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弱者的立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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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une,20ll 第24卷第3期Journal of Shiyan Technical Ins tit ute V01.24NO.3
论对弱者的立法保护
朱学峰,盂凡壮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8)
[摘要] 弱者是因自然、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而在社会生活中处于劣势的那一部分人。

无论从维护人的尊严,实现社会的平等、公平与正义,维护社会和谐,还是从国家目的角度讲,对弱者进行立法保护都是具有正当性的。

我国对弱者的立法保护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但在立法观念、立法模式、保护对象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弱者;立法保护;正当性;完善[中图分类号]D9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
编号]1008—4738(2011)03—0063—06
现实的社会中存在形形色色的弱者,如无人照先天的血统、性别、门第,也不依赖于后天的成就、地顾的老年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流浪乞讨的儿童位、信仰,只要生而为人,就拥有这样一种自然尊严。

等等。

让我们判断某某是否是弱者相对容易,而真由这一点可推出三个基本性的结论:(1)人是具有尊正为弱者下一个定义却是很艰难的事情,因为弱者严的法律主体,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不可取代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弱者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的,他不得被作为物或客体加以对待;(2)人是一切为确定探讨对象的范围,本文用胡教授的如下界定:人为制度的目的所在,国家也好,法律也罢,都是人“弱者是由于自然的、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剥夺,们为了寻求幸福所人为建构的东西。

因而,如果说形成在心理上、生理上、能力上、机会上、境遇上处于国家、法律具有目的性追求的话,那就是为了让人活相对劣势地位的人。

,,[妇得像人;(3)人与人之间在尊严上是完全平等的[3]。

一、对弱者进行立法保护的正当性分析可见,无论从词义上还是从法律上讲,人的尊严都具弱者是因自然、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而在社会有这样的基本要求:人要活得像人,人应当具有维持生活中处于劣势的一部分人,对部分人进行立法保其尊严的基本条件。

人的尊严之维系,或者说提供护总有与法律保护的普遍性特征相违背的嫌疑,因人维持其尊严的最基本条件,是国家的职责,是国家此,探讨一下对弱者立法保护的正当性不无必要。

存在的目的。

然而,现实却存在这样一些情况:有些对弱者立法保护的正当性归纳如下:人因为残疾,其基本生活难以维系,生存面临着危(一)对弱者进行立法保护是维护人尊严的需要机,有些人因为性别,或是因为乙肝而在工作中遭受人类不仅仅是自由的,而且每一个人都是一个歧视,有些老年人因为儿女不孝顺,生活遭受着精神唯一的生命,要求受到与其唯一性相适应的尊重[2]。

的折磨与物质的匮乏,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这都是人的尊严可以从语义和法律两个方面来理解,语义对人性和基本人格的侵犯,国家通过立法保障这些上人的尊严指:“由于每个个人的内在价值所获致的人的权利是维护人的尊严的需要。

高贵与庄严,它也是社会上每一个人都具有的一种(二)对弱者的立法保护是平等观念发展的产物光荣或荣耀;人的尊严由个人自身加以认同,需要社一般来讲平等可分为形式上的平等与实质上的会或国家加以认可和保障。

”法律上人的尊严指:“生平等,形式上的平等是指国家承认所有人在法律上一存于世上的每一个人都拥有不可侵犯的尊严,这类律平等,在法律权利和义务上给予同等对待,禁止差尊严的取得源于人的生命存在本身,它既不依赖于别待遇的歧视对待。

而实质平等指国家对形式上可
[收稿日期]2011-05—22
[作者简介]朱学峰(1987一),男,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孟凡壮(1985--),男。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

一63—
朱学峰,旅凡壮:论对弱者的立法保护
能导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针对具体情况翻实际需(四)对弱者的立法保护是维护社会和谐秩序的要,对特定的人群在经济、社会、文讫上等方蕊与其谴需要入群存在事实上豹差鼷,根据理性的合理酌正当决翻谐秩序意睬着一种稳定、确定与持续翡状态。

定,采取某些适当的、合理的、必要的区别对待的方式弱者的权利如果得不到社会及时、充分的关切与保和措施,以缩小形式平等造成的差距E引。

关于平等的障,必然会成为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隐患。

正如学者观念可追溯到遥远的古希腊,平等的观念是不断发展所言:“当一个公民由于年老、疾病、伤残、失、眦、死的。

正如学者所言:“平等思想的渊源,虽可追溯至古亡、遭遇灾害等因素,暂时或永久地丧失工作能力、希腊忍想以及‘李孛之裁平等’之中整纪基督教说,毽当工作枧会以至予生活陷入极发豳境之中的时候,就然楚壹莼连我,始确立平等原则乃是有关国家与入琵可麓成为一个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当一群{奉蘧l强此的应有关系之根本原则。

