论知识:深入理解宪法、法律法规等法律基础理论。

2. 审案能力:掌握案例分析方法,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3. 综合运用能力:熟悉各类法律文书写作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够灵活应用。

五、备考建议1. 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对各科目的法律基础理论进行深入学习,建立扎实的知识体系。

2. 多做模拟试题:通过做模拟试题,熟悉考试形式和难度,提高答题技巧和时间管理能力。

3. 刻意练习口试技巧:通过模拟口试练习,提高对案例的分析和口头表达能力,增强自信心。

4. 多参加讨论和辩论:积极参加法律类讨论和辩论活动,锻炼逻辑思维和辩证能力。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根据考试安排,2023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由司法部和各地相关部门发布通知。

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并按时参加考试。

七、考试评分与合格标准1. 笔试评分:根据考生答题质量和准确度,综合评定成绩。

2. 口试评分:综合考虑考生的诉讼辩护表现、面试表现等进行评分。

合格分数线根据考试难度和概况确定,具体合格标准将在考后公布。

大连海事大学612 法理、民法、民事诉讼法2021年考研专业课初试大纲

大连海事大学612 法理、民法、民事诉讼法2021年考研专业课初试大纲

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学考试大纲(612)法理、民法、民事诉讼法考试科目:(612)法理、民法、民事诉讼法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法理学部分(50分)一、法理学基本概念考试内容法的定义、法的本质、法的基本特征、法的作用、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渊源、法的效力、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权利与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考试要求1.掌握法的概念和法的基本特征,了解法的本质特征。

掌握法的作用的概念,分类。

掌握法的局限的原因与表现方式。

2.理解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掌握法律原则的作用。

3.掌握法律渊源的概念、分类;理解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掌握法的效力层次的含义及划分效力层次的规则;理解法的效力范围。

4.掌握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的概念,理解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组成。

5.掌握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本质、特征和作用,掌握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理解权利的分类。

6.理解法律行为的特征和组成结构。

7.掌握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分类;掌握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掌握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8.理解法律责任的特点;掌握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分类;掌握法律责任的归责与免责。

二、法的运行考试内容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程序、法律职业、法律方法考试要求1.理解立法的概念、特点。

理解立法体制。

掌握我国的立法体制。

掌握我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和依法立法、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等基本原则。

理解立法程序、立法技术。

2.理解守法、执法和司法的概念及主体。

掌握守法的条件。

掌握执法的基本原则。

掌握我国的司法体系。

掌握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

理解法律监督的概念和构成。

了解监察权概念、性质和监察体制。

3.理解法律方法的意义。

掌握法律解释的概念、必要性。

掌握法律解释的体制。

掌握法律解释的原则与方法。

掌握法律推理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

诉讼法考试题

诉讼法考试题

三大诉讼法考试题说明:判断题的答案在题后括号中,用√、×表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的正确答案为“红色”字体选项;“蓝色”字题为有难度题。

一、判断题1.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的对象只能是法院的审判活动。

(√)2.民事重大涉外案件的一审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

(√)3.最高人民法院不能作为民事案件的一审法院。

(×,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一审法院)4.民事案件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5.上级人民法院无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有权审理)6.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可以适用合议制。

(×,适用独任审判)7.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

8.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二。

(×,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9.人民法院审判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10.二审程序也可以有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

(×,陪审员只能参加审理一审案件)。

11.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并以他们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12.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享有被代理人所享有的全部诉讼权利。

(√)13.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

(√)14.法院调解不适用于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15.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17.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的承担者。

(√)18.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承担权利和义务的原因和根据。

诉讼法学(民诉、刑诉)研究生考试之1——《民事诉讼法学》考试范围

诉讼法学(民诉、刑诉)研究生考试之1——《民事诉讼法学》考试范围

诉讼法学(民诉、刑诉)研究生考试之——《民事诉讼法学》考试范围一、考查目的《民事诉讼法学》作为民事诉讼法学专业的核心学位课程,主要侧重于考查学生对法院主管与管辖制度、当事人制度、民事证据制度、第一审程序、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这几个重要而基础的诉讼制度与程序的掌握、理解与运用情况。

