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管理干部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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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管理干部评选办法
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管理干部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探索教学改革,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范围与比例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评选比例:一级优秀教师评选比例不超过人,二级优秀教师评选比例不超过人。

优秀管理人员不超过名。

第三条优秀教师评选办法根据月查情况,由参评人员推荐优秀教师人选。

凡在本月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

不服从教学任务安排者;发生过空堂或旷工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天以上者不含天,周岁以上教师病假不超过天;婚丧假不计;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
者。

集中教研活动中没有利用远程教育资或多媒体教学者。

第四条优秀教师评选程序由备组长在月评量化评分后将本组优秀教师人选报教务处。

教务处组织复查材料,报校长审批确定优秀教师名单。

第五条优秀教师奖励办法优秀教师每月评选一次,在学校博客布宣传张贴,颁发奖金/元。

学期优秀教师根据月优秀教师评定次数综合确定。

学校从校级优秀教师中推荐参加县市省级优秀教师评选。

第六条具有下列条之一者,可以破格评为优秀教师:教学成绩特别突出者。

学生竞赛成绩特别突出者。

论优质等获得县级以上奖励者。

受到县级以上表彰者。

第七条学期和年度优秀教师从月度优秀教师或海选中中选取,奖励元。

第八条优秀管理干部评选办法:根据分管工作成效,由校务会讨论或海选确定,奖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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