”[5]同时,这里需瑟指出的问题时,就会严重威胁整个亭土会的稳定。

弱势群体是,近代平等原则经历了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推无法生存或心理极度不平衡时可能会通过一定的方移。

在自由资本主义经济时期,立法强调经济自由与式报复社会,使得社会为解决此类问题不得不付出机会均等,国家对社会生活干涉甚少,这导致人与人沉重的代价。

”r81450-451陷入生活困境的弱者为生存之闽的贫富差距扩大,形式酶平等带来了事实上的不必然首先会潺诸予法律,也就是通常说的“找政府”。

平等。

歪翔学者所言:“在19世纪末囊20落纪的索弼栗我们酌立法没有充分戆绦障这些弱者的权糕,
&社会里,对所有个入在法律上均以均等对待,并保他们必然会诉诸其他的途径,甚至一些菲法极端的障其自由活动的所谓形式平等(机会平等),其结果却途径,这必然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为保障是产生了个人的不平等。

”[6]为了纠正这种事实上的社会的和谐秩序,通过立法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是不平等,于是,“在20世纪的福利国家中,对于率士会意必要的。

义、经济意义上弱者,被要求应给予更为优露昀保护,二、弱者立法保护的现状藉泼保障绝织与其毽蘸民露等的鸯壶和生存。

嚣这我醒现行立法在弱者权益僚护方匿取得了缀大种平等的观念,就是实质的平等(结果平等)。

,,[6]可的成就,组也存在诸多问题,阐题与成就可归纳如见,历史发展到今天,对弱者予以特殊的立法保护是下:
实质的平等观念的必然要求。

(一)对弱者保护的立法成就(三)对弱者的立法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1.在宪法方面,我国宪法为弱者权益保障提供瓣要了重要依据。

依据罗尔薪静《正义论》,歪义有两个鏊本酶原(1)凳法对弱者酶保护豁瑷在建立德全社会保删:其一是“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障制度及赋予公民获得物质保障权上。

宪法总纲繁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14条第4歉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权利。

”其二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相适应的卒土会保障制度。

”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使宅们被合理的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盎i并且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依系子缝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第一个原则认下,有从国家秘社会获得物爱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
势,正义社会孛憨公民爨须操有露样的基本权穰与展为公瑟枣受这些权聪新嚣要憨享主会保险、社会救自巍。

丽第二个原刚认为:“虽然财富的分配和收入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的分配无法做到平等,但它必须合乎每个人的利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益。

”这一原则关注每个人的利益,特别是弱者的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箍,这体现在作者对补偿原则的强调:“无论我们采教育。

” 取什么原则,都要考虑补偿的要求。

它被褥作是代(2)宪法傈障弱者的受教寅权。

如第19条第1 表羲我靛歪义观念中赡一个藏分。

”蔼李}髅原燕认款趣定:“圈家发震教育事曼,提高全民族静辩学文为:“为了平等的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同等视会,化永平。

”第46条规定:“中华入民共和国公民有受社会必须更多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生活处于极为不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晶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

”[73因此,依照罗尔斯的观点,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对弱者权利关注应是正义观念的必要组成部分。

而(3)宪法保护弱者的平等权。

如宪法第33条第对弱者衩乖』的立法保护怒保护弱者权利的重要方式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在法律面前一德平之一,这{奉褒在我国法德建立懿对弱者懿涮度绦障。

等。

”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燕女在致治懿、一6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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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予以限制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或干涉”。

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4)宪法还在婚姻家庭方面保护弱者的权利。

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第如宪法第49条第1、3、4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 27条第1款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问,不得虐待
或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歧视。

”① 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3)保护弱者宪法上的劳动权。

如《劳动法》第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

(5)宪法保障弱者的劳动权。

宪法第42条规定: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国家通过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
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并在第7章第58到65 利待遇。

”第43条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条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给予特别保护,第70条规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定:“国家发展社会保
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2.在基本法律保护方面,一般法律与专门法律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都对弱者的保护给予了关注。

这里所谓的一般法律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等。

指全国人大及常
委会通过的一般性的法律。

而专门(4)保护弱者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

如:《婚法律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通过的专门对社会上普遍姻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认同的弱势群体进行保护的基本法律。

在一般法律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36条规定方面,有些法律规定明显体现为对宪法规定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弱者权利的贯彻与实现,主要表现在:和义务。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

(1)贯彻宪法上弱者的受教育权。

如《职业教育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法》第7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农村职业教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育,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另外有些一般法律的规定虽然没有非常明确的展。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组织失对弱者保护的宪法依据,但是都可以理解为对宪法业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上实质平等的一种追求。

这主要体现在对如下几类教育的发展。

”第32条第2款规定:“国家支持企业、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1)对妇女的保护。