二、考查要求专题一、法院主管与管辖制度1.掌握法院主管范围的界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级别管辖的确定标准、专属管辖及其适用范围、协议管辖及其条件、移送管辖及其条件、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的区别、管辖权异议及其条件2.理解确定法院主管范围的影响因素、各级法院的职能、集中管辖与专属管辖的区别3.运用综合运用各类管辖制度分析案例专题二、当事人制度1.掌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适格、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及发生原因、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及其适用条件、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及其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及其诉讼地位2.理解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关系、代表人诉讼制度的作用3.运用综合运用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判断以及不同种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分析案例专题三、民事证据制度1.掌握民事证据的概念及特征、证据的立法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据保全的概念及条件、证明对象及其范围、证明责任的概念、证明责任分配的含义及分配原则与例外、证明标准的概念及内容2.理解证据能力与证据的证明力、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关系、证明责任的例外分配与实体法的关系、证明标准的作用、质证与认证的关系3.运用综合运用证据立法种类、证明对象以及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及其例外的法律规定分析案例专题四、第一审程序1.掌握起诉及其条件、重复起诉的判断、撤诉、缺席判决、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2.理解立案登记制的意义、起诉条件与诉讼要件的关系、审理前准备的作用、审判以庭审为中心的意义、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的关系3.运用运用第一审程序的基本法律规定分析案例专题五、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1.掌握公益诉讼的含义及其类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类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含义及提起条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裁判、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原案再审的关系2.理解检察院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作用、案外人救济的制度体系3.运用运用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基本法律规定分析案例专题六、第二审程序1.掌握上诉及其条件、第二审程序中的撤诉、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与审理方式、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调解与裁判2.理解民事审级制度的功能、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3.运用运用第二审程序的基本法律规定分析案例专题七、审判监督程序1.掌握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方式、检察院抗诉及提出抗诉的条件、当事人申请再审及其条件、法院对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2.理解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关系、检察院提出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的关系3.运用运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法律规定分析案例《仲裁法学》考试范围一、考查目的《仲裁法学》作为民事诉讼法学专业的核心学位课程,主要侧重于考查学生对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司法监督三大重要而基础的仲裁制度与程序的掌握、理解与运用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考核说明一、课程性质和有关说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法学专业和开放教育(本科)行政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现代文员专业(专科)的选修课,课程结业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应达到普通高等学校的要求。

为使本课程的要求在考试命题中得到贯彻和落实,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1.本说明对各章规定了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按照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确定考生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

(1) 识记,指识别和记忆,是最基本的能力层次。

识记能力考的是记忆能力,要求考生了解有关的名词、概念、重要论断、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

主要命题题型是填空题、名词解释或选择题等。

(2) 领会,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级。

主要命题题型是简答题、论述题,一部分选择题也是考领会能力。

(3) 应用,是在识记和领会的基础上,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

主要命题题型是案例分析题。

2.关于学习教材,必读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第三版)》,皮纯协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参考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学习指导书(第三版)》,杨毅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本课程的考核采取平时作业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平时作业一般包括小论文、专题讨论、综合测试和期中考试等形式,由中央电大统一布置。

平时作业按百分制计。

平时作业成绩的平均值按20%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

4.本课程期末考试采取闭卷方式。

试题分为难、中、易三个等级,分别占卷面总成绩的25%、35%、40%。

5.考卷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及格线。

考试时间为90分钟。

6.本课程考试试卷采用的题型包括:选择题(包括单选和多选)、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等六种。

具体考试题型种类以中央电大期末复习指导为准。

各种题型的具体形式可参阅试题类型举例。

二、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第一编导论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考试知识点:1.行政的涵义2.行政法的概念3.行政法律关系,4.行政法的法源、特点和分类5.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考试要求:识记:(1)行政;(2)行政法;(3)行政关系;(4)行政法律关系;(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6)行政法律关系客体;(7)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8)行政法律事实; (9)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10)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11)行政法的法源;(12)实体行政法;(13)程序行政法;(14)一般行政法;(15)特别行政法;(16)行政组织法;(17)行政行为法;(18)行政监督法。

领会:(1)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3)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4)行政法律事实的分类;(5)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及各种情形;(6)关于行政涵义的几种学说;(7)行政法的概念;(8)行政关系的种类;(9)行政法的几种法源形式;(10)行政法的特点;(11)行政法的分类;(12)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3)行政法的作用。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考试知识点:1.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2.行政合法性原则3.行政合理性原则考试要求:识记:(1)行政法基本原则;(2)行政合法性原则;(3)行政合理性原则。

领会:(1)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2)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及其具体要求;(3)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表现及其具体要求。

第二编行政法上的主体第三章行政主体概述考试知识点:1.行政主体的概念2.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考试要求:识记:(1)行政主体;(2)行政法主体;(3)行政职权;(4)行政立法权; (5)行政许可权; (6)行政确认权;(7)行政检查权;(8)行政奖励权;(9)行政物质帮助权;(10)行政处罚权;(11)行政强制执行权;(12)行政复议权;(13)行政优先权;(14)行政受益权;(15)行政职责。

领会:(1)行政主体的特征;(2)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3)行政职权的内容;(4)行政职权的特征;(5)行政职责的内容;(6)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关系。

应用:运用有关行政法上的主体的理论和知识,分析相关案例。

第四章行政机关考试知识点:1.国家行政机关概述2.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3.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调整4.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与体制5.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考试要求:识记:(1)国家行政机关;(2)中央行政机关;(3)地方行政机关;(4)行政机构;(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6)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7)首长制;(8)委员会制;(9)层次制;(10)职能制;(11)集权制;(12)分权制。

