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路与城市道路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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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与城市道路分级标准
根据道路的不同功能,中国的车行道路一般分为公路与城市道路。
城市总体规划区以内的以车辆通行为主的道路为城市道路,城市总体规划区以外的道路为公路。
一、公路的分级标准:
(一)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辆。
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辆。
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6000辆。
5、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辆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辆以下。
(二)各级公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和具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20年预测;具集散功能的一级公路,以及二、三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15年预测;四级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设计交通量预测的起算年应为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计划通车年。
3、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充分考虑走廊带范围内远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综合运输体系的影响。
(三)公路等级选用的基本原则:
1、公路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公路功能、路网规划、交通量,并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区的综合运输体系、远期发展等,经论证后确定。
2、一条公路,可分段选用不同的公路等级或同一公路等级不同的设计速度、路基宽度,但不同公路等级、设计速度、路基宽度间的衔接应协调,过渡应顺适。
3、预测的设计交通量介于一级公路与高速公路之间时,拟建公路为干线公路,宜选用高速公路;拟建公路为集散公路,宜选用一级公路。
4、干线公路宜选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
二、城市道路的分级标准:
(一)道路分类:城市道路的功能是综合性的,为发挥其不同的功能,保证城市中生产、生活正常进行,交通运输经济合理,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
1、快速路:完全为交通功能服务,是解决城市长距离快速交通主要道路。
快速路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2、主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的城市道路。
是城市道路的主骨架。
3、次干路:是城市区域性的交通干道,为区域交通集散服务,兼有服务功能,配合主干路组成道路网,起到广泛连接城市各部分与集散交通的作用。
4、支路:为联系各居住小区的道路,解决地区交通,直接与两侧建筑物出入口相连接相接,
以服务功能为主。
(二)道路分级:为了使道路既能满足使用要求,又节约土地及投资,规范规定,除快速路外,城市各类道路根据城市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Ⅰ、Ⅱ、Ⅲ级。
1、一般情况下,大城市应采用各类指标中的Ⅰ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各类指标中的Ⅱ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各类指标中的Ⅲ级标准。
2、我国各城市所处的位置不同,地形、气候条件等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同等级的城市也不一定采用同一等级的设计标准。
无论提高或减低技术标准,均需经过城市总体规划审批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