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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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器具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工器具的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制定本工器具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生产中使用的工器具,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电动工具、手动工具、测量设备等。
三、工器具管理职责和要求
1. 煤矿负责人应当对工器具管理工作负总责。
2. 安全生产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工器具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工器具的管理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部门内的工器具进行管理,包括工器具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维修等工作。
4. 员工应当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工器具,并对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 工器具管理员应当负责管理和保管工器具,包括工器具的登记、分类存放、定期清点、维修保养等工作。
四、工器具管理流程
1. 购置:根据需要,提出购置工器具的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批后购置。
2. 验收:对新购买的工器具进行验收,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3. 登记:将工器具进行登记,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日期等信息。
4. 分类存放:根据工器具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和编号。
5. 定期清点:对工器具进行定期清点,确保数量无误。
6. 使用:员工在使用工器具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禁止超负荷使用,定期检查工器具的安全性能。
7. 维修保养:工器具管理员应定期对工器具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功能正常。
8. 报废处理:对工器具的报废处理应按照规定进行,严禁任意私自处理。
五、工器具管理措施
1. 安全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工器具使用能力。
2. 定期检查:工器具管理员应定期对工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事故调查:对因工器具问题引发的事故进行调查,找出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违反工器具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六、工器具管理的考核与奖惩
对工器具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工器具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器具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惩处。
七、附则
1. 工器具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2. 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对煤矿工器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以上为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执行时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二)煤矿安全生产是煤矿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合理管理和使用工器具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份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供参考。
一、总则
1.1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常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所有常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
二、工器具管理责任
2.1 煤矿企业的领导班子负有全面负责煤矿常用工器具管理和使用的责任,并组织实施本制度。
2.2 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常用工器具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3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常用工器具管理责任,组织管理和使用常用工器具,并做好安全监督。
三、常用工器具的购置
3.1 煤矿企业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规划和购置常用工器具,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购置常用工器具应选择具有合格证书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3.3 购置常用工器具的数量应根据生产设备的数量和工人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评估和购置。
四、常用工器具的保管和使用
4.1 煤矿企业应设立统一的常用工器具保管库,对所有常用工器具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制定相应的使用和保管制度。
4.2 常用工器具的库房应设有专门的保管人员,负责对常用工器具进行登记、入库、出库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3 常用工器具的保管库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对于有损坏或者失效的工器具要及时修理或报废,确保工器具的正常使用。
4.4 员工在使用常用工器具时,应进行安全培训,了解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五、常用工器具的维护和修理
5.1 煤矿企业应建立常用工器具的维护和修理制度,定期对工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5.2 维修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具备维护和修理工器具的能力,并进行合格的维修记录。
5.3 维修人员在维修和修理工器具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或修理工器具。
5.4 维修和修理的工器具需要经过严格的检验和测试才能投入使用,确保安全可靠。
六、常用工器具的报废和更新
6.1 对于达到使用寿命的工器具,或者经过检测无法继续使用的工器具,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6.2 报废的工器具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清理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者私自交易。
6.3 煤矿企业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常用工器具的使用情况,对于老化或者经常使用的工器具,要及时更新。
七、常用工器具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7.1 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常用工器具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工器具使用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2 安全培训和教育要针对不同的岗位和工种进行分类,根据工作环境和工器具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7.3 员工参加培训后,应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八、附则
8.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2 针对特殊情况或者具体工作环境,煤矿企业可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8.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煤矿企业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这份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主要针对常用工器具的购置、保管和使用、维护和修理、报废和更新、安全培训和教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旨在确保煤矿的常用工器具能够安全可靠地使用,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