领会:(1)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2)国家行政机关的种类;(3)国家设置行政机关应遵循的原则;(4)如何对国家行政机关进行法律调整;(5)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6)国家行政机关的层次结构与部门结构;(7)反映国家行政机关体制的若干形式;(8)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范围(9)国务院拥有的行政职权;(10)国务院的各组成部门及其各直属机构的职权范围;(1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12)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法律地位。

第五章公务员考试知识点:1.公务员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2.行政职务关系考试要求:识记:(1)公务员;(2)公务标志;(3)行政职务关系;(4)行政职务关系的变更;(5)行政职务关系的消灭。

领会:(1)公务员的双重身份;(2)公务员的权利;(3)公务员的义务;(4)行政职务关系产生的几种程序;(5)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发生情况;(6)行政职务关系消灭的几种情况。

第六章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考试知识点:1.被授权的组织2.被委托的组织考试要求:识记:(1)行政授权;(2)被授权的组织;(3)行政委托。

领会:(1)行政授权的特征;(2)被授权的组织的类型及其法律地位;(3)行政委托的特征;(4)行政委托的条件;(5)被委托的组织的法律地位;(6)被委托的组织与被授权的组织的区别。

第七章行政相对方考试知识点:1.行政相对方概述2.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考试要求:识记:行政相对方领会:(1)行政相对方的分类;(2)行政相对方的权利;(3)行政相对方的义务。

第八章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考试知识点:1.行政法制监督概述2.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考试要求:识记:行政法制监督。

领会:(1)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2)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3)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4)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5)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的监督。

第三编行政行为第九章行政行为概述考试知识点:1.行政行为的涵义2.行政行为的分类3.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4.行政行为的成立及合法要件5.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考试要求:识记:(1)行政行为;(2)行政立法行为;(3)行政执法行为;(4)行政司法行为;(5)要式行政行为;(6)不要式行政行为;(7)抽象行政行为;(8)具体行政行为;(9)依职权行政行为;(10)依申请行政行为;(11)单方行政行为;(12)双方行政行为;(13)多方行政行为; (14)行政行为的内容; (15)公定力; (16)确定力;(17)拘束力;(18)执行力;(19)行政行为的成立;(20)行政行为的无效;(21)行政行为的撤销;(22)行政行为的废止。

领会:(1)行政行为的特征;(2)对行政行为进行分类的各种不同标准以及根据不同标准对行政行为所分的不同种类;(3)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4)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5)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6)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7)行政行为无效的原由和结果;(8)行政行为撤销的原由和结果;(9)行政行为的废止的原由和结果。

应用:运用有关行政行为的理论和知识,分析相关案例。

第十章行政立法考试知识点:1.行政立法概述2.行政立法主体3.行政立法的程序4.对行政立法的监督考试要求:识记:(1)行政立法;(2)职权立法;(3)授权立法;(4)中央行政立法;(5)地方行政立法;(6)执行性立法;(7)创制性立法;(8)行政立法主体;(9)行政立法程序。

领会:(1)行政立法的特征;(2)行政立法的分类;(3)行政立法的原则;(4)国务院的立法权限;(5)国务院各部门的立法权限;(6)地方人民政府的立法权限;(7)行政立法程序的主要步骤;(8)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的几种形式。

第十一章行政许可考试知识点:1.行政许可概述2.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3. 行政许可设定4.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5.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6.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7. 行政许可中的法律责任考试要求:识记:(1)行政许可;(2)行政许可证;(3)行为许可;(4)资格许可;(5)独立的许可;(6)附文件的许可;(7)权利性许可;(8)附义务的许可;(9)排他性许可;(10)非排他性许可;(11)一般许可;(12)特殊许可;(13)长期许可;(14)短期许可;(15)行政许可法定原则;(16) 行政许可设定权分配;(17)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领会:(1)行政许可的特点;(2)行政许可的作用;(3)行政许可的种类;(4)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5)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6) 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7)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种类;(8)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9)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10)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种类;(11) 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12) 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13)行政许可申请人及其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行政强制考试知识点:1.行政强制概述2.行政强制执行3.即时强制考试要求:识记:(1)行政强制;(2)对人身的强制;(3)对财产的强制;(4)对行为的强制;(5)即时性强制;(6)执行性强制;(7)行政强制执行;(8)代执行;(9)执行罚;(10)间接强制;(11)直接强制;(12)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13)即时强制。

领会:(1)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2)行政强制的种类;(3)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4)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5)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6)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方式;(7)行政强制执行与其它概念的区别;(8)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9)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10)即时强制的种类;(11)即时强制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三章行政合同考试知识点:1.行政合同概述2.行政合同的种类3.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考试要求:识记:(1)行政合同;(2)国家订货合同;(3)公用征收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合队 (5)行政合同的缔结;(6)行政合同的变更;(7)行政合同的解除。

领会:(1)行政合同的特征;(2)行政合同的作用;(3)行政合同的主要种类;(4)行政合同的缔结原则;(5)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6)行政合同履行的特点及其所须遵循的原则;(7)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8)行政机关制裁违约的相对方的几种手段;(9)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的法律后果;(10)行政合同消灭的原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