如《刑法》第49条规定
对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贷学金,奖励学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第236 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或者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再如条对强奸罪的规定、第340条对拐卖妇女罪的
规定、
《高等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第3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规定等等。

教育
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2)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人、精神病人、聋哑人、未成年人的保护。

如:我国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继承法》第6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其残疾拒绝招收。

”第54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
行为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等。

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民法通则》
(2)保护弱者的宪法上的平等权。

如我国《婚姻第12条到第18条的规定①。

又如《刑法》第17条法》第2条第1、2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JL童和老人的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18条1、3款规定:合法权益。

”第13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等。

”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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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但是波当责令毽熬家溪或者监护入严艇看管年又蹬台了《关予安置老弱病残予部豹暂行办法》;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海未完同年颁布了《关予工人退体、退职的暂行办法》;詹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来,为了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通应的社会保障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系,国务院先后制定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器,可以从改孳的决定》(1997年)、《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轻、减轻或簧免除处罚。

”第240条的拐卖J乞童罪熬老裸险省级统筹秘行监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阕题规走等等。

的通知》(1998年)、《失业保险条例》(1998年)、《社 (3)对被抚养人的保护。

如我国《继承法》第14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999年实施了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3年出台了《城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入以外的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劝蟹理办
法》;2003对被继承入扶养较多的入,可以分给继们适当的遗年制定了《法律援瓒条例》等等。

产。

”在《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此外,在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与地方规章及其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没收全部财他规范性文件方面,也有大量的关于保护弱者的规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定,可以说我国法律对弱者的立法保护已经形成撼需戆生活费耀。

”本的法律体系。

(4)对幼女的保护。

《潲法》第236条规定的对(二j对弱者的赢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奸淫幼女犯罪的规定、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在看到对弱者立法保护取得重要成就的同时,也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应当正视其中存在诸多问题,其问题主要有: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1.在立法观念上,只是从整体上重视弱势群体,襄徒孺或卷无期徒璃,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嚣缺乏对作为个体的弱者蘸人文关怀。

这主要依瑰强迫不满十凹周岁的幼女卖淫的”第359条规在我们对弱者的立法主要是以一种群体性的思维来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冀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进行的,比如现行藏法非常重视针对某几类弱势群体徒刑、拘役竣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的立法保护。

我们并不否认这种立法本身具有的优以上有霸徒剩,并处罚金。

萼|诱不满÷四髑岁熬幼势,但其存在的阂题,残其背后豹这种立法麓念静弊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弱金。

”另外端也应当弓l起我们足够的重视,立法保护的是一个个
《律师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都真实的弱势个体,不是所有所谓“弱势群体”中的个体涉及对上述几类弱者权利的保护,因篇幅限制,在此都是应当受保护的弱者,而非弱势群体中也存在大量不再一一刭举。

的弱者。

因此,立法疲重视对每一个弱者的保护,谣在专门法律筑定方露,誉家专门通过了缳护几不瘦将弱者豹权煮完全寄予对群体的立法保护上,这类特殊的弱势群体的法律,典型的如1986年通过、种群体性保护的立法思维应当加以反思。

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2.在立法模式上,我国法律对弱者的保护采用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重要法律,1990年制定的《中的魁列举式的分散保护模式,这一模式的弊端是立华久民共弱匿残疾人保跨法》对残疾入的康复、教法对弱者兹保护往往落后予社会静发展,并且分散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等方面予以保护的重式的保护模式使褥对弱者的立法保护呈现比较凌乱要法律;1991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涞成年人的状态,难以实现规范的相互协调与统一。

比如,在保护法》对来成年人给予家庭、学校、社会、闭法等方宪法规定方面,正如学者所言:“我圆宪法采用列举面的特别保护;199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方式直接保护弱势群体的立法模式不科学,不能邋女权益保障法》对燕女的鬓孝产权、人身衩、乎等衩等应逶家不霹爵裳需要重点保护对象变他的需要。

宪方面予以特殊的保护。

1996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适应于社会是其权威得以确立并有效延续的基本法》对保障老年人的相关合法权益予以特别保护。

前提和保障。

但宪法适应的社会不能仅仅限于立法3。

在行政法规方面,在行政法规上,对弱者权利时的社会现实,而应当直面社会状况恒动的事实。

也绘予了熏视。

如政务藏予1951年公布T《劳动保我照警蓠所面睡的社会结搀与宪法颁布对摆毙已经险条铡》(1953年修正);1955年毒台《国家槐关事韭发生很大程度的变化,弱势群体的范围也发生了根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暂行规定》;1965年出台了《关于本性改变,但宪法所列举的弱势群体的范围却没有精简退休的澎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1978 改变,从而使得在新的环境下产生的新的
÷壤职鼗技术学豌学报2011年第3鬻第24卷繁3鬻
(如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的权利无法获得宪法保制度的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也缺少应有的诉讼制护。

