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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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第一节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是保证环境资源持续发展和有效利用的根本。
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当地有关环境保护及环卫管理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建立管理体系,积极维护当地自然环境和居民清洁适宜的生活、劳动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自然生态的破坏,保护环境。
合理设计开挖回填方案,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施工工域内外的树木、植被,采取措施处理裸露工作面,以免引起塌方或滑坡,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节管理体系及组织机构
8.2.1 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框图
8.2.2 组织机构
为了搞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首先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项目副经理主抓此项工作,综合办公室分管,下设专职环卫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负责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机构建立联系,了
解地方环保和环卫对土建施工方面更具体的要求,签订有关协议、制订报审具体办法及办理有关手续。
在施工中严守承诺,接受监督。
第三节水环境保护措施
1、靠近生活水源施工时,设置同生活水源隔离的设施,避免污染生活水源。
2、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水或废水,设排污井集中处理沉淀后排放,不得直接排放。
3、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用隔离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避免超标和随意排放。
4、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后用于绿化或农用,不得直接排放地表水体。
5、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集中堆放,定时、定点排弃至监理工程师或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位置。
同时注意避免污染水源和阻塞河流。
如无法及时处理或运走,则必须采取围护措施防止散失。
6、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并彻底清理场地,尽可能地恢复原地貌。
第四节工程废料和建筑垃圾的处理
1、清理场地的弃碴及废物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应按图纸规定或监理人的指示在适当地点设置弃碴场。
2、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应在工程完工时即时清除干净,以免堵塞河道和妨碍交通。
3、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在弃碴场边缘尤其是靠河一侧采用干砌片石挡碴坎或墙防护,防止弃碴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
4、暂时不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应分类摆放整齐,并用彩条
布等覆盖物覆盖。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能随意乱仍乱放,应派人定期收集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5、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箱等,及时收集并按要求进行掩埋等处理,以保护自然环境不受破坏。
第五节古建筑物及文物保护
1、在工程现场发掘的所有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以及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物等均为国家财产,不得移动和收藏。
采取预防措施,保护好现场,防止其职工或其他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
以防文物流失,工程施工时如发现文物古迹,应在移动之前暂时停止作业,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监理人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并按有关部门的指示处理。
在主管部门未结束处理前,不得重新进行作业。
2、由于历史文物的发现和处理,致使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延误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则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协商解决。
3、在进行施工布置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承包人应采取避让的原则进行地点的选择。
第六节野生动物、名贵珍稀树种及绿色植被的保护
1、保护当地野生动物,如果发现国家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进入工程区应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并按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指示办理;在未得到有关部门的指示之前,应派专门看护或送当地野生动物保护站。
驻地设野生动物保护间,对受伤动物进行及时医治并临时保护和安置野生动物。
2、禁止职工打猎或捕鱼活动,所有施工人员不得捕猎、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3、工程施工占地范围内的名贵珍稀树种要尽量保留,如因工程
需要,的确无法保留的,要进行移栽。
施工前根据设计测量出工程施工占地范围,并联系当地森林保护站,勘察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名贵珍稀树种,确定保护和移栽方案。
4、承包人应尽量保护工程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
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的绿色植被,应负责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
5、施工期间工程破坏植被的面积应严格控制,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以外,不应再发生其它形式的人为破坏。
6、承包人集中供应生活能源,施工人员及家属不得砍伐当地植被。
7、应重视弃土堆的复垦,有条件时,宜在弃土堆顶面绿化,或整平成为耕地。
第七节噪音、粉尘控制
8.7.1 大气环境保护及粉尘防治
1、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污染设备,并安装排气控制系统。
2、运输水泥等易飞扬物料时用篷布覆盖严密,同时注意装量适中,不得超限运输。
3、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经常洒水湿润,减少扬尘。
4、汽油等易挥发品要密闭存放,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5、施工尽可能使用电动机械和低污染机械。
8.7.2 噪音控制
1、选择低噪音设备,即噪音超标的移动性设备一律不用,固定式高噪音设备,在选型时严格比较噪声大小。
施工中使用的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均安装消声器,同时加强维修保养,降低噪音。
2、机械车辆途经居住场所时应减速慢行,不鸣喇叭。
3、在比较固定的机械设备附近,修建临时隔音屏障,减少噪音传播。
4、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降低夜间车辆出入频率,夜间施工避免安排辐射强噪音和强振动的施工机械,不扰民、不影响部队正常工作。
5、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叠加。
6、改革施工工艺和设备,即机械尽可能采用液压设备或以磨擦压力代替机械振动。
7、钢筋加工、混凝土拌合场地,尽量远离居民区设置。
8、施工组织采用三班制作业,并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在高噪音区和低噪音区的作业时间,使工人每个工作日实际接触噪音的时间符合国家卫生部和劳动总局颁发的允许工人日接触噪音时间标准的规定。
8.7.3 振动控制
1、采用先进爆破技术,控制产生飞石、冲击波、地震波、滑坡、烟尘对周边环境、植被的影响和人员伤亡。
2、机械设置减振设施。
高压水管、通风管、道路、电路合理布置,正确安装、固定,减少力及冲击振动。
第八节耕地保护措施
①取土坑应选择土地贫瘠的土塬高地、荒地,少占良地。
当必须在耕地取土时,应浅挖广取,耕作表层土应集中堆放,取土结束时整平,覆盖耕作土复耕。
对于深而且面积大的取土坑,可根据当地需要,用作蓄水池或鱼塘。
在多年的经济作物区或重要的绿化带,不得设置取土坑。
②施工中堆料和运输便道等临时用地尽量不用农田,当必须使用农田时,应将耕作表土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及时清除残留物质,松土并覆盖耕作土复耕。
③低洼地、沟壑地作弃土坑时,施工结束后尽可能的整平,覆盖耕作土,造田还耕。
第九节环境污染的防治
1、施工场地砂石化并经常洒水,使得施工场地无扬尘污染。
2、在机修厂和生活区设置污水处理系统,并务必有临时的污水汇集沉淀设施,生产和生活废水经过净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
置,并注意避免阻塞水流和污染水源。
无法及时处理或运走时,必须设法防止散失。
4、在施工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
5、施工现场设置油料库,库房地、墙面做防渗漏处理,指派专人负责油料的储存、使用、保管,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周围环境。
6、对施工便道,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采取洒水湿润或遮盖,防止沿途撒漏和扬尘。
7、施工中采取保护措施,保护饮用水源不受施工活动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