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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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副矿长在企业负责人和矿长直接领导下,在矿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负责全矿生产安全工作,完成矿下达的生产任务。
2、生产副矿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生产上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先处理好安全后,在组织生产问题。
3、生产副矿长每周要在井下带班____次,要经常下井检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每周要下井____次以上。
4、生产副矿长要主持参加班前会,根据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在班前会上亲自安排、布置、落实,并要在班后检查执行情况。
5、生产副矿长参加矿组织的安全检查后,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亲自组织按三定去处理。
6、生产副矿长亲自组织井下采掘工作中推广新经验,采用新工艺、新材料。
在实践中能有所创新、改进,取得较好的效益。
7、生产副矿长要亲自参加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制定,做到无规程不作业,规程与实际不相符的,要及时反映,达到及时补充完善。
8、生产副矿长要组织工人培训,根据生产需要,提高工人技能知识,要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行学习。
9、生产副矿长要深入井下、深入班组,与工人打成一片,掌握工人的思想、生活动态,采用激励与约束机制,管好安全生产。
10、生产副矿长在工作中推广新技术取得优异成绩要给予奖励,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事故损失要追究责任。
煤矿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协助矿长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矿井采煤专业生产安全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参与制定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矿采煤专业操作规程,并贯彻落实。
2.负责组织制定分管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参与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负责开展顶板事故预防教育培训,负责采煤专业安全教育培训,检查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
三、监督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参与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和月度安全生产。
参与审查瓦斯治理、防治水等中长期规划。
5.负责采煤工作面顶板动态观测,负责指导生产单位采取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安全技术措施。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6.参与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负责采煤专业在发生顶板事故、瓦斯超限、瓦斯动力现象、瓦斯突出征兆、自然发火征兆、突水征兆急救援和撤人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7.负责检查采煤工作顶板管理、煤壁管理、上下安全出口及两巷安全管理;负责检查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综采设备等完好情况,负责检查采煤单位按章操作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参加安全大检查、质量标准化检查;参与检查采煤系统的通风、瓦斯防治、运输等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9.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作和过地质构造带的干部跟班、带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0.按照规定要求跟班带班作业,履行跟班带班职责。
1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2.负责确定工作面采煤方法,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节约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质量和煤炭资源回采率。
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安全开采技术条件合理选择采煤方法和生产工艺。
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移交验收,
13.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竣工验收和投产验收,及时纠正采煤工作面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19.负责落实监管监察部门关于采煤专业监察指令,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0.负责落实事故调查关于采煤专业防范措施。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22.参与事故和灾害处理、抢险救援。
煤矿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机电副矿长是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机电、运输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
机电副矿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切实保证本单位供用电的安全、可靠、稳定以及运输系统的可靠。
一、岗位职责
第____条积极配合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____条加强对分管部门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____条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____条____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____实施。
第____条____编制机电设备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____条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____、检修安全管理。
第____条定期____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奖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____条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____条定期召开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____条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
每旬至少____开展一次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有关安全隐患。
第____条负责____编制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第____条根据煤矿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输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确保其满足要求。
第____条参与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
第____条保证煤矿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第____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____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____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
察指令的。
第____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副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____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____条未及时____进行机电、运输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____条对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____条煤矿企业在机电、运输管理过程中未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____条分管的有关部门工作不协调,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机电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____条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____条大型机电设备的____、检修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____条未落实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未及时____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或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有关隐患不及时、措施不力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____条未及时编制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或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不能够保证按照安全投入计划及时完成相关工程、落实相关措施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____条分管的职能部门、区队安排没有操作资格、没有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操作的,机电副矿长未及时停止其工作的应负领导责任。
第____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____条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____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____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____中,机电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____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____条在分管部门、区队领导人直接责任的事故中,机电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____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四)
协助矿长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矿井采煤专业生产安全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____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参与制定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矿采煤专业操作规程,并贯彻落实。
2.负责____制定分管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二、____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参与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负责开展顶板事故预防教育培训,负责采煤专业安全教育培训,检查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
三、监督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参与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和月度安全生产。
参与____瓦斯治理、防治水等中长期规划。
5.负责采煤工作面顶板动态观测,负责指导生产单位采取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安全技术措施。
四、____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6.参与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负责采煤专业在发生顶板事故、瓦斯超限、瓦斯动力现象、瓦斯突出征兆、自然发火征兆、突水征兆急救援和撤人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7.负责检查采煤工作顶板管理、煤壁管理、上下安全出口及两巷安全管理;负责检查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综采设备等完好情况,负责检查采煤单位按章操作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参加安全大检查、质量标准化检查;参与检查采煤系统的通风、瓦斯防治、运输等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9.负责____采煤工作面____、初次放顶、收作和过地质构造带的干部跟班、带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0.按照规定要求跟班带班作业,履行跟班带班职责。