煤矿企业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常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减少工器具的损坏和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
为加强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各类工器具在采购、保管、检验、使用、维修和报废各环节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员工在使用各类工器具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延长其使用周期,降低生产成本,结合矿上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上各部门、区队(厂)、车间使用的所有个人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的管理;
三、工器具分类
根据矿存的实际情况,将各常用工器具区分为个人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三类,具体为:
个人工器具:系指岗位工作、相关设备维护必须的由个人保管、使用的工具及仪器,主要指电钳工常配工器具、井下清煤用的铁锹;
专用工器具:系指具有固定使用对象或设备并且使用单位或范围比较单一的工具及仪器,主要指大型设备拆装、维护用的专用工器具;
公用工器具:系指由矿上特定部门统一管理、通用性较强的工具及仪器,包括大型的、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内的工具及仪器;
四、工器具的购置
1、个人工器具的购置原则上由使用、保管的个人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出资购置(涉及安全的个人工器具不在此条范围内),出资额较大的可向区队(厂)、矿上申请酌情报销;
2、涉及安全的个人工器具(如矿用万用表、低压验电笔)由各区队(厂)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严禁购置、使用“三无”劣质工器具;
3、专用工器具由各区队(厂)、使用单位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
4、公用工器具由统一管理部门根据现场使用情况、工器具报废情况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
五、工器具的使用
1、个人工器具
1.1、个人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为个人所有,其保管、使用权归属出资人;
1.2、矿上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为矿上所有,由使用的个人负责保管,使用人必须遵守矿上工器具申报、领用、使用、保管、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
2、专用工器具由专用单位保管、使用,并遵守矿上工器具申报、领用、使用、保管、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
3、公用工器具
3.1、公用工器具采用集中使用、定点(区)使用、按需使用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
3.2、矿上将设置专用车间作为公用工器具的定点(区)使用场所,由机电一队负责专用车间内公用工具器的管理;
3.3、矿上将设置专用库房作为公用工器具的出借领用点,由供应科负责公用工器具的借用事宜管理;
3.4、公用工器具使用单位根据使用实际向机电一队、供应科提出专用车间内使用、外借使用公用工器具(后附公用工器具借/使用申请单);
4、工器具使用一般注意事项:
4.1、工器具的使用者应熟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否则不准使用;
4.2、工器具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不准使用无合格证、合格证超过有效期、外观有缺陷、存在安全隐患、质量低劣等常规检查不合格的工器具;
4.3、外界环境条件不符合使用工器具的要求时、使用者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规定时不准使用;
4.4、工器具的使用者应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规范使用工器具,爱惜工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工器具,严禁错用工器具,严禁野蛮使用工器具;
4.5、不得随意将现有工器具改做其它工具,确因生产需要必须改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许可;
六、工器具的保管
1、矿上出资购置的所有工器具由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使用人员责任保管,并由实时、实际保管人负责工器具的完好性,对出现工器具损坏、丟失的情况由工器具损坏、丢失责任单位/责任人照价赔偿;
2、个人工器具由使用个人负责保管,对损坏、丢失由矿上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由使用人或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3、专用工器具由专用单位负责保管,专用单位须对专用工器具建立台账管理,严格控制工器具使用年限,未到使用年限的不准申报购置计划;
4、专用车间内的公用工器具由机电一队负责保管,使用单位使用时必须由熟练的专职人员使用,并由机电一队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对使用过程中出现工器具损坏、丢失的由机电一队、使用单位共同负责;
5、专用库房内出借的公用工器具由供应科负责库内保管、使用单位负责库外保管,使用单位使用时必须由熟练的专职人员使用,对特种设备、使用时有不安全因素的工器具必须有安检员监护,对使用过程中出现工器具损坏、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或维修;
6、专用库房内出借的公用工器具由供应科负责建立台账管理,工器具出借、归还必须有流水台账,台账应清楚标明工器具型号、组成部件、数量、责任人;
7、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使用工器具的单位、个人有责任爱护、妥善使用保管以防丢失;
8、所有工具(个人工具、公用工具及专用工具)原则上不准借矿外单位、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借用,必须经主管矿长批准,相关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出具借条,明确归还时间,并按期收回,若有丢失,按价赔偿;
9、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由保管单位每季度盘点一次,并及时更新工器具台账,结合矿上实际及工器具损毁、报废情况及时申报计划;
10、保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正常损坏的工器具,保管人应时报告主管部门/领导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非正常损坏工器具,应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11、工器具的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____年,对于易损工器具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____年,如不到规定的使用周期,工器具因损坏需提前更换,要说明原因;
12、工器具的存放
12.1、摆放整齐,堆放合理、牢固,便于收、发、存;
12.2、安全工器具及手动工器具无油污、无杂物、无缺损;
12.3、工器具图表、料卡、单据、台帐、资料等管理有序,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
12.4、标志齐全、清晰醒目;
12.5、根据工器具存放特性要求,采取防雨、防潮、防火、防盗、防腐、防风、防冻、防爆、防砸、防有害气体等项措施;
12.6、淘汰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手持电动工器具应单独隔离存放保管,同时必须醒目标明“不合格工器具,严禁使用”的标志;
12.7、妥善保存产品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七、工器具的报废
1、参照《砚北煤矿生产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执行工器具管理的报废事宜;
2、达到工器具使用年限的工器具必须进行报废处理,确因及需使用、购置价值过大,且还能够正常使用的工器具可以延期报废,但累计延期时限不能超过工器具使用年限的一半;
八、工器具的赔偿
1、因保管不善、使用不慎,丢失损坏的工器具一律进行赔偿。
常用手工工具类、电工工具类、日常用工具按原价赔偿;钳工工具类、切割工具类、测量工具类按原价的____%赔偿;其它工器具的赔偿金额可参考工具的使用年限定出赔偿系数,具体如下:
使用年限不满____年:系数为1
使用____年:系数为0.8
使用____年:系数为0.6
使用____年:系数为0.4
使用____年:系数为0.2
2、发现工器具异常而继续使用,造成工器具损坏的照价赔偿;
3、野蛮使用工器具的,造成工器具损坏的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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