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围防护费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4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堤围防护费的计算 (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 当月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当月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二)应交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 当月应交教育费附加=当月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费率 (三)按照计征营业税的应纳税营业(销售)额,依照堤围防护费的 适用征收率计算堤围防护费: 堤围防护费的计算公式=计征营业税的应纳税营业(销售)额×适用 征收率
出口及技术出口的业务收入,按 0.5‰计征。(四)其他工商业户及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纳税营业(销售)额的 1‰计征。(五)对不 能准确提供营业(销售)额的单位和个人,按征收流转税换算营业收入计 征,但每月最低应不低于 10 元。(六)对每月应缴费超过 1 万元的,不分 行业、性质一律按每月 1 万元征收,超过部分暂予豁免。”请你根据上述 规定自行确定应适用的堤围防护费费率。
堤围防护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
2.1 提供了培训劳务、其他劳务的营业税纳税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 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费)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 人除外,本章下同)。
提供了培训劳务、其他服务取得收入的纳税人(不包括自然人),同 时也是堤围防护费缴费人,须按规定交纳堤围防护费。
从事工业生产、工业加工的企业按月营业(销售)收入总额的 1‰计征; 查账计征的个体工商户,按实际营业(销售)收入额的 1‰计征;对于核 பைடு நூலகம்营业(销售)收入额征收流转税的个体工商户,按核定的营业(销售) 收入额的 1‰计征。
从事批发、零售的商业企业按营业(销售)收入额的 0.5‰%计征。
除汇总缴交的企业外,年应缴费超过 50 万的,按 50 万元征收。
2.5 纳税(费)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费)期限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与营业税同时缴纳;纳 税期限为一个月。
(二)教育费附加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是与营业税同时缴纳;缴费期 限为一个月。
(三)堤围防护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经营收入的当天;个体 工商户的缴费期限为一个月或一个季度,非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期限为半年。
2.2 税率、费率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适用税率是 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适用税率是 5%; 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适用税率是 1%。 (二)教育费附加的费率是 3%。 (三)堤围防护费的征收率: 堤围费税率是从 2010 年 7 月开始调整为 0.1% 内资企业适用征收率是 1.3‰; 东莞的 1‰即千分一 外资企业适用征收率是 0.9‰; 东莞的 0.5‰即万分五
2.6 纳税地点 按照 1.6 规定执行。
《关于堤围防护费征收工作的意见》第二点“计征费率”规定:“(一)批 发零售企业按营业(销售)额的 0.5‰计征。(二)三资企业、外贸企业、 “双软”认证企业、生物医药企业
按营业(销售)额的 0.5‰计征。(三)对自营出 口收入、委托外贸出口的业务收入、供货珠海外贸出口的业务收入、劳务
不便按营业额计征的个体工商户每年每户按不低于 20 元计征。
2.3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堤围防护费的计税(费)依 据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二)教育费附加计费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三)堤围防护费的计费依据为纳税人计征营业税的应纳税营业(销 售)额。