1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2.负责确定工作面采煤方法,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节约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质量和煤炭资源回采率。
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安全开采技术条件合理选择采煤方法和生产工艺。
负责____采煤工作面投产移交验收,
13.负责____采煤工作面竣工验收和投产验收,及时纠正采煤工作面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____生产行为。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19.负责落实监管监察部门关于采煤专业监察指令,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0.负责落实事故调查关于采煤专业防范措施。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22.参与事故和灾害处理、抢险救援。
煤矿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五)
1、生产副矿长在企业负责人和矿长直接领导下,在矿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负责全矿生产安全工作,完成矿下达的生产任务。
2、生产副矿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生产上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先处理好安全后,在组织生产问题。
3、生产副矿长每周要在井下带班____次,要经常下井检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每周要下井____次以上。
4、生产副矿长要主持参加班前会,根据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在班前会上亲自安排、布置、落实,并要在班后检查执行情况。
5、生产副矿长参加矿组织的安全检查后,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亲自组织按“三定”去处理。
6、生产副矿长亲自组织井下采掘工作中推广新经验,采用新工艺、新材料。
在实践中能有所创新、改进,取得较好的效益。
7、生产副矿长要亲自参加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制定,做到无规程不作业,规程与实际不相符的,要及时反映,达到及时补充完善。
8、生产副矿长要组织工人培训,根据生产需要,提高工人技能知识,要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行学习。
9、生产副矿长要深入井下、深入班组,与工人打成一片,掌握工人的思想、生活动态,采用激励与约束机制,管好安全生产。
10、生产副矿长在工作中推广新技术取得优异成绩要给予奖励,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事故损失要追究责任。
煤矿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六)采煤副矿长是原煤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原煤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采煤副矿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采煤副矿长必须合理____原煤生产,保证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____条积极配合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开展工作,在原煤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____条加强对分管部门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____条协助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并对原煤生产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____条____编制采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并____实施。
第____条____编制采煤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____条每月至少协助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一次煤矿生产班组长例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
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第____条定期____进行采煤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奖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____条坚持开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____条负责____编制煤矿原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第____条负责采煤生产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____采煤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安全隐患。
第____条负责监督采煤区队落实“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____条负责____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____复查。
第____条负责____成立采煤工作面____、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并进行指导。
第____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____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____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____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副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____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____条未及时____进行原煤生产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____条对原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____条在原煤生产过程中未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煤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____条采煤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采煤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____条未按规定协助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每月至少一次的煤矿生产班组长例会,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标、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的,采煤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____条分管的有关部门工作不协调,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采煤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____条采煤中不落实“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采煤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____条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不认真,采煤副矿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____条未成立采煤工作面____、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或在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时未及时进行指导,发生事故的,采煤副矿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____条未落实矿井采煤范围内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未及时____采煤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或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有关隐患不及时、措施不力的,采煤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____条未及时编制原煤生产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或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不能够保证按照安全投入计划及时完成相关工程、落实相关措施的,采煤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____条分管的职能部门、区队安排没有操作资格、没有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操作的,采煤副矿长未及时停止其工作的应负领导责任。
第____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采煤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____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采煤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____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____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____中,采煤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采煤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____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采煤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____条在分管部门、区队领导人直接责任的事故中,采煤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____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七)机电副矿长是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机电、运输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
机电副矿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切实保证本单位供用电的安全、可靠、稳定以及运输系统的可靠。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加强对分管部门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4条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5条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6条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管理。
第7条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奖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8条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9条定期召开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10条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
每旬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有关安全隐患。
第11条负责组织编制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第12条根据煤矿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输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确保其满足要求。
第13条参与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
第14条保证煤矿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第15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6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
察指令的。
第18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副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未及时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0条对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