”[9]度作为后盾,特别是缺少宪法的司法保护。

猩弱者3.在立法保护的对象上,对弱者的保护在适用的权利救济方面,囡务院于2003年颁布了《法律援对象方谢比较狭窄、不平衡。

正如学者所言:“由于助条例》,其第1条就规定:“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多元的主观和客观原因,弱势群体有增无减,无法可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依与有法难依并存,极不利予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为保障弱者的救济权利起到重的正姿权蘸。

对于力数最多的贫困农民、失业与转要的作用,但总体上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还不链全,岗的城蘧贫圈者、流入城市并从事惫耋黻进麓民工、存在诸多阉蘧,有些逡方还遴待完善,歪如学者巍高校农读的特困大学生等等,都是骚势群体的重要言:“我国磊裁法德援助救助懿范围还裰对狭小,一成员,丽这些弱势群体的扶助与保障,立法上几近空些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在实践白。

”clo]而其中立法忽视对农村广大势动者的保护中也存在法律援助的资源不足,法律援助机构与相尤为突出,也为诸多学者所强调,如有的学者认为:关部门配合不协调等情形,致使许多需要帮助的弱“不论是谯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受到以上立法保护势群体得不到帮助。

,,[123此外,我们缺少对弱者保护的,主要照城市的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失业人员、的系统的诉讼救济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存在受案范退休人贸,褥对我国最需要保障的农村势动者则几围过窄等问题。

在宪法司法保护方面问题也很突乎没餐或较少提供实际上的保障。

”[8秘∞有的学者认出,正如学者所富:“我国保护弱势群体的手段主要秀:“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孛,魏受到一定程度依靠政策性措施,缺少稳定牲、连续性纛权威性,龙权益保护的,主要是城市的失韭人爨、下岗入员、妇其是还没有建立起长效豹宪法诉讼机制,这就导致女、老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

在劳动权利方面,尽现实中许多出宪法规定的弱势群体的特有权利得不管理论界反复倡导平等就业、公平竞争、劳动力自由到实现,以及弱势群体权利受到侵害而得不到宪法流动,但备地限制农民的法规和规章却纷纷出台;在救济的情况。

”[83455 受教育权方面,国家几百亿元的教育缀赞几乎全部三、对弱者权利立法保护的完善用于城市,而广大农村却很少,进城农民工的子女入针对弱者的立法保护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学现状不褥不让人感到遗憾;在社会保障权利方面,提出如下完善的建议:城声职工珂享受退休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一}在立法瑷念上,树立权剩意识与平等观念傈漳等梗会福拳l,瑟广大农村只有少塞贫豳人员享我国蹇法第33条第2、3款趣定:“孛华人&共受微薄蕊社会救济。

”[113和番公民在法律谣蓠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濑保障人4.在现行法律规定上,有些法律规定过予原则权”,这里的平等应当包括形式的平等与实质酌平与笼统,缺乏程序性保障,可操作性较差。

从对现行等,这里的“人权”当然是指每一个人的权利。

这一法律规定的分析中来看,对弱者保护的法律规定有条款无疑要求我们在对弱者的权利立法保护时,应些是比较详尽和具体的,但确实有一些法律规定存当树立平等观念与人权理念,应当关注每一个处于在过于原则化的问题,比如《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弱势的个体。

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平等应当如何理解?是一种(二)在立法模式上,采用统一的立法模式形式的平等还是实质的平等?是适耀法律的平等,我们赞成褥的学者提出的如下观点:“裁定《李± 还是立法麴平等?违反平等又有怎榉的薅果?国家会探障法》露为母法,再在魏基础上制定若予被会傈如何保簿这静平等豹实瑰呢?虽然攘关鹣法律也对漳子法。

依法学理论秘立法技零豹要求,一个部门本条规定予以具体化,如在就监、教育、继承等领域法的立法工住,缀好首先制定一部统一的综合性的强调男女平等,禁止歧视,但都缺乏相应的程序性保法典式法律,再在此基础上陆续颁布单行法、实施细障,这样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再比如,宪法规定,则、条例及司法解释等。

”[13]但这里的统一的《襁会公民有势动权,国家应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民就业,保障法》应当以宪法笫33条的人权条款为统领,最但如果圈家不积极采取措施,公民对此有无请求其起码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弱者的基本界
定。

(2) 积极作为的程序保障呢?答案是否定的。

因此,立立法目的,可以确定为:“为保障社会弱者的
权利,维法在保障弱者的权利时,应尽量避免过于笼统,更应护社会的公平、援义,依照宪法裁定本
法。

”(3)为弱注重投铡静穰痔性保障。

者懿立法保护确定基本覆剩,磐平等原剜、公平燕义5.在投穰救济裁度上,对弱者保护的行政复议原囊、合理毒度原剡、最大效益原囊等。

(4)戮确本
一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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