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全省政府系统试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全省政府系统试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3.20
•【字号】武政办〔2015〕30号
•【施行日期】2015.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档案管理
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全省政府系
统试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
武政办〔2015〕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理顺行文关系,规范公文格式,切实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公文质量,促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系统试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鄂政办电〔2015〕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督办通报制度》(武政办〔2010〕163号)等规定。
对不按照规定程序报文,公文内容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精神、照抄照转以往制发的文件,公文文种选用不正确、格式不规范、不符合行文规则、逻辑不严谨、存在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不准确,公文办理延时误事、违反保密要求等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按照鄂政办电〔2015〕28号、武政办〔2010〕163号文件及本《通知》要求予以通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办理的公文存在上述问题的,也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做法,一并予以通报。
二、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精神,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文处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转变作风、端正文风、纠正不认真之风,增强责任意识、质量意识、精品意识,维护公文处理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以此树立和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做表率,亲自主持、指导重要公文的起草工作,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指导;分管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加强审核把关,切实把好公文质量关;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文字功底深的同志从事文秘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公文差错的发生。
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要加强对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对不符合规定的来文以及以内部签报、白头信函、要事简报等形式代替正式公文报送的,要及时告知原因并退回报文单位按要求重新办理;对一段时间内公文处理工作问题出现较多的单位,要采取约谈办公室负责人、上门沟通了解等方式,加
强业务指导。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处室要注重收集、整理各区、各部门和单位的公文报送及办理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并由文电处汇总、编辑后,每季度通报一次。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对于涉及本区、本部门和单位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