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周边公路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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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周边公路改造和
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10.13
•【字号】市政办发[2004]193号
•【施行日期】2004.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周边
公路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4]193号)近几年来,我市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城市道路发展迅速,但与国省道相配套的地方公路,特别是城市周边与城市道路相衔接的地方公路等级低,环境差,严重影响了西安的形象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城市周边公路进行改造,对公路环境进行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改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对城市周边公路的改造整治工作,不仅是改变城乡结合部落后面貌,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更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体现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
各区县、各部门要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下大力气对城市周边公路的路况、环境进行彻底改造和整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必在短期内取得实效。
二、改造整治工作的范围和时限
城市周边公路改造整治工作的范围,一是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辖区内与国省道、城市道路相衔接的所有县道、乡道、村道进行改造及道路环境整治;二是西沣路、子午大道和关中环线沿山公路两侧平交道路改造和环境整治。
全部改造整治工作于今明两年内完成。
三、改造整治工作的标准
城市周边公路改造和环境整治应遵循以下标准:
(一)改造整治范围内的所有土路和砂石路实现油(水泥)路化,对区、县、乡、镇超龄油路要采取大、中修措施提高路面等级和技术标准,增强通行能力。
(二)完善公路排水系统,特别是过村镇路段要确保排水畅通;道路改造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完善的公路标志牌和交通安全标识,敷设标线,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三)高标准绿化、美化公路周边环境。
城市周边公路两侧栽植行道树,树下种草,进行田园风光式绿化,实现与周边自然环境的相互协调,村镇路段人行道要硬化,消灭黄土裸露。
(四)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实现长效养护。
各有关区县政府要依据《公路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依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
要建立养护队伍,明确养护责任,健全养护机制,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通过改造整治,使城市周边公路的路面通行条件、交通安全、抗灾能力和道路两侧环境明显提高,达到路面平整,设施完备,环境优美,真正实现城市周边公路的“畅、洁、绿、美”。
四、改造整治工作的任务
(一)土路、砂石路油路化改造工程。
雁塔区:完成44条公路,45公里的改造任务;
未央区:完成40条公路,76公里的改造任务;
灞桥区:完成50条公路,92公里的改造任务;
长安区、户县、周至县完成西沣路、子午路、关中环线沿山公路平交口100公里改造任务。
(二)县乡油路大、中修工程。
雁塔区:完成14条公路,24公里的大、中修工程。
未央区:完成10条公路,22公里的大、中修工程。
灞桥区:完成9条公路,41公里的大、中修工程。
(三)公路两侧环境整治工程。
相关区县必须对辖区公路实施绿化、美化,清除占道经营,拆除违章建筑,特别是对过境村镇街道进行硬化和绿化,消灭黄土裸露,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持干净、整洁。
要坚决取缔乱设卡、乱收费,打击路霸,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五、改造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城市周边公路改造整治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市上重点做好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改造整治结束后,市上将组织检查验收,按完成任务情况,用以奖代补的方法予以补助和奖励。
(二)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改造整治工作。
各区县都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
方案要明确交通、城建、工商、公安等部门和乡镇(街办)的职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要明确道路改造质量管理的责任,建优质工程、放心工程。
要高标准组织道路绿化,综合整治环境,为全市地方
道路环境整治做出表率。
(三)实施城市周边公路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建强创佳”的需要,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力量,真抓实干,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任务。